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21/2023-03085 | 文件编号 | 临平农发〔2023〕4号 |
责任部门 | 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3-01-31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ALPD65-2023-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关联类型: |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 > |
临平区关于积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3-02-07 14:48 浏览次数: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促进农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规定,现就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与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精神为指导,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和土地集体所有权,积极推进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不断完善制度保障、政策扶持和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引导、服务和管理,围绕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断优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乡村振兴目标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完善土地流转市场,加强对农户土地流出的引导和对流入经营主体的服务,强化政策激励、规范管理。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推进预期、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各地各区域资源特色等情况,分类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土地健康有序流转。
3、坚持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流转。土地经营权流转应依法规范有序进行,应以农民为主体,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4、坚持农地农用,保护农民利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要求
(一)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1.流转方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有转包、出租、入股、代耕等方式,重点推广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由承包方依法自主选择,承包方可自行流转承包的土地,也可以委托集体经济组织或其它中介组织流转,鼓励通过村集体组织集中统一流转。
2.流转程序。
各镇街要依法保障承包农户流转土地自主权,土地流转双方达成意向后应签订书面流转合同。5亩及以上的连片流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应及时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报送;300亩及以上的规模流转,应向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报送。流转当事人可以向镇街农业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流转期限较长、面积较大或标的较大的合同,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出合同公证。土地流转用于农业种养殖生产,可采用线下招标模式。由村社自行或通过镇(街道)统一组织实施,300亩及以上实施方案经镇(街道)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区农业农村局报送。
3.优化服务。
各镇街要落实专人做好土地流转的指导、管理、服务等工作,积极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合同签订指引、流转合同报送等服务,做好流转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建立流转情况登记册,健全土地流转台账和开展土地流转管理规范化建设。
(二)全面加强流转风险防范。
1.加强合同管理。
各镇街要指导村社及农户签订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将经营范围、安置当地农村劳动力、履约保证保险、风险保障金、违规处罚、到期后地面附着物处理、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的归属等列入合同,做到提前参与、及早介入,防止因合同条款不清而引起的纠纷。
2.加强准入门槛监管。
严格工商资本准入门槛,镇街、村社要严格把关租地条件,对工商企业的资信情况、经营能力、项目的可行性等进行审查,对流入方要进行经营项目、风险防范机制、产业规划布局、土地流转规模上限等进行把关,各镇街要加强土地流转期限和用地性质管理,防止流转土地转为非农用途,对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行为要及时制止。
3.加强流转工作的风险管控。
为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原则上要求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全覆盖。对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较高的项目,可以建立风险保障金制度,收取一定的风险保障金。合同到期后无违约行为的,应及时返还。
同时,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认真做好土地流转信访调处工作,因流转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可以请求所在村社或镇街农业管理部门调解解决,也可以直接向区人民法院起诉或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进一步明确流转期限。
对于已签订的合同,超过二轮承包期限的,超过部分年限应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户主会议讨论形成补充决议,决议通过的,按合同签订的期限继续履约,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55年;对于新增流转期限超过二轮承包期限的,必须经社员代表大会或组内户代表会议讨论形成决议,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55年。
(四)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
土地流转价格有地域之分,各镇街负责本区域内土地流转价格的指导,土地流转的价格可根据地力等级、资源要素配置、区位条件、农用地定级估价等,采用招投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由国有公司或平台统一流转的新增面积,流转的价格原则上采取片区平均价,流转价格每五年递增幅度不超过10%,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
(五)积极引导土地集中连片流转。
在保持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大力推行委托流转、整村流转、整畈流转等方式,引导土地经营权集中连片流转,实现规模化经营,为农业标准地流转提供支持。对于已经流转的不符合现行产业规划、利用粗放、布局散乱、设施落后的土地,或土地流转即将到期的地块要进行收回,为集中连片流转及农业标准地建设做好前期预留储备工作,不断优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不断提高流转土地产出率。
(六)探索“农业标准地”创新模式
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新模式,把符合土地利用、农业产业发展等相关规划的区域,开展“农业标准地”改革。在土地流转基础上,非粮化整治、耕地功能恢复区的土地可通过开展“农业标准地”创新模式,优化土地要素合理配置,扩大农业有效投资,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推进我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土地流转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农民群众和农业经营主体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各相关部门、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镇街要结合实际把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和完善镇街、村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做好对土地流转的指导、协调、服务和规范工作,积极引导农民群众流转土地、发展规模经营。区农业农村、规资、财政、供销、金融保险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激励政策。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土地流转的补助和奖励,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统一流转实施单位。对村社当年引进经营主体,实行规模化、产业化、合作化经营,土地流转期限5年以上,面积300亩—600亩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600亩—1000亩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上述奖励就高补差。通过“村集体+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推进集体经济与当地产业融合发展,增加村级集体和农民收入,每年根据绩效评定,评选3个以上合作经营先进典型,给予每个村(社)60万元奖励。
(三)加大宣传引导。及时梳理归纳村社工作中涉及到的相关法规、政策,定期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增强政策执行能力和水平。认真总结土地流转工作成效和做法,提炼改革创新经验典型,进一步推动临平区土地流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农业“标准地”改革工作保驾护航。
本通知由临平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若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准。自2023年3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临平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说明
2.临平区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情况表
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31日
附件1
临平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说明
镇街应鼓励各村社以委托流转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一步 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委托书》。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土地经营权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土地面积、期限等,并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字或盖章。承包方应在委托书中对耕地性质、面积、流转价格、流转用途及租金支付时间等明细进行确认;
第二步 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土地流转方案,村民代表签字,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步 土地流转用于农业种养殖生产,可采用线下招标模式。由村社自行或通过镇(街道)统一组织实施,实施方案经镇(街道)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区农业农村局。
对于流转到期后,经营情况良好、租金缴纳及时、配合程度较好的优质经营主体续租的,可通过综合评分法进行公开招投标程序,具体方案须经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经街道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步 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流转合同一式三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报送一份(土地流转面积在300亩及以上的需向区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报送)。
第五步 各村社按时按要求交付流转土地。
各村经济合作社应将流转的土地登记造册,向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报送,中心将落实专人负责流转情况登记以及流转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加强土地流转期限和用地性质管理,防止流转土地转为非农用途,防止流转期限超过二轮承包期的剩余年限。对于已签订的合同,超过二轮承包期限的,超过部分年限应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户主会议讨论形成补充决议,决议通过的,按合同签订的期限继续履约,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55年;对于新增流转期限超过二轮承包期限的,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户主会议讨论形成决议,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55年。
附件2
临平区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 | 经营主体名称 | 经营主体法人 | 流转面积 | 涉及户数 | 地块数 | 流转价格 | 流转起止时间 | 产业类别 | 所在村社 | 核查时间 |
备注:300亩及以上的规模流转请按季度将此表报送至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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