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高级中学(杭州市临平中学)
详细地址:杭州市临平区振兴西路18号
  • 邮编:311100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高中
  • 联系电话: 0571-86242463
    学校简介
    学校章程
    学校招生范围
    收费项目
    资助政策

学校创建于1952年2月,前身为浙江省临平中学,1998年1月迁址临平荷花塘社区。学校是省一级重点中学、省一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省首批文明校园、省首批现代化学校以及杭州市首批美丽学校。

深厚的人文底蕴, 70多年的办学历程,学校始终坚守“以人育人”的核心理念,积极践行“厚德博学、开物成务”的校训精神,致力打造“自主成长、实践成才”办学特色,努力构建“大气、和谐、求是、进取”的校园氛围。学校以“玉鹰”为校徽,提出“育英”教育核心理念,既希望得天下英才而育之,更有为国家培育英才的社会担当。学校大力推进和深化课程改革,建构和完善“玉鹰”课程体系,致力于实现“三会六品”育人目标(“三会”是指会做人、会学习、会做事,“六品”是指有教养、懂感恩、厚学识、会创造、善合作、能担当六项品质)和“四高”办学目标(高效能管理、高水平教学、高素质队伍、高品位文化),建设“全国知名、省内一流”名校。

学校由南北两个校区组成,占地150亩,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环境优美,设施一流,内设新华书店余高店荷塘月社、临平科技馆余高分馆、地质科学馆、天天画苑、神农园、天文台等现代化场馆。学校寄宿服务配套齐全,每幢宿舍楼配备专职管理员和生活指导老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学生宿舍为标准4人间,宽敞舒适,每间宿舍都有独立卫生间、阳台。宿舍采用智能门禁系统、全实木环保家具、24小时热水及冷暖气。校内有大红鹰超市、医务室、恒温泳池、全自动洗衣机、免费直拨电话等,校园生活非常便捷。

学校积极搭建平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成长成才。“三走进”挂职锻炼、“回母校感恩”活动、超山毅行等颇具特色的实践项目,成为学生历练才能的重要平台。学校樱花节、社团节、科技节、体育节等活动生气勃勃,精彩纷呈,各专项训练队赫赫有名。校辩论队荣获浙江省科学辩论赛冠军,校天鸡文学社为全国百佳文学社,校电视台被评为全国优秀校园电视台,校无线电测向队获浙江省团体冠军,校女子篮球队获省运会冠军。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美国、英国、德国等多所欧美一流高中学校结为姐妹学校,积极开展师生互访活动。

学校始终坚持质量强校,依靠“精准研究、精细落实、精诚合作、全程陪伴”的余高精神,教育教学质量在全省600余所普通高中名列前茅,每年有92%以上的学生被重点大学录取,其中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浙江大学等顶尖高水平大学录取数均在110人以上。近三年,五大学科全国奥林匹克竞赛中共获得6枚金牌6枚银牌,其中4人进入国家集训队,刘童杭同学摘得第34届国际生物奥林匹克竞赛(IBO)银牌。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将以百倍的信心扛起“学在临平”美好教育的使命担当,向着“全国知名、省内一流”目标奋勇前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杭州市余杭高级中学(杭州市临平中学),英文表述为Yuhang High School;住所地址为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振兴西路 18 号,邮政编码为 311100。

第三条 学校由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举办,经杭州市临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为杭州市临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学校为实施三年制高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杭州市临平区、余杭区和主城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生。学校设计规模为3 个年级48个班级,总体不超过 2160 人。具体执行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是“以人育人”,力求让每个学生都出彩,让学生取得原有基础上的最大化发展以及共同基础上的个性化发展。

第六条 学校的发展目标是“全国知名、省内一流”,力争通过几年努力,真正成为一所高中名校。

第七条 学校把“立德树人”作为办学根本任务。学生方面:以“厚德博学,开物成务”引领精神,传承“一训三风”,践行“两成”理念,培育“三会六品”现代公民;以“三走进”“樱花节”“余高大讲堂”等活动为抓手,涵养“育英”文化,夯实育人根基。教师方面:以“师徒结对”“集备集研”“邱山论剑”“师能评比”等活动为引擎,助推师能提升。

