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28/2022-11341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市场监管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市场监管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2-07-22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2022年7月临平区食品安全状况分析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2-07-22 16:42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我区食品安全,构建食品安全无忧消费环境,根据抽样检测计划要求,全区继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全区共完成食品安全定量抽检583批次,合格565批次,合格率96.91%;定性抽检439批次,合格439批次,合格率100%。
一、定量抽检情况
农产品种养殖环节抽检水果、蔬菜、畜禽、水产等4类产品共41批次,合格41批次。
食品生产环节抽检糕点、水果制品、食糖、蔬菜制品等17类产品共71批次、合格71批次。
食品流通环节抽检食用农产品、乳制品、酒类、饮料等13类产品共252批次,合格246批次。不合格产品为杭州余杭塘栖镇张家墩农贸市场塘志水产店(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张家墩路(杭州余杭塘栖镇张家墩农贸市场273、274#摊位))销售的1批次小龙虾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不合格;杭州余杭区临平建松水产品摊(杭州余杭区丘山农贸市场)销售的1批次蛏子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合格;杭州余杭区临平建良水产品摊(杭州余杭区丘山农贸市场)销售的1批次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合格;杭州余杭临平荷花塘农贸市场焦超水果摊(杭州余杭区临平荷花塘映荷路(杭州余杭临平荷花塘农贸市场水果营业房1、2号))销售的1批次芒果吡唑醚菌酯不合格;杭州临平区东湖街道黄小凤日用百货店(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康乐小区20-1-2)销售的1批次甜牛奶乳饮料蛋白质不合格;杭州余杭南博万水果店(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绿荫街436室)销售的1批次杨梅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合格。
餐饮服务环节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肉制品、蔬菜制品等17类228批次,合格216批次。不合格产品为杭州临平大酒店有限公司天地人大酒店(余杭区东湖街道东湖中路234号)销售的1批次孜然粉(单一型)多菌灵不合格;杭州余杭区南苑街道诗祥小吃店(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世纪大道西1号地下一层B1054)的1批次煎炸过程用油极性组分不合格;杭州银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余之城2幢101室404单元房屋)的1批次煎炸过程用油极性组分不合格;杭州炜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苑街495号105室、二层、三层)销售的1批次生姜吡虫啉不合格;杭州余杭区乔司街道余秋来餐饮店(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乔司街道城隍中路65号102室)销售的1批次小青菜氟虫腈不合格;杭州余杭区乔司街道余秋来餐饮店(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乔司街道城隍中路65号102室)销售的1批次生姜噻虫胺不合格;杭州长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公河路13号2号楼1单元102室)销售的1批次长豇豆甲基异柳磷、乙酰甲胺磷不合格;杭州市临平区崇贤第二幼儿园卧龙浜园区(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崇贤街道卧龙浜路109号)的1批次豇豆倍硫磷、三唑磷不合格;杭州余杭区东湖街道素泉小吃店(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东湖街道月荷路191号)销售的1批次豇豆倍硫磷、克百威、三唑磷、毒死蜱不合格;杭州市临平区塘栖第三幼儿园李家桥园区食堂(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李家桥村种福桥路北)的1批次国产香蕉吡虫啉不合格;杭州橄榄树学校食堂(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新城路136号)的1批次豇豆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水胺硫磷、乙酰甲胺磷不合格;杭州普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绿荫街102、104、106、108、110室)销售的1批次红椒噻虫胺不合格。
二、定性抽检情况
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加强对农产品种养殖单位的监督检查,畜禽屠宰企业开展自检45批次,合格45批次,合格率100%。各属地镇街加强对农产品种植基地、水产养殖基地的定性抽检,共抽检394批次,合格394批次,合格率100%。其中种植基地抽检382批次,合格率100%,水产养殖基地抽检12批次,合格率100%。
三、不合格项目说明
一是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于广谱抑菌剂,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鉴于长期食用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农业农村部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恩诺沙星”在动物的肌肉中检出的限值为≤100(g/kg。水产品中检出恩诺沙星,可能是养殖过程中为了抑制鱼体的微生物疾病过量使用了恩诺沙星类药物。
二、呋喃西林代谢物
呋喃西林原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真菌和原虫等病原体均有杀菌作用,由于其价格较低且效果好,曾被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以治疗由大肠杆菌或沙门式菌引起的肠炎、疥疮、赤鳍病、溃疡病等,但其不易代谢。一旦通过动物源性食物进入人体,最多可在人体内留存达2年之久。长期食用呋喃西林代谢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会诱发各种疾病,导致致癌或致畸胎。
三.吡唑醚菌酯
吡唑醚菌酯为新型广谱杀菌剂,线粒体呼吸抑制剂,是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之一,可防治香蕉、芒果等黑星病、叶斑病等。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的影响。芒果中吡唑醚菌酯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了使芒果受病后防治的效果明显,在芒果成长的中后期过量使用吡唑醚菌酯,造成其在芒果中残留,导致芒果中吡唑醚菌酯超标。
四、蛋白质
蛋白质是由氨基酸以肽键连接在一起,并形成一定空间结构的高分子有机化合物。蛋白质是构成机体组织、器官的重要成分,是构成机体多种重要生理活性物质的成分,还能供给能量。长期摄入蛋白质不足,会引起机体代谢率下降,对疾病抵抗力减退,可能引发器官损害。本批次抽检产品标签标示蛋白质含量不低于0.7%,该产品蛋白质含量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饮料中蛋白质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质量控制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还可能是企业未按标签明示值或企业标准的要求进行添加等。
