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投资类)服务指南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研究室)   发布时间: 2023-11-14 09:03 浏览次数:

事项编码:101975000111330100060968392Y14330113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投资类)服务指南

 

 

 

 

 

 

区发展改革局(区金融办、区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投资类)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政府投资项目

服务对象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政府投资条例  国务院  2019-07-01

第九条  

第一款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款  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第一款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第一款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三)  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四)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第二款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三款  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二条  

第一款  经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

第二款  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项目单位应当向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8-01-22 第十二条 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其中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可以合并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款 项目业主应当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 第二款 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范,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进行限额设计。 第十七条 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由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并征询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批准。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临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八、决定机构

临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九、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受理条件

政府投资项目已经取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申请文件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所需的资金来源支持文件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

纸质或电子

必要


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或相关专业规划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水利、交通项目需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意见(单独选址的项目出具,国土资源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项目除外)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办理地点: 临平区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南大街265号)3楼A10办公室;

十四、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受理

即办

业务科室经办人

收到申请材料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2、申请材料内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3、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审批要求的,应当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查

即办

业务科室经办人、科室负责人

1、《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2、《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

1、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审核通过的,出具准予核准文件。2、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审核不通过的,出具不予核准文件。

决定

业务分管领导

送达

即办

业务科室经办人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核准文件。


 

十五、办理方式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15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十八、审批结果名称

初步设计批复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属于内部行政行为,无行政相对人

二十一、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1-89163919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1-86169105,0571-89163920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三、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临平区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南大街265号3楼A10办公室

受理接待时间:夏季:8:30-12:00 13:30-17:00;冬季:8:30-12:00 13:30-17:00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1-89163919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次数说明:

 


附录1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投资类)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材料空白表、示例表,请在“申请材料”中单独下载打印


附录3 常见问题解答

1、问题

在报批工程初步设计时是否要重新申请项目赋码?

解答: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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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投资类)服务指南

事项编码:101975000111330100060968392Y14330113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投资类)服务指南

 

 

 

 

 

 

区发展改革局(区金融办、区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投资类)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政府投资项目

服务对象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政府投资条例  国务院  2019-07-01

第九条  

第一款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款  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第一款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第一款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三)  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四)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第二款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三款  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二条  

第一款  经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

第二款  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项目单位应当向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8-01-22 第十二条 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其中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可以合并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款 项目业主应当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 第二款 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范,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进行限额设计。 第十七条 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由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并征询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批准。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临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八、决定机构

临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九、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受理条件

政府投资项目已经取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申请文件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所需的资金来源支持文件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

纸质或电子

必要


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或相关专业规划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水利、交通项目需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意见(单独选址的项目出具,国土资源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项目除外)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办理地点: 临平区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南大街265号)3楼A10办公室;

十四、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受理

即办

业务科室经办人

收到申请材料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2、申请材料内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3、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审批要求的,应当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查

即办

业务科室经办人、科室负责人

1、《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2、《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

1、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审核通过的,出具准予核准文件。2、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审核不通过的,出具不予核准文件。

决定

业务分管领导

送达

即办

业务科室经办人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核准文件。


 

十五、办理方式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15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十八、审批结果名称

初步设计批复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属于内部行政行为,无行政相对人

二十一、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1-89163919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1-86169105,0571-89163920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三、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临平区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南大街265号3楼A10办公室

受理接待时间:夏季:8:30-12:00 13:30-17:00;冬季:8:30-12:00 13:30-17:00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1-89163919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次数说明:

 


附录1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投资类)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材料空白表、示例表,请在“申请材料”中单独下载打印


附录3 常见问题解答

1、问题

在报批工程初步设计时是否要重新申请项目赋码?

解答: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