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0/2022-10481 文件编号 临平政办〔2022〕31号
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6-2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平区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研究室)   发布时间: 2022-06-29 11:03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临平区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

临平区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事件分级

2.1  特大群体性突发事件

2.2  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

2.3  一般群体性突发事件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组织指挥机构

3.1.1  区指挥部组成

3.1.2  区指挥部职责

3.1.3  成员单位职责

3.2  日常办事机构

3.3  专项处置机构

3.3.1  依法打击恶意欠薪专项工作组

3.3.2  工程建设领域清欠专项工作组

3.3.3  欠薪重大事件维稳专项工作组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及预警信息

4.2  预警行动

4.3  预警体系建设

5  处置程序

5.1  信息报送

5.2  启动预案

5.3  应急处置

5.4  结案归档

6   处置措施

6.1  企业欠薪事件

6.2  工程建设欠薪事件

6.3  应急周转金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7.2  相关责任

7.3  管理与更新

7.4  解释部门

7.5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推进全区根治欠薪工作,妥善处置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进一步理顺政府各相关部门职责,形成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长效处置机制,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杭州市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杭州市临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具有一定数量的参与人员,因涉及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引发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影响社会秩序的事件。

1.4  工作原则

对于该类事件的处置要按照“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妥善处置”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事态扩大,及时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社会大局稳定。

2  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参加人员多少、影响大小、危害程度及我区实际情况,将区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划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一般(Ⅲ级)三个级别。

2.1  特大群体性突发事件(Ⅰ级)

现场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或涉及金额为企业100万元以上,工程建设项目500万元以上,到区级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或人数虽不到50人以上,但行为激烈,影响巨大;或涉及到全区性共同发生的事件;或有非法罢工、游行以及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须出动警力才能恢复秩序等行为。

2.2  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Ⅱ级)

20人以上50人以下,到区级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或人数虽不到20人,但行为激烈,影响较大;或牵涉到多家单位共同发生的事件;或有申请罢工、游行行为;或有可能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等行为。

2.3  一般群体性突发事件(Ⅲ级)

5人以上20人以下,到区级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专项处置机构组成。

3.1  组织指挥机构

成立区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区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3.1.1  区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区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区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

成员:由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国资办)、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等区根治欠薪工作责任单位以及各镇街分管负责人组成。

3.1.2  区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全区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启动本预案;

(3)对处置工作作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处置;

(5)向区政府报告事件进展情况;

(6)研究解决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3.1.3  成员单位职责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应急处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接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的报告,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重大事件处置进展。

区委政法委:牵头协调各镇街、部门及时处置因欠薪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落实镇街和相关部门的维稳主体责任,协调政法部门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行为。

区信访局:负责因欠薪引发的信访事项的受理、交办、督办、协调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媒体来访接待,根据事件分级要求,适时启动新闻发布工作,做好网上相关舆情监测处置和舆论引导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区检察院:依法及时审查、打击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

区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受理符合条件的突发群体性欠薪案件,做好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工作。

区司法局:提供有关法律咨询,及时为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并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

区财政局(国资办):负责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中符合动用区级欠薪应急周转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行业监管责任,负责办理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组织协调工程建设领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加大力度处置包工头以讨要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的纠纷事件,协助区人力社保局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对违法施工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重大欠薪突发事件涉及的用人单位经营主体信息的查询,处理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区总工会:负责加强事件现场的宣传教育,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

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的处置工作。

3.2  日常办事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由区人力社保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

(1)受理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报告并立即上报区指挥部;

(2)统计分析全区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规律、特点,为积极预防突发群体性事件、完善本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3)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做好预案启动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4)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3  专项处置机构

成立依法打击恶意欠薪专项工作组、工程建设领域清欠专项工作组、欠薪重大事件维稳专项工作组。各专项组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预警和处置工作。

3.3.1  依法打击恶意欠薪专项工作组

设在区公安分局,由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区人力社保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职责:1.建立防逃工作处置预案机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做好群体性讨薪事件的维稳处置工作;2.对非正常方式讨薪及维权行为,公安及相关部门应及时介入,维持现场秩序,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3.牵头负责对企业主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涉嫌欠薪犯罪案件进行查处,组织力量全力开展追逃、追赃、边控等工作;4.对人力社保等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做到快立、快调、快处、快结;5.区公安分局下属各派出所、各镇街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在日常巡查中应加强对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欠薪等相关信息的收集,建立预警报告机制。

