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辰幼儿园
详细地址: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上环桥路1号
  • 邮编:311100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幼儿园
  • 联系电话: 0571-89187176
    学校简介
    学校章程
    学校招生范围
    收费项目
    资助政策

临平区星辰幼儿园于2023年8月单独建制, 隶属于临平区教育局,下设3个园区,共42个班级。星辰园区位于上环桥路1号,建设规模15个班级,为浙江省二级幼儿园。星河园区位于上环桥路6号,建设规模15个班级,为预评省二级幼儿园。蓝庭园区位于振兴西路蓝庭社区旁,建设规模12个班级,为浙江省二级幼儿园。

三个园区内均设有阅览室、建构室、美工室、生活操作室等多个专用教室,室外建有体能挑战、沙水探索、耕种基地、动物乐园等户外探究场。在与环境的互动中,引导孩子们聆听生活,主动尝试,勇于探索,体验发现的魅力、探究生活的奥秘,感悟成长的快乐。

幼儿园以“在生活中,向未来去”为办园思路,以“生活化教育、个性化发展、发现中成长”为办园理念,在“玩转生活 发现成长”的课程理念感召下,让幼儿在真实情境、多变生活中主动感知、体验、探究,培养幼儿的生存力,塑造幼儿的生活力,锤炼幼儿的生命力,使其成为健康、快乐、智慧、和谐的“三力”儿童。


2023年8月14日经第一届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23年8月21日经园务委员会通过,经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核准、杭州市临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幼儿园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升办园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与地址】本园全称为杭州市临平区星辰幼儿园;住所地址为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上环桥路1号,邮政编码为311103。幼儿园由三个园区组成:星辰园区,住所地址为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上环桥路1号,邮政编码为311103;星河园区,住所地址为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上环桥路6号,邮政编码为311103;蓝庭园区,住所地址为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振兴西路绿城蓝庭小区商住区,邮政编码为311103。

第三条  【幼儿园性质及隶属关系】本园由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举办,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杭州市临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

本园为公办全日制浙江省二级幼儿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基本规模】本园面向主管部门规定的教育服务区招生,招生对象为3-6周岁的幼儿。星辰园区设计规模为15个班级;星河园区设计规模为15个班;蓝庭园区设计规模为12个班级。

第五条  【办园理念与办园目标】 办园理念:生活教育之园 幸福成长之源;办园目标:成为幸福生活的乐园。

第六条  【培养目标】

幼儿培养目标:成为幸福生活的创造者(具有生存能力、生活品质、生命力量的未来公民)。

教师发展目标为,以《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为准则,以“幼儿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为培养目标,让每一个园内教师都应有当今社会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标准。

第七条  【文化精神与办园特色】

园风:热爱岗位,追逐梦想,不惧困难,合作共赢。

办园特色:

浸润式的全程教育——将教育贯穿于幼儿——日生活的每个环节,践行"生活即教育”的终生育人观;

融合式的健康教育——充分挖掘园内外运动资源,为幼儿参与运动、喜欢运动、拥有健康体魄。

互动式的环境教育——为幼儿创设自由开放的学习空间,让幼儿在体验与感受中愉悦地成长。

第八条  【幼儿园标识】

星辰幼儿园标识由XC(星辰首字母)组成一个奔跑跃动的幼儿形象,象征星辰幼儿园旨在培养“充满活力、不惧困难、奋勇向前”的儿童。

“幼儿”的身上闪烁星光,象征着星辰幼儿园的教育理念——看见每一个孩子的光。

第二章  幼儿园、教职员工和幼儿

第九条  【幼儿园权利】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幼儿园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据规定招收适龄幼儿;

(三)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

(四)依法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依法管理、使用幼儿园的设施和经费;

(六)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保育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幼儿园义务】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幼儿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完善课程改革,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维护幼儿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家长或监护人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五)按照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监督。

第十一条  【教师权利】教师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制定和执行保育教育工作计划,进行一日保育教育活动,开展保育教育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并充分发表意见;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四)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幼儿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幼儿园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五)使用幼儿园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保育教育用品;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幼儿园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幼儿园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保育教育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指导、管理本班幼儿生活,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五)践行幼儿本位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保育教育水平。

第十三条  【职工权利义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幼儿园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幼儿权利】 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保育教育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保育教育设施设备、图书和玩具;

(二)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并获得公正评价;

(三)对幼儿园、教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通过监护人依法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家长义务】 本园有权要求监护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配合本园保育教育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

(三)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  【幼儿权益维护】 为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合法权益,幼儿园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相待。在保育教育中平等对待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幼儿充分发展。

