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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21/2023-03086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3-02-07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关于《临平区关于积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3-02-07 14:54:12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促进农业集约化发展,全力发展美丽经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临平区关于积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制订的目的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为积极推进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不断完善制度保障、政策扶持和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引导、服务和管理,根据城市化进程推进速度,围绕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要求,朝着有利于农业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发展方向,不断优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乡村振兴目标夯实基础。
本指导意见自2023年3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二、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坚持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流转。坚持农地农用,保护农民利益。
三、土地流转的方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有转包、出租、入股、代耕等方式,重点推广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由承包方依法自主选择,承包方可自行流转承包的土地,也可以委托集体经济组织或其它中介组织流转,鼓励通过村集体组织集中统一流转。
四、土地流转的一些问题说明
流转程序:5亩及以上的连片流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应及时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报送;300亩及以上的规模流转,应向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报送。
流转期限:对于已签订的合同,超过二轮承包期限的,超过部分年限应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户主会议讨论形成补充决议,决议通过的,按合同签订的期限继续履约,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55年;对于新增流转期限超过二轮承包期限的,必须经社员代表大会或组内户代表会议讨论形成决议,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55年。
流转价格:各镇街负责本区域内土地流转价格的指导,土地流转的价格可根据地力等级、资源要素配置、区位条件、农用地定级估价等,采用招投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由国有公司或平台统一流转的新增面积,流转的价格原则上采取片区平均价,流转价格每五年递增幅度不超过10%,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
五、保障措施
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激励政策、加大宣传引导,进一步推动临平区土地流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农业“标准地”改革工作保驾护航。
六、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朱瑛
联系方式:0571-8953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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