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8/2022-10072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6-1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牛会敏与杭州洋逸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裁决书公告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2-06-13 09:57 浏览次数:

杭州洋逸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牛会敏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2)186号)已经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缺席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杭州洋逸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牛会敏2021年3月20日提成7425元。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2)186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本委地址: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703室),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你单位如有证据证明该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情形,可自本裁决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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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会敏与杭州洋逸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裁决书公告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8/2022-10072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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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洋逸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牛会敏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2)186号)已经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缺席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杭州洋逸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牛会敏2021年3月20日提成7425元。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2)186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本委地址: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703室),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你单位如有证据证明该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情形,可自本裁决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