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7/2023-15291 | 文件编号 | 临平财监督〔2023〕4号 |
| 责任部门 | 区财政局(国资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责任科室 | 区财政局(国资办)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成文日期 | 2023-04-18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做好委托第三方服务资金专项调查工作的方案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3-04-18
17:50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重大巡察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和杭州市局《关于印发委托第三方服务资金专项调查方案的通知》(杭财监督【2023】12号)文件,我们将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委托第三方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调查。现将各单位专项调查自查方案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调查对象、范围及组织方式
(一)调查对象和范围。临平区各预算单位2020年至2022年度委托第三方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包括经费安排及使用情况。
(二)调查组织方式。本次调查采取数据归集、部门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结合对照《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对2020-2022年以来委托第三方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全面开展自查。区财政局相关科室组成专班,在各有关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开展重点调查。
二、自查时间
自接到调查通知之日起至4月30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自查及上报工作。
三、自查内容
(一)委托外包必要性。主要关注项目是否确有必要委托,委托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将应由政府履职的工作外包等问题,其他存在负面清单中违反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的问题。
(二)委托过程规范性。主要关注项目委托程序是否到位,政府采购管理是否合规,预算编制及资金使用是否规范,委托后续管理是否到位等问题。
(三)委托项目效益性。主要关注委托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委托服务是否严格履约,财政资金是否存在闲置、浪费情况,绩效目标是否合理等问题。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心,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如实上报自查情况。对自查走形式、走过场、隐瞒问题不报的,将予以通报。
2.积极整改。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积极整改,查找制度漏洞,切实加强内控管理,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规范有效。
3.按时报送。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组织本部门和所属单位自查工作,对照自查内容逐一自查,认真审核把关,4月30日中午12点前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及自查表(附件1)报区财政局(财政监督局陈晓琛)。
如有其他不明事项,请联系:区财政局财政监督局 陈捷,电话:86241426;陈晓琛,电话:89265896。
附件1:委托第三方服务资金自查表
附件2:《关于印发委托第三方服务资金专项调查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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