(二)尊重人格。禁止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

(三)尊重隐私。保护幼儿个人信息,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幼儿个人隐私。

(四)尊重幼儿的财产权。

(五)其他对未成年人的法定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体制

第十七条  【园长负责制】 本园实行党组织领导的园长负责制。园长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主持幼儿园全面工作。

第十八条  【园长职权】 园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聘任、调配教职工,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四)负责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学习、进修、教育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

(五)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十九条  【党支部】中国共产党杭州市临平区星辰幼儿园支部委员会作为中国共产党在幼儿园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负责幼儿园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领导幼儿园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保证正确办学方向,推动幼儿园健康发展。

第二十条  【教代会制度】本园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园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管理机构】副园长协助园长做好管理工作。

办公室、总务处、教科室和安保科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二十二条  【园务委员会】本园建立园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幼儿园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园内重大事项。

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副园长、党组织负责人和保教、卫生保健、财会等方面工作人员的代表以及幼儿家长代表组成。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

第二十三条  【重大决策制度】本园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应在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园长召集并主持园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园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杭州市临平区星辰幼儿园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人事制度】本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自主用人制度。医务保健人员、财会人员、保育员等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或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本园根据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五条  【园内维权制度】 本园建立健全园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幼儿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园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园内幼儿家长申诉处理委员会和园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幼儿家长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幼儿园的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幼儿家长、教职工、幼儿园间产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六条  【财务管理制度】 本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本园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本园依法公开财务情况。

本园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  【收费制度】本园执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物价部门明确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八条  【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本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本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幼儿园相关信息,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

本园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与使用制度。本园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九条  【办园监督】本园接受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和举办者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课程与保育教育

第三十条  【保育教育原则】本园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要求,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遵循幼儿的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幼儿的基本活动,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第三十一条  【课程开设与组织形式】本园遵循课程改革原则,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要求,以幼儿的全面发展为本,开展课程园本化研究,防止幼儿园课程小学化。

本园秉持一日生活皆课程的教育理念,将游戏作为幼儿学习的主要方式。

第三十二条  【师幼互动】本园重视个性化班级环境建设,为幼儿展示创意、与人交往、获得认同创造条件。

本园在保教活动中重视对幼儿的观察与倾听,了解幼儿需要,适时给予支持与帮助,并灵活调整保教目标、改进方法。

第三十三条  【通用语言文字】本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引导幼儿用普通话表达自己的想法。

第三十四条  【幼儿发展评价】本园遵循全面性、发展性、动态性、客观性的原则,开展幼儿发展评价工作,并建立幼儿成长档案。

第三十五条  【教师专业发展】 本园建立并负责管理教师个人业务成长档案,建立健全教师评价激励制度,定期开展园本研修活动,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第五章  卫生保健与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  【卫生保健制度】本园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

第三十七条  【环境卫生】 本园严格管理园内环境卫生,营造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园内严禁吸烟、饮酒。

第三十八条  【一日生活制度】 本园遵循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建立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三十九条  【膳食营养】 本园每周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并向家长公示,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和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第四十条  【体格锻炼】 本园制订与幼儿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保证幼儿每天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通过健康活动、游戏活动或其他形式的活动增强幼儿体质,培养幼儿基本运动技能和锻炼习惯,增进幼儿身心健康。

第四十一条  【健康检查】本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定期检测身高、体重、视力、牙齿,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关注幼儿心理健康。

第四十二条  【卫生消毒和疾病预防】本园建立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制度和病儿隔离制度,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四十三条  【平安校园制度】本园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加强园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保育教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本园不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活动和无安全保障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校方责任险】本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幼儿家庭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幼儿,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六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区

第四十五条  【育人体系】本园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本园根据保育教育需要,聘请家长助教,拓宽教育主体,丰富幼儿课程资源。

本园开展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十六条  【家长委员会】本园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

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家长的专业和资源优势,支持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交流。

第四十七条  【家园联系机制】本园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议、家长开放日、亲子活动、家庭访问等形式,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形成家园教育合力。

本园发挥家长专业和职业优势,协助幼儿园组织实践活动,开展各类家长助教活动和家长志愿者活动。

第四十八条  【社区服务】本园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教育服务区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本园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并组织教职工开展志愿者活动服务社区。

第四十九条  【综合治理】本园依靠临平区东湖街道办事处、东湖街道派出所共同开展幼儿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五十条  【对外合作交流】本园开展园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园水平。

第七章  幼儿园资产

第五十一条  【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本园开办资金为人民币5万元。

本园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补助。

第五十二条  【资产保护】本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本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幼儿园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三条  【资产管理与使用】 本园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本园向教职工和幼儿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保育教育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幼儿园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本园重视科探室、美术室、阅读室、生活教室、感统教室等专用教室的建设,为幼儿多样化的学习活动提供切实保障。

