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6/2022-09118 | 文件编号 | 临平司法〔2022〕20号 |
责任部门 | 区司法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司法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2-04-30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公布临平区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2-05-24 10:55 浏览次数:
局机关各科(处)室、各司法所:
为了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临平区工作实际,现制定临平区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一、下列事项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有关推进依法治区、建设法治临平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有关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制定其他司法行政领域内有关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有关司法行政发展的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
(三)决定实施政府投资额100万(含)以上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或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四)其他应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二、下列事项不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二)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三)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决策事项;
(四)应当由区委、 区政府决策的事项;
(五)社区矫正等涉及刑罚执行的决策;
(七)其他不应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临平区司法局
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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