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28/2022-09060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市场监管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市场监管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2-05-23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2022年5月临平区食品安全状况分析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2-05-23 10:18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我区食品安全,构建食品安全无忧消费环境,根据抽样检测计划要求,全区继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全区共完成食品安全定量抽检1203批次,合格1172批次,合格率97.42%;定性抽检462批次,合格462批次,合格率100%。
一、定量抽检情况
农产品种养殖环节抽检蔬菜、水产品、畜禽等3类产品共33批次,合格33批次。
食品生产环节抽检方便食品、蛋制品、水果制品、糕点等9类产品共48批次、合格47批次。不合格产品为杭州奥莱食品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西河村西庄201号2幢301室)生产的1批次开胃花菜梗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合格。
食品流通环节抽检食用农产品、肉制品、豆制品、糕点、蔬菜制品等13类产品共1064批次,合格1036批次。不合格产品为杭州余杭区星桥街道凝聚水果店(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广厦天都城紫韵公寓2-6室)销售的1批次芒果戊唑醇不合格;杭州余杭毛毛果品连锁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北沙东路加盟店(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东湖街道北沙东路1号)销售的1批次水仙芒戊唑醇不合格;杭州余杭区临平街道河马水果行(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临平街道星光街576、578、580号)销售的1批次台农香芒戊唑醇不合格;杭州利新水果有限公司(杭州余杭区临平街道朝阳西路3号)销售的1批次水仙芒戊唑醇不合格;杭州余杭区崇贤街道马红娟生鲜农产品店(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崇贤街道崇文街554号)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不合格;杭州临平区东湖街道吴珍水果店(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顺达路159-10-1号)销售的1批次芒果戊唑醇不合格;杭州余杭区东湖街道谊派综合商店(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东湖街道顺达路158-(9、10、11、12)一楼)销售的1批次芒果戊唑醇不合格;杭州余杭区东湖街道学琴饮品店(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东湖街道众安理想湾顺风路47号–1)销售的1批次水仙芒戊唑醇不合格;杭州余杭区东湖街道梨梨水果店(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东湖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乾南嘉苑138–1号)销售的1批次芒果戊唑醇不合格;杭州余杭区东湖街道曾俊钦水果店(杭州市余杭区临平街道振兴西路349号)销售的1批次芒果戊唑醇不合格;杭州余杭区南苑街道立购生鲜店(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香雪路28号、30号、32号、34号)销售的1批次生姜噻虫嗪不合格;杭州余杭塘栖镇张家墩农贸市场单海江酱菜摊(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张家墩路(杭州余杭塘栖镇张家墩农贸市场9#、10#摊位))销售的1批次酱黄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合格;杭州余杭区南苑玉坤蔬菜摊(杭州余杭区南苑街道中山路农贸市场内)销售的1批次韭菜克百威不合格;杭州余杭区临平剑娟蔬菜摊(杭州余杭区中山路市场)销售的1批次长豇豆灭蝇胺不合格;杭州余杭区南苑赵敏蔬菜摊(杭州余杭区南苑街道中山路农贸市场内)销售的1批次生姜吡虫啉不合格;杭州余杭崇贤农贸市场邢猛虎食品摊(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崇贤街道联合路66-3杭州余杭崇贤农贸市场13号摊位)销售的1批次酱黄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合格;杭州余杭塘栖镇张家墩农贸市场江小燕蔬菜摊(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张家墩路(杭州余杭塘栖镇张家墩农贸市场95#摊位))销售的1批次生姜吡虫啉不合格;杭州余杭塘栖镇张家墩农贸市场周建平水产摊(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张家墩路(杭州余杭塘栖镇张家墩农贸市场276#摊位))销售的1批次虾蛄镉(以Cd计)不合格;杭州余杭崇贤农贸市场孙德涛蔬菜摊(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崇贤街道联合路66-3(杭州余杭崇贤农贸市场49号摊位))销售的1批次生姜噻虫胺不合格;杭州临平朱家角农贸市场周晓水产铺(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兴起路508号(杭州临平朱家角农贸市场1-28、1-29号摊位))销售的1批次梭子蟹镉(以Cd计)不合格;杭州余杭蓝江农贸市场章承贤水产摊(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沙西路121号(蓝江农贸市场一楼96-97号摊位))销售的1批次梭子蟹镉(以Cd计)不合格;杭州临平朱家角农贸市场周媛媛水产摊(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兴起路508号(杭州临平朱家角农贸市场1-11、1-14号摊位))销售的1批次明虾呋喃唑酮代谢物不合格;杭州临平朱家角农贸市场周媛媛水产摊(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兴起路508号(杭州临平朱家角农贸市场1-11、1-14号摊位))销售的1批次泥鳅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不合格;杭州余杭蓝江农贸市场谭莉英蔬菜摊(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北沙西路121号(蓝江农贸市场三层113号摊位))销售的1批次长豇豆噻虫胺、噻虫嗪不合格;杭州临平朱家角农贸市场胡法松食品店(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兴起路508号(杭州临平朱家角农贸市场B08号摊位))销售的1批次老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合格;杭州余杭蓝江农贸市场谭莉英蔬菜摊(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沙西路121号(蓝江农贸市场三层113号摊位))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不合格;杭州余杭区博陆农贸市场朱元兴水产摊(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运河街道博陆天顺路71号博陆农贸市场101号摊位)销售的1批次明虾呋喃唑酮代谢物不合格;杭州临平朱家角农贸市场小单蔬菜摊(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兴起路508号(杭州临平朱家角农贸市场2-15、2-16号摊位))销售的1批次长豇豆倍硫磷、灭蝇胺不合格。
餐饮服务环节抽检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粮油加工品、蔬菜制品等15类58批次,合格56批次。不合格产品为浙江康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星桥北路68号2幢1层)销售的1批次生姜噻虫胺不合格;杭州君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乔司街道南街118号)销售的1批次油炸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₁不合格。
二、定性抽检情况