第八条 校训——厚德博学,开物成务;校风——德为先、生为本、师为重;教风——善导、爱生、精业;学风——乐学、沉毅、笃行。

第九条 学校校徽为“玉鹰”,校歌为《余高校歌》,校刊为《余高人》。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五)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七)领导学校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八)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组织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任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三)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四)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五)负责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六)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支持;5(七)向学校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团组织等开展工作;(八)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安保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落实年度安全风险自我评估,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防溺水、实验室、食品卫生、心理健康、国家安全、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等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化解机制。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本、育人为先,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和《中小学德育规程》,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培养学生的生命意识、公民意识、诚信意识、规则意识、团队意识、竞争意识、创新意识、感恩意识,使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成为具有现代意识的合格公民。(一)加强德育力量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以校长室、政教处、团委、年级部、班主任、学生干部等为主线的德育工作体系。实行德育岗位责任制和“首遇负责制”,制定德育工作检查评估、评比奖惩制度,重点建设好一支事业心强、工作热情高、进取精神足、管理水平高的班主任队伍。提高班主任的政治和经济待遇,使班主任岗位成为受尊敬和羡慕的岗位;(二)构建以养成教育为基础、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线、以道德教育为核心、以健康人格为目标的德育体系,通过教学、活动、社会实践等形式,丰富德育内涵,改进教育方式,培养学生的道德修养、文明礼仪和行为习惯;(三)健全和完善以学校为主体、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的学校、家庭、社会协调配合的德育网络。发挥家长委员会和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加强与家长、社区和共建单位(基地)的联系,积极开展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办好《余高家长报》,定期召开家长会;(四)推进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注重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主发展意识和能力的主体性德育。重视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和学生社团建设,办好业余党校和团校,进一步搞好学校文化建设,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培育值周班、青年志愿者、学生自主管理、学生社团等四大德育品牌;(五)加强德育科研,以课题研究推进德育工作的创新;(六)做好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文明寝室、优秀班主任、阳光学子、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做好奖(助)学金的申报、评选和发放工作;(七)实施德育学分管理,严肃校纪班风,做好违纪学生的处分和后进生的转化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普通高中各学科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和教学基本要求建立适应高中新课程改革的学校课程体系,并建立与新课程体系相适应的教学、科研、课程信息管理、课程与教学评价、课程资源开发及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保障新课程改革的稳步推进。

第二十四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促进学生在原有基础上的最大发展和共同基础上有个性的发展为目标,一手抓教学质量,一手抓课程改革,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狠抓教学常规管理和过程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一)建立健全以校长室为领导,由教科室、教务处指导教研组、备课组的教学管理体系;(二)完善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体系,开齐开足必修课程,同时挖掘课程资源,按要求开发各类选修课程和校本课程,努力构建具有层次性、多样性、选择性的满足学生发展需要的学校课程体系;(三)按学科设立教研组,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教研组应按照学校相关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学校教学计划,认真抓好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抓好集体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培优补差、考试考查、分析反馈等环节的教学管理,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教研组下设年级备课组,备课组按照学校相关工作要求,做好本年级学科集体备课等教学工作;(四)加强教研组、备课组的文化建设,开展教、学、研一体的学习型教研组创建工作,以项目推进或任务驱动促进学科组不断发展,提高学校学科教学的整体实力,创出学校学科教学特色;(五)倡导教师努力改进教学方法,加强初高中教学衔接的研究与实践,注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重视矫正学生不良学习习惯,夯实学生学业基础。在加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教学的同时,强化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六)强化质量目标意识和过程调控。坚持每学期两次教学常规检查制度和教育教学调查(问卷与座谈)制度。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跟踪分析、考核和奖惩制度;(七)学校按照《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以及课程改革的相关要求,建立有学校特色的发展性评价体系,完善选课指导、走班管理、综合素质评价和学分制管理的相关制度;(八)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好期中、期末教学质量检测、考试及各学科省证书会考和考查。学校根据质量发展需要,在学期中可安排两次阶段性教学检测。教务处及年级部、学科组须做好考试(检测)的命题、施考、阅卷、统计、分析和评价、反馈等工作。教研组、备课组可在教务处统一协调下组织学科竞赛和单元测试。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年级设立年级部和年级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年级教育、教学协调工作和年级日常管理。年级部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1 名,年级管理委员会5 名。人选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并由校长聘任。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指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依据《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严格学籍管理,规范招生、转学、休学、退学、借读等程序,按规定颁发毕业证书。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育教学应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学生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心理体魄等基本素质方面都得到普遍提高,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

第二十八条 认真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按计划开足开好体育课,认真开展阳光体育活动,组织竞赛训练和群众性体育活动。认真执行卫生保洁制度,净化、美化校园环境。组织开展课外艺术活动,培养学生的艺术修养、审美观念和鉴赏能力。

第二十九条 加强体艺馆、实验室、图书馆、信息中心、计算机教室等教学场所的建设,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教务处负责对上述部门的管理。加强智慧校园建设,努力构建数字化校园。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在课堂教学中的作用,不断提高科学使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的研究和实践,促进教学质量和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三十条 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等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实行“谁分管、谁负责”的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并实行“首遇责任制”,进一步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 确立教师发展学校的理念,实施“科研兴教、科研兴校”策略,制定和完善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和科研工作制度,加大对科研工作的考核和奖励力度,鼓励教师投身教育教学科研,建设一支科研与业务兼长的教师队伍。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凡按招生政策被本校录取或经正常手续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享有本校学生应有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和其它合法权益。学生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遵守学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四条 学生的权利:(一)接受平等教育。如受到学校和教师的不公正对待,有权提出申诉;(二)在学习和操行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三)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四)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十五条 学生的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二)按照本校校风、学风的要求,规范行为,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三)勤奋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立志成才。

