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0/2022-10337 | 文件编号 | 临平政办〔2022〕82号 |
责任部门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2-06-13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平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研究室) 发布时间: 2022-06-27 09:31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临平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处置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
临平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处置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控制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避免或最大限度地降低有害生物危害和农业生产损失,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植物检疫条例》《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以及《杭州市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的大面积暴发和流行;危害农作物的检疫性病、虫、植物及农业农村部、省政府公布的外来有害生物的暴发和流行;省、市政府公布的其他突发性病虫的暴发和流行,以及本区内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及应急处置行动。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立足预防,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抓早抓实,争取主动,防患于未然,将灾害化解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必须按属地管理原则和各自职责,在区政府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做好灾害处置工作。
(3)果断处置。一旦发生农作物生物灾害,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应迅速、果断、及时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减轻灾害的危害程度。
(4)规范有序。按照法律、法规和本预案的有关规定,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必须在区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统一灾害处置行动,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2 事故分级
根据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的性质、种类、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将灾害分为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成灾面积为省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发现从国外、省外传入我省或我省局部已发生的检疫性或外来有害生物,经风险性分析综合评价风险极大、特别危险的;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成灾面积为市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省内虽有零星发生或偶然传入,但发生范围不广的检疫性或外来有害生物,经风险性分析综合评价风险较大、高度危险的;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成灾面积为区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有一定发生范围的检疫性或外来有害生物,经风险性分析综合评价风险较小、中等危险的;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3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技术咨询机构组成。
3.1 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农作物生物灾害时,根据应急处置行动的需要,在区重大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基础上,成立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指挥全区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
3.1.1 区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
成 员: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联社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3.1.2 区指挥部职责
(1)根据权威机构做出的农作物生物灾害确认报告或省市指挥部的指示,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后,宣布启动本预案。
(2)向区人民政府和省市有关部门逐级报告农作物生物灾害和应急处置情况。
(3)统一指挥全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计划,组织应急演练,落实应急经费。
(4)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和镇街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5)审核把关各种新闻宣传,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发布信息。
3.1.3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农作物生物灾害预警、预防、控制和处置的技术方案;做好山林等相关区域内由农业农村部、省政府公布的外来有害生物及检疫性病、虫、植物的疫情防控和监管工作;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农作物生物灾害鉴定确认工作;实地调查发生点的发生面积和危害程度,划定疫点和受威胁区,监督和指导各疫点的封锁、扑灭、生产补救等应急措施的实施;监督和指导受威胁区的防控工作,依法对调入的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监管;负责对镇街成立的应急小组成员进行农作物生物灾害识别、封锁扑灭和安全防护等专业知识培训;负责农作物损失的评估和补偿方案的制定;做好农药、化肥、种子、药械等农业投入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做好新闻发布相关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把关各种新闻宣传报道口径,及时开展舆论引导。
区发改局:维护农药、化肥、种子、药械等农业投入品市场价格秩序,在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和农资价格异常波动期间,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切实采取价格干预措施,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处置所需药剂、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所需资金和预警、预防、控制扑灭等经费,并会同区农业农村局、镇街等有关单位做好灾情调查核实及必要的经费补助工作;监督应急处置经费的使用。
区公安分局: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相关的突发治安事件,确保社会稳定;负责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做好疫区封锁,配合临时检查站开展相关工作。
区纪委(监委):负责对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以及镇街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再监督,对工作推进中党员干部履行职责不力、或者不正确履职等问题,实施约谈或问责;对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区民政局:负责对因农作物生物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救济。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监控农作物生物灾害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并采取相关的防控措施。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防治物资的运输保障,协助临时植物检疫和检查等相关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生产领域农资产品的质量监督及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的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活动。
区供销联社: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防治物资的供应及调剂等工作。
3.2 日常办事机构
3.2.1 区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内,具体负责区指挥部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事务。
3.2.2 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制定农作物生物灾害预警、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计划,组建和完善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监测和预警系统。
(2)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事务,收集、汇总和发布相关信息,保持各成员单位之间信息畅通,工作协调。
(3)组织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的宣传教育,指导开展有关防控技能培训。
(4)负责向成员单位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和指挥部的工作指示,通报工作动态。
3.2.3 镇街职责
发生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1)按照区指挥部的要求,对划定的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点采取统一应急处置措施。
(2)成立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组织相关应急物资。
(3)做好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点的监控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4)切实遵守有关农作物生物灾害信息发布和逐级报告的制度。
(5)完成区指挥部布置的其他工作。
3.3 技术咨询机构
区指挥部设立技术咨询专家组,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建。专家组人员由植保、植检、栽培、土肥、种子、环保、气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职责为:
(1)及时组织专家对农作物生物灾害进行技术确认,为启动本预案提供技术支持。
(2)提出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应急处置的技术咨询。
(3)负责对镇街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小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4)分析发生原因,提出恢复农业生产的技术措施。
4 预警和预防机制
4.1 信息收集
收集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和外来有害生物的发生、农产品调入、植物物种引进及口岸截获有害生物等情况。
4.2 日常监测
农作物生物灾害监测以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农业行政执法队为核心,各镇街区域发展办为基点,对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危险检疫性病虫及外来有害生物的发生基数、发生面积、迁移、蔓延、扩散等进行实时监测。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和分析。
4.3 灾害诊断
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负责组织农作物生物灾害诊断工作。
