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0/2022-08450 文件编号 临平政办〔2022〕59号
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4-1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平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研究室)   发布时间: 2022-04-25 15:16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加强我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物资(以下简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迅速有效处理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并消除污染,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杭州市临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平政办〔2021〕27号)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计划

建立比较完善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网络,明确职责。各类环境应急物资按照“先重点后全部”计划储备,应急监测物资分两年到位,其中2022年完成60%储备,2023年全部完成储备;常用应急救护物资和应急消除污染物资在2022年内全部储备到位。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平台要根据各自职责,按计划落实储备,并切实加强各类环境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确保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按照处置方案需要,能够随时调用相应应急物资,使污染事故对环境和生态破坏降低至最小程度。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经科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平台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以下简称环境应急办),主要负责做好协调处理区内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以及日常管理工作。做好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是处置突发性事故的重要前提条件,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和各镇街、平台必须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为总负责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机制。

三、储备基本原则

1.就近储备、快速反应原则。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以快速反应和迅速处理为宗旨,物资储备应就近利用,确保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应急物资准备充足,及时到位,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

2.统筹布局、相互调剂原则。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按照我区行政规划布局,重点考虑水源保护地和人口密集区,针对我区常发的、影响大的环境突发事故确定物资储备的种类和数量,先急后缓,保证重点。当突发事件发生时,统一调配,相互调剂,资源共享。

3.定点储存、专人负责原则。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按照职责分工实行定点储存、专人负责的模式进行管理。区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平台要落实分管领导和专门人员管理,确保在遇突发事故时能快速调用处置;各物资储备单位主要负责所储物资的数量和有效性,并落实负责人和联系人,保证应急时快速提供。

四、储备物资种类

环境应急储备物资包括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期间需要的专业应急监测物资、常用应急救护物资和应急消除污染物资共分三大类。

1.专业应急监测物资。专业应急监测物资包括环境应急监测车、监测仪器、应急工具、防毒服、防毒面具、夜间照明设备、指挥通讯设备等,由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负责储备(具体物资和数量详见附件1)。年度储备计划由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会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并实施。

2.常用应急救护物资。常用应急救护物资包括酸用槽罐车、碱用槽罐车、氨用槽罐车、起重机、挖掘机、发电机、拦油绳、围油栏、堵漏装备、堵漏编织袋、麻袋、各类泵等,按行政区域规划储备原则,结合饮用水源保护等需要,设立三个常用应急救急物资储备点,其中东湖街道1个、南苑街道1个、塘栖镇1个,由东湖街道、南苑街道、塘栖镇负责常用应急救急物资的储备(具体物资和数量详见附件2)。常用应急救护物资要与其他应急物资储备资源共享,也可与企业等合作储备。

3.应急消除污染物资。应急消除污染物资包括盐酸、硫酸、液碱、片碱、石灰、活性炭、木屑、竹粉、木粉、污染物处理设施等,具体由各镇街、平台对辖区内相关企业落实商业储备和生产储备,当突发事件发生时,能确保在第一时间由环境应急办按《杭州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征用,征用资金由区财政按政策规定及时进行拨付。临平区环境应急消除污染物资及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情况表详见附件3,供各镇街、平台落实时参考。

五、储备物资管理

1.专业应急监测物资由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负责储备管理。

2.常用应急救护物资由东湖街道、南苑街道、塘栖镇分别落实储备管理;应急消除污染物资由各镇街、平台分别落实储备管理。常用应急救护物资和应急消除污染物资储备地点、物资名称和数量必须于每年1月15日前正式行文报环境应急办备案。

3.环境应急办建立全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将全区专业应急监测物资、常用应急救护物资和应急消除污染物资的储备情况等信息全部纳入其中,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更新补充一次,同时将储备信息报送区应急办,以便在处置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及时、准确调用各类物资、设备。

4.环境应急物资调用根据“先近后远,满足急需,先主后次”的原则进行,由环境应急办进行统一调度,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平台和有关企业必须服从环境应急办的指挥,做到政令畅通,有求必应。

六、储备管理保障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平台要加强对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落实到具体职能部门,并按照项目化管理的要求,制定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建设计划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宣传、提高认识。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环境应急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广大市民保护环境、爱护生态的意识,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争取社会各层面对环境应急工作的监督与支持,着力在全社会营造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的浓厚氛围。

3.加大投入,优先保障。各镇街、平台要加大对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资金投入,将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所需资金纳入各单位年度预算,每年安排一定量的资金,专项用于环境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的落实和考核。区财政局要每年安排一定的环境应急处置资金,专项用于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处置、储备物资征用和补助。专业应急监测物资所需资金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

4.加强考核,奖优罚劣。将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纳入年度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环境应急办要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环境应急各类物资储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镇街、平台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予以问责。对工作完成出色的予以表彰。对应急救护物资和应急消除污染物资落实较好的单位,根据储备物资数量、损耗程度进行适当奖励,在次年年初予以一次性拨付。