第五十四条  【社会捐赠】本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五条  【资产安全】本园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幼儿园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五十六条  【终止条件】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条  【注销登记】幼儿园终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五十八条  【剩余财产处理】幼儿园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党组织建设

第五十九条  【组织建设】幼儿园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隶属于中共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委员会。

第六十条  【活动支持】幼儿园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场地。支持党员开展线上、线下党组织生活。

第六十一条  【参与决策监督】幼儿园支持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负责人参加园务会议,党组织开展有关活动邀请行政领导班子中的非党员成员参加。

第六十二条  【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幼儿园工会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党组织意见;幼儿园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制度体系建设】本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四条  【章程生效程序】本章程经本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园务委员会通过,并经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核准、杭州市临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五条  【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六条  【章程修订程序】幼儿园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园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第六十七条  【章程解释】本章程由园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幼儿园园区

第一类生服务范围

招生对象

特别提示

星辰幼儿园(星辰园区)

商贸、上环桥、蓝庭

1.A、B、C类人才子女;

2.第一类生。

当新生入园意向登记数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总数时,将根据新生户籍分布情况与教育资源分布情况,按相对就近与入户时间相结合的原则予以统筹安排。

星辰幼儿园(星河园区)

上环桥、商贸、蓝庭、映荷、茅山(临城花苑)、理想湾

星辰幼儿园(蓝庭园区)

蓝庭、理想湾、新洲、星启

1.符合“招生对象”条件的绿城蓝庭业主子女;

2.绿城蓝庭小区外的第一类生。

当新生入园意向登记数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总数时,按类别优先招收符合“招生对象”条件的绿城蓝庭业主子女,如有空余学位,在招收理想湾、新洲、星启社区的第一类生。

备注:以上为临平城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范围,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年招生公告为准。


园区

等级

保教费

伙食费

代管费

星辰园区

省二级

580元/每月

10元/天

100元/每学期

星河园区

预评省二级

580元/每月

蓝庭园区

省二级

580元/每月


区各中小学(幼儿园)、中心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确保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杭财教〔2021〕14号 转发《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学生资助体系建设,确保“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困难而失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或幼儿园)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类型:(一)特殊群体。主要包括1.城市低保家庭学生;2.特困供养学生;3.孤儿;4.烈士子女;5.持证残疾学生;6.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7.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8.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二)其他群体。9.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二、资助政策

(一)幼儿园幼儿资助政策及资助方式

1.保育费资助。对1-9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保育费资助,资助标准按公办幼儿园省级保育费标准执行;民办幼儿园按同级别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标准资助。

资助方式:公办幼儿园由幼儿园直接减免,教育局不再下拨,民办幼儿园由教育局下拨。

2.免餐费。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我区户籍的1-8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在校期间餐费。餐费基准标准暂定为每生每餐7元,全学年为每生1400元。

资助方式:由教育局下拨。

(二)义务段学生资助政策及资助方式

1.提供爱心营养餐。对1-9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爱心营养餐。实行“一日一餐”制,餐费基准标准以各校学生实际就餐标准予以资助。

资助方式:由教育局下拨。

对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我区户籍的1-8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在校期间餐费。餐费基准标准暂定为:早餐每生每餐3元,午餐、课间餐按实际就餐金额资助,晚餐每生每餐6元,时间每学期按100天计算。

资助方式:由教育局下拨。

2.提供困难生生活补助。对1-9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寄宿学生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年1250元。非寄宿学生基本补助标准为寄宿生的一半,即:小学生每生每学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年625元。

资助方式:由教育局下拨。

3.民办学校住宿费补助。对1-9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住宿费补助。基准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学年2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年400元。

资助方式:由教育局下拨。

(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及资助方式

1.免学费、代管费。对1-9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和代管费。民办学校按同级公办学校标准资助。

资助方式:公办学校免学费由学校直接免收教育局不再下拨,代管费由教育局下拨;民办学校学费、代管费由教育局下拨。

2.提供住宿费、餐费补助。对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我区户籍的1-8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住宿费及在校期间餐费。餐费标准:每生每月450元,全学年为每生4500元;住宿费标准:按各校实际标准资助。

资助方式:各校在校内人民助学金中列支。

对其他1-8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住宿费、餐费补助。补助标准:住宿费每生每学年400元,餐费每生每学年550元。民办学校按同级公办学校标准资助。

