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8 10:22 点击率: 字体:[      ]

本年度报告由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以及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编制而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开发区管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开发区管委会中心工作,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保障知情权”向“提高服务力”转变。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共1112条。同时,做好自媒体官方平台信息发布,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自媒体及时发布各类工作信息,全年全网相关正面资讯信息数量1790条次,其中新闻网站660条次,新闻APP680条次,微信及其他平台450条次。《杭州临平新增“千亿级”产业平台》《临平余杭经开区实现“高位开局”》《杭州临平:激活国家级经开区主引擎、擘画高质量发展新图景》等多组稿件得到了中央、省市媒体的广泛传播。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按照区里统一要求,升级改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和监督水平,截至2022年12月31日,开发区收到依申请公开件9件,已全部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结合开发区实际,开发区管委会积极开展信息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明确了办理流程,将信息公开工作细分到各科室和个人,确定专人管理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力求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准确、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了门户网站管理,对网站健康性包括错链、无效链接、错别字或词、空白栏目等多方面的周期性监测及实时整改。在区政府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及时调整公开目录,适时更新内容,及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众发布。认真做好热点舆情应对工作,落实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及时处理答复。

(五)监督保障情况

开发区将政府信息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专门制定《2022年度开发区部门绩效考评办法暨开发区综合考评目标任务》(余开委〔2022〕24号)文件,加大部门内部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力度。单位公开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及社会评议。同时,聘请专业律师在信息审核发布、信息依申请答复环节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为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2022年,开发区管委会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1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0

0

0

0

0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1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1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存在部分栏目更新不及时,少数信息中存在表述不规范的问题;二是信息公开的方式和内容还不够丰富。

(二)整改措施

一是规范工作流程,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按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分类、分阶段开展网站栏目更新情况自查,严格落实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三审,加强日常审阅,出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在信息公开形式和内容上,积极创新公开模式,多运用图片、音频等形式进行公开,更加方便群众查阅,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由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以及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编制而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开发区管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开发区管委会中心工作,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保障知情权”向“提高服务力”转变。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共1112条。同时,做好自媒体官方平台信息发布,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自媒体及时发布各类工作信息,全年全网相关正面资讯信息数量1790条次,其中新闻网站660条次,新闻APP680条次,微信及其他平台450条次。《杭州临平新增“千亿级”产业平台》《临平余杭经开区实现“高位开局”》《杭州临平:激活国家级经开区主引擎、擘画高质量发展新图景》等多组稿件得到了中央、省市媒体的广泛传播。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按照区里统一要求,升级改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和监督水平,截至2022年12月31日,开发区收到依申请公开件9件,已全部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结合开发区实际,开发区管委会积极开展信息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明确了办理流程,将信息公开工作细分到各科室和个人,确定专人管理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力求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准确、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了门户网站管理,对网站健康性包括错链、无效链接、错别字或词、空白栏目等多方面的周期性监测及实时整改。在区政府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及时调整公开目录,适时更新内容,及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众发布。认真做好热点舆情应对工作,落实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及时处理答复。

(五)监督保障情况

开发区将政府信息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专门制定《2022年度开发区部门绩效考评办法暨开发区综合考评目标任务》(余开委〔2022〕24号)文件,加大部门内部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力度。单位公开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及社会评议。同时,聘请专业律师在信息审核发布、信息依申请答复环节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为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2022年,开发区管委会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1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0

0

0

0

0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1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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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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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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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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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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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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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8

1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存在部分栏目更新不及时,少数信息中存在表述不规范的问题;二是信息公开的方式和内容还不够丰富。

(二)整改措施

一是规范工作流程,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按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分类、分阶段开展网站栏目更新情况自查,严格落实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三审,加强日常审阅,出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在信息公开形式和内容上,积极创新公开模式,多运用图片、音频等形式进行公开,更加方便群众查阅,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