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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0/2023-14977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3-04-03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关于《临平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研究室) 发布时间: 2023-04-03 10:16:57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完善我区老旧小区住宅使用功能,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提升城市生活品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等,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4.《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5.《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6.《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8.《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
9.《关于公布杭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告》;
10.《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管理工作指南(试行)》;
1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临平区行政区域内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建筑区划内业主因加装电梯需占用小区范围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的,应由本小区“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双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方能申请加装电梯。
(二)组织机制。成立临平区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及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建局,负责统筹领导全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了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单位)、街道(镇)及社区(村)职责。
(三)基本流程:
1.前期。民主协商、表决、公示、调解;
2.申请。加装申请、现场勘查、委托专项设计;
3.审批。申请联合审查、项目联合审查;
4.实施。监督手续办理、施工;
5.验收。项目验收;
6.存档。项目资料入档
(四)表决方式。参照杭州市《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南》相关规定,《实施细则》明确了一般老旧小区住宅和商品房性质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表决方式。
(五)异议调解。相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社区应当组织协调,相关当事人拒绝社区调解或者经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所在镇街应当通过协调会、听证会等方式组织调解。同时明确了应该召开听证会的三种情形。
(六)项目监管。明确对加装电梯涉及的土建施工和特种设备安装实施“双线监管”。
(七)资金保障。业主自筹为主,财政补助为辅,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四、其他事项
1.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坚持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经济美观、风貌协调的原则,尽量减少对底层住宅以及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尽量减少对小区公共道路和绿地绿化的占用,不得侵占城市主要道路,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不得增加或者变相增加与加装电梯无关的空间。
2.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的电梯投入使用后,相关业主可以利用政府补助资金、电梯投放商业广告收入等资金用于电梯的维护保养、改造维修、检验检测;维修、更新和改造电梯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
3.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的申请人应当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委托有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障电梯的安全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4.阻挠、扰乱、破坏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施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4月28日起开始实施。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 张顺瑜
联系电话: 8953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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