资助方式:各校在校内人民助学金中列支。

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

资助方式:由教育局下拨。

4.校内人民助学金。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建立校内人民助学金,校内资助资金由各校结合实际用于学生资助工作经费以及所有纳入资助对象范围的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发展性资助项目等。民办学校按同级公办学校标准提取。

(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及资助方式

1.免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非民族地区且非戏曲表演类专业学生除外,具体包括非民族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设置的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曲艺表演、戏剧表演、杂技与魔术表演、木偶及皮影表演及制作和服装表演等专业)。免学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各校实际收取的学费执行。民办学校按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给予资助。

资助方式:公办学校由学校直接减免,教育局不再下拨;民办学校由教育局下拨。

2.免住宿费、在校期间餐费。对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我区户籍的1-8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住宿费及在校期间餐费。餐费标准暂定:每生每月450元,全学年为每生4500元(汀洲学校按实际就餐金额进行补助)。住宿费的标准按各校实际标准资助。

资助方式:各校在校内人民助学金中列支(汀洲学校除外)。

3.国家助学金。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

资助方式:由教育局下拨。

4.校内人民助学金。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建立校内人民助学金,校内资助资金由各校结合实际用于学生资助工作经费以及所有纳入资助对象范围的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发展性资助项目等。民办学校按同级公办学校标准提取。

三、资助程序

(一)提前告知。各校在发放入学通知书时,应向每位学生或家长发放《临平区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入学资助政策告家长书》(见附件1),同时学校通过书面通知、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专题课、给毕业生的一封信等形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认定工作事项及民政等部门比对情况,定向发放《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 2),并宣传相关资助政策。

(二)学生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提出申请并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民政等部门已进行相关信息比对的,仅需提供《申请表》,无需提供辅助说明材料)。

(三)学校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认定工作组通过班主任接收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利用系统数据、大数据分析、乡镇证明、信函索证、家访、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认定过程中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其中对于特殊群体,可参考系统数据,结合家庭实际收入情况认定。

(四)结果公示。学校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不再公示。其中对于特殊群体,因其家庭情况已在民政、扶贫等部门予以认定,所在学校原则上不再公示。

(五)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确定、汇总。同时,将名单、《申请表》及有关系统数据、说明材料等按学期整理装订成档案,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等。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施档案电子化管理。

(六)资金发放。区教育局根据上学期资助资金清算情况,按学期拨付资金。学校在收到上级资金后及时、足额发放,并造册入账,由学生本人或者家长、监护人签名确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校要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门的资助管理人员。校长任组长,是学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组长由学校分管资助工作的校级领导担任,成员由资助管理人员、学籍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学校德育线相关人员等组成。学校要明确各成员职责并做好协调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

要加大学生资助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学生资助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社会和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各校(园)要因地制宜地利用网站、黑板报、学生社团、校务公开栏、晨会(周会)、班会课、家长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题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

(三)建立绿色通道

在新学期开学报到时,各校(园)应免收1-8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保育费)、住宿费、餐费等有关费用。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资助措施,确保每一位新生能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四)规范资助管理

各校(园)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学生资助操作办法,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规范工作程序,认真把关,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做好学生资助档案资料的保存管理工作。

五、督查工作

(一)督查内容

1.学校设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落实学生资助管理人员情况。

2.学生资助政策执行情况。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准确认定受资助对象,符合资助的学生全部得到资助;无虚报学生资助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3.资金发放程序及方式。严格落实学生申请及学校公示制度,按学生身份证办理相应的学生资助银行卡,银行卡发放规范,由学生本人或学生监护人签字领取;通过银行卡及时足额发放各类奖、助学金;出现转学、退学、休学等情况时,及时做好异动处理。

4.校内人民助学金实施情况。各校要制定校内人民助学金实施方案,并报教育局备案。学校按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按比例提取资助经费设立校内人民助学金,并根据校内人民助学金实施方案使用和管理助学金。

5.学生资助宣传与档案建设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师生、家长的资助政策知晓率;资助档案按年度归档,分类整理,归档材料规范齐全。

(二)督查工作组织实施

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会同学籍管理、财务、纪检等相关部门组织集中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

(三)督查方式

检查采取听、查、访等方式进行。

听。听取被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

查。查看学生资助档案资料,现场核查学生人数,查看学生学籍系统和资助系统信息,查看资金财务账目。

访。随机抽取不少于5%受助学生,采用电话联系、实地走访、发函至外地受助学生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等方式,核实是否精准资助,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考虑到目前招生政策,余杭区户籍的学生仍享受地方扩面政策,相关资金由我区与余杭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结算。本通知自2022年2月1日实施,如与上级相关文件冲突,则按上级文件执行。

