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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3/2023-16051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教育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教育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3-05-2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负责人解读】关于《临平区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3-05-29 09:28:09 浏览次数:

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因行政区划调整,《余杭区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已不适用于我区,亟需出台《临平区普惠性学前教育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杭政函〔2016〕21号)、《关于临平区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临平政办〔2022〕38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范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强化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引导和支持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提升办园质量,在短时间内让更多的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公共财政提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所称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非营利的,面向大众提供服务,按等级收费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

第一部分申报与认定,共4个方面。

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办园。2.规范管理。3.科学保教。

申报形式实行自主申报认定制度。    

认定程序:1.初审。2.公示。3.复核。4.公布。

协议授匾: 区教育局统一制作“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牌匾,幼儿园应在园门口等醒目位置悬挂。

第二部分政策保障,共3个方面。

1.经费扶持。第一学期每生补助1.5万元,第二学期补助剩余部分,为缓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垫付资金办园情况。

2.师资扶持。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人员、师资队伍的培训力度和保教业务指导。

3.招生政策。按照临平区幼儿园招生政策执行。

第三部分监督管理,共12个方面。主要包括成本核算、评定时限、日常监管、财务管理、安全管理、风险防范、督导评估、违约处理、信用管理、经费用途、违规处理、退出机制。

(一)成本核算

(二)评定时限  区教育局每年组织一次对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认定,认定后有效期为三年。

(三)日常监管  实行动态管理。

(四)财务管理 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建立健全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制度、保教费、政府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的内控制度和监督机制。

(五)安全管理

(六)风险防范

(七)督导评估  专项督导评估结果和年度检查情况作为财政经费扶持、招生计划等下达的重要依据。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或连续3年基本合格的普惠性幼儿园取消其办学资格。

(八)违约处理  对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未履行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之协议的,区教育局应责令其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或情节严重的,应依法采取措施,可按本办法和协议约定撤消原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认定结果,并停拨相应年度的其实际办学成本外的其他财政补助经费。

(九)信用管理  申报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有弄虚作假行为并查实的,由区教育局予以通报批评,2年内暂停其申报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资格,并按“信用杭州”建设规定纳入信用“黑名单”管理。

(十)经费用途  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用途规范使用补助经费。

(十一)违规处理 

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办法和协议的规定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缓拨、少拨、停拨或收回补助经费(除实际办学成本外),撤消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认定结果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违规使用补助经费的;公用经费支出未达标的;

2.保育教育的内容、方法违背儿童成长规律,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现象的;

3.组织在园儿童参加商业性活动的;

4.园所环境陈旧,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5.未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存在乱收费(包括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等费用)、克扣幼儿伙食费等行为,或因上述行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6.管理疏漏,家长投诉较多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7.未按核定规模招收不符合入园条件幼儿的;

8.未按规定配置教职员工的;未按要求为教职工办理社保,教职工收入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9.未按规定配置幼儿园各项设施设备与教玩具的;

10.幼儿园对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整改却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11.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十二)退出机制  幼儿园举办者自愿退出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须提前一年向区教育局和镇街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退出后,新生保教费由幼儿园按照物价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自行确定,老生按原标准执行至毕业,其产生的生均办园成本差额补助由区财政局保障,并妥善做好后续工作。

退出申请提出后,区教育局委托专业机构对其接受政府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经审核同意退出的,区教育局及时撤销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认定资格,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因违规办学被撤销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认定的,按照退出机制直接退出,参照退出后的相关要求,妥善做好后续工作。

四、实施时间

办法自2023年6月25日起实施。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解读机关

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

六、解读人

赵琪峰、金凯琳

七、联系电话

0571-895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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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关于《临平区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3/2023-16051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教育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教育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3-05-2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因行政区划调整,《余杭区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已不适用于我区,亟需出台《临平区普惠性学前教育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杭政函〔2016〕21号)、《关于临平区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临平政办〔2022〕38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范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强化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引导和支持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提升办园质量,在短时间内让更多的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公共财政提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所称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非营利的,面向大众提供服务,按等级收费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

第一部分申报与认定,共4个方面。

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办园。2.规范管理。3.科学保教。

申报形式实行自主申报认定制度。    

认定程序:1.初审。2.公示。3.复核。4.公布。

协议授匾: 区教育局统一制作“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牌匾,幼儿园应在园门口等醒目位置悬挂。

第二部分政策保障,共3个方面。

1.经费扶持。第一学期每生补助1.5万元,第二学期补助剩余部分,为缓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垫付资金办园情况。

2.师资扶持。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人员、师资队伍的培训力度和保教业务指导。

3.招生政策。按照临平区幼儿园招生政策执行。

第三部分监督管理,共12个方面。主要包括成本核算、评定时限、日常监管、财务管理、安全管理、风险防范、督导评估、违约处理、信用管理、经费用途、违规处理、退出机制。

(一)成本核算

(二)评定时限  区教育局每年组织一次对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认定,认定后有效期为三年。

(三)日常监管  实行动态管理。

(四)财务管理 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建立健全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制度、保教费、政府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的内控制度和监督机制。

(五)安全管理

(六)风险防范

(七)督导评估  专项督导评估结果和年度检查情况作为财政经费扶持、招生计划等下达的重要依据。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或连续3年基本合格的普惠性幼儿园取消其办学资格。

(八)违约处理  对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未履行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之协议的,区教育局应责令其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或情节严重的,应依法采取措施,可按本办法和协议约定撤消原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认定结果,并停拨相应年度的其实际办学成本外的其他财政补助经费。

(九)信用管理  申报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有弄虚作假行为并查实的,由区教育局予以通报批评,2年内暂停其申报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资格,并按“信用杭州”建设规定纳入信用“黑名单”管理。

(十)经费用途  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用途规范使用补助经费。

(十一)违规处理 

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办法和协议的规定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缓拨、少拨、停拨或收回补助经费(除实际办学成本外),撤消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认定结果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违规使用补助经费的;公用经费支出未达标的;

2.保育教育的内容、方法违背儿童成长规律,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现象的;

3.组织在园儿童参加商业性活动的;

4.园所环境陈旧,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5.未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存在乱收费(包括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等费用)、克扣幼儿伙食费等行为,或因上述行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6.管理疏漏,家长投诉较多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7.未按核定规模招收不符合入园条件幼儿的;

8.未按规定配置教职员工的;未按要求为教职工办理社保,教职工收入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9.未按规定配置幼儿园各项设施设备与教玩具的;

10.幼儿园对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整改却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11.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十二)退出机制  幼儿园举办者自愿退出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须提前一年向区教育局和镇街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退出后,新生保教费由幼儿园按照物价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自行确定,老生按原标准执行至毕业,其产生的生均办园成本差额补助由区财政局保障,并妥善做好后续工作。

退出申请提出后,区教育局委托专业机构对其接受政府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经审核同意退出的,区教育局及时撤销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认定资格,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因违规办学被撤销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认定的,按照退出机制直接退出,参照退出后的相关要求,妥善做好后续工作。

四、实施时间

办法自2023年6月25日起实施。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解读机关

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

六、解读人

赵琪峰、金凯琳

七、联系电话

0571-8953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