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7/2023-19505 | 文件编号 | 临平财采监〔2023〕19号 |
责任部门 | 区财政局(国资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财政局(国资办)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3-12-13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3-12-13 14:23 浏览次数:
投诉人:杭州乐鲸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浜河社区二区47-1二楼
被投诉人1: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乔司街道办事处
地 址:杭州市临平区乔井路268号
采购代理机构: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平分中心
地 址:杭州市临平区市民之家三楼交易中心
投诉人杭州乐鲸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乔司卫生服务中心(北区块)改扩建项目空调采购项目(编号:HZLPZFCG-2023-039,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3年9月19日向本机关投诉,经补正后,本机关于2023年9月19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杭州乐鲸科技有限公司诉称:投诉事项1:采购人对投诉人的质疑未作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要求的更改。事实依据:采购人于2023年09月13日就我公司关于乔司卫生服务中心(北区块)改扩建项目空调采购项目提交的质疑的回复函没有更改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序号17”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明确规定“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但采购人仍没有更改招标文件相应的评审要求。明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明确规定相违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序号17”要求明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不符。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更改或删除该评审要求,使招标文件的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要求。
被投诉人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乔司街道办事处辩称:1、本项目为空调采购含安装的医院工程。医院是特殊的公共场所,人员密集,空气流通不畅容易造成交叉感染。夏季高温时,内部空气湿度大,温度高,易滋生细菌和病毒,严重影响医院的卫生和患者的健康。为满足医院空调需求,保持医疗设备的稳定性,避免空调系统因施工不良引起的故障,故我单位考虑选择安装实力强、施工规范、安装质量优良的供应商。该评分的设立,是充分考虑了投标人的施工质量水平、施工技术先进水平及工程是否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本项目的实施具有良好的借鉴价值。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第四点:“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针对招标文件中“序号17”评分条款,我单位的理解是此条评分并未限制“特定行政区域”,奖项证书面向的是全国,只要是符合评分要求的各省、市、县获奖的证书均可得分;也并未限制“特定行业”,评分中未限定医疗行业空调工程及政府采购项目,其他公建工程及建设工程项目获得的安装质量奖均可作为评分依据。故我单位理解为此条评分不存在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
采购代理机构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平分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经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2023年9月4日发布采购公告,9月22日发布更正公告“更正项: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目前尚未开标。
二、质疑阶段,投诉人称: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序号17”要求投标人承担的类似工程关于技术或质量的奖项:获得过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奖的得5分,获得过市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奖的得3分,获得过县、区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奖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提供获奖证明材料扫描件及获奖项目的委托合同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提供多个证书的按最高级证书计一次分,不累计得分。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证书必须为牵头人获得。)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序号17”要求明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不符。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请求删除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序号17”评审要求。
三、招标文件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前附表中 序号17,投标人类似工程施工质量情况:“投标人承担的类似工程关于技术或质量的奖项:获得过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奖的得5分,获得过市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奖的得3分,获得过县、区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奖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提供获奖证明材料扫描件及获奖项目的委托合同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提供多个证书的按最高级证书计一次分,不累计得分。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证书必须为牵头人获得。)”
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评审因素“投标人承担的类似工程关于技术或质量的奖项:获得过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奖的得5分,获得过市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奖的得3分,获得过县、区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奖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中,未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某行政区域的某种奖项,也未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某行业的奖项。投诉人主张前述奖项属于“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奖项”,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关于乔司卫生服务中心(北区块)改扩建项目空调采购项目(编号:HZLPZFCG-2023-039)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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