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市临平区临平第一中学以“心小志大,智圆行方”为校训,以“一核两翼三责任 构建多元新格局”为办学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核心,以推进教育国际化、信息化建设为导向,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搭建多样化的平台和舞台,致力于培养“身心健康,品行端方,学业扎实,视野开阔”的一中学子,将学校打造成让学生愿望落地成真的地方。临平一中于2013年5月启用,占地面积122亩,建筑面积4.9万平方米。学校拥有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数学、科学、语文教研组先后被评为浙江省先进教研组,语文、英语、社政、综合艺术教研组等多次获得区师德创优岗、教坛先锋岗、巾帼文明岗等称号。
近年来,临平一中打造了智慧教育特色、课程特色、国际化特色三张靓丽的名片,形成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作为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大数据背景下的精准教学”子课题学校,我校积极探索大数据背景下精准教学的实践与研究,以精准教学为抓手,以智慧课堂为支撑,我校智慧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以“MX拓展课程”为主,配合促进学生和谐发展的多元评价体系“MX学位制评价体系”,在艺术教育、棋类、足球教育、滚灯传承等领域形成学校的亮点项目。为培养学生国际视野,我校还将海外交流研学活动、模拟联合国等具有国际化特色的活动纳入课程体系之内,学校也被评为杭州市首批教育国际化示范学校。在此基础上,我校持续为高一级学校输送了一批批获得他们认可、高质量、且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优质学生,成为全区连续四年蝉联发展性(综合绩效)评价优秀级的学校,同时还连续多年保持全区中考优胜学校等称号。
杭州市临平区临平第一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与地址】本校全称为杭州市临平区临平第一中学 ,简称临平一中,住所地址为杭州市临平区临平南苑街 501 号,邮政编码为 311100。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举办,经杭州市临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本校为实施三年制初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制与办学规模】学校面向区教育局公布的学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学校设计规模为3个年级60个班级左右,总体不超过3000人。具体执行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办学宗旨与使命】学校秉持“让每一位学生有梦想、有希望”的办学理念,坚持“一核两翼三责任,构建多元新格局”(以立德树人为核心,深化课改、打造名师、提高质量;着力推进教育国际化和信息化建设;以学校的优质发展为责任,以教师的专业提升为责任,以学生的快乐成长为责任;为学校、教师、学生搭建多样化的平台和舞台)的办学思路,致力于促进每一位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努力培养“学业扎实、身心健康、品行端方、视野开阔”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学校落实教育“优质化、信息化、国际化、多元化”的办学导向,追求两个校区融合、均衡、优质发展,着力打造临平初中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窗口”和展示素质教育成果的“重要窗口”,努力打造区内领先、市内一流、省内外知名的现代化初中名校,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第七条 【师生发展目标】
学生培养目标为:坚持五育并举,以德为先,培养“学业扎实、身心健康、品行端方、视野开阔”的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学生的一生幸福奠基。
教师发展目标为: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教育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系统的专业知识和素养,培养“欣赏学生、尊重同伴、关注专业、提升自我”的新时代好教师。
第八条 【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学校校训为 :心小志大,智圆行方。
学校校风为:爱学校、爱学生、爱师长、爱学习。
学校立足梦想文化,构建丰富的校园文化载体,培养师生敢梦想、敢超越,阳光自信、大气灵动的人格气质。
学校立足学生多元化发展,积极推行“MX”课程体系,追随现代教育信息化、国际化的趋势,努力培育和深化足球、棋类、滚灯、人工智能、艺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特色课程、特色项目或特色领域。
第九条 【学校标识】学校校标整体为圆形,以“广袤白”为底色,以“阳光橙、睿智蓝、生命绿”三个粗线条书法笔画围合成“中”字图案,具象表达了活力、睿智与健康的办学特质,永争第一的办学定位和“让每一位学生有梦想、有希望”的办学理念。同时,四种色彩分别象征学校培养目标的核心素养:“阳光橙”代表品行端方,“睿智蓝”代表学业扎实,“生命绿”代表身心健康,“广袤白”代表视野开阔。
以校标为主体,衍生出校徽、校旗等其他标识。
第十条 【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 【党组织职责】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学校党委设同级纪委。纪委是学校的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十三条 【校长职权】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组织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任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三)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四)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五)负责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六)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支持。
(七)向学校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团组织等开展工作。
(八)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教代会制度】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内设机构】学校根据行政职能,设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安保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根据教育教学工作体系建设和课程改革发展需要,增挂行政服务中心、德育安保中心、课程教学中心、科研信息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后勤保障中心等业务机构,负责人主要由相应行政处室负责人兼任。
各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术机构】学校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第十七条 【重大决策制度】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校内维权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平安校园制度】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落实年度安全风险自我评估,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防溺水、实验室、食品卫生、心理健康、国家安全、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等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化解机制。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办学监督】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教育教学管理架构】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德育管理】学校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加强团队与志愿者工作管理。鼓励、倡导并实施校外第二课堂活动,开展综合实践活动。
第二十四条 【班级管理】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联系的责任。班主任由校长聘任,必要时可设副班主任。
第二十五条 【课程管理】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学校开设“MX”拓展课程,课程涉及文学、艺术、体育、科技及公益实践等各方面内容,以丰富校园文化、创建办学特色、培养学生兴趣、挖掘学生特长、提升学生素质为主旨。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主选择参加。鼓励学生在专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开展活动。
第二十六条 【社团管理】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社团管理机制,形成“注册登记、团队管理、活动审批、教师指导、信息备案、问题整改、注销退出”全链式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特色发展。
第二十七条 【教学管理】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实行40分钟课时制。必要时,可更改为45分钟课时制。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依据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
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
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不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学业水平和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
