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8/2022-10126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6-1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王建敏与杭州莫兰迪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应诉公告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2-06-15 15:08 浏览次数:

杭州莫兰迪服饰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王建敏和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2)301号),申请人王建敏要求你单位支付:1.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7月30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加付的一倍工资16000元,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3月30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加付的一倍工资63000元;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8000元;3.支付周末加班费21103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3724元;4.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2月28日的工资5379元,2022年3月1日至3月12日的工资4966元;补缴2021年5月5日至2022年3月12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的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本案开庭时间定于2022年8月12日9时10分整,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地点: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六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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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敏与杭州莫兰迪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应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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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王建敏和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2)301号),申请人王建敏要求你单位支付:1.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7月30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加付的一倍工资16000元,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3月30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加付的一倍工资63000元;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8000元;3.支付周末加班费21103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3724元;4.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2月28日的工资5379元,2022年3月1日至3月12日的工资4966元;补缴2021年5月5日至2022年3月12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的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本案开庭时间定于2022年8月12日9时10分整,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地点: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六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