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0/2022-08451 | 文件编号 | 临平政办〔2022〕60号 |
责任部门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2-04-18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平区镇、街道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研究室) 发布时间: 2022-04-25 15:19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第二款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的规定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77号),结合临平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报告内容
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是指镇人民政府必须定期向镇人大做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同时向本区域社会各界组织和代表通报本区域环境质量和生态改善情况。
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分为综合性报告、专项报告、重大环境问题报告。
综合性报告。是指全面反映年度环境质量状况、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主要环境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包括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质量和生态资源、环境风险状况等,既反映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又体现与之前年份对比的变化情况。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照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水、大气、土壤以及固废污染防治(包括“五水共治”、河长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等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以及镇人大相关审议意见,逐项说明任务完成和工作成效等情况。
主要环境问题。以环境质量改善和目标任务为导向,分析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查找短板和差距。
下一步工作安排。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结合上级决策部署、年度任务要求和镇人大的意见决议等,提出下一步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
专项报告。是对特定领域生态环保重点工作和省市区部署的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主要包括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行业污染防治、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保护和修复、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报告内容包括任务和目标要求、采取的措施和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计划安排等。
重大环境问题报告。是对有重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群体性事件以及人大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发现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等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处理情况、原因分析、经验教训、下步措施等。
二、报告方式
综合性报告由各镇人民政府向镇人大主席团报告,或列入镇人大审议议程。原则上每年报告不少于1次,或按照镇人大的要求进行报告。报告人为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专项报告和重大环境问题报告由各镇人民政府向镇人大报告。专项报告一般在生态环保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要节点、重大环境问题报告一般在查明原因后及时报告,或按照镇人大的要求进行报告。
三、报告程序
镇生态环境状况报告程序分为报告准备阶段、报告形成阶段、报告开展阶段、整改反馈阶段。
报告准备阶段。各镇人民政府应按照镇人大的安排和要求,配合做好视察调研、专项调查研究、培训宣传等相关准备工作。各镇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辖区改善环境质量和做好生态环保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做好收集和梳理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应主动与镇人大沟通衔接,确定各项报告的时间和方式以及专项报告的议题和重大环境问题报告的事项,其中专项报告议题可建议镇人大纳入监督工作年度计划。
报告形成阶段。各镇人民政府应提前组织开展报告起草工作。对列入人大审议议程的综合性报告,应在会议举行之前印发;对提交镇人大的报告,应事先征求镇人大意见后进行修改完善,并于会议举行10日前提交。镇人大对生态环境状况报告的建议需正式发文。
报告开展阶段。各镇人民政府应按照镇人大的安排和要求,做好报告有关工作。综合性报告环节应包括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作生态环境状况报告、与会人员审议讨论提出意见建议、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表态发言等。会议可设置与会人员现场提问解答等环节。专项报告和重大环境问题报告应由镇人大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报告环节。
整改反馈阶段。各镇人民政府应认真执行镇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镇人大报告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内容应包括前期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和解决办法、镇人大作出决议决定的具体执行情况、下阶段生态环保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相关的保障措施等;认真研究处理镇人大对报告的审议意见,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经征求镇人大意见修改完善后,向镇人大进行书面报告。
各街道办事处应结合居民议事会开展本辖区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工作。报告的形式、程序等可参照镇一级的做法。
四、其他
镇、街道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和收集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见建议须及时向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备案。报告制度实施情况将纳入年度区生态文明(美丽临平)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作为常规考核的内容之一。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临平区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