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按上级有关文件统一征订相关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控制学生作业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第二十八条 【课堂管理】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主阵地。学校倡导“轻负担、高质量”教学模式的研究与实践,以民主、平等、和谐和自主、合作、探究等课程改革理念推进课堂教学改革,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个体差异,大力开展高效课堂、精准教学的探究实践,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第二十九条 【体育与健康管理】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加强学生视力保护,认真开展爱眼、护眼教育,有效落实预防近视的各项措施。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实施垃圾分类。校园内禁烟。
第三十条 【心理健康管理】学校建立心理辅导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和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学科渗透,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行为习惯及良好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学校配备专职和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并对相关人员开展心理辅导和心理健康教育培训。
第三十一条 【艺术、科技、劳动教育管理】学校开足开齐艺术、科技、劳动教育课程,定期开展相关监测。每年定期举行艺术节、科技节、读书节、体育节等活动,调动学生积极参与,陶冶学生情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艺术素养和科学文化素养,推进学校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
学校加强劳动教育,建立劳动教育课程和校内外劳动实践基地,培养学生爱劳动的品质和会劳动的能力。
第三十二条 【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教育信息现代化建设。加快信息技术软硬件建设,完善校园网建设,加强教师信息技术运用与现代教育技术培训,推进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在学校管理、教育宣传和课堂教学的普遍运用与整合应用,逐步实现学校管理方式、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的互动方式的变革,促进管理与教学的现代化。
第三十三条 【教育科研管理】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学校每年开展一次教学年会。学校加强课题管理,大力开展校本教研活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学生入学】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初中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籍管理】学校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规范建立学生学籍,健全学生学籍信息,严格学籍变动管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生评价】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学生奖惩】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予以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 【学生膳宿】学校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条件。学校食堂采用大宗食品统一采购制度,学生自助取餐,倡导光盘行动。每周菜谱提前公示。
第四十一条 【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免学费、营养改善计划、生活补助、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 【学生自治】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 【学生评教】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学生权益维护】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六)保障程序权利。实施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有国家规定学生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或者其他程序权利之情形的,应当予以保障。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人事制度】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自主用人。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权利】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职工权利义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教师培训】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班主任】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教师考核】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岗位聘用、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首要考量因素。
第五十三条 【教师奖惩】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学校经费、资产
第五十四条 【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9573.32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五十五条 【资产保护】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资产管理与使用】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资产安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八条 【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是区政府通过区教育局全额拨款单位,有关财务预决算、会计事务等事项,均由区教育局计划财务科和会计核算中心办理。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重大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五十九条 【学校收费】学校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收费,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社会捐赠】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法治、科普、劳动、研学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家长委员会】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学校实行每周一次的家长轮值驻校活动。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家长学校与家校联系机制】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社区服务】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每年开展一次社区教育开放日活动。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综合治理】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城管、交警、消防等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校友会】学校通过校友会或其他形式联系和服务校友,鼓励校友发挥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 【对外合作交流】学校通过教育联盟体、城乡互助共同体、友好学校交流等形式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六十八条 【终止条件】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九条 【注销登记】学校终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七十条 【剩余财产处理】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制度体系建设】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二条 【章程生效程序】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党委会通过,报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核准、杭州市临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三条 【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四条 【章程修订程序】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章程修订需由校长办公会议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第七十五条 【章程解释】本章程由校党委会负责解释。
西安社区、康城社区、水景社区、新丰社区、联盟社区、保障桥社区、苏家社区、丁山社区、钱江社区、武林社区、邱山社区、星火社区、工农新村社区、西大街社区、河南埭社区、新城社区、文仪社区、时代社区、临城社区、红联社区、叠化社区、艺尚社区、汀城社区、藕花洲社区
收费标准:
伙食费:中餐10元,晚餐10元。
