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3/2022-11440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教育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教育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2-07-26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印发《临平区公办学校、幼儿园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2-07-26 11:43 浏览次数:
区各学校(单位)、幼儿园:
《临平区公办学校、幼儿园公用经费标准》已经2022年区教育局第14次党委会会议审议,报经临平区第6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学校、幼儿园认真学习贯彻。
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
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
2022年6月11日
临平区公办学校、幼儿园公用经费标准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公办学校、幼儿园公用经费使用绩效,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分配政策导向功能,全面落实教育资金“两个只增不减”要求,遵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7〕46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省定标准的通知》(浙教财〔2022〕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区公办学校、幼儿园公用经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央关于“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和教育经费优先保障要求,制定与我区教育高水平发展相适配的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我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助力打响“学在临平”美好教育品牌。
二、适用范围
全区教育系统各类公办学校、幼儿园。
三、保障内容
公用经费预算包括教师公用经费和学校公用经费。
(一)教师公用经费按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工人数核定预算(含经编办核定的学校编外人员)。
(二)学校公用经费主要是按各校在校学生数核定预算,包括生均公用经费和学校发展经费。另外还包含不宜按生均保障的项目,主要包括小规模学校经费、学生数低于办学规模学校经费、学生住宿费等。其中生均公用经费按不少于10%的比例提取教师培训经费。
(三)公用经费的支出范围:
1.区教育系统各类公办学校、幼儿园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学校日常运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日常专用材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所需的消耗性支出,以及学校国防教育、课程改革、生均图书增量、学生体检、教育惠民、创新工作等支出。
2.职业高中的公用经费支出范围除上述以外,还可用于实验实训、技能大赛、现代学徒制改革等方面。
3.为便于各学校加强公用经费管理和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制定的《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上述公用经费支出相应计入“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级科目下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款级支出科目。因购置按固定资产管理的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发生的支出不在上述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内,所需经费在年度支出预算中另行安排,具体列报“310”资本性支出类级科目下的相关款级科目。学校确需在公用经费中采购办公、专用设备等的,需经区教育局审批、报区财政局备案后方可实施。
(四)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
四、经费安排
区教育系统公办学校、幼儿园公用经费由区财政局安排,列入区教育局年度部门预算。
五、经费统筹与考核机制
根据我区办学发展规律、办学特色、办学绩效制定我区基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学校发展经费的运维保障模式,生均公用经费年初按标准全额安排到各公办学校,学校发展经费(职业高中除外)采取部分由主管局统筹安排的方式集中使用管理,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奖惩办法,主要是:
学校发展经费年初80%安排到各公办学校、幼儿园,20%安排在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进行统筹调配使用。区教育局根据学校上一学年综合督导评估结果,对学年综合督导评估排名前列和进步较大的学校予以奖励;对学年综合督导评估排名后列的学校予以扣减;剩余部分经费主要用于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项目经费、学校特色项目开展、省现代化学校创建、名校集团化学校、新开办学校、薄弱学校经费补助及其他特殊教育等事项的经费投入。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从2022年1月1日起试行(试运行一年),有效期三年,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临平区实际动态调整。具体标准由区教育局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后报区政府审定,原《关于加强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编制工作及重新调整定额标准的通知》(余教〔2017〕3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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