3.3.2   工程建设领域清欠专项工作组

设在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社保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主要职责:1.做好建筑(交通、林水)行业企业欠薪防范处置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加强建筑(交通、林水)行业市场行为规范管理,依法查处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3.区住建局对建筑工程项目因工程纠纷引发的讨薪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负责督办(其中因交通工程项目工程纠纷引发的讨薪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督办;因林业水利工程项目工程纠纷引发的讨薪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督办),做到及时介入,化解矛盾,平息事态,维护社会稳定;4.对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因建筑(交通、林水)工程纠纷引发的讨薪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在1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符合动用工资保证金相关规定的条件下,3天内配合启动工资保证金支付程序。

3.3.3  欠薪重大事件维稳专项工作组

设在区委政法委,由区委政法委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区信访局、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主要职责:1.牵头做好因欠薪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维稳工作;2.负责因欠薪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新闻舆论引导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及时稳妥进行信息发布,避免谣言的出现和传播;3.负责因欠薪引起的接访、回访工作;4.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及预警信息

各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制订对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方案和处置措施,逐步形成完善的欠薪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引发群体性欠薪事件的隐患和苗头,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人力社保,以及住建、交通、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工程建设领域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努力消除欠薪隐患,从源头上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4.2  预警行动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引发事件的主要原因,采取果断处理措施,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4.3  预警体系建设

充分运用智能化预警监测手段,深化对杭州城市大脑欠薪预警系统的应用,进一步完善在建工程和农民工工资专户、企业用水用电、社保欠费、经济涉诉企业、法院失信黑名单、舆情信息、工商处罚、欠薪信访等数据运用,优化算法规则,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预警体系,不断提升欠薪预警成功率。

5  处置程序

5.1 信息报送

发生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后,各镇街、有关单位必须在得知事件后30分钟内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的内容为:事件概况(包括事件发生的位置、单位名称、发生时间、涉及人数等)、影响程度和趋势、已采取的措施、处置的建议意见等。

5.2  启动预案

区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情况报告后15分钟内,应向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报告,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5.3  应急处置

区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预案启动指令后,应根据事件情况通知有关成员单位投入应急处理工作,属地镇街应立即指派人员在3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集结,按职责做好协助处理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应在1小时内派员到场。其中特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由相关镇街、部门主要负责人到场;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由相关镇街、部门分管负责人到场;一般群体性突发事件由相关镇街、部门相关负责人到场。如案情扩大或可能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应请求省、市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和帮助。

5.4  结案归档

事件处理完毕后(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得到控制和解决,经过调查和分析,没有继续发生的可能)。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在30分钟内向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报告,并请示结案,在一周内将案件涉及的所有文书资料立卷归档。

6   处置措施

6.1  企业欠薪事件

企业发生群体性欠薪事件后,由镇街第一时间介入调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等基本情况,对涉案人员进行身份确认、登记和证据收集,在当事双方自愿基础上进行协调,促成双方清算拖欠金额和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调解(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后,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劳动者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未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的,按黄、橙、红三类分类进行处置。有支付能力的确定为黄色处置类企业;无资产或资产变现后不足以支付工资的确定为橙色处置类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致使工资无法支付的,确定为红色处置类企业。

(1)对黄色处置类企业,由区人力社保局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由镇街督促企业支付。对拒付工资的,由区人力社保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仍不支付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存在争议的,引导职工通过司法途径处理。

(2)对橙色处置类企业,由区人力社保局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由镇街协调企业经营者筹措资金支付职工工资,暂不能支付工资的,所在镇街应为涉案职工协调法律援助事宜,引导职工通过司法途径处理。

(3)对红色处置类企业,区人力社保局或其他知情单位应第一时间通报区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应及时介入,落实相应警力和措施进行人员查控。对涉事企业或个人,区人力社保局依法责令支付或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区人力社保局调查过程中,发生用人单位或个人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相关证据材料无法查实等情形,公安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协助调查,如确实无法查清事实的,由所在镇街为涉案职工协调法律援助事宜,并引导职工进入司法途径处理。

6.2  工程建设欠薪事件

工程建设领域发生群体性欠薪事件后,由所在镇街和建筑行业清欠专项工作组通知各方当事人到现场接受调查,并做好身份确认、登记和证据收集,在当事双方自愿基础上进行协调,促成双方清算拖欠金额和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后,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劳动者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涉案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协议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入立案调查程序,确认相关违法事实的,由区人力社保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仍不支付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对涉案施工企业进行相应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件未能确认相关违法事实,存在争议的,引导双方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6.3  应急周转金

在处置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过程中,情况紧急符合动用欠薪应急周转资金的,按照《关于印发<临平区欠薪应急周转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临平人社发〔2021〕49号)执行。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相关责任

区政府将镇街及行业主管部门处理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情况纳入综合考评,对因处置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将约谈直接责任部门负责人,必要时进行通报。在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形势发展,区人力社保局应会同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区政府批准。

