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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0/2023-16177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3-06-0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简明问答】关于《临平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研究室) 发布时间: 2023-06-02 17:46:29 浏览次数:

一、《临平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实施办法》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临平区的快速发展,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城市居民住房保障工作成效日益显现,与之相关的配套管理政策也应当同步跟进。目前,全区的廉租房和公租房一类补贴和临平区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公租房二类补贴)政策文件需要进一步完善。与此同时,后续即将开展的实物配租工作也亟需政策文件予以支持。在此背景下,制定了《临平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现有公租房的建设管理以及廉租房、公租房一类和二类补贴等内容进行统合。

二、《实施办法》的起草过程是怎样的?

2022年3月开始,区住建局牵头起草《临平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实施办法》;2022年5月,初稿征求杭州市住保房管局保障处意见;2022年8月,征求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区规资分局、各平台、镇街等26个单位的意见,并根据各方意见进一步深化研究后修改;2023年2月,经修改后再次向上述单位征求意见;2023年3月,通过临平区政府官网公开征求意见,并送区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根据审查意见,对《实施办法》再次进行了完善。3月19日,经2023年第5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经进一步完善后于5月25日正式印发。

三、《实施办法》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1.《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

2.《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发〔2014〕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1〕59号);

3.《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2011〕20号);

4.《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房局〔2011〕198号);

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杭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2013〕103号);

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的指导意见》(杭政办函〔2015〕57号)。

四、《实施办法》包括了哪些方面的内容?

《实施办法》涉及公租房的房源筹建、房源管理、人员准入、人员清退等全过程各环节的内容,具体包括基本规定、职责分工、公租房建设、公租房管理、准入管理、保障管理、退出管理、其他等8个方面的内容。

五、公租房的筹建方式包括哪几种?

公租房筹建方式主要包括独立选址建设、商品住宅项目中配建、市场房源收储三种,目前主要以前两种方式为主。

六、公租房的产权归属谁?

《实施办法》对于独立选址建设的公租房和在商品住宅项目中配建的公租房的产权登记的规定有所区别,前者归属区政府(管委会)或其授权的机构,后者凭配建协议无偿移交给区住保房管部门或区政府授权的机构。具体到各个项目的产权归属,可结合实际情况由区政府或住保房管部门进一步明确。

七、如何对公租房进行管理?

全区公租房房源统一委托临平区公共租赁住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物业管理方面,配建的公租房纳入对应住宅项目统一实施物业管理;独立选址建设的公租房由建设单位委托公租房公司选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八、公租房的保障方式包括哪些?

包括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两种,两种保障方式的准入条件相同,择一选择一种方式进行保障。按照“解困优先、实物优先”的原则,根据保障需求和房源建设情况,分类、分期制定受理条件,确定保障对象,实行梯度保障。

九、公租房保障对象包括哪些?

主要包括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十、关于保障对象的规定有哪些变化?

一是将所有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一个文件进行规定。在此之前,管理部门对不同类别的保障对象分别制定了不同文件进行管理,《实施办法》对不同管理对象的要求在该文件中进行了统合。二是对保障对象的名称表述进行了修改。原先的政策中的“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在《实施办法》中改为了“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三是对保障对象准入条件中的房产核定范围进行了修改。对申请人房产核定范围从区内无房扩大到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无房。四是明确了对租赁备案证明的要求。申请家庭申请公租房货币补贴的,必须提供区内的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十、公租房保障的面积标准和保障期限分别是多少?

人均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不应低于15平方米,户均租赁面积不应低于36平方米。公租房实物配租面积少于应享受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面积部分不予补差。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期限不设限,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保障期限不超过6年。

十一、公租房保障标准相关的信息在哪里可以查看?

相关部门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以及有关政策变动情况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定期调整、公布,具体准入条件、保障方式、保障面积、补贴标准、申请流程等内容经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联合审议通过后,将以公告或通知的形式在临平区门户网站、临平住建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发布,申请人可进行查看。

十二、公租房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是多少?

公租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区发改局会同住建、财政等有关部门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房源地段等因素,合理确定公租房租金标准,并进行适时调整。由区发改局牵头另行发文明确。

十三、列入选房范围的人员未参加当期选房或选房后放弃承租,会有影响么?

视为自动放弃实物配租的公租房保障,并计入公租房保障管理档案,该家庭保障资格终止。

十四、在轮候期内,因申请人原因放弃实物配租的,还能享受货币补贴保障么?

公租房实物配租实行轮候制度,通过公开方式产生选房顺序号,根据房源数量确定入选人员数量。在轮候期内,因申请人原因放弃实物配租的,不得享受货币补贴保障。

十五、《实施办法》施行前以按老政策享受公租房保障的家庭,该怎么办?

《实施办法》施行前,已按照原政策享受公租房相关政策的,在资格证有效期内,仍按原政策执行,资格证到期后需重新申请的,按本政策执行。

十六、《实施办法》从何时开始实施?

