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28/2023-19191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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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3-11-2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2023年11月临平区食品安全状况分析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11-23 10:16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我区食品安全,构建食品安全无忧消费环境,根据抽样检测计划要求,全区继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全区共完成食品安全定量抽检1607批次,合格1598批次,合格率99.44%。定性抽检762批次,合格762批次,合格率100%。

一、定量抽检情况

农产品种养殖环节抽检食用农产品共25批次,合格25批次。

食品生产环节抽检糖果制品、速冻食品、水果制品、调味品等20类产品共96批次,合格96批次;

食品流通环节抽检食用农产品、调味品、水果制品、肉制品等23类产品共781批次,合格780批次。不合格产品为杭州余杭区运河街道赵力水果店(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运河街道万丰东路1-A号)销售的1批次小台芒苯醚甲环唑不合格;

食品餐饮环节抽检酒类、淀粉及淀粉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等17类产品共705批次,合格697批次.不合格产品为杭州余杭区临平街道嘉翔小吃店(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临平街道振兴西路126-35号)销售的1批次包心菜甲基异柳磷不合格;杭州临平爱四小吃店(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杭栢城12栋B1层B1-01-27)销售的1批次鸡蛋甲硝唑不合格;杭州临平六日小吃店(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超峰西路6号1#-25号)销售的1批次鸡蛋甲硝唑不合格;杭州临平张府餐饮店(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西子国际金座3-8室一楼)销售的1批次线椒镉(以Cd计)不合格;杭州临平大酒店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西大街81号)销售的1批次菠菜镉(以Cd计)、铬(以Cr计)不合格;杭州方民良餐饮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南苑街道人民大道625号-2)销售的1批次螺丝椒噻虫胺不合格;杭州临平区东湖街道味仙生餐饮店(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杭辰星万里5幢103室)销售的1批次包心菜甲基异柳磷不合格;杭州市临平区第一人民医院食堂(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迎宾路369号)销售的1批次红辣椒噻虫胺不合格;

二、定性抽检情况

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加强对农产品种养殖单位的监督检查,畜禽屠宰企业开展自检88批次,合格88批次,合格率100%。各属地镇街加强对农产品种植基地、水产养殖基地的定性抽检,共抽检674批次,合格674批次,合格率100%。其中种植基地抽检579批次,合格率100%,水产养殖基地抽检95批次,合格率100%。

三、不合格项目说明 

一、苯醚甲环唑

苯醚甲环唑是高效广谱杀菌剂,对蔬菜和瓜果等多种真菌性病害具有很好的防治作用。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苯醚甲环唑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苯醚甲环唑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二、甲基异柳磷

甲基异柳磷,属高毒性的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农药,是高毒、高效、广谱的内吸性杀虫杀螨剂。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甲基异柳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中规定,甲基异柳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

三、甲硝唑

甲硝唑是硝基咪唑类抗菌药,对甲硝唑敏感的菌种有拟杆菌属、梭状芽孢杆菌属、产气荚膜梭菌、消化球菌属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甲硝唑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

四、镉(以Cd计)

镉(以Cd计)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长期食用镉(以Cd计)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肾脏、肝脏和骨骼造成损害,还可能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的限量值为0.05mg/kg。

五、铬(以Cr计)

铬(以 Cr 计)铬广泛存在于自然环境中,是人体必需的营养元素,铬也具有毒性,摄入过多会对人体产生危害。目前,蔬菜、水产品等食品都存在铬超标现象。铬污染主要来源于环境,生产、加工、贮存、运输过程等环节的污染, 以及生产过程中的非法添加。随着城市化进程和工业化程度的加速、人们对土地和环境的破坏越来越严重,导致在土壤中的铬含量越来越高,形成了食品铬污染,减少环境中铬对食品的污染是控制食品中铬污染来源的必要途径。

六、噻虫胺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

以上食品安全状况分析,仅供市民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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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临平区食品安全状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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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我区食品安全,构建食品安全无忧消费环境,根据抽样检测计划要求,全区继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全区共完成食品安全定量抽检1607批次,合格1598批次,合格率99.44%。定性抽检762批次,合格762批次,合格率100%。

一、定量抽检情况

农产品种养殖环节抽检食用农产品共25批次,合格25批次。

食品生产环节抽检糖果制品、速冻食品、水果制品、调味品等20类产品共96批次,合格96批次;

食品流通环节抽检食用农产品、调味品、水果制品、肉制品等23类产品共781批次,合格780批次。不合格产品为杭州余杭区运河街道赵力水果店(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运河街道万丰东路1-A号)销售的1批次小台芒苯醚甲环唑不合格;

食品餐饮环节抽检酒类、淀粉及淀粉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等17类产品共705批次,合格697批次.不合格产品为杭州余杭区临平街道嘉翔小吃店(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临平街道振兴西路126-35号)销售的1批次包心菜甲基异柳磷不合格;杭州临平爱四小吃店(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杭栢城12栋B1层B1-01-27)销售的1批次鸡蛋甲硝唑不合格;杭州临平六日小吃店(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超峰西路6号1#-25号)销售的1批次鸡蛋甲硝唑不合格;杭州临平张府餐饮店(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西子国际金座3-8室一楼)销售的1批次线椒镉(以Cd计)不合格;杭州临平大酒店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西大街81号)销售的1批次菠菜镉(以Cd计)、铬(以Cr计)不合格;杭州方民良餐饮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南苑街道人民大道625号-2)销售的1批次螺丝椒噻虫胺不合格;杭州临平区东湖街道味仙生餐饮店(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杭辰星万里5幢103室)销售的1批次包心菜甲基异柳磷不合格;杭州市临平区第一人民医院食堂(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迎宾路369号)销售的1批次红辣椒噻虫胺不合格;

二、定性抽检情况

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加强对农产品种养殖单位的监督检查,畜禽屠宰企业开展自检88批次,合格88批次,合格率100%。各属地镇街加强对农产品种植基地、水产养殖基地的定性抽检,共抽检674批次,合格674批次,合格率100%。其中种植基地抽检579批次,合格率100%,水产养殖基地抽检95批次,合格率100%。

三、不合格项目说明 

一、苯醚甲环唑

苯醚甲环唑是高效广谱杀菌剂,对蔬菜和瓜果等多种真菌性病害具有很好的防治作用。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苯醚甲环唑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苯醚甲环唑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二、甲基异柳磷

甲基异柳磷,属高毒性的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农药,是高毒、高效、广谱的内吸性杀虫杀螨剂。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甲基异柳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中规定,甲基异柳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

三、甲硝唑

甲硝唑是硝基咪唑类抗菌药,对甲硝唑敏感的菌种有拟杆菌属、梭状芽孢杆菌属、产气荚膜梭菌、消化球菌属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甲硝唑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

四、镉(以Cd计)

镉(以Cd计)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长期食用镉(以Cd计)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肾脏、肝脏和骨骼造成损害,还可能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的限量值为0.05mg/kg。

五、铬(以Cr计)

铬(以 Cr 计)铬广泛存在于自然环境中,是人体必需的营养元素,铬也具有毒性,摄入过多会对人体产生危害。目前,蔬菜、水产品等食品都存在铬超标现象。铬污染主要来源于环境,生产、加工、贮存、运输过程等环节的污染, 以及生产过程中的非法添加。随着城市化进程和工业化程度的加速、人们对土地和环境的破坏越来越严重,导致在土壤中的铬含量越来越高,形成了食品铬污染,减少环境中铬对食品的污染是控制食品中铬污染来源的必要途径。

六、噻虫胺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

以上食品安全状况分析,仅供市民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