五、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甜蜜素,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之一,其甜度是蔗糖的40—50倍。长期摄入甜蜜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一定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话化类蜜饯凉果中甜蜜素的最大使用量为8.0g/kg。话化类蜜饯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度,超量使用甜蜜素;也可能是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甜蜜素含量较高;还可能是添加过程中未准确计量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葡萄酒中不得使用甜蜜素。葡萄酒中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违规添加以改善产品口感,也可能是在生产过程中与配制酒交叉污染,还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辅料把控不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脱壳熟制坚果与籽类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的最大使用量为1.2g/kg。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度而超量使用甜蜜素,也可能是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甜蜜素含量较高,还可能是添加过程中未准确计量等。
六、多菌灵
多菌灵是一种广谱性杀菌剂,对多种作物因真菌引起的病害具有防治效果。长期食用多菌灵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多菌灵在菜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菜豆中多菌灵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七、极性组分
食用油的极性组分是指食用油在煎炸食品的工艺条件下发生劣变,发生了热氧化反应、热聚合反应、热裂解反应和水解反应,产生了比正常植物油分子(甘油三酸酯)极性较大的一些成分,是甘油三酸酯的热氧化产物(含有酮基、羟基、过氧化氢基和羧基的甘油三酸酯)、热聚合产物、热氧化聚合产物、水解产物(游离脂肪酸、一酸甘油酯和二酸甘油酯)的总称,对人体有害。根据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食用油中的极性组分不得超过27%。
八、吡虫啉
吡虫啉属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香蕉中吡虫啉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九、氟虫腈
氟虫腈是一种苯基吡唑类杀虫剂,对水生生物、家蚕、蜜蜂等具有较强的毒性,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氟虫腈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氟虫腈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油麦菜中氟虫腈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
十、噻虫胺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十一、甲基异柳磷
甲基异柳磷,属高毒性的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农药,是高毒、高效、广谱的内吸性杀虫杀螨剂。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甲基异柳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甲基异柳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豇豆中甲基异柳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
十二、乙酰甲胺磷
乙酰甲胺磷又名高灭磷,是一种低毒口服杀虫剂,化学式为C4H10NO3PS。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是缓效型杀虫剂,适用于蔬菜、茶树、烟草、果树、棉花、水稻、小麦、油菜等作物,防治多种咀嚼式、刺吸式口器害虫和害螨及卫生害虫。保管及使用不当可引起人畜中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自2019年8月1日起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乙酰甲胺磷(包括含其有效成分的单剂、复配制剂)。
十三、倍硫磷
倍硫磷,化学名称为O,O-二甲基-O-(4-甲硫基-3-甲基苯基)硫代磷酸酯,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化学式为C10H15O3PS2,是一种广谱速效的长效杀虫剂,对多种害虫有效,主要起触杀的胃毒作用,残效期长,对螨类效果不如甲基对硫磷,主要用于防治大豆食心虫,棉花害虫,果树害虫,蔬菜和水稻害虫,对于防治蚊,蝇,臭虫,虱子,蟑螂也有良好效果。
十四、三唑磷
三唑磷为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柑橘红蜘蛛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三唑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三唑磷在柑橘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柑橘中三唑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十五、克百威
克百威又名呋喃丹,属于高毒农药,是一种广谱性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农业农村部第199号公告明确规定克百威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克百威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十六、毒死蜱
毒死蜱又名氯吡硫磷,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芹菜中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2021版限量未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毒死蜱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1mg/kg。韭菜中毒死蜱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
十七、水胺硫磷
水胺硫磷是一种广谱、高效、高毒性、低残留的硫代磷酰胺类杀虫剂,兼具胃毒和杀卵作用,主要用于防治果树、水稻和棉花害虫。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水胺硫磷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水胺硫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豇豆中水胺硫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值以下;茶叶中水胺硫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茶农在种植环节违规使用该农药。
以上食品安全状况分析,仅供市民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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