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32/2023-15509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3-04-2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东湖街道棚户区改造(星火苑区块)多高层项目批后修改进行公示的说明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   发布时间: 2023-04-28 16:52 浏览次数: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四面临城市道路,交通便捷。地块北侧为超峰西路,南侧为星光街,西侧为风荷路,东侧为塘宁路。建设用地面积:25318㎡,约37.977亩,容积率2.20,建筑密度21.90%,绿地率35%,建筑限高54.75米。具体平面布置和建筑外形详见附图(附:1、区位图 2、总平图 3、鸟瞰图)。

本次批后修改内容:

1、社区居家养老用房调整:根据杭老办(2018)16号文要求,城市新建住宅项目按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配建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且每处最低规模不小于300平方米配置。本项目共计575户,根据文件要求需配建300平方米社区居家养老用房。为满足上述要求将原3#楼一层3-3轴/3-G轴墙体向东侧平移300mm,原3-SB~3-SD轴/3S-1~3-3轴配套公建调整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28.65平方米。原11#楼一层11-SB~11-SC轴配套公建调整为居家养老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为43.2平方米。本次修改后原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247.68平方米调整为319.53平方米。

2、社区服务用房调整及增补3个卫生间:根据余政办(2011)204号文要求,社区办公、服务、活动用房按照建筑面积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标准配建,并达到600平方米及以上。原3#楼二层3-1~3-23轴/3S-1/A~3-K轴配套公建调整为社区服务用房。本次修改后原社区服务用房建筑面积662.66调整为603.8平方米。因建筑设计漏项,3#楼二层3-3~3-6轴/3-K轴、3-18-3-21轴/3-K、3-5~3-7轴/3-E轴处各增补一个卫生间。

3、文化设施用房及配套用房调整:根据建规发(2018)349号文第4.1.1条要求,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的建筑面积应根据所在居民住宅区的住宅总套数,按不小于0.12平方米/套配建,且不小于50平方米。住宅套内面积不大于50平方米的,该部分住宅所对应的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的配建指标可减半执行。本项目按此计算需设475*0.12+100*0.06=63平方米。本次修改后原7#楼一层裙房7-SA轴~7-SB轴社区服务用房修改为公共文化设施用房,建筑面积为69.9平方米。结合社区意见,原7#楼7-SA~7-SE轴处一、二层社区服务用房调整为配套公建。本次修改后原配套公建面积建筑面积为668.11平方米调整后为585.22平方米。

4、集中优化体育健身场地及增补室外文化活动场地:根据建规发(2018)349号文第4.1.2条要求:居民住宅区内应根据住宅总套数,按建筑面积不少于0.3平方米/套的标准配建体育健身用房,或按用地面积不少于0.9平方米/套的标准配件室外体育健身场地。本项目按此计算需设475*0.9+100*0.45=472.5平方米,现于5#楼南面集中设置体育健身场地,建筑面积为478平方米。根据建规发(2018)349号文第4.1.3条要求,居民住宅区内应配建用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的室外场地作为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的文化活动场地。本项目于6#楼南侧设置室外文化活动场地,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5、燃气调压站位置调整及增补特殊垃圾堆放点及垃圾收运集置点:原1#楼西南侧无燃气管道,经与燃气公司确认,1#楼西南侧燃气调压站位置现调整于9#楼南侧。本项目于1#楼东南角增设一个面积为20平方米的特殊垃圾堆放点,于东北侧增设一个面积为20平方米的垃圾收运集置点。本次批后修改未涉及地上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绿化率、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指标修改。

二、意见提交:

为拓展社会公众了解和参与城市规划的渠道,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品位,现对该项目批后修改征询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信件和邮件形式参与,信件请寄至:临平区超峰东路2号杭州临平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收,邮编:311100。请注明“东湖街道棚户区改造(星火苑区块)多高层项目批后修改”字样;邮件请发送至:632821989@qq.com。电话:0571-86220519,请注明“东湖街道棚户区改造(星火苑区块)多高层项目”字样。

涉及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如需申请听证,请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本公示内容在临平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及现场同步公布。