7.4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7.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分享到: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平区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0/2022-10481 文件编号 临平政办〔2022〕31号
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6-2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临平区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

临平区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事件分级

2.1  特大群体性突发事件

2.2  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

2.3  一般群体性突发事件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组织指挥机构

3.1.1  区指挥部组成

3.1.2  区指挥部职责

3.1.3  成员单位职责

3.2  日常办事机构

3.3  专项处置机构

3.3.1  依法打击恶意欠薪专项工作组

3.3.2  工程建设领域清欠专项工作组

3.3.3  欠薪重大事件维稳专项工作组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及预警信息

4.2  预警行动

4.3  预警体系建设

5  处置程序

5.1  信息报送

5.2  启动预案

5.3  应急处置

5.4  结案归档

6   处置措施

6.1  企业欠薪事件

6.2  工程建设欠薪事件

6.3  应急周转金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7.2  相关责任

7.3  管理与更新

7.4  解释部门

7.5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推进全区根治欠薪工作,妥善处置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进一步理顺政府各相关部门职责,形成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长效处置机制,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杭州市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杭州市临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具有一定数量的参与人员,因涉及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引发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影响社会秩序的事件。

1.4  工作原则

对于该类事件的处置要按照“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妥善处置”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事态扩大,及时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社会大局稳定。

2  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参加人员多少、影响大小、危害程度及我区实际情况,将区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划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一般(Ⅲ级)三个级别。

2.1  特大群体性突发事件(Ⅰ级)

现场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或涉及金额为企业100万元以上,工程建设项目500万元以上,到区级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或人数虽不到50人以上,但行为激烈,影响巨大;或涉及到全区性共同发生的事件;或有非法罢工、游行以及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须出动警力才能恢复秩序等行为。

2.2  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Ⅱ级)

20人以上50人以下,到区级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或人数虽不到20人,但行为激烈,影响较大;或牵涉到多家单位共同发生的事件;或有申请罢工、游行行为;或有可能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等行为。

2.3  一般群体性突发事件(Ⅲ级)

5人以上20人以下,到区级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专项处置机构组成。

3.1  组织指挥机构

成立区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区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3.1.1  区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区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区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

成员:由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国资办)、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等区根治欠薪工作责任单位以及各镇街分管负责人组成。

3.1.2  区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全区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启动本预案;

(3)对处置工作作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处置;

(5)向区政府报告事件进展情况;

(6)研究解决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3.1.3  成员单位职责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应急处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接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的报告,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重大事件处置进展。

区委政法委:牵头协调各镇街、部门及时处置因欠薪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落实镇街和相关部门的维稳主体责任,协调政法部门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行为。

区信访局:负责因欠薪引发的信访事项的受理、交办、督办、协调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媒体来访接待,根据事件分级要求,适时启动新闻发布工作,做好网上相关舆情监测处置和舆论引导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区检察院:依法及时审查、打击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

区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受理符合条件的突发群体性欠薪案件,做好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工作。

区司法局:提供有关法律咨询,及时为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并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

区财政局(国资办):负责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中符合动用区级欠薪应急周转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行业监管责任,负责办理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组织协调工程建设领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加大力度处置包工头以讨要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的纠纷事件,协助区人力社保局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对违法施工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重大欠薪突发事件涉及的用人单位经营主体信息的查询,处理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区总工会:负责加强事件现场的宣传教育,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

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的处置工作。

3.2  日常办事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由区人力社保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

(1)受理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报告并立即上报区指挥部;

(2)统计分析全区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规律、特点,为积极预防突发群体性事件、完善本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3)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做好预案启动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4)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3  专项处置机构

成立依法打击恶意欠薪专项工作组、工程建设领域清欠专项工作组、欠薪重大事件维稳专项工作组。各专项组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预警和处置工作。

3.3.1  依法打击恶意欠薪专项工作组

设在区公安分局,由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区人力社保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职责:1.建立防逃工作处置预案机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做好群体性讨薪事件的维稳处置工作;2.对非正常方式讨薪及维权行为,公安及相关部门应及时介入,维持现场秩序,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3.牵头负责对企业主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涉嫌欠薪犯罪案件进行查处,组织力量全力开展追逃、追赃、边控等工作;4.对人力社保等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做到快立、快调、快处、快结;5.区公安分局下属各派出所、各镇街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在日常巡查中应加强对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欠薪等相关信息的收集,建立预警报告机制。