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加强对农产品种养殖单位的监督检查,畜禽屠宰企业开展自检36批次,合格36批次,合格率100%。各属地镇街加强对农产品种植基地、水产养殖基地的定性抽检,共抽检426批次,合格426批次,合格率100%。其中种植基地抽检388批次,合格率100%,水产养殖基地抽检38批次,合格率100%。
三、不合格项目说明
一是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是一种广谱的酸性防腐剂,能够抑制或杀灭微生物,对酵母菌、霉菌及部分细菌作用效果很好,在pH2.5-4.0环境中活性最强,在碱性介质中无杀菌、抑菌作用,并且价格低廉,被广泛用于多类食品中。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在豆腐中不得使用。FAO/WH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苯甲酸可以被机体快速而有效的代谢和排出,对组织无明显损害;但苯甲酸也可能存在一定的细胞毒性、致突变作用、遗传毒性及对雄性动物的生殖毒性。
二是戊唑醇是一种具有保护、治疗和铲除作用的内吸性杀菌剂,对芒果炭疽病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戊唑醇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中规定,戊唑醇在芒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芒果中戊唑醇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三是腐霉利属低毒性杀菌剂兼具保护和治疗作用,可用于蔬菜及果树的灰霉病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
四是噻虫胺、噻虫嗪都是新烟碱类杀虫剂,是一类高效安全、高选择性的新型杀虫剂,其作用与烟碱乙酰胆碱受体类似,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主要用于水稻、蔬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防治蚜虫、叶蝉、蓟马、飞虱等半翅目、鞘翅目、双翅目和某些鳞翅目类害虫的杀虫剂。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噻虫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在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噻虫嗪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3mg/kg。如果长期食用噻虫胺、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影响。
五是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不仅规定了我国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某一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或残留量,而且规定了同一功能的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防腐剂是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加入食品以延迟微生物生长或化学变化引起的腐败。防腐剂可以抑制食品腐败菌的生长,延长食物的保质期,避免因食品腐坏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目前,食品加工最常用的人工防腐剂有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正常食用添加防腐剂的食品会被机体快速而有效的代谢和排出,对组织无明显损害,但是长期食用防腐剂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胆结石、皮肤刺激性、过敏性和超敏性反应等不良反应。
六是克百威又名呋喃丹,属于高毒农药,是一种广谱性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农业农村部第199号公告明确规定克百威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规定,克百威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七是灭蝇胺又名环丙氨嗪,是一种三嗪类化合物,属新型高效、低毒、含氮杂环类杀虫剂,是目前防治双翅目昆虫病虫害效果较好的生态农药。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灭蝇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灭蝇胺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短期内大量接触可引起急性中毒,产生恶心、呕吐、眩晕等健康危害。豇豆中灭蝇胺超标可能是种植户对安全间隔期不了解,对相关农药的禁用或限用情况不明确,滥用、过量使用农药导致。
八是吡虫啉是一种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属氯化烟酰类杀虫剂,又称为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毒、低残留,害虫不易产生抗性,并有触杀、胃毒和内吸等多重作用。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吡虫啉在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用农产品,可能引起人和动物的慢性中毒,导致疾病的发生。姜中吡虫啉超标原因可能是为了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九是镉(以Cd计)是一种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可通过矿山开采、工业冶炼或农产品应用(如肥料)等释放到环境中,然后进入食物链。部分植物性食品(如大米)、动物性食品(如肾脏)和水产品容易富集镉。食品中镉超标的主要原因是原料在种植/养殖环节受到镉污染。
十是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唑酮是一种硝基呋喃类抗生素,可用于治疗细菌和原虫引起的痢疾、肠炎、胃溃疡等胃肠道疾患。呋喃唑酮为广谱抗菌药,对常见的革兰氏阴性菌和阳性菌有抑制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将呋喃唑酮列为禁止使用的药物,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呋喃唑酮及其代谢物在动物源性食品中的残留可以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长期摄入会引起各种疾病,呋喃唑酮具有致癌作用。
十一是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属于广谱抑菌剂,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鉴于长期食用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农业农村部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恩诺沙星”在动物的肌肉中检出的限值为≤100(g/kg。水产品中检出恩诺沙星,可能是养殖过程中为了抑制鱼体的微生物疾病过量使用了恩诺沙星类药物。产蛋鸡则是禁用此药物。
十二是倍硫磷又名百治屠,是一种高效、广谱有机磷杀虫剂,对多种害虫有药效,主要是触杀和胃毒作用,适用于防治水稻、棉花、果树、蔬菜、大豆上的多种害虫,对螨类也有效,在植物体内氧化成亚砜和砜,杀虫活性提高。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倍硫磷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倍硫磷是对人、畜低毒的有机磷杀虫剂,易经消化道吸收,有一定的蓄积性毒性,有轻微胚胎毒作用。皮肤接触中毒可用清水或碱性溶液冲洗,忌用高锰酸钾液,误服治疗可用硫酸阿托品,但服用阿托品不宜太快、太早,维持时间一般应3-5天。豇豆中倍硫磷超标可能是种植户对安全间隔期不了解,对相关农药的禁用或限用情况不明确,滥用、过量使用农药导致。
十三是黄曲霉毒素B₁是一种强致癌性的真菌毒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黄曲霉毒素B1在花生及其制品中的最大限量值为20μg/kg。黄曲霉毒素B1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受到黄曲霉等霉菌的污染,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以上食品安全状况分析,仅供市民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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