附件:1.临平区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入学资助政策告家长书

2.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附件.doc

星辰幼儿园
详细地址: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上环桥路1号
  • 邮编:311100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幼儿园
  • 联系电话: 0571-89187176
    学校简介
    学校章程
    学校招生范围
    收费项目
    资助政策

临平区星辰幼儿园于2023年8月单独建制, 隶属于临平区教育局,下设3个园区,共42个班级。星辰园区位于上环桥路1号,建设规模15个班级,为浙江省二级幼儿园。星河园区位于上环桥路6号,建设规模15个班级,为预评省二级幼儿园。蓝庭园区位于振兴西路蓝庭社区旁,建设规模12个班级,为浙江省二级幼儿园。

三个园区内均设有阅览室、建构室、美工室、生活操作室等多个专用教室,室外建有体能挑战、沙水探索、耕种基地、动物乐园等户外探究场。在与环境的互动中,引导孩子们聆听生活,主动尝试,勇于探索,体验发现的魅力、探究生活的奥秘,感悟成长的快乐。

幼儿园以“在生活中,向未来去”为办园思路,以“生活化教育、个性化发展、发现中成长”为办园理念,在“玩转生活 发现成长”的课程理念感召下,让幼儿在真实情境、多变生活中主动感知、体验、探究,培养幼儿的生存力,塑造幼儿的生活力,锤炼幼儿的生命力,使其成为健康、快乐、智慧、和谐的“三力”儿童。


2023年8月14日经第一届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23年8月21日经园务委员会通过,经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核准、杭州市临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幼儿园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升办园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与地址】本园全称为杭州市临平区星辰幼儿园;住所地址为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上环桥路1号,邮政编码为311103。幼儿园由三个园区组成:星辰园区,住所地址为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上环桥路1号,邮政编码为311103;星河园区,住所地址为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上环桥路6号,邮政编码为311103;蓝庭园区,住所地址为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振兴西路绿城蓝庭小区商住区,邮政编码为311103。

第三条  【幼儿园性质及隶属关系】本园由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举办,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杭州市临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

本园为公办全日制浙江省二级幼儿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基本规模】本园面向主管部门规定的教育服务区招生,招生对象为3-6周岁的幼儿。星辰园区设计规模为15个班级;星河园区设计规模为15个班;蓝庭园区设计规模为12个班级。

第五条  【办园理念与办园目标】 办园理念:生活教育之园 幸福成长之源;办园目标:成为幸福生活的乐园。

第六条  【培养目标】

幼儿培养目标:成为幸福生活的创造者(具有生存能力、生活品质、生命力量的未来公民)。

教师发展目标为,以《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为准则,以“幼儿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为培养目标,让每一个园内教师都应有当今社会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标准。

第七条  【文化精神与办园特色】

园风:热爱岗位,追逐梦想,不惧困难,合作共赢。

办园特色:

浸润式的全程教育——将教育贯穿于幼儿——日生活的每个环节,践行"生活即教育”的终生育人观;

融合式的健康教育——充分挖掘园内外运动资源,为幼儿参与运动、喜欢运动、拥有健康体魄。

互动式的环境教育——为幼儿创设自由开放的学习空间,让幼儿在体验与感受中愉悦地成长。

第八条  【幼儿园标识】

星辰幼儿园标识由XC(星辰首字母)组成一个奔跑跃动的幼儿形象,象征星辰幼儿园旨在培养“充满活力、不惧困难、奋勇向前”的儿童。

“幼儿”的身上闪烁星光,象征着星辰幼儿园的教育理念——看见每一个孩子的光。

第二章  幼儿园、教职员工和幼儿

第九条  【幼儿园权利】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幼儿园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据规定招收适龄幼儿;

(三)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

(四)依法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依法管理、使用幼儿园的设施和经费;

(六)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保育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幼儿园义务】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幼儿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完善课程改革,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维护幼儿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家长或监护人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五)按照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监督。

第十一条  【教师权利】教师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制定和执行保育教育工作计划,进行一日保育教育活动,开展保育教育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并充分发表意见;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四)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幼儿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幼儿园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五)使用幼儿园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保育教育用品;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幼儿园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幼儿园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保育教育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指导、管理本班幼儿生活,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五)践行幼儿本位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保育教育水平。

第十三条  【职工权利义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幼儿园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幼儿权利】 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保育教育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保育教育设施设备、图书和玩具;

(二)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并获得公正评价;

(三)对幼儿园、教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通过监护人依法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家长义务】 本园有权要求监护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配合本园保育教育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

(三)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  【幼儿权益维护】 为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合法权益,幼儿园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相待。在保育教育中平等对待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幼儿充分发展。

