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7/2023-19504 | 文件编号 | 临平财采监〔2023〕18号 |
责任部门 | 区财政局(国资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财政局(国资办)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3-12-13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3-12-13 14:19 浏览次数:
投 诉 人:昆山金麦地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昆山市周庄镇淀南路100号
被投诉人:杭州群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东港路118号雷恩国际1号楼16层1603室
采购人: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乔司街道办事处
地 址:杭州市临平区乔司街道乔井路268号
相关供应商:杭州辰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临平区乔司街道吴家村委旁
投诉人昆山金麦地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关于乔司街道综治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编号:ZJZFCG-QR2023-008,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3年8月10日向本机关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8月10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昆山金麦地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称:投诉事项1:招标代理机构对质疑事项1的答复:本次项目采购单位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乔司街道办事处而非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乔司街道吴家村,采购单位主体不同,无明确证据证明影响本次项目招标的公开、公正性。针对以上回复投诉:虽然采购单位主体不同,但(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乔司街道办事处)与(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乔司街道吴家村)属于同一街道,而且中标单位(杭州辰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人王琴与乔司街道吴家村党委书记王建强是夫妻关系,王建强还是杭州辰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监事。此两种情况已经能证明会影响本次项目招标的公平、公正性。事实依据:1、天眼查中查询得知杭州辰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琴,监事为:王建强。详见后附截图。在中共杭州市临平区委员会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linping.gov.cn/art/2022/4/12/art 1229595208 4030101.htm1)查询:乔司街道吴家村党委书记为:王建强。详见后附截图。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一章第九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投诉事项2:招标代理机构对质疑事项2的答复:根据质疑内容,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已对被质疑投标单位发协助情况说明函,要求被质疑投标单位在质疑有效期内协助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截止到本回复函回复时间1、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未得到被质疑投标单位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2、被质疑投标单位被质疑内容在其项目投标文件中三体系证书显示在有效期范围内。针对以上回复投诉:我司于2023年7月26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nca.gov.cn/)查询得知杭州辰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三体系证书全部过期失效,证书到期日期为2022年8月27日。开标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我司于2023年7月26日查询以上三体系证书还是在过期失效状态,所以辰鸿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三体系证书不可能在有效期内,我司对证书的真实性存疑。另说明:辰鸿在得知有人质疑的情况下于2023年7月28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传了新的三体系证书。但这并不能说明新上传的证书与辰鸿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书是有效的并一致的。而且开标时间为7月24日,辰鸿新上传三体系文件时间为7月28日。投诉请求:1、由于本次项目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我司请求取消杭州辰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资格,废掉本项目,重新招标。2、我司请求:请专家复评杭州辰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中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三体系证书,请一一对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显示的证书的编号、发证日期、发证机构等是否与投标文件中一致。如网上查询与投标文件中的证书有出入,应当扣除评分时的相应分值(12分),并予以废标。
被投诉人杭州群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辩称:1、本次项目采购单位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乔司街道办事处而非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乔司街道吴家村,采购单位主体不同,无明确证据证明影响本次项目招标的公开、公正性。2、根据投诉内容,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已对被投诉投标单位发协助情况说明函(详见附件1),要求被投诉投标单位在投诉(质疑)有效期内协助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截止到本回复函回复时间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未得到被投诉投标单位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根据投诉人描述,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将积极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
采购人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乔司街道办事处辩称:1、本次项目采购单位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乔司街道办事处而非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乔司街道吴家村,采购单位主体不同,投诉人主张影响本次项目招标的公开、公正性的情形缺乏依据。2、根据投诉内容,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已对被投诉投标单位发协助情况说明函(详见附件1),要求被投诉投标单位在投诉(质疑)有效期内协助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截止到本回复函回复时间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未得到被投诉投标单位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根据投诉人描述,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将积极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
相关供应商杭州辰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予以答复。
经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2023年7月4日发布采购公告,7月4日发布更正公告“更正项:采购单位名称”,7月24日 13:30开标 ,共有4家供应商投标,7月24日发布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杭州辰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合同。
二、质疑阶段,投诉人称:质疑事项1:本项目中标单位:杭州辰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琴,与本项目采购人乔司街道吴家村党委书记(王建强)存在利害关系。利害关系1:王琴与王建强为夫妻关系。利害关系2:杭州辰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为王琴,监事为:王建强。因此我司认为这影响了此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性。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评分项商务分投标人情况: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IS09001认证证书(须含餐饮内容)的得4分;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环境管理体系IS014001认证证书(须含餐饮内容)的得4分;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8001认证证书(须含餐饮内容)的得4分。以上未提供或完全不符的0分。我司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知杭州辰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上三体系证书全部过期失效,证书到期日期为2022年8月27日。此项得分合计12分,根据招标结果公告中标单位得分情况,此项并未扣分,因此我司认为中标单位提供了虚假资料投标。
