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9/2022-08887 文件编号 临平住建〔2022〕93号
责任部门 区住建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住建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5-06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ALPD16-2022-0019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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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平区已建住宅二次供水改造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2-05-13 17:23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已建住宅二次供水管理,保障居民供水需求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文件的要求,制定了《杭州市临平区已建住宅二次供水改造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杭州市临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

杭州市临平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6日


杭州市临平区已建住宅二次供水改造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老旧高层住宅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管理,保障居民供水需求和安全,根据《杭州市主城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与管理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工作原则

改造与管理工作遵循“属地政府负责、相关部门联动、小区业主自愿、供水企业实施”的总体原则。

(一)属地为主、部门联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改造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和例会制度,加强改造、建设、运行、维护监管,建立二次供水水质监管体系,保障居民用水安全。

(二)业主自愿、分批实施。小区业主委员会(属地居委会)根据业主意愿提出改造和委托管理申请。遵循“愿改尽改,成熟一批,改造一批,接管一批”原则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改造。

(三)专业改造、抄表到户。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负责实施改造工程,对符合接收条件的二次供水设施实施抄表到户。接收管理后,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负责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大修、更新等工作,按“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标准向高层住宅用户收取水费,实现同网同质同价。尚未改造或者已改造但未委托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继续由原管理单位管理。

二、适用范围、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临平区已建的建筑黄海标高18米以上的多高层、排屋和别墅等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提升改造和运行管理。

(二)工作目标

原则上到2025年基本完成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任务,逐步实现专业化管理和抄表到户。

(三)工作内容

1.改造条件

(1)总表制供水的已建住宅(不含单身公寓、商业地产);

(2)生活、消防系统、自备水必须完全分离;

(3)水费全部结清。

2.改造内容

包括贸易结算计量水表出户、加压设施设备、自控安防设施、供水管道等,不包括消防供水设施、热水、直饮水、中水回用等其他设施。

3.改造标准

原则上按照临平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改造。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完成辖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宣传发动和需求调查摸底工作。

(二)项目审批。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属地居委会)在水费全部结清,80%以上业主一致同意,具备改造条件基础上向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提出书面改造申请,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对改造工程合理划分工程单元后予以立项。区相关职能部门对改造项目进行行业审查,如需通过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由项目主体向项目办申报绿色通道项目计划。

(三)工程施工。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组织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各镇、街道及时协调施工矛盾纠纷,贯彻落实好“四问四权”政策,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四)竣工验收。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完成后,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单位实施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等。

(五)委托管理。验收合格后,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属地居委会)向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提出委托管理申请,办理委托管理手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有序推进我区二次供水改造管理工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等部门负责人和各街道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二次供水改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住宅二次供水改造接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落实资金政策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采取“区政府、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和业主各承担一点”的资金政策,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承担10%,业主承担480元/户,剩余部分在平台或国有公司做地范围内的,由平台或国有公司承担,在平台或国有公司做地范围外的,由区财政承担。

业主承担的480元可从住宅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小区经营性收入或业主自筹等渠道列支,无物业管理的小区,资金由小区业主均摊,属地镇街(社区)负责收集,对持有效期内《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家庭,凭相关证件予以减免。待业主承担部分金额收集齐全并支付至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或住宅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完成审批流程后,方可开工建设。

改造完成并委托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管理后,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负责设备设施日常维修养护、大修、更新等费用并计入企业运营成本,但不承担二次供水设施设备运行所发生的电费。

改造期内未提出改造申请的,今后将不再对改造资金进行补助。业主承担480元/户的资金政策后续根据相关文件和建设成本进行适时调整并另行发文明确。

(三)明确工作职责

临平区二次供水改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管理工作。

区住建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推进二次供水改造管理工作,负责做好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技术指导和建设审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业主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审批拨付工作;根据工作实效对镇街进行考核。

区财政局、各重点平台、国有公司:负责做好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管理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参与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验收,负责做好二次供水水质监督,保障居民用水安全。

区发改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按照部门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宣传发动和需求调查摸底工作,对无物业小区由业主出资的改造费用进行收集,在设施改造、移交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协调配合等工作。

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负责改造工作年度任务的编制,重大问题的协调沟通,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的制定;负责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具体方案的拟定及实施;做好二次供水设施的接收、运行、保养、维修和更新管理;负责二次供水一户一表的抄表、收费等工作。

业主方(尚未明确业主方的小区由所在社区居委会代为履行相应职责),提供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基础资料、各类设备仪器日常运行状况及故障记录台账,组织业主意见征集并书面申请,配合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6月10日起实施。

