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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2-18 14:59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各有关取水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水资源统一管理,合理配置水资源,增强取水、用水、退水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我局与各取水单位进行衔接,经现场踏勘,确认已停止使用自备取水设施,现依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注销《取水许可证》:
序号 | 取水单位 | 许可证号码 |
1 | 浙江杭钢冷轧带钢有限公司 | D330113S2021-0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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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2-18 14:59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