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45/2023-19485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东湖街道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东湖街道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3-12-12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综合办 发布时间: 2023-12-12 16:41 浏览次数:
杭州东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8R):
你(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我单位于2023年12月04日作出杭临平东湖罚听告字〔2023〕第000255号《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由于你(单位)地址已拆迁,电话联系无应答,且邮寄送达退件,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杭临平东湖罚听告字〔2023〕第000255号《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你(单位)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龙悦湾小区实施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于2023年8月8日被执法人员发现,具体情况为:将临平区东湖街道龙悦湾小区内的22处地面停车位(本案使用1号、2号、3号等标注原规划建设停车位的位置,详情参阅竣工图和现场勘查图)改建成绿地。执法人员根据竣工图比对现场发现,龙悦湾小区原规划建设地面停车位24处共184个停车位,每个停车位长6米、宽2.5米计面积15平方米,停车位的总面积2760平方米。现22处161个,面积2415平方米的规划停车位改建成绿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在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龙悦湾小区将22处161个,面积2415平方米的规划停车位改建成绿地的行为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以上事实由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调查笔录、《杭州东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程》《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和《浙江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及附件等证据证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15日内自行将改建的绿地移除并将地面停车位恢复原状(车位161个,面积共计2415平方米)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你(单位)对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等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本告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应在收到本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如你(单位)认为相关事项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不宜公开进行听证的,应在举行听证的5个工作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又不要求举行听证,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人:石锦洪、王国平
联系电话:0571-86130226
联系地址: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天荷路52号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东湖街道办事处
202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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