临平住建〔2022〕9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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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平区已建住宅二次供水改造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9/2022-08887 文件编号 临平住建〔2022〕93号
责任部门 区住建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住建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5-06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ALPD16-2022-0019 有效性: 有效
关联类型: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征求意见和反馈: 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已建住宅二次供水管理,保障居民供水需求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文件的要求,制定了《杭州市临平区已建住宅二次供水改造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杭州市临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

杭州市临平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6日


杭州市临平区已建住宅二次供水改造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老旧高层住宅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管理,保障居民供水需求和安全,根据《杭州市主城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与管理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工作原则

改造与管理工作遵循“属地政府负责、相关部门联动、小区业主自愿、供水企业实施”的总体原则。

(一)属地为主、部门联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改造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和例会制度,加强改造、建设、运行、维护监管,建立二次供水水质监管体系,保障居民用水安全。

(二)业主自愿、分批实施。小区业主委员会(属地居委会)根据业主意愿提出改造和委托管理申请。遵循“愿改尽改,成熟一批,改造一批,接管一批”原则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改造。

(三)专业改造、抄表到户。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负责实施改造工程,对符合接收条件的二次供水设施实施抄表到户。接收管理后,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负责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大修、更新等工作,按“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标准向高层住宅用户收取水费,实现同网同质同价。尚未改造或者已改造但未委托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继续由原管理单位管理。

二、适用范围、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临平区已建的建筑黄海标高18米以上的多高层、排屋和别墅等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提升改造和运行管理。

(二)工作目标

原则上到2025年基本完成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任务,逐步实现专业化管理和抄表到户。

(三)工作内容

1.改造条件

(1)总表制供水的已建住宅(不含单身公寓、商业地产);

(2)生活、消防系统、自备水必须完全分离;

(3)水费全部结清。

2.改造内容

包括贸易结算计量水表出户、加压设施设备、自控安防设施、供水管道等,不包括消防供水设施、热水、直饮水、中水回用等其他设施。

3.改造标准

原则上按照临平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改造。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完成辖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宣传发动和需求调查摸底工作。

(二)项目审批。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属地居委会)在水费全部结清,80%以上业主一致同意,具备改造条件基础上向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提出书面改造申请,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对改造工程合理划分工程单元后予以立项。区相关职能部门对改造项目进行行业审查,如需通过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由项目主体向项目办申报绿色通道项目计划。

(三)工程施工。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组织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各镇、街道及时协调施工矛盾纠纷,贯彻落实好“四问四权”政策,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四)竣工验收。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完成后,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单位实施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等。

(五)委托管理。验收合格后,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属地居委会)向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提出委托管理申请,办理委托管理手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有序推进我区二次供水改造管理工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等部门负责人和各街道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二次供水改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住宅二次供水改造接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落实资金政策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采取“区政府、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和业主各承担一点”的资金政策,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承担10%,业主承担480元/户,剩余部分在平台或国有公司做地范围内的,由平台或国有公司承担,在平台或国有公司做地范围外的,由区财政承担。

业主承担的480元可从住宅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小区经营性收入或业主自筹等渠道列支,无物业管理的小区,资金由小区业主均摊,属地镇街(社区)负责收集,对持有效期内《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家庭,凭相关证件予以减免。待业主承担部分金额收集齐全并支付至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或住宅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完成审批流程后,方可开工建设。

改造完成并委托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管理后,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负责设备设施日常维修养护、大修、更新等费用并计入企业运营成本,但不承担二次供水设施设备运行所发生的电费。

改造期内未提出改造申请的,今后将不再对改造资金进行补助。业主承担480元/户的资金政策后续根据相关文件和建设成本进行适时调整并另行发文明确。

(三)明确工作职责

临平区二次供水改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管理工作。

区住建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推进二次供水改造管理工作,负责做好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技术指导和建设审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业主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审批拨付工作;根据工作实效对镇街进行考核。

区财政局、各重点平台、国有公司:负责做好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管理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参与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验收,负责做好二次供水水质监督,保障居民用水安全。

区发改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按照部门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宣传发动和需求调查摸底工作,对无物业小区由业主出资的改造费用进行收集,在设施改造、移交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协调配合等工作。

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负责改造工作年度任务的编制,重大问题的协调沟通,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的制定;负责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具体方案的拟定及实施;做好二次供水设施的接收、运行、保养、维修和更新管理;负责二次供水一户一表的抄表、收费等工作。

业主方(尚未明确业主方的小区由所在社区居委会代为履行相应职责),提供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基础资料、各类设备仪器日常运行状况及故障记录台账,组织业主意见征集并书面申请,配合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6月10日起实施。

临平住建〔2022〕9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