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21/2022-11234 | 文件编号 | |
| 责任部门 | 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责任科室 | 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成文日期 | 2022-07-21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通知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2-07-21 16:46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四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通知》(浙财农〔2022〕38号)、《关于下达2022年第四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通知》(杭财农〔202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粮食作物播种面积预估等情况,现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预拨资金25.26万元(详见附件1),请镇街凭本通知到区财政局农业科办理拨款手续。补贴资金拨付工作要求如下:
一、关于资金拨付方式
本次预拨资金为实际种粮农民补贴资金,通过“市民卡一卡通”直接发放补贴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此次资金分两次发放,一是对于流转土地的规模种粮大户。4月份自行申报规模粮油大户的小麦、早稻种植面积数+预计下半年种植晚稻面积(规模大户小麦、早稻、油菜申报面积之和),作为此次预拨资金种地面积依据。年底前,根据实际测绘的小麦、早稻、晚稻的数据核实清算,得出最终的补贴标准,多发放部分从规模粮油补贴中扣除,少补部分经核实后与散户一起发放。二是对于散户。根据作物农时登记,种好后核实,8月底前完成申报,年底前根据全年实际粮食种植面积核定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标准,统筹各级财政相关资金,将散户以及大户(一次性补贴)进行清算和拨付。
二、关于补贴对象和标准
补贴对象:按照“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谁多得”的政策导向,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此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依据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补贴标准:根据2022年度上级下达的资金,补贴依据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按全区实际种地面积因素法进行分配(总的补贴资金除以总的种地面积得出每亩补贴标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政策落实和补贴发放工作,进一步健全补贴发放工作机制,切实抓好补贴资金落实工作。镇街要尽快组织开展粮食实际播种面积统计汇总和核实核查,为财统部门发放资金提供依据。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镇街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要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切实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在本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镇街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是为稳定农民收入;镇街和村一级干部,要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各镇街要将准确的补贴数据和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并及时通过镇街财政公共平台发放到农户。
附件:1.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预拨资金汇总表
2.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和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
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
2022年6月17日
附件1 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预拨资金汇总表.wps
附件2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和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wps
|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