3.3.2   工程建设领域清欠专项工作组

设在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社保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主要职责:1.做好建筑(交通、林水)行业企业欠薪防范处置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加强建筑(交通、林水)行业市场行为规范管理,依法查处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3.区住建局对建筑工程项目因工程纠纷引发的讨薪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负责督办(其中因交通工程项目工程纠纷引发的讨薪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督办;因林业水利工程项目工程纠纷引发的讨薪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督办),做到及时介入,化解矛盾,平息事态,维护社会稳定;4.对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因建筑(交通、林水)工程纠纷引发的讨薪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在1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符合动用工资保证金相关规定的条件下,3天内配合启动工资保证金支付程序。

3.3.3  欠薪重大事件维稳专项工作组

设在区委政法委,由区委政法委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区信访局、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主要职责:1.牵头做好因欠薪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维稳工作;2.负责因欠薪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新闻舆论引导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及时稳妥进行信息发布,避免谣言的出现和传播;3.负责因欠薪引起的接访、回访工作;4.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及预警信息

各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制订对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方案和处置措施,逐步形成完善的欠薪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引发群体性欠薪事件的隐患和苗头,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人力社保,以及住建、交通、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工程建设领域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努力消除欠薪隐患,从源头上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4.2  预警行动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引发事件的主要原因,采取果断处理措施,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4.3  预警体系建设

充分运用智能化预警监测手段,深化对杭州城市大脑欠薪预警系统的应用,进一步完善在建工程和农民工工资专户、企业用水用电、社保欠费、经济涉诉企业、法院失信黑名单、舆情信息、工商处罚、欠薪信访等数据运用,优化算法规则,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预警体系,不断提升欠薪预警成功率。

5  处置程序

5.1 信息报送

发生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后,各镇街、有关单位必须在得知事件后30分钟内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的内容为:事件概况(包括事件发生的位置、单位名称、发生时间、涉及人数等)、影响程度和趋势、已采取的措施、处置的建议意见等。

5.2  启动预案

区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情况报告后15分钟内,应向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报告,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5.3  应急处置

区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预案启动指令后,应根据事件情况通知有关成员单位投入应急处理工作,属地镇街应立即指派人员在3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集结,按职责做好协助处理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应在1小时内派员到场。其中特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由相关镇街、部门主要负责人到场;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由相关镇街、部门分管负责人到场;一般群体性突发事件由相关镇街、部门相关负责人到场。如案情扩大或可能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应请求省、市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和帮助。

5.4  结案归档

事件处理完毕后(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得到控制和解决,经过调查和分析,没有继续发生的可能)。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在30分钟内向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报告,并请示结案,在一周内将案件涉及的所有文书资料立卷归档。

6   处置措施

6.1  企业欠薪事件

企业发生群体性欠薪事件后,由镇街第一时间介入调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等基本情况,对涉案人员进行身份确认、登记和证据收集,在当事双方自愿基础上进行协调,促成双方清算拖欠金额和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调解(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后,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劳动者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未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的,按黄、橙、红三类分类进行处置。有支付能力的确定为黄色处置类企业;无资产或资产变现后不足以支付工资的确定为橙色处置类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致使工资无法支付的,确定为红色处置类企业。

(1)对黄色处置类企业,由区人力社保局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由镇街督促企业支付。对拒付工资的,由区人力社保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仍不支付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存在争议的,引导职工通过司法途径处理。

(2)对橙色处置类企业,由区人力社保局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由镇街协调企业经营者筹措资金支付职工工资,暂不能支付工资的,所在镇街应为涉案职工协调法律援助事宜,引导职工通过司法途径处理。

(3)对红色处置类企业,区人力社保局或其他知情单位应第一时间通报区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应及时介入,落实相应警力和措施进行人员查控。对涉事企业或个人,区人力社保局依法责令支付或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区人力社保局调查过程中,发生用人单位或个人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相关证据材料无法查实等情形,公安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协助调查,如确实无法查清事实的,由所在镇街为涉案职工协调法律援助事宜,并引导职工进入司法途径处理。

6.2  工程建设欠薪事件

工程建设领域发生群体性欠薪事件后,由所在镇街和建筑行业清欠专项工作组通知各方当事人到现场接受调查,并做好身份确认、登记和证据收集,在当事双方自愿基础上进行协调,促成双方清算拖欠金额和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后,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劳动者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涉案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协议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入立案调查程序,确认相关违法事实的,由区人力社保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仍不支付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对涉案施工企业进行相应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件未能确认相关违法事实,存在争议的,引导双方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6.3  应急周转金

在处置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过程中,情况紧急符合动用欠薪应急周转资金的,按照《关于印发<临平区欠薪应急周转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临平人社发〔2021〕49号)执行。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相关责任

区政府将镇街及行业主管部门处理突发群体性欠薪事件情况纳入综合考评,对因处置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将约谈直接责任部门负责人,必要时进行通报。在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形势发展,区人力社保局应会同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区政府批准。

7.4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7.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