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26/2022-10751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应急管理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7-0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下达2022年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任务的通知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2-07-07 09:22 浏览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塘栖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和《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办好2022年民生实事项目推进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下达2022年度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

2022年我区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任务共15处,其中镇(街道)级规范化避灾安置中心4处,村级避灾安置点11处,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

二、建设标准

按照《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办好2022年民生实事项目推进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快推进。

本年度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工作已纳入市民生实事项目,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将其作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应早尽早、精心选址、有序实施,确保避灾场所规范化建设在7月底前全部完成,区应急局将成立验收组对各镇街建设情况进行验收。

二、高标建设,确保质量。

各镇街要严格按照省市规范文件,推进避灾场所建设,场所选址要确保安全,功能设置要科学合理,物资储存要按标配备、标识标牌要设置正确;各镇街及村社要做好建设经费保障,并及时搜集整理用于避灾安置规范化建设的票据,以作为后期建设经费补助凭据或上级部门查验。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结合近年工作实际,我区避灾安置场所启用频率较高,“烟花”台风期间,全区启用避灾安置场所55处,安置2.1万人,因此各镇街、村社要建立健全避灾安置场所管理制度,确保避灾人员安全,灾害响应结束前,严禁避灾人员私自返回,同时要结合疫情防控做好避灾场所防疫物资储备和消杀管理工作,确保避灾人员安全。


杭州市临平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8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22年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任务.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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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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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塘栖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和《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办好2022年民生实事项目推进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下达2022年度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

2022年我区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任务共15处,其中镇(街道)级规范化避灾安置中心4处,村级避灾安置点11处,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

二、建设标准

按照《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办好2022年民生实事项目推进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快推进。

本年度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工作已纳入市民生实事项目,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将其作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应早尽早、精心选址、有序实施,确保避灾场所规范化建设在7月底前全部完成,区应急局将成立验收组对各镇街建设情况进行验收。

二、高标建设,确保质量。

各镇街要严格按照省市规范文件,推进避灾场所建设,场所选址要确保安全,功能设置要科学合理,物资储存要按标配备、标识标牌要设置正确;各镇街及村社要做好建设经费保障,并及时搜集整理用于避灾安置规范化建设的票据,以作为后期建设经费补助凭据或上级部门查验。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结合近年工作实际,我区避灾安置场所启用频率较高,“烟花”台风期间,全区启用避灾安置场所55处,安置2.1万人,因此各镇街、村社要建立健全避灾安置场所管理制度,确保避灾人员安全,灾害响应结束前,严禁避灾人员私自返回,同时要结合疫情防控做好避灾场所防疫物资储备和消杀管理工作,确保避灾人员安全。


杭州市临平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8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22年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任务.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