杭州市临平区临平第一中学以“心小志大,智圆行方”为校训,以“一核两翼三责任 构建多元新格局”为办学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核心,以推进教育国际化、信息化建设为导向,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搭建多样化的平台和舞台,致力于培养“身心健康,品行端方,学业扎实,视野开阔”的一中学子,将学校打造成让学生愿望落地成真的地方。临平一中于2013年5月启用,占地面积122亩,建筑面积4.9万平方米。学校拥有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数学、科学、语文教研组先后被评为浙江省先进教研组,语文、英语、社政、综合艺术教研组等多次获得区师德创优岗、教坛先锋岗、巾帼文明岗等称号。
近年来,临平一中打造了智慧教育特色、课程特色、国际化特色三张靓丽的名片,形成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作为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大数据背景下的精准教学”子课题学校,我校积极探索大数据背景下精准教学的实践与研究,以精准教学为抓手,以智慧课堂为支撑,我校智慧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以“MX拓展课程”为主,配合促进学生和谐发展的多元评价体系“MX学位制评价体系”,在艺术教育、棋类、足球教育、滚灯传承等领域形成学校的亮点项目。为培养学生国际视野,我校还将海外交流研学活动、模拟联合国等具有国际化特色的活动纳入课程体系之内,学校也被评为杭州市首批教育国际化示范学校。在此基础上,我校持续为高一级学校输送了一批批获得他们认可、高质量、且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优质学生,成为全区连续四年蝉联发展性(综合绩效)评价优秀级的学校,同时还连续多年保持全区中考优胜学校等称号。
杭州市临平区临平第一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与地址】本校全称为杭州市临平区临平第一中学 ,简称临平一中,住所地址为杭州市临平区临平南苑街 501 号,邮政编码为 311100。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举办,经杭州市临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本校为实施三年制初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制与办学规模】学校面向区教育局公布的学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学校设计规模为3个年级60个班级左右,总体不超过3000人。具体执行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办学宗旨与使命】学校秉持“让每一位学生有梦想、有希望”的办学理念,坚持“一核两翼三责任,构建多元新格局”(以立德树人为核心,深化课改、打造名师、提高质量;着力推进教育国际化和信息化建设;以学校的优质发展为责任,以教师的专业提升为责任,以学生的快乐成长为责任;为学校、教师、学生搭建多样化的平台和舞台)的办学思路,致力于促进每一位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努力培养“学业扎实、身心健康、品行端方、视野开阔”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学校落实教育“优质化、信息化、国际化、多元化”的办学导向,追求两个校区融合、均衡、优质发展,着力打造临平初中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窗口”和展示素质教育成果的“重要窗口”,努力打造区内领先、市内一流、省内外知名的现代化初中名校,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第七条 【师生发展目标】
学生培养目标为:坚持五育并举,以德为先,培养“学业扎实、身心健康、品行端方、视野开阔”的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学生的一生幸福奠基。
教师发展目标为: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教育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系统的专业知识和素养,培养“欣赏学生、尊重同伴、关注专业、提升自我”的新时代好教师。
第八条 【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学校校训为 :心小志大,智圆行方。
学校校风为:爱学校、爱学生、爱师长、爱学习。
学校立足梦想文化,构建丰富的校园文化载体,培养师生敢梦想、敢超越,阳光自信、大气灵动的人格气质。
学校立足学生多元化发展,积极推行“MX”课程体系,追随现代教育信息化、国际化的趋势,努力培育和深化足球、棋类、滚灯、人工智能、艺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特色课程、特色项目或特色领域。
第九条 【学校标识】学校校标整体为圆形,以“广袤白”为底色,以“阳光橙、睿智蓝、生命绿”三个粗线条书法笔画围合成“中”字图案,具象表达了活力、睿智与健康的办学特质,永争第一的办学定位和“让每一位学生有梦想、有希望”的办学理念。同时,四种色彩分别象征学校培养目标的核心素养:“阳光橙”代表品行端方,“睿智蓝”代表学业扎实,“生命绿”代表身心健康,“广袤白”代表视野开阔。
以校标为主体,衍生出校徽、校旗等其他标识。
第十条 【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 【党组织职责】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学校党委设同级纪委。纪委是学校的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十三条 【校长职权】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组织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任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三)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四)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五)负责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六)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支持。
(七)向学校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团组织等开展工作。
(八)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教代会制度】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内设机构】学校根据行政职能,设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安保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根据教育教学工作体系建设和课程改革发展需要,增挂行政服务中心、德育安保中心、课程教学中心、科研信息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后勤保障中心等业务机构,负责人主要由相应行政处室负责人兼任。
各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术机构】学校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第十七条 【重大决策制度】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校内维权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平安校园制度】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落实年度安全风险自我评估,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防溺水、实验室、食品卫生、心理健康、国家安全、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等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化解机制。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办学监督】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教育教学管理架构】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德育管理】学校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加强团队与志愿者工作管理。鼓励、倡导并实施校外第二课堂活动,开展综合实践活动。
第二十四条 【班级管理】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联系的责任。班主任由校长聘任,必要时可设副班主任。
第二十五条 【课程管理】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学校开设“MX”拓展课程,课程涉及文学、艺术、体育、科技及公益实践等各方面内容,以丰富校园文化、创建办学特色、培养学生兴趣、挖掘学生特长、提升学生素质为主旨。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主选择参加。鼓励学生在专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开展活动。
第二十六条 【社团管理】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社团管理机制,形成“注册登记、团队管理、活动审批、教师指导、信息备案、问题整改、注销退出”全链式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特色发展。
第二十七条 【教学管理】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实行40分钟课时制。必要时,可更改为45分钟课时制。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依据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
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
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不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学业水平和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
