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区卫健局 >政策文件及解读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 >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24/2022-10763 文件编号 临卫健〔2022〕41号
责任部门 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6-2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ALPD67-2022-0003 有效性: 有效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征求意见稿>

关于《临平区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22-07-07 14:30:52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完善杭州市临平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切实保障独生子女家庭利益。

二、制定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三、主要内容

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最高补贴年限为15年。

1. 未年满60周岁正常参保人员:本人填写《临平区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申请(确认)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经村(社区)、镇(街道)调查核实,确认后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抵缴个人当期缴费。

2. 年满60周岁人员资金发放:领取退休待遇、且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未满15年的临平区农村户籍人员,由临平区卫生健康局审核后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发放到其个人银行账户,直至享受该补贴满15年止。

已享受过该独生子女父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参保人员,不允许退回已享受的参保补助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四、补贴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的不再发放补贴:

1.死亡;

2.户籍迁出本区;

3.农业户籍变更为非农业户籍(不含小城镇户籍改革、城市建设用地、成建制撤村建居的农转非对象);

4.再生育或收养;

5.其他情况导致不适用该政策。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临平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周任婧

联系方式:0571-89156900。



分享到:

关于《临平区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的政策解读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24/2022-10763 文件编号 临卫健〔2022〕41号
责任部门 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6-2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ALPD67-2022-0003 有效性: 有效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征求意见稿>

一、制定背景

为完善杭州市临平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切实保障独生子女家庭利益。

二、制定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三、主要内容

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最高补贴年限为15年。

1. 未年满60周岁正常参保人员:本人填写《临平区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申请(确认)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经村(社区)、镇(街道)调查核实,确认后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抵缴个人当期缴费。

2. 年满60周岁人员资金发放:领取退休待遇、且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未满15年的临平区农村户籍人员,由临平区卫生健康局审核后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发放到其个人银行账户,直至享受该补贴满15年止。

已享受过该独生子女父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参保人员,不允许退回已享受的参保补助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四、补贴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的不再发放补贴:

1.死亡;

2.户籍迁出本区;

3.农业户籍变更为非农业户籍(不含小城镇户籍改革、城市建设用地、成建制撤村建居的农转非对象);

4.再生育或收养;

5.其他情况导致不适用该政策。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临平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周任婧

联系方式:0571-89156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