(二)尊重人格。禁止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

(三)尊重隐私。保护幼儿个人信息,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幼儿个人隐私。

(四)尊重幼儿的财产权。

(五)其他对未成年人的法定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体制

第十七条  【园长负责制】 本园实行党组织领导的园长负责制。园长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主持幼儿园全面工作。

第十八条  【园长职权】 园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聘任、调配教职工,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四)负责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学习、进修、教育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

(五)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十九条  【党支部】中国共产党杭州市临平区星辰幼儿园支部委员会作为中国共产党在幼儿园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负责幼儿园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领导幼儿园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保证正确办学方向,推动幼儿园健康发展。

第二十条  【教代会制度】本园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园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管理机构】副园长协助园长做好管理工作。

办公室、总务处、教科室和安保科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二十二条  【园务委员会】本园建立园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幼儿园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园内重大事项。

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副园长、党组织负责人和保教、卫生保健、财会等方面工作人员的代表以及幼儿家长代表组成。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

第二十三条  【重大决策制度】本园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应在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园长召集并主持园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园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杭州市临平区星辰幼儿园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人事制度】本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自主用人制度。医务保健人员、财会人员、保育员等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或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本园根据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五条  【园内维权制度】 本园建立健全园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幼儿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园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园内幼儿家长申诉处理委员会和园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幼儿家长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幼儿园的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幼儿家长、教职工、幼儿园间产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六条  【财务管理制度】 本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本园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本园依法公开财务情况。

本园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  【收费制度】本园执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物价部门明确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八条  【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本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本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幼儿园相关信息,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

本园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与使用制度。本园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九条  【办园监督】本园接受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和举办者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课程与保育教育

第三十条  【保育教育原则】本园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要求,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遵循幼儿的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幼儿的基本活动,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第三十一条  【课程开设与组织形式】本园遵循课程改革原则,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要求,以幼儿的全面发展为本,开展课程园本化研究,防止幼儿园课程小学化。

本园秉持一日生活皆课程的教育理念,将游戏作为幼儿学习的主要方式。

第三十二条  【师幼互动】本园重视个性化班级环境建设,为幼儿展示创意、与人交往、获得认同创造条件。

本园在保教活动中重视对幼儿的观察与倾听,了解幼儿需要,适时给予支持与帮助,并灵活调整保教目标、改进方法。

第三十三条  【通用语言文字】本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引导幼儿用普通话表达自己的想法。

第三十四条  【幼儿发展评价】本园遵循全面性、发展性、动态性、客观性的原则,开展幼儿发展评价工作,并建立幼儿成长档案。

第三十五条  【教师专业发展】 本园建立并负责管理教师个人业务成长档案,建立健全教师评价激励制度,定期开展园本研修活动,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第五章  卫生保健与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  【卫生保健制度】本园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

第三十七条  【环境卫生】 本园严格管理园内环境卫生,营造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园内严禁吸烟、饮酒。

第三十八条  【一日生活制度】 本园遵循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建立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三十九条  【膳食营养】 本园每周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并向家长公示,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和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第四十条  【体格锻炼】 本园制订与幼儿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保证幼儿每天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通过健康活动、游戏活动或其他形式的活动增强幼儿体质,培养幼儿基本运动技能和锻炼习惯,增进幼儿身心健康。

第四十一条  【健康检查】本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定期检测身高、体重、视力、牙齿,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关注幼儿心理健康。

第四十二条  【卫生消毒和疾病预防】本园建立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制度和病儿隔离制度,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四十三条  【平安校园制度】本园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加强园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保育教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本园不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活动和无安全保障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校方责任险】本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幼儿家庭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幼儿,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六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区

第四十五条  【育人体系】本园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本园根据保育教育需要,聘请家长助教,拓宽教育主体,丰富幼儿课程资源。

本园开展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十六条  【家长委员会】本园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

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家长的专业和资源优势,支持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交流。

第四十七条  【家园联系机制】本园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议、家长开放日、亲子活动、家庭访问等形式,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形成家园教育合力。

本园发挥家长专业和职业优势,协助幼儿园组织实践活动,开展各类家长助教活动和家长志愿者活动。

第四十八条  【社区服务】本园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教育服务区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本园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并组织教职工开展志愿者活动服务社区。

第四十九条  【综合治理】本园依靠临平区东湖街道办事处、东湖街道派出所共同开展幼儿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五十条  【对外合作交流】本园开展园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园水平。

第七章  幼儿园资产

第五十一条  【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本园开办资金为人民币5万元。

本园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补助。

第五十二条  【资产保护】本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本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幼儿园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三条  【资产管理与使用】 本园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本园向教职工和幼儿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保育教育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幼儿园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本园重视科探室、美术室、阅读室、生活教室、感统教室等专用教室的建设,为幼儿多样化的学习活动提供切实保障。

