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平区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9 15:42 点击率: 字体:[      ]

2022年,区统计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局政务公开工作,现将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一是更新维护政务公开信息结合局实际,修改《临平区统计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及时更新组织机构,更新班子成员,公开部门文件、统计月报、年度统计公报、财政预决算、行政执法公开、临平区社会经济调查队章程、课题申报公告、信用公示、任免文件等信息。制作印发《临平区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二是细化优化统计产品。月更新发布《统计月报》等产品,全年共计发放各类统计产品9000册。今年完成监测分析报告36篇次,其中8篇分析报告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完成调研报告,2篇获区委主要领导批示“两办”信息录用44篇次截至11月通报,区府办共得分246分,列B组第1位;区委办得分405分,考核排名A组第17位。三是数智赋能“入库早知道”。上线数字化应用,目前108家企业已实现扫码申报入库,入库告知率、申报达标率均达100%,得到国家和省、市统计局高度认可并纳入市统计局“杭数统”准规模单位跟踪试点已同步推送企业入库政策及产业惠企政策9200条次,累计标记企业5200余家,全区3170家重点企业及150家部门重点关注企业已纳入常态化跟踪服务。是完善规范数据发布载体完善“浙政钉·数据临平”应用,按月完善“数据浙江”系统数据加载工作,提高统计数据集成、共享、查询效能抓好依法统计宣传依托“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实施纪念日”、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小册子、开展微信有奖答题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做好依法统计的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件,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政务信息公开明确由办公室牵头,各科室结合各自职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具体人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更新工作,并明确规定各科室上报信息的时限,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创新优化版面设计,依托“临平统计调查”微信公众号,公开数据发布入库指南、统计知识、四比四看、经普专刊相关工作2022累计发布文章322篇,阅读量49488人次截至年底粉丝数2324人。 

(五)监督保障

落实专人负责,明确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发布频率自查和日常监测,定期检查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信等平台上公开信息的质量,杜绝发生公布数据错误、密级文件信息公开等情况,通过起草人初审、科室复审、分管领导终审“三审三校”,落实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单位公开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及社会评议。2022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区统计局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整体完成情况较好,但仍存在一定不足。一是信息公开时效性需要加强;二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不够熟练等问题。

2023年,区统计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要求,结合局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公开力度,提高社会关注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提高公开时效性、准确性。一是及时梳理信息公开内容,更新、维护公开信息,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和丰富信息内容;二是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信息撰写水平,提高依申请公开的处理效率,方便公众查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临平区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年,区统计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局政务公开工作,现将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一是更新维护政务公开信息结合局实际,修改《临平区统计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及时更新组织机构,更新班子成员,公开部门文件、统计月报、年度统计公报、财政预决算、行政执法公开、临平区社会经济调查队章程、课题申报公告、信用公示、任免文件等信息。制作印发《临平区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二是细化优化统计产品。月更新发布《统计月报》等产品,全年共计发放各类统计产品9000册。今年完成监测分析报告36篇次,其中8篇分析报告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完成调研报告,2篇获区委主要领导批示“两办”信息录用44篇次截至11月通报,区府办共得分246分,列B组第1位;区委办得分405分,考核排名A组第17位。三是数智赋能“入库早知道”。上线数字化应用,目前108家企业已实现扫码申报入库,入库告知率、申报达标率均达100%,得到国家和省、市统计局高度认可并纳入市统计局“杭数统”准规模单位跟踪试点已同步推送企业入库政策及产业惠企政策9200条次,累计标记企业5200余家,全区3170家重点企业及150家部门重点关注企业已纳入常态化跟踪服务。是完善规范数据发布载体完善“浙政钉·数据临平”应用,按月完善“数据浙江”系统数据加载工作,提高统计数据集成、共享、查询效能抓好依法统计宣传依托“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实施纪念日”、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小册子、开展微信有奖答题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做好依法统计的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件,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政务信息公开明确由办公室牵头,各科室结合各自职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具体人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更新工作,并明确规定各科室上报信息的时限,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创新优化版面设计,依托“临平统计调查”微信公众号,公开数据发布入库指南、统计知识、四比四看、经普专刊相关工作2022累计发布文章322篇,阅读量49488人次截至年底粉丝数2324人。 

(五)监督保障

落实专人负责,明确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发布频率自查和日常监测,定期检查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信等平台上公开信息的质量,杜绝发生公布数据错误、密级文件信息公开等情况,通过起草人初审、科室复审、分管领导终审“三审三校”,落实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单位公开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及社会评议。2022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区统计局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整体完成情况较好,但仍存在一定不足。一是信息公开时效性需要加强;二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不够熟练等问题。

2023年,区统计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要求,结合局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公开力度,提高社会关注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提高公开时效性、准确性。一是及时梳理信息公开内容,更新、维护公开信息,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和丰富信息内容;二是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信息撰写水平,提高依申请公开的处理效率,方便公众查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