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取水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水资源统一管理,合理配置水资源,增强取水、用水、退水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我局与各取水单位进行衔接,经现场踏勘,确认已停止使用自备取水设施,现依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注销《取水许可证》:
序号
取水单位
许可证号码
1
浙江杭钢冷轧带钢有限公司
D330113S2021-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