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文小学
详细地址:临平区乔司街道三角村
  • 邮编:311100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小学
  • 联系电话: 0571-86112839
    学校简介
    学校章程
    学校招生范围
    收费项目
    资助政策

启文小学位于临平区乔司街道三角村,东临杭乔路,南临三角港, 西临通盛路,与中国杭州算力小镇相邻,与风景宜人的丰收湖公园相依,自然与人文相融,现代与未来交汇,建筑风格时尚,办学环境优雅。学校占地面积 31035 平方米,建筑使用面积 40581.03 平方米, 建有五幢学习综合体,线条流畅圆润,外观耀眼洁白,高空俯视,犹如一架无人机,载着孩子们的梦想驶向未来。敞开式的连廊,“C” 式学习空间。超现代感的学校设计风格,完备齐全的教育教学配套设施,充分彰显启文小学的品质与精神气质。

启文小学是 2023 年临平区重磅推出的合作办学项目之一,由区教育局委托浙江浙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托管。浙大教科作为浙大控股 领头成立的高水平办学平台,致力于以“活力教育”理念赋能办学, 专家引领专业深度,教育理念先进前沿,管理模式精细卓越,在基础 教育领域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学校将充分发挥浙大教科优质资源优势, 通过自身的实践与创新,团队的研究与协作,力争在六年内将启文小 学打造成为基础教育界的优质品牌。

学校以“算力教育”为核心办学理念,以“开启与融创”为校训,

以“开启潜能,展现个性,超越自己”为校风,以“互启 互予 互成”为学风,在办学模式、课程开设、课堂结构、教育途径、教学评价等方面,深入研究,自我总结,形成启文小学自身的办学特色, 以精细化的管理,丰富的课程,多彩的活动,多元的评价,开启每一个孩子心智,让孩子们融创着长大,把学校建成为开启孩子成长的科创天地与精神家园。

在办学中,我们将坚守儿童立场,离儿童近一点,近一点,再近一点,走进儿童的世界,倾听儿童的声音,让儿童站到课程、教学和管理的正中央,成为学习的主体、课堂的主人;从儿童出发,注重启发,开启兴趣,开启潜能,展现个性,做到既能面向文明的来处,又面向当下的挑战,还能面向未来的生活。

面对科技发展,我们将立足学生的核心素养,丰富人文底蕴,培养科学精神,加强责任担当,积极实践创新,让孩子们学会学习,健康幸福生活,拥有数理能力、全球视野、探索能力、沟通能力、批判思维、团队合作能力、决策能力、领导能力等未来发展力,成为团结协作者、问题解决者、优雅生活者,厚植人文基础,陶铸民族之魂, 让孩子的特长、个性在深厚的人文基础上自然生长,让启文学子拥有奋发的理想,求创的本领,有为的担当。

“算力教育” 的提出是新时代教育发展的亮点,启文小学力争把学校办成管理规范,教师奋进,文化氛围浓郁,艺体科技特色得以彰显的现代化优质学校,成为新时代基础教育优质办学的样本。

(2023 年10 月20日经第一届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23 年10 月23日经校长办公会议、校党支部委员会通过,经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核准、杭州市临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杭州市临平区启文小学 ,英文表述为Hangzhou Linping Qiwen Primary School;地址为杭州市临平区乔司街道通盛路1522 号,邮政编码为311199 。

第三条  学校由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举办,经杭州市临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为杭州市临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学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临平区乔司街道招生,招生对象为学区范围内年满 6 周岁适龄户籍儿童。学校设计规模为 6 个年级 36个班级,总体不超过1620人。具体执行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以实施“算力教育”为办学理念,以“让孩子开启智慧,融创着长大”为核心表达,提升教育教学服务品质,不断彰显办学内涵。

第六条  学校以“让启文成为开启孩子成长的科创天地与精神家园”为办学目标,力求办一所有故事、有品味、有角落、有未来感、有温度的现代化品质学校。

第七条  学校以“奋发的理想,求创的本领,有为的担当”为培养目标,力求培“健康、阳光、乐学、求创”的算力少年,以“仁爱无私、敬业奉献、文思雅正、专注细节”的启文教师四品为教师发展目标,培养“启芯”教师。

第八条  学校以“开启与融创”为校训,以“算力文化”建设为统领,以实践算力教育。

第九条  学校校徽以甲骨文“启”字延伸变形,亦为“啟”造型,又像一把开启未来之门的钥匙,“启”字内部犹如一扇向外对开的大门,也如一扇向外推开的窗,未来之门的钥匙开启了未来智慧之门。校徽以黄绿为主色调,松石绿色代表了生长,活力和焕新,明亮的黄色代表了阳光、快乐与梦想。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支部重要活动与会议,协调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支部决议贯彻落实情况,主动协调党政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组织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任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三)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五育并举,实施算力教育。

