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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3/2022-09849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教育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教育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2-05-30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关于对《临平区中小学、幼儿园保安员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2-06-06 14:32:51 浏览次数:
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保安员管理,维护校园安全,根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中小学、幼儿园保安员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规范中小学、幼儿园保安员管理,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管理责任、完善管理内容、健全考核机制,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七章二十四条,其中:
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介绍制定本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各中小学、幼儿园保安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保安员配备标准,共3条。明确临平区学校保安员配备标准与要求。学校保安员配备标准应不低于以下标准:非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每增加500人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走读寄宿混合制学校均按照师生员工总人数为100人以下的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每增加300名师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标准执行。校园专职保安员必须持有保安员证,原则上男性,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至50周岁;综合条件优秀的,经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从事校园保安员岗位超过55周岁的,须退出校园保安员岗位。
第三章保安员职责要求,共1条。本章节主要明确保安员岗位职责和业务能力。学校保安员应当掌握保安业务知识,熟悉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遵守保安合同要求与学校制度。
第四章保安公司相关要求,共5条。规范学校保安公司的服务资格,以及对保安公司的合法性审查。学校保安公司须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学校在组织招标时,须严格按照招标采购要求执行,可邀请公安机关协助参与评审
第五章保安员管理,共5条。学校加强对保安员管理及考核,保安公司加强对派驻保安的业务培训与管理。保安服务公司与学校保安员按照合同履行职责。学校建立保安员绩效考核办法,对表现优秀的保安员进行奖励,对未按照合同履行职责的保安服务公司与保安员将扣发绩效考核奖。
第六章经费管理,共3条。明确保安员的核定与经费分类补助标准。保安员管理经费由基础性劳务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基础性劳务工资按4.32万/人.年安排预算,由学校按合同约定拨付至保安服务公司,保安服务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逐月发放派遣保安人员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2.16万/人.年安排预算,由学校负责对保安员进行月度考核发放。
第七章附则,共3条。明确管理责任及解释主体。各校园与保安公司签订的合同和校园绩效考核办法应向区教育局备案。
四、实施时间
本管理办法自2022年6月30日起执行。
五、解读机关
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
六、解读人
李郑
七、联系电话
0571-895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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