附图.zip规划编制公示征求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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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街道棚户区改造(星火苑区块)多高层项目批后修改进行公示的说明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32/2023-15509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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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四面临城市道路,交通便捷。地块北侧为超峰西路,南侧为星光街,西侧为风荷路,东侧为塘宁路。建设用地面积:25318㎡,约37.977亩,容积率2.20,建筑密度21.90%,绿地率35%,建筑限高54.75米。具体平面布置和建筑外形详见附图(附:1、区位图 2、总平图 3、鸟瞰图)。

本次批后修改内容:

1、社区居家养老用房调整:根据杭老办(2018)16号文要求,城市新建住宅项目按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配建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且每处最低规模不小于300平方米配置。本项目共计575户,根据文件要求需配建300平方米社区居家养老用房。为满足上述要求将原3#楼一层3-3轴/3-G轴墙体向东侧平移300mm,原3-SB~3-SD轴/3S-1~3-3轴配套公建调整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28.65平方米。原11#楼一层11-SB~11-SC轴配套公建调整为居家养老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为43.2平方米。本次修改后原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247.68平方米调整为319.53平方米。

2、社区服务用房调整及增补3个卫生间:根据余政办(2011)204号文要求,社区办公、服务、活动用房按照建筑面积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标准配建,并达到600平方米及以上。原3#楼二层3-1~3-23轴/3S-1/A~3-K轴配套公建调整为社区服务用房。本次修改后原社区服务用房建筑面积662.66调整为603.8平方米。因建筑设计漏项,3#楼二层3-3~3-6轴/3-K轴、3-18-3-21轴/3-K、3-5~3-7轴/3-E轴处各增补一个卫生间。

3、文化设施用房及配套用房调整:根据建规发(2018)349号文第4.1.1条要求,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的建筑面积应根据所在居民住宅区的住宅总套数,按不小于0.12平方米/套配建,且不小于50平方米。住宅套内面积不大于50平方米的,该部分住宅所对应的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的配建指标可减半执行。本项目按此计算需设475*0.12+100*0.06=63平方米。本次修改后原7#楼一层裙房7-SA轴~7-SB轴社区服务用房修改为公共文化设施用房,建筑面积为69.9平方米。结合社区意见,原7#楼7-SA~7-SE轴处一、二层社区服务用房调整为配套公建。本次修改后原配套公建面积建筑面积为668.11平方米调整后为585.22平方米。

4、集中优化体育健身场地及增补室外文化活动场地:根据建规发(2018)349号文第4.1.2条要求:居民住宅区内应根据住宅总套数,按建筑面积不少于0.3平方米/套的标准配建体育健身用房,或按用地面积不少于0.9平方米/套的标准配件室外体育健身场地。本项目按此计算需设475*0.9+100*0.45=472.5平方米,现于5#楼南面集中设置体育健身场地,建筑面积为478平方米。根据建规发(2018)349号文第4.1.3条要求,居民住宅区内应配建用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的室外场地作为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的文化活动场地。本项目于6#楼南侧设置室外文化活动场地,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5、燃气调压站位置调整及增补特殊垃圾堆放点及垃圾收运集置点:原1#楼西南侧无燃气管道,经与燃气公司确认,1#楼西南侧燃气调压站位置现调整于9#楼南侧。本项目于1#楼东南角增设一个面积为20平方米的特殊垃圾堆放点,于东北侧增设一个面积为20平方米的垃圾收运集置点。本次批后修改未涉及地上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绿化率、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指标修改。

二、意见提交:

为拓展社会公众了解和参与城市规划的渠道,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品位,现对该项目批后修改征询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信件和邮件形式参与,信件请寄至:临平区超峰东路2号杭州临平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收,邮编:311100。请注明“东湖街道棚户区改造(星火苑区块)多高层项目批后修改”字样;邮件请发送至:632821989@qq.com。电话:0571-86220519,请注明“东湖街道棚户区改造(星火苑区块)多高层项目”字样。

涉及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如需申请听证,请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本公示内容在临平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及现场同步公布。

附图.zip规划编制公示征求意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