第五十四条  【社会捐赠】本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五条  【资产安全】本园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幼儿园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五十六条  【终止条件】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条  【注销登记】幼儿园终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五十八条  【剩余财产处理】幼儿园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党组织建设

第五十九条  【组织建设】幼儿园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隶属于中共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委员会。

第六十条  【活动支持】幼儿园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场地。支持党员开展线上、线下党组织生活。

第六十一条  【参与决策监督】幼儿园支持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负责人参加园务会议,党组织开展有关活动邀请行政领导班子中的非党员成员参加。

第六十二条  【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幼儿园工会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党组织意见;幼儿园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制度体系建设】本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四条  【章程生效程序】本章程经本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园务委员会通过,并经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核准、杭州市临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五条  【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六条  【章程修订程序】幼儿园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园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第六十七条  【章程解释】本章程由园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幼儿园园区

第一类生服务范围

招生对象

特别提示

星辰幼儿园(星辰园区)

商贸、上环桥、蓝庭

1.A、B、C类人才子女;

2.第一类生。

当新生入园意向登记数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总数时,将根据新生户籍分布情况与教育资源分布情况,按相对就近与入户时间相结合的原则予以统筹安排。

星辰幼儿园(星河园区)

上环桥、商贸、蓝庭、映荷、茅山(临城花苑)、理想湾

星辰幼儿园(蓝庭园区)

蓝庭、理想湾、新洲、星启

1.符合“招生对象”条件的绿城蓝庭业主子女;

2.绿城蓝庭小区外的第一类生。

当新生入园意向登记数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总数时,按类别优先招收符合“招生对象”条件的绿城蓝庭业主子女,如有空余学位,在招收理想湾、新洲、星启社区的第一类生。

备注:以上为临平城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范围,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年招生公告为准。


园区

等级

保教费

伙食费

代管费

星辰园区

省二级

580元/每月

10元/天

100元/每学期

星河园区

预评省二级

580元/每月

蓝庭园区

省二级

580元/每月


区各中小学(幼儿园)、中心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确保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杭财教〔2021〕14号 转发《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学生资助体系建设,确保“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困难而失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或幼儿园)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类型:(一)特殊群体。主要包括1.城市低保家庭学生;2.特困供养学生;3.孤儿;4.烈士子女;5.持证残疾学生;6.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7.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8.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二)其他群体。9.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二、资助政策

(一)幼儿园幼儿资助政策及资助方式

1.保育费资助。对1-9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保育费资助,资助标准按公办幼儿园省级保育费标准执行;民办幼儿园按同级别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标准资助。

资助方式:公办幼儿园由幼儿园直接减免,教育局不再下拨,民办幼儿园由教育局下拨。

2.免餐费。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我区户籍的1-8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在校期间餐费。餐费基准标准暂定为每生每餐7元,全学年为每生1400元。

资助方式:由教育局下拨。

(二)义务段学生资助政策及资助方式

1.提供爱心营养餐。对1-9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爱心营养餐。实行“一日一餐”制,餐费基准标准以各校学生实际就餐标准予以资助。

资助方式:由教育局下拨。

对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我区户籍的1-8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在校期间餐费。餐费基准标准暂定为:早餐每生每餐3元,午餐、课间餐按实际就餐金额资助,晚餐每生每餐6元,时间每学期按100天计算。

资助方式:由教育局下拨。

2.提供困难生生活补助。对1-9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寄宿学生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年1250元。非寄宿学生基本补助标准为寄宿生的一半,即:小学生每生每学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年625元。

资助方式:由教育局下拨。

3.民办学校住宿费补助。对1-9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住宿费补助。基准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学年2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年400元。

资助方式:由教育局下拨。

(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及资助方式

1.免学费、代管费。对1-9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和代管费。民办学校按同级公办学校标准资助。

资助方式:公办学校免学费由学校直接免收教育局不再下拨,代管费由教育局下拨;民办学校学费、代管费由教育局下拨。

2.提供住宿费、餐费补助。对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我区户籍的1-8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住宿费及在校期间餐费。餐费标准:每生每月450元,全学年为每生4500元;住宿费标准:按各校实际标准资助。

资助方式:各校在校内人民助学金中列支。

对其他1-8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住宿费、餐费补助。补助标准:住宿费每生每学年400元,餐费每生每学年550元。民办学校按同级公办学校标准资助。