附件:1.专业环境应急监测物资储备明细表

2.常用环境应急救护物资储备明细表

3.临平区环境应急消除污染物资及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情况表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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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平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方案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0/2022-08450 文件编号 临平政办〔2022〕59号
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4-1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加强我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物资(以下简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迅速有效处理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并消除污染,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杭州市临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平政办〔2021〕27号)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计划

建立比较完善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网络,明确职责。各类环境应急物资按照“先重点后全部”计划储备,应急监测物资分两年到位,其中2022年完成60%储备,2023年全部完成储备;常用应急救护物资和应急消除污染物资在2022年内全部储备到位。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平台要根据各自职责,按计划落实储备,并切实加强各类环境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确保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按照处置方案需要,能够随时调用相应应急物资,使污染事故对环境和生态破坏降低至最小程度。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经科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平台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以下简称环境应急办),主要负责做好协调处理区内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以及日常管理工作。做好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是处置突发性事故的重要前提条件,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和各镇街、平台必须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为总负责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机制。

三、储备基本原则

1.就近储备、快速反应原则。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以快速反应和迅速处理为宗旨,物资储备应就近利用,确保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应急物资准备充足,及时到位,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

2.统筹布局、相互调剂原则。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按照我区行政规划布局,重点考虑水源保护地和人口密集区,针对我区常发的、影响大的环境突发事故确定物资储备的种类和数量,先急后缓,保证重点。当突发事件发生时,统一调配,相互调剂,资源共享。

3.定点储存、专人负责原则。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按照职责分工实行定点储存、专人负责的模式进行管理。区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平台要落实分管领导和专门人员管理,确保在遇突发事故时能快速调用处置;各物资储备单位主要负责所储物资的数量和有效性,并落实负责人和联系人,保证应急时快速提供。

四、储备物资种类

环境应急储备物资包括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期间需要的专业应急监测物资、常用应急救护物资和应急消除污染物资共分三大类。

1.专业应急监测物资。专业应急监测物资包括环境应急监测车、监测仪器、应急工具、防毒服、防毒面具、夜间照明设备、指挥通讯设备等,由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负责储备(具体物资和数量详见附件1)。年度储备计划由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会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并实施。

2.常用应急救护物资。常用应急救护物资包括酸用槽罐车、碱用槽罐车、氨用槽罐车、起重机、挖掘机、发电机、拦油绳、围油栏、堵漏装备、堵漏编织袋、麻袋、各类泵等,按行政区域规划储备原则,结合饮用水源保护等需要,设立三个常用应急救急物资储备点,其中东湖街道1个、南苑街道1个、塘栖镇1个,由东湖街道、南苑街道、塘栖镇负责常用应急救急物资的储备(具体物资和数量详见附件2)。常用应急救护物资要与其他应急物资储备资源共享,也可与企业等合作储备。

3.应急消除污染物资。应急消除污染物资包括盐酸、硫酸、液碱、片碱、石灰、活性炭、木屑、竹粉、木粉、污染物处理设施等,具体由各镇街、平台对辖区内相关企业落实商业储备和生产储备,当突发事件发生时,能确保在第一时间由环境应急办按《杭州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征用,征用资金由区财政按政策规定及时进行拨付。临平区环境应急消除污染物资及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情况表详见附件3,供各镇街、平台落实时参考。

五、储备物资管理

1.专业应急监测物资由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负责储备管理。

2.常用应急救护物资由东湖街道、南苑街道、塘栖镇分别落实储备管理;应急消除污染物资由各镇街、平台分别落实储备管理。常用应急救护物资和应急消除污染物资储备地点、物资名称和数量必须于每年1月15日前正式行文报环境应急办备案。

3.环境应急办建立全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将全区专业应急监测物资、常用应急救护物资和应急消除污染物资的储备情况等信息全部纳入其中,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更新补充一次,同时将储备信息报送区应急办,以便在处置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及时、准确调用各类物资、设备。

4.环境应急物资调用根据“先近后远,满足急需,先主后次”的原则进行,由环境应急办进行统一调度,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平台和有关企业必须服从环境应急办的指挥,做到政令畅通,有求必应。

六、储备管理保障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平台要加强对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落实到具体职能部门,并按照项目化管理的要求,制定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建设计划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宣传、提高认识。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环境应急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广大市民保护环境、爱护生态的意识,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争取社会各层面对环境应急工作的监督与支持,着力在全社会营造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的浓厚氛围。

3.加大投入,优先保障。各镇街、平台要加大对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资金投入,将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所需资金纳入各单位年度预算,每年安排一定量的资金,专项用于环境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的落实和考核。区财政局要每年安排一定的环境应急处置资金,专项用于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处置、储备物资征用和补助。专业应急监测物资所需资金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

4.加强考核,奖优罚劣。将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纳入年度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环境应急办要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环境应急各类物资储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镇街、平台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予以问责。对工作完成出色的予以表彰。对应急救护物资和应急消除污染物资落实较好的单位,根据储备物资数量、损耗程度进行适当奖励,在次年年初予以一次性拨付。


附件:1.专业环境应急监测物资储备明细表

2.常用环境应急救护物资储备明细表

3.临平区环境应急消除污染物资及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情况表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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