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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21/2023-16461 | 文件编号 | 临平农发[2023]66号 |
责任部门 | 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3-06-07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ALPD65-2023-004 | 有效性: | 有效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关于《临平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法规审批科 发布时间: 2023-06-15 15:47:24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一)概念解释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是指畜禽养殖场(户)自主采购强制免疫疫苗、自行开展强制免疫,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申请财政直补的方式。
(二)目的意义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满足生产经营主体多样性需求,促进畜禽养殖场依法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适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维护养殖健康安全。全面应用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实现免疫管理数字化,不断巩固强制免疫效果,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牧发〔2021〕13号)和《关于印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强村富农”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平区委办〔2021〕70号)等文件。
二、主要内容
本方案在原《临平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临平农发〔2022〕42号)基础上按照省、市最新要求进行了细化调整,具体如下:
(一)扩大实施病种范围。将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全部纳入“先打后补”范围。根据年度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病种实行动态调整。
(二)扩大实施主体范围。在规模养殖场实行“先打后补”的基础上,将中小规模畜禽养殖场和散户也纳入“先打后补”范围,实行区统一采购疫苗、属地镇街委托第三方服务主体开展免疫工作。第三方服务主体由各镇(街道)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负责辖区内中小规模畜禽养殖场和散户的“先打后补”相关工作。
(三)改变免疫管理方式。全面应用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免疫管理从纸质免疫档案管理转变为全程数字化管理。推行“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场”的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机制,要求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服务主体依法建立畜禽免疫电子档案,通过手机端“浙牧通”中“先打后补”模块及时申报年度免疫计划,实时上传疫苗使用等信息。
三、实施期限
本方案自2023年7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本方案施行前符合补助条件的可参照执行。原《临平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临平农发〔2022〕42号)同时废止。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俞黎晓 联系方式: 0571-8916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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