资助方式:各校在校内人民助学金中列支。

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

资助方式:由教育局下拨。

4.校内人民助学金。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建立校内人民助学金,校内资助资金由各校结合实际用于学生资助工作经费以及所有纳入资助对象范围的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发展性资助项目等。民办学校按同级公办学校标准提取。

(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及资助方式

1.免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非民族地区且非戏曲表演类专业学生除外,具体包括非民族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设置的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曲艺表演、戏剧表演、杂技与魔术表演、木偶及皮影表演及制作和服装表演等专业)。免学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各校实际收取的学费执行。民办学校按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给予资助。

资助方式:公办学校由学校直接减免,教育局不再下拨;民办学校由教育局下拨。

2.免住宿费、在校期间餐费。对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我区户籍的1-8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住宿费及在校期间餐费。餐费标准暂定:每生每月450元,全学年为每生4500元(汀洲学校按实际就餐金额进行补助)。住宿费的标准按各校实际标准资助。

资助方式:各校在校内人民助学金中列支(汀洲学校除外)。

3.国家助学金。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

资助方式:由教育局下拨。

4.校内人民助学金。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建立校内人民助学金,校内资助资金由各校结合实际用于学生资助工作经费以及所有纳入资助对象范围的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发展性资助项目等。民办学校按同级公办学校标准提取。

三、资助程序

(一)提前告知。各校在发放入学通知书时,应向每位学生或家长发放《临平区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入学资助政策告家长书》(见附件1),同时学校通过书面通知、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专题课、给毕业生的一封信等形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认定工作事项及民政等部门比对情况,定向发放《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 2),并宣传相关资助政策。

(二)学生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提出申请并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民政等部门已进行相关信息比对的,仅需提供《申请表》,无需提供辅助说明材料)。

(三)学校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认定工作组通过班主任接收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利用系统数据、大数据分析、乡镇证明、信函索证、家访、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认定过程中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其中对于特殊群体,可参考系统数据,结合家庭实际收入情况认定。

(四)结果公示。学校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不再公示。其中对于特殊群体,因其家庭情况已在民政、扶贫等部门予以认定,所在学校原则上不再公示。

(五)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确定、汇总。同时,将名单、《申请表》及有关系统数据、说明材料等按学期整理装订成档案,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等。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施档案电子化管理。

(六)资金发放。区教育局根据上学期资助资金清算情况,按学期拨付资金。学校在收到上级资金后及时、足额发放,并造册入账,由学生本人或者家长、监护人签名确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校要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门的资助管理人员。校长任组长,是学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组长由学校分管资助工作的校级领导担任,成员由资助管理人员、学籍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学校德育线相关人员等组成。学校要明确各成员职责并做好协调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

要加大学生资助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学生资助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社会和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各校(园)要因地制宜地利用网站、黑板报、学生社团、校务公开栏、晨会(周会)、班会课、家长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题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

(三)建立绿色通道

在新学期开学报到时,各校(园)应免收1-8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保育费)、住宿费、餐费等有关费用。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资助措施,确保每一位新生能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四)规范资助管理

各校(园)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学生资助操作办法,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规范工作程序,认真把关,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做好学生资助档案资料的保存管理工作。

五、督查工作

(一)督查内容

1.学校设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落实学生资助管理人员情况。

2.学生资助政策执行情况。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准确认定受资助对象,符合资助的学生全部得到资助;无虚报学生资助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3.资金发放程序及方式。严格落实学生申请及学校公示制度,按学生身份证办理相应的学生资助银行卡,银行卡发放规范,由学生本人或学生监护人签字领取;通过银行卡及时足额发放各类奖、助学金;出现转学、退学、休学等情况时,及时做好异动处理。

4.校内人民助学金实施情况。各校要制定校内人民助学金实施方案,并报教育局备案。学校按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按比例提取资助经费设立校内人民助学金,并根据校内人民助学金实施方案使用和管理助学金。

5.学生资助宣传与档案建设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师生、家长的资助政策知晓率;资助档案按年度归档,分类整理,归档材料规范齐全。

(二)督查工作组织实施

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会同学籍管理、财务、纪检等相关部门组织集中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

(三)督查方式

检查采取听、查、访等方式进行。

听。听取被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

查。查看学生资助档案资料,现场核查学生人数,查看学生学籍系统和资助系统信息,查看资金财务账目。

访。随机抽取不少于5%受助学生,采用电话联系、实地走访、发函至外地受助学生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等方式,核实是否精准资助,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考虑到目前招生政策,余杭区户籍的学生仍享受地方扩面政策,相关资金由我区与余杭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结算。本通知自2022年2月1日实施,如与上级相关文件冲突,则按上级文件执行。

附件:1.临平区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入学资助政策告家长书

2.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