(1)国家法定检疫范围内的病虫草害,由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按有关的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确认。对疑似检疫性有害生物且当地植物检疫机构不能确诊的,按规定送样到“省区域性植物检疫实验室”检验诊断。
(2)国家法定检疫范围外的病虫草害、外来有害生物等产生的灾害,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会诊确认。
(3)对疑为国内新发生的农作物生物灾害,可由区农业农村局逐级报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由其邀请国家权威机构和专家会诊并确认。
(4)风险评估。通过对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结合消长动态和气候条件,进行风险评估,预测发生的范围,确定监测重点,制定控制措施。
4.4 预警预报
4.4.1 农作物病虫害预警预报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对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及时发布中短期预报、预警,为启动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提供决策依据。
4.4.2 植物疫情预警
区农业行政执法队对检疫性和外来入侵的有害生物信息进行收集和监测,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经授权的机构,统一向社会公众和媒体发出预警预报。其他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4.4.3 预防控制
根据区农业农村局发布的预警、预报,对有可能造成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积极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正确指导农户开展防灾、减灾,将农作物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程序
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由省、市农业部门共同确认,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浙江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并由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部署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防治工作。区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在省、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由市、区农业部门共同确认,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杭州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并由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部署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防治工作。区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按照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
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由区农作物生物灾害指挥部根据省、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共同确认,负责启动应急预案。负责部署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防治工作,统一指挥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行动,并将灾害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区政府和省、市指挥部。
5.2 先期处置
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先期应急处置,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立即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5.3 信息报送
5.3.1 报告程序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的报告和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危害农作物的病虫草大面积暴发流行、非本地常见植物迅速扩大,以及不明原因发生农作物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向区农业农村局报告。经技术专家诊断作出结果后,在2小时内由区农业农村局报告区指挥部和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逐级报告到省农业农村厅,特殊情况时可直接报告。
5.3.2 报告内容
内容包括:灾害类型;发生时间与地点;发生数量、面积、范围、症状、危害程度和初步诊断结果;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有效程度;报告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报告人和联系方式等。
5.4 应急处置措施
5.4.1 重大农作物病虫草害的应急措施
(1)调查灾情。灾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组织人员成立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工作小组,进行受灾作物种类、面积、范围等基本情况调查;区灾情调查核实组负责全区农作物受灾程度和损失的调查和汇总,并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2)划定灾情发生区域。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农作物灾情发生和危害程度,按照农作物病虫草害的发生、传播的规律,将发生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和监控防治区。
重点防治区:主要包括灾害重发区、菌源区和流行蔓延区。
一般防治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和作物、地理、气象等条件分析确定病虫害将要重发的区域。
监控防治区:可能偏重发生的区域和偶尔区。
(3)制定防治措施。重点防治区采用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措施。在防治关键时期,对流行蔓延区的田块实施全面化学防治;对重大病虫草害发生区实施统一防治;对严重危害的田块实行翻耕改种;加强田间水源管理,禁止菌源区的水流到其他田块,减少菌源向无病区的蔓延扩散;切断病虫发生流行的传播途径等。
一般防治区采取绿色防控技术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应急措施。
监控防治区推行绿色防控技术为主的防治措施。
5.4.2 检疫性病虫害及外来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程序
(1)疫情调查。镇街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工作小组,经过区农业行政执法队的知识培训,在其指导下,负责各自镇街辖区内疫情调查工作。及时向区农业行政执法队报告有关情况,不得对外泄露。
(2)划定疫情发生区和保护区。按照《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区农业行政执法队负责划定疫情发生区和保护区。疫情发生区:指有危害农作物的检疫性病、虫、植物及农业农村部、省政府公布的外来有害生物发生的区域。保护区:指靠近疫情发生区或可能受到某一检疫性或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地区。检疫性病、虫、植物发生严重,需要划为疫区的,由区人民政府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发令划定。
(3)疫情发生区处置措施。严格检疫,防止疫情扩散。加强源头检疫管理,对种子、种苗及相关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面实施产地检疫,严禁染疫而又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种苗和农产品调运。
疫情铲除和控制。对确认发生疫情的种子、种苗和农产品及其铺垫物、田地、水源等进行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等应予以销毁。每年组织开展疫情普查,掌握疫情发生动态。
疫情发生区内的镇街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工作小组,在区农业行政执法队的监督下,负责实施疫情封锁和扑灭工作。通过连续2年以上对该植物疫情的监测,未再出现复发的,经有关专家现场检查验收,由区农业行政执法队向区政府提出解除疫情发生区,经区政府批准解除。
(4)保护区处置措施。镇街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工作小组负责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发生动态。禁止到疫情发生区调运种子、种苗和相关农产品,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蔓延。
5.5 应急响应终止
农作物生物灾害经过应急处置后灾情得到有效控制,通过评估和专家咨询后,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区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并报区政府和省、市指挥部。
6 应急保障措施
6.1 组织保障
区政府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体系、预防控制体系、监测体系的建设工作,整合和充实各级力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2 物资保障
建立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备制度。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确定农药、化肥、种子、机具等应急储备物资的种类、品种、规格、数量;区供销联社和镇街负责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备和运输。
6.3 资金保障
区财政部门为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处置和物资储备所需的各项经费提供资金保障。
6.4 人力保障
区指挥部建立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人才、专家资源库,各镇街确定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工作小组人员名单,由区农业农村局和技术咨询专家负责对其进行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农作物生物灾害的识别、防治、损失评估和应急处置能力。
6.5 宣传演练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农作物生物灾害进行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防范意识;农作物生物灾害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须经区指挥部的批准,由新闻宣传报道组统一发布;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7 后期处置
对于突发性农作物生物灾害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区指挥部应制定灾后恢复生产计划,帮助受灾地区的农户尽快生产自救;同时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制定补助计划,对在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中,从事一线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和津贴,对因灾害遭受严重损失的农户进行适当补助。
8 奖励与责任追究
区指挥部对在预防、控制和处置农作物生物灾害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渎职的,要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并提请有关部门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9 附则
9.1 预案制定、修订和解释
本预案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应急机构的调整,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定期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9.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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