被投诉人杭州群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投诉人质疑事项答复:1、本次项目采购单位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乔司街道办事处而非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乔司街道吴家村,采购单位主体不同,无明确证据证明影响本次项目招标的公开、公正性。2、根据质疑内容,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已对被质疑投标单位发协助情况说明函,要求被质疑投标单位在质疑有效期内协助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截止本回复函回复时间①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未得到被质疑投标单位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②被质疑投标单位被质疑内容在其项目投标文件中三体系证书显示在有效期范围内。投诉人确认已收到质疑答复。
三、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商务分 5、投标人情况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证书(须含餐饮内容)的得4分;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证书(须含餐饮内容)的得4分;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8001认证证书(须含餐饮内容)的得4分。以上未提供或完全不符的0分。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本项目采购人为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乔司街道办事处
四、评标委员会对杭州辰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就评分项“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证书(须含餐饮内容)的得4分;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证书(须含餐饮内容)的得4分;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8001认证证书(须含餐饮内容)的得4分。以上未提供或完全不符的0分。”的评分为12分。
五、杭州辰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元国际认证(深圳)有限公司出具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23919S10329R0S)、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23919E10373R0S)、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23919Q10516R0S)。前述证书均显示:本次证书发证日期2022年7月8日,本次证书有效日期2023年7月27日;首次注册日期2021年7月28日,注册有效日期2024年7月27日。
六、经查询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显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编号:23919Q10516R0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编号:23919S10329R0S)、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编号:23919E10373R0S),均于2022年8月27日到期,证书状态均为“过期失效”。
经查询中元国际认证(深圳)有限公司网站,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23919Q10516R0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23919S10329R0S)、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23919E10373R0S),均于2022年8月27日到期,状态均为“到期”。
经查询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显示:杭州辰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编号:91523S1153R0S)、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编号:91523E1152R0S)、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编号:91523Q1151R0S)的认证机构为安徽华启云认证有限公司,颁证日期均为2023年7月10日,证书到期日期均为2026年7月9日。
七、投诉调查处理阶段,采购人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乔司街道办事处和被投诉人杭州群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供了其于2023年8月1日出具的《协助情况说明函》。该说明函显示:杭州辰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贵单位参与乔司街道综治食堂服务外包项目为第一候选人。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受到其他参与投标单位的质疑。根据质疑情况,请贵单位在质疑有效期内协助提供以下相关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质疑事项,图略)。
八、评审报告显示:杭州辰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79.6分、价格得分9.89分、最终得分89.49分、排序第一;杭州点典万喜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74分、价格得分9.89分、最终得分83.89分、排序第二;投诉人昆山金麦地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63.4分、价格得分9.88分、最终得分73.28分、排序第三;浙江丰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58.4分、价格得分10分、最终得分68.4分、排序第四。杭州辰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唯一中标候选人。
九、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本机关于2023年9月5日向中元国际认证(深圳)有限公司发出《协助调查函》,核实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23919Q10516R0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23919S10329R0S)、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23919E10373R0S)的真实性及效力状态,但通过中元国际认证(深圳)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联系方式,无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寄送的邮件也未被签收。
十、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本机关就杭州辰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23919S10329R0S)、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23919E10373R0S)、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23919Q10516R0S)的相关事宜,询问杭州辰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辰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能提供原件,但确认“投标前证书已经过期了”“投标证书的时间被篡改”。
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1。本项目采购人,为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乔司街道办事处。投诉人仅以“(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乔司街道办事处)与(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乔司街道吴家村)属于同一街道”及“中标单位(杭州辰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人王琴与乔司街道吴家村党委书记王建强是夫妻关系,王建强还是杭州辰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监事”为由,主张杭州辰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会影响本次项目招标的公平、公正性”,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1,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杭州辰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元国际认证(深圳)有限公司出具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23919S10329R0S)、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23919E10373R0S)、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23919Q10516R0S),前述证书到期日期均为2023年7月27日。投诉人主张“三体系证书还是在过期失效状态,所以辰鸿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三体系证书不可能在有效期内,我司对证书的真实性存疑”,投诉调查处理阶段,经查询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元国际认证(深圳)有限公司网站,均显示证书到期日期为2022年8月27日。杭州辰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也确认“投标前证书已经过期了”“投标证书的时间被篡改”。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予以支持,杭州辰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前述证书不应被予以认可。按招标文件规定,杭州辰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无效。评审报告载明,杭州辰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唯一中标候选人,其投标无效后,本项目采购结果改变,且无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据此,投诉事项2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
综上,投诉人关于乔司街道综治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编号:ZJZFCG-QR2023-008)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标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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