本实施办法自2023年6月25日起开始实施。

名词解释

1.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是指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筹建、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租赁给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保障性住房

2.独立选址建设的公租房: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由区政府指定或批准的建设主体负责实施。

3.商品住宅项目中配建的公租房:用地以招拍挂方式供应,由对应的住宅项目建设主体一并进行建设,建设资金由土地竞得者全额承担。

4.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不含当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的家庭。

5.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不含当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

6.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就业且连续缴纳一定时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困难家庭。

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刘燕

联系电话:0571-8620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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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关于《临平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0/2023-16177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3-06-0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一、《临平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实施办法》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临平区的快速发展,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城市居民住房保障工作成效日益显现,与之相关的配套管理政策也应当同步跟进。目前,全区的廉租房和公租房一类补贴和临平区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公租房二类补贴)政策文件需要进一步完善。与此同时,后续即将开展的实物配租工作也亟需政策文件予以支持。在此背景下,制定了《临平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现有公租房的建设管理以及廉租房、公租房一类和二类补贴等内容进行统合。

二、《实施办法》的起草过程是怎样的?

2022年3月开始,区住建局牵头起草《临平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实施办法》;2022年5月,初稿征求杭州市住保房管局保障处意见;2022年8月,征求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区规资分局、各平台、镇街等26个单位的意见,并根据各方意见进一步深化研究后修改;2023年2月,经修改后再次向上述单位征求意见;2023年3月,通过临平区政府官网公开征求意见,并送区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根据审查意见,对《实施办法》再次进行了完善。3月19日,经2023年第5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经进一步完善后于5月25日正式印发。

三、《实施办法》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1.《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

2.《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发〔2014〕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1〕59号);

3.《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2011〕20号);

4.《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房局〔2011〕198号);

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杭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2013〕103号);

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的指导意见》(杭政办函〔2015〕57号)。

四、《实施办法》包括了哪些方面的内容?

《实施办法》涉及公租房的房源筹建、房源管理、人员准入、人员清退等全过程各环节的内容,具体包括基本规定、职责分工、公租房建设、公租房管理、准入管理、保障管理、退出管理、其他等8个方面的内容。

五、公租房的筹建方式包括哪几种?

公租房筹建方式主要包括独立选址建设、商品住宅项目中配建、市场房源收储三种,目前主要以前两种方式为主。

六、公租房的产权归属谁?

《实施办法》对于独立选址建设的公租房和在商品住宅项目中配建的公租房的产权登记的规定有所区别,前者归属区政府(管委会)或其授权的机构,后者凭配建协议无偿移交给区住保房管部门或区政府授权的机构。具体到各个项目的产权归属,可结合实际情况由区政府或住保房管部门进一步明确。

七、如何对公租房进行管理?

全区公租房房源统一委托临平区公共租赁住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物业管理方面,配建的公租房纳入对应住宅项目统一实施物业管理;独立选址建设的公租房由建设单位委托公租房公司选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八、公租房的保障方式包括哪些?

包括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两种,两种保障方式的准入条件相同,择一选择一种方式进行保障。按照“解困优先、实物优先”的原则,根据保障需求和房源建设情况,分类、分期制定受理条件,确定保障对象,实行梯度保障。

九、公租房保障对象包括哪些?

主要包括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十、关于保障对象的规定有哪些变化?

一是将所有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一个文件进行规定。在此之前,管理部门对不同类别的保障对象分别制定了不同文件进行管理,《实施办法》对不同管理对象的要求在该文件中进行了统合。二是对保障对象的名称表述进行了修改。原先的政策中的“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在《实施办法》中改为了“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三是对保障对象准入条件中的房产核定范围进行了修改。对申请人房产核定范围从区内无房扩大到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无房。四是明确了对租赁备案证明的要求。申请家庭申请公租房货币补贴的,必须提供区内的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十、公租房保障的面积标准和保障期限分别是多少?

人均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不应低于15平方米,户均租赁面积不应低于36平方米。公租房实物配租面积少于应享受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面积部分不予补差。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期限不设限,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保障期限不超过6年。

十一、公租房保障标准相关的信息在哪里可以查看?

相关部门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以及有关政策变动情况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定期调整、公布,具体准入条件、保障方式、保障面积、补贴标准、申请流程等内容经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联合审议通过后,将以公告或通知的形式在临平区门户网站、临平住建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发布,申请人可进行查看。

十二、公租房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是多少?

公租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区发改局会同住建、财政等有关部门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房源地段等因素,合理确定公租房租金标准,并进行适时调整。由区发改局牵头另行发文明确。

十三、列入选房范围的人员未参加当期选房或选房后放弃承租,会有影响么?

视为自动放弃实物配租的公租房保障,并计入公租房保障管理档案,该家庭保障资格终止。

十四、在轮候期内,因申请人原因放弃实物配租的,还能享受货币补贴保障么?

公租房实物配租实行轮候制度,通过公开方式产生选房顺序号,根据房源数量确定入选人员数量。在轮候期内,因申请人原因放弃实物配租的,不得享受货币补贴保障。

十五、《实施办法》施行前以按老政策享受公租房保障的家庭,该怎么办?

《实施办法》施行前,已按照原政策享受公租房相关政策的,在资格证有效期内,仍按原政策执行,资格证到期后需重新申请的,按本政策执行。

十六、《实施办法》从何时开始实施?

本实施办法自2023年6月25日起开始实施。

名词解释

1.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是指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筹建、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租赁给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保障性住房

2.独立选址建设的公租房: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由区政府指定或批准的建设主体负责实施。

3.商品住宅项目中配建的公租房:用地以招拍挂方式供应,由对应的住宅项目建设主体一并进行建设,建设资金由土地竞得者全额承担。

4.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不含当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的家庭。

5.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不含当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

6.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就业且连续缴纳一定时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困难家庭。

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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