(四)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努力培养教师,锻造启文教师四品,真正成为“启芯”教师。

(五)负责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六)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支持。

(七)向学校党支部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团组织等开展工作。

(八)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安全、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处、教科室、总务处、安保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加强学校历史物证、照片的保护保存,发掘和弘扬本校优秀文化传统,做好文字记录,为建立学校校史馆做好准备。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落实年度安全风险自我评估,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防溺水、实验室、食品卫生、心理健康、国家安全、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等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化解机制。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德育以“润芯德育,算力少年”为主题的德育管理模式,坚持德育为先原则,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众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从言行滋润 、课程丰润、教学浸润、环境沁润等方面加强立德树人工作。实行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学校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

第二十四条  学校班级常规工作务实有成效,认真完成学校各项评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注重班级特色文化建设,如书香特色班级、艺术特色班级、行为规范特色班级、班级文化特色等,力求形成一班一品。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社团管理机制,形成“注册登记、团队管理、活动审批、教师指导、信息备案、问题整改、注销退出”全链式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特色发展。

第二十六条  学校课程建设以“五力”钥匙课程为体系,以“赋能新成长,算力启未来”为核心思念,坚持儿童立场,素养导向,以课程作为培养学生核心素养的平台,按照教育部课程实施方案、课程标准及浙江省课程实施办法,以国家课程为主体,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拓展补充,强调落实国家课程,同时依据学生发展的需要、算力教育的特色,开设适合儿童发展的个性化校本课程、综合课程,统筹开展长时段的跨学科学习、项目化学习,坚持德育为先、提升智育水平、加强体育美育、落实劳动教育,以科创为特色,进一步转变育人方式,积极构建凸显素养导向、满足个性发展需求、具有启文特色的算力教育课程体系。

第二十七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积极争创语言文字规划范化示范学校。

第二十八条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最基本的活动形式,教师努力实践新课程背景下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坚持“儿童立场,素养导向”为核心,力求改变我们的课堂,创新我们的课堂,教师在课堂上坚持“倾听与对话、情境与任务、合作与分享、探究与实践、思考与串联、激励与评价”,让学生在启文小学的课堂中真学习、真创造、真收获。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学校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 1 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二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全面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国家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加强学校艺术、科技、劳动课程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校园文化艺术、科技、劳动环境建设,使学校艺术、科技、劳动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学校每学年举办头脑奥林匹克挑战赛、科技节、文化艺术节。组建各类艺术和科技社团,加强日常的活动管理,培养学生的个性与特长。

第三十二条  建立数字化校园,促进校园教学管理、科研工作的数字化,利用数字化环境实施校园管理工作,优化校园管理环境,促进管理工作的快速实施,加大教学管理工作落实的透明性。积极组建教学资源库,给教师提供充足的教育资源,打造高效课堂,促进教学质量提升。

第三十三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按照研、读、写、讲、行、训教师成长“六法”,提升教师理解儿童的能力、与儿童沟通的能力、教学设计的能力、学习指导的能力、课堂评价的能力、学生指导能力、班级管理的能力、联络与合作的能力、自我反思的能力,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各类教科研活动,倡导形成自己的教学主张,著书立说。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规范建立学生学籍,健全学生学籍信息,严格学籍变动管理。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予以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  学校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中餐。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生活补助、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少先队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少先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校支持学生参与到学校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六)保障程序权利。实施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有国家规定学生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或者其他程序权利之情形的,应当予以保障。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自主用人。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学校实施正副班主任制度,班主任兼任中队辅导员。班主任主要负责班级日常管理工作,在课余时间进班办公、批阅作业、与学交交流,以便创造良好的师生关系,走进学生、关注学生、了解学生,打造优秀的班集体;副班主任协助做好班级的管理,班主任不在校的时候,主动承担起班主任工作,及时进班办公,保持与学生的良好关系,协助培养优秀班集体。学校教师都要有从事班主任工作的经历,每一位教师随时做好从事班主任工作的准备;学校行政管理人员保证每周不少一天的课间坐班办公,了解班级情况,给班级管理提出合理建议。班主任在评先评优、职称评选、职级晋升等方面享有优先权,正副班主任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启文小学班主任职责》,遵循启文班主任工作七个着力点,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岗位聘用、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首要考量因素。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学校经费、资产

第五十四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5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补助收入。

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健康发展。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重大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学校依法合理编制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严格执行预算,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收费,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德育、法治、科普、劳动、研学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学校开展“启慧家长”教育伙伴计划,家校关系提倡七个共:共识、共情、共商、共生、共学、共向、共行。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同芯”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靠乔司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学校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促进学校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六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八条 学校终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21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六十九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党支部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核准、杭州市临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三条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章程修订需由校长办公会议或 1/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由校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4.启文小学餐费收费通知.pdf

