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8/2023-19262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3-11-28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胡久宝、王春英、汪四川、陈艳与杭州星赟微妮服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四案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3-11-28 16:2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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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胡久宝、王春英、汪四川、陈艳与你单位劳动争议四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3)2262号-2265号],申请人胡久宝、王春英、汪四川、陈艳分别要求支付拖欠工资24000元、12500元、24000元和11453.5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20日内。该四案分别定于2024年1月19日9时10分(2262号)、1月19日10时10分(2263号)、1月19日14时10分(2264号)、1月19日15时10分(2265号)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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