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按上级有关文件统一征订相关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控制学生作业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第二十八条 【课堂管理】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主阵地。学校倡导“轻负担、高质量”教学模式的研究与实践,以民主、平等、和谐和自主、合作、探究等课程改革理念推进课堂教学改革,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个体差异,大力开展高效课堂、精准教学的探究实践,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第二十九条 【体育与健康管理】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加强学生视力保护,认真开展爱眼、护眼教育,有效落实预防近视的各项措施。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实施垃圾分类。校园内禁烟。
第三十条 【心理健康管理】学校建立心理辅导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和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学科渗透,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行为习惯及良好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学校配备专职和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并对相关人员开展心理辅导和心理健康教育培训。
第三十一条 【艺术、科技、劳动教育管理】学校开足开齐艺术、科技、劳动教育课程,定期开展相关监测。每年定期举行艺术节、科技节、读书节、体育节等活动,调动学生积极参与,陶冶学生情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艺术素养和科学文化素养,推进学校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
学校加强劳动教育,建立劳动教育课程和校内外劳动实践基地,培养学生爱劳动的品质和会劳动的能力。
第三十二条 【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教育信息现代化建设。加快信息技术软硬件建设,完善校园网建设,加强教师信息技术运用与现代教育技术培训,推进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在学校管理、教育宣传和课堂教学的普遍运用与整合应用,逐步实现学校管理方式、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的互动方式的变革,促进管理与教学的现代化。
第三十三条 【教育科研管理】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学校每年开展一次教学年会。学校加强课题管理,大力开展校本教研活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学生入学】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初中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籍管理】学校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规范建立学生学籍,健全学生学籍信息,严格学籍变动管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生评价】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学生奖惩】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予以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 【学生膳宿】学校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条件。学校食堂采用大宗食品统一采购制度,学生自助取餐,倡导光盘行动。每周菜谱提前公示。
第四十一条 【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免学费、营养改善计划、生活补助、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 【学生自治】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 【学生评教】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学生权益维护】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六)保障程序权利。实施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有国家规定学生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或者其他程序权利之情形的,应当予以保障。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人事制度】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自主用人。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权利】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职工权利义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教师培训】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班主任】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教师考核】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岗位聘用、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首要考量因素。
第五十三条 【教师奖惩】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学校经费、资产
第五十四条 【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9573.32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五十五条 【资产保护】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资产管理与使用】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资产安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八条 【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是区政府通过区教育局全额拨款单位,有关财务预决算、会计事务等事项,均由区教育局计划财务科和会计核算中心办理。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重大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五十九条 【学校收费】学校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收费,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社会捐赠】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法治、科普、劳动、研学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家长委员会】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学校实行每周一次的家长轮值驻校活动。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家长学校与家校联系机制】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社区服务】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每年开展一次社区教育开放日活动。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综合治理】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城管、交警、消防等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校友会】学校通过校友会或其他形式联系和服务校友,鼓励校友发挥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 【对外合作交流】学校通过教育联盟体、城乡互助共同体、友好学校交流等形式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六十八条 【终止条件】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九条 【注销登记】学校终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七十条 【剩余财产处理】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制度体系建设】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二条 【章程生效程序】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党委会通过,报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核准、杭州市临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三条 【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四条 【章程修订程序】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章程修订需由校长办公会议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第七十五条 【章程解释】本章程由校党委会负责解释。
西安社区、康城社区、水景社区、新丰社区、联盟社区、保障桥社区、苏家社区、丁山社区、钱江社区、武林社区、邱山社区、星火社区、工农新村社区、西大街社区、河南埭社区、新城社区、文仪社区、时代社区、临城社区、红联社区、叠化社区、艺尚社区、汀城社区、藕花洲社区
收费标准:
伙食费:中餐10元,晚餐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