资助有关政策详见附件。


临平教育〔2025〕6号.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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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文小学位于临平区乔司街道三角村,东临杭乔路,南临三角港, 西临通盛路,与中国杭州算力小镇相邻,与风景宜人的丰收湖公园相依,自然与人文相融,现代与未来交汇,建筑风格时尚,办学环境优雅。学校占地面积 31035 平方米,建筑使用面积 40581.03 平方米, 建有五幢学习综合体,线条流畅圆润,外观耀眼洁白,高空俯视,犹如一架无人机,载着孩子们的梦想驶向未来。敞开式的连廊,“C” 式学习空间。超现代感的学校设计风格,完备齐全的教育教学配套设施,充分彰显启文小学的品质与精神气质。

启文小学是 2023 年临平区重磅推出的合作办学项目之一,由区教育局委托浙江浙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托管。浙大教科作为浙大控股 领头成立的高水平办学平台,致力于以“活力教育”理念赋能办学, 专家引领专业深度,教育理念先进前沿,管理模式精细卓越,在基础 教育领域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学校将充分发挥浙大教科优质资源优势, 通过自身的实践与创新,团队的研究与协作,力争在六年内将启文小 学打造成为基础教育界的优质品牌。

学校以“算力教育”为核心办学理念,以“开启与融创”为校训,

以“开启潜能,展现个性,超越自己”为校风,以“互启 互予 互成”为学风,在办学模式、课程开设、课堂结构、教育途径、教学评价等方面,深入研究,自我总结,形成启文小学自身的办学特色, 以精细化的管理,丰富的课程,多彩的活动,多元的评价,开启每一个孩子心智,让孩子们融创着长大,把学校建成为开启孩子成长的科创天地与精神家园。

在办学中,我们将坚守儿童立场,离儿童近一点,近一点,再近一点,走进儿童的世界,倾听儿童的声音,让儿童站到课程、教学和管理的正中央,成为学习的主体、课堂的主人;从儿童出发,注重启发,开启兴趣,开启潜能,展现个性,做到既能面向文明的来处,又面向当下的挑战,还能面向未来的生活。

面对科技发展,我们将立足学生的核心素养,丰富人文底蕴,培养科学精神,加强责任担当,积极实践创新,让孩子们学会学习,健康幸福生活,拥有数理能力、全球视野、探索能力、沟通能力、批判思维、团队合作能力、决策能力、领导能力等未来发展力,成为团结协作者、问题解决者、优雅生活者,厚植人文基础,陶铸民族之魂, 让孩子的特长、个性在深厚的人文基础上自然生长,让启文学子拥有奋发的理想,求创的本领,有为的担当。

“算力教育” 的提出是新时代教育发展的亮点,启文小学力争把学校办成管理规范,教师奋进,文化氛围浓郁,艺体科技特色得以彰显的现代化优质学校,成为新时代基础教育优质办学的样本。

(2023 年10 月20日经第一届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23 年10 月23日经校长办公会议、校党支部委员会通过,经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核准、杭州市临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杭州市临平区启文小学 ,英文表述为Hangzhou Linping Qiwen Primary School;地址为杭州市临平区乔司街道通盛路1522 号,邮政编码为311199 。

第三条  学校由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举办,经杭州市临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为杭州市临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学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临平区乔司街道招生,招生对象为学区范围内年满 6 周岁适龄户籍儿童。学校设计规模为 6 个年级 36个班级,总体不超过1620人。具体执行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以实施“算力教育”为办学理念,以“让孩子开启智慧,融创着长大”为核心表达,提升教育教学服务品质,不断彰显办学内涵。

第六条  学校以“让启文成为开启孩子成长的科创天地与精神家园”为办学目标,力求办一所有故事、有品味、有角落、有未来感、有温度的现代化品质学校。

第七条  学校以“奋发的理想,求创的本领,有为的担当”为培养目标,力求培“健康、阳光、乐学、求创”的算力少年,以“仁爱无私、敬业奉献、文思雅正、专注细节”的启文教师四品为教师发展目标,培养“启芯”教师。

第八条  学校以“开启与融创”为校训,以“算力文化”建设为统领,以实践算力教育。

第九条  学校校徽以甲骨文“启”字延伸变形,亦为“啟”造型,又像一把开启未来之门的钥匙,“启”字内部犹如一扇向外对开的大门,也如一扇向外推开的窗,未来之门的钥匙开启了未来智慧之门。校徽以黄绿为主色调,松石绿色代表了生长,活力和焕新,明亮的黄色代表了阳光、快乐与梦想。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支部重要活动与会议,协调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支部决议贯彻落实情况,主动协调党政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组织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任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三)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五育并举,实施算力教育。

(四)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努力培养教师,锻造启文教师四品,真正成为“启芯”教师。

