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7/2023-03369 文件编号 临平财综〔2023〕1号
责任部门 区财政局(国资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财政局(国资办)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3-01-0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做好临平区2023年度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3-02-23 14:55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推进我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文件精神,2023年临平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在遵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3年度)》(浙财预〔2022〕34号)的基础上,结合《临平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负面清单》执行,现印发给你们。

政府购买服务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年度预算未安排资金的,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请认真按照文件精神贯彻执行。


附件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3年度)》(浙财预〔2022〕34号).docx


附件2.《临平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负面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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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临平区2023年度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7/2023-03369 文件编号 临平财综〔2023〕1号
责任部门 区财政局(国资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财政局(国资办)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3-01-0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推进我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文件精神,2023年临平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在遵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3年度)》(浙财预〔2022〕34号)的基础上,结合《临平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负面清单》执行,现印发给你们。

政府购买服务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年度预算未安排资金的,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请认真按照文件精神贯彻执行。


附件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3年度)》(浙财预〔2022〕34号).docx


附件2.《临平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负面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