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8/2022-09252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5-26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公布杭州市临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的通知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2-05-26 17:34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行政决策责任,减少行政决策失误,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局党委同意,现制定杭州市临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标准:

一、下列事项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

1.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总结;

2.制定以本局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或本局起草、提请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发布或转发的规范性文件; 

3.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预算、决算、重大资金安排;

4.研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

5.本机关认为应当列为重大决策的其他事项;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上级文件规定应当列为重大决策的其他事项。

二、重大资金安排包括:

1.局及下属专户等账户进行公款竞争性存放的相关事宜;

2.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的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问题的查处、整改等事项;

3.其它需要集体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三、重大项目包括:

1.重大信息化项目的申报与实施;

2.50万元以上需要进行招投标的货物、服务类项目,80万元以上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工程类项目的申报与实施;

3.财政资金拨付的人才、社保等项目的申报、实施、变更等;

4.举办或者承办全区性的重大活动;

5.其它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下列事项不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1.政府立法决策;

2.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3.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决策事项;

4.应当由区委、区政府决策的事项;

5.其他不应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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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杭州市临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8/2022-09252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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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5-26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行政决策责任,减少行政决策失误,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局党委同意,现制定杭州市临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标准:

一、下列事项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

1.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总结;

2.制定以本局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或本局起草、提请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发布或转发的规范性文件; 

3.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预算、决算、重大资金安排;

4.研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

5.本机关认为应当列为重大决策的其他事项;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上级文件规定应当列为重大决策的其他事项。

二、重大资金安排包括:

1.局及下属专户等账户进行公款竞争性存放的相关事宜;

2.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的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问题的查处、整改等事项;

3.其它需要集体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三、重大项目包括:

1.重大信息化项目的申报与实施;

2.50万元以上需要进行招投标的货物、服务类项目,80万元以上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工程类项目的申报与实施;

3.财政资金拨付的人才、社保等项目的申报、实施、变更等;

4.举办或者承办全区性的重大活动;

5.其它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下列事项不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1.政府立法决策;

2.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3.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决策事项;

4.应当由区委、区政府决策的事项;

5.其他不应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