(五)负责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六)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支持。

(七)向学校党支部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团组织等开展工作。

(八)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安全、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处、教科室、总务处、安保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加强学校历史物证、照片的保护保存,发掘和弘扬本校优秀文化传统,做好文字记录,为建立学校校史馆做好准备。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落实年度安全风险自我评估,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防溺水、实验室、食品卫生、心理健康、国家安全、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等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化解机制。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德育以“润芯德育,算力少年”为主题的德育管理模式,坚持德育为先原则,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众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从言行滋润 、课程丰润、教学浸润、环境沁润等方面加强立德树人工作。实行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学校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

第二十四条  学校班级常规工作务实有成效,认真完成学校各项评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注重班级特色文化建设,如书香特色班级、艺术特色班级、行为规范特色班级、班级文化特色等,力求形成一班一品。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社团管理机制,形成“注册登记、团队管理、活动审批、教师指导、信息备案、问题整改、注销退出”全链式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特色发展。

第二十六条  学校课程建设以“五力”钥匙课程为体系,以“赋能新成长,算力启未来”为核心思念,坚持儿童立场,素养导向,以课程作为培养学生核心素养的平台,按照教育部课程实施方案、课程标准及浙江省课程实施办法,以国家课程为主体,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拓展补充,强调落实国家课程,同时依据学生发展的需要、算力教育的特色,开设适合儿童发展的个性化校本课程、综合课程,统筹开展长时段的跨学科学习、项目化学习,坚持德育为先、提升智育水平、加强体育美育、落实劳动教育,以科创为特色,进一步转变育人方式,积极构建凸显素养导向、满足个性发展需求、具有启文特色的算力教育课程体系。

第二十七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积极争创语言文字规划范化示范学校。

第二十八条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最基本的活动形式,教师努力实践新课程背景下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坚持“儿童立场,素养导向”为核心,力求改变我们的课堂,创新我们的课堂,教师在课堂上坚持“倾听与对话、情境与任务、合作与分享、探究与实践、思考与串联、激励与评价”,让学生在启文小学的课堂中真学习、真创造、真收获。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学校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 1 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二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全面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国家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加强学校艺术、科技、劳动课程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校园文化艺术、科技、劳动环境建设,使学校艺术、科技、劳动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学校每学年举办头脑奥林匹克挑战赛、科技节、文化艺术节。组建各类艺术和科技社团,加强日常的活动管理,培养学生的个性与特长。

第三十二条  建立数字化校园,促进校园教学管理、科研工作的数字化,利用数字化环境实施校园管理工作,优化校园管理环境,促进管理工作的快速实施,加大教学管理工作落实的透明性。积极组建教学资源库,给教师提供充足的教育资源,打造高效课堂,促进教学质量提升。

第三十三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按照研、读、写、讲、行、训教师成长“六法”,提升教师理解儿童的能力、与儿童沟通的能力、教学设计的能力、学习指导的能力、课堂评价的能力、学生指导能力、班级管理的能力、联络与合作的能力、自我反思的能力,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各类教科研活动,倡导形成自己的教学主张,著书立说。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规范建立学生学籍,健全学生学籍信息,严格学籍变动管理。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予以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  学校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中餐。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生活补助、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少先队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少先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校支持学生参与到学校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六)保障程序权利。实施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有国家规定学生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或者其他程序权利之情形的,应当予以保障。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自主用人。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学校实施正副班主任制度,班主任兼任中队辅导员。班主任主要负责班级日常管理工作,在课余时间进班办公、批阅作业、与学交交流,以便创造良好的师生关系,走进学生、关注学生、了解学生,打造优秀的班集体;副班主任协助做好班级的管理,班主任不在校的时候,主动承担起班主任工作,及时进班办公,保持与学生的良好关系,协助培养优秀班集体。学校教师都要有从事班主任工作的经历,每一位教师随时做好从事班主任工作的准备;学校行政管理人员保证每周不少一天的课间坐班办公,了解班级情况,给班级管理提出合理建议。班主任在评先评优、职称评选、职级晋升等方面享有优先权,正副班主任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启文小学班主任职责》,遵循启文班主任工作七个着力点,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岗位聘用、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首要考量因素。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学校经费、资产

第五十四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5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补助收入。

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健康发展。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重大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学校依法合理编制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严格执行预算,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收费,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德育、法治、科普、劳动、研学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学校开展“启慧家长”教育伙伴计划,家校关系提倡七个共:共识、共情、共商、共生、共学、共向、共行。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同芯”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靠乔司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学校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促进学校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六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八条 学校终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21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六十九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党支部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核准、杭州市临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三条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章程修订需由校长办公会议或 1/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由校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4.启文小学餐费收费通知.pdf

资助有关政策详见附件。


临平教育〔2025〕6号.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