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8/2022-12483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2-09-08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仲裁公告】林丹妮与浙江晨基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2-09-08 15:04 浏览次数:
浙江晨基实业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林丹妮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2)1045号),申请人林丹妮要求确认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要求你单位支付自2021年12月25日至2022年6月10日止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7987.3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6000元、缴纳自2021年11月25日至2022年6月10日止的社会保险、支付自2021年11月25日至2022年6月10日止的加班工资7095.3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月10日9时10分整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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