第三十六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或特长明显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和处罚。学校政教处负责受理有关学生表彰或处罚的复议申请。

第三十七条 学校依据相关政策保障学生享受国家资助的权利,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申报资助的帮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三十八条 学校实行学生监护人制度。学生监护人资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确定。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及时与学生监护人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共同教育学生。

第三十九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工作。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1 年。共青团组织指导学生会。共青团组织与学生会是学校、教师与学生之间沟通的桥梁,配合学校努力创造和谐、健康、向上的育人环境。

第四十条 学生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依法提出申诉。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一条 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职员工是保证学校正常有序运行的重要力量。学校办学以教师为本,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依法维护、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教职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热爱教育,精通业务,教书育人,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二条 教职员工依法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同时应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教师应严谨治学,自觉落实教学常规,优化教学方式,提高教学效率。

第四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实行校内结构工资制,推行全员聘用制。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形成适应教育教学改革要求的学校人事管理体制。

第四十四条 学校支持、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继续教育和其它方式的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五条 学校构建发展性评价机制,每年对教职工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教研实绩等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的评价。

第四十六条 教职工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错误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并上报主管部门予以处分或离岗培训、解聘、辞退等处理。对因重大过失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学校有依法追偿的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职工有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有权依照法律和相关制度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四十八条 学校设立校内申诉委员会,教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理不服的,可向学校校内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述意见,并可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直至按法定程序提起诉讼。 学校工会负责受理校内申诉事项。

第四十九条 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办公室、工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第七章 学校经费、资产。

第五十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38758 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补助收入。

第五十一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健康发展。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技馆、图书馆、实验室、学科教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三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重大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学校依法合理编制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严格执行预算,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收费,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六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七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德育、法治、科普、劳动、研学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五十八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依靠街道、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二条 学校通过校友会或其他形式联系和服务校友,鼓励校友发挥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三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六十四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二)因合并、分立解散;(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五条 学校终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六十六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党委会通过,报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核准、杭州市余杭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条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章程修订需由校长办公会议或1/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由校党委会负责解释。

招生范围:临平区、余杭区,主城区

收费项目:学费、住宿费、代管费。

按照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费:每学期学费1000元,代管费350元,住宿费500元。

附件:临平教育〔2022〕14号.wps

余杭高级中学(杭州市临平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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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邮编:311100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高中
  • 联系电话: 0571-86242463
    学校简介
    学校章程
    学校招生范围
    收费项目
    资助政策

学校创建于1952年2月,前身为浙江省临平中学,1998年1月迁址临平荷花塘社区。学校是省一级重点中学、省一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省首批文明校园、省首批现代化学校以及杭州市首批美丽学校。

深厚的人文底蕴, 70多年的办学历程,学校始终坚守“以人育人”的核心理念,积极践行“厚德博学、开物成务”的校训精神,致力打造“自主成长、实践成才”办学特色,努力构建“大气、和谐、求是、进取”的校园氛围。学校以“玉鹰”为校徽,提出“育英”教育核心理念,既希望得天下英才而育之,更有为国家培育英才的社会担当。学校大力推进和深化课程改革,建构和完善“玉鹰”课程体系,致力于实现“三会六品”育人目标(“三会”是指会做人、会学习、会做事,“六品”是指有教养、懂感恩、厚学识、会创造、善合作、能担当六项品质)和“四高”办学目标(高效能管理、高水平教学、高素质队伍、高品位文化),建设“全国知名、省内一流”名校。

学校由南北两个校区组成,占地150亩,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环境优美,设施一流,内设新华书店余高店荷塘月社、临平科技馆余高分馆、地质科学馆、天天画苑、神农园、天文台等现代化场馆。学校寄宿服务配套齐全,每幢宿舍楼配备专职管理员和生活指导老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学生宿舍为标准4人间,宽敞舒适,每间宿舍都有独立卫生间、阳台。宿舍采用智能门禁系统、全实木环保家具、24小时热水及冷暖气。校内有大红鹰超市、医务室、恒温泳池、全自动洗衣机、免费直拨电话等,校园生活非常便捷。

学校积极搭建平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成长成才。“三走进”挂职锻炼、“回母校感恩”活动、超山毅行等颇具特色的实践项目,成为学生历练才能的重要平台。学校樱花节、社团节、科技节、体育节等活动生气勃勃,精彩纷呈,各专项训练队赫赫有名。校辩论队荣获浙江省科学辩论赛冠军,校天鸡文学社为全国百佳文学社,校电视台被评为全国优秀校园电视台,校无线电测向队获浙江省团体冠军,校女子篮球队获省运会冠军。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美国、英国、德国等多所欧美一流高中学校结为姐妹学校,积极开展师生互访活动。

学校始终坚持质量强校,依靠“精准研究、精细落实、精诚合作、全程陪伴”的余高精神,教育教学质量在全省600余所普通高中名列前茅,每年有92%以上的学生被重点大学录取,其中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浙江大学等顶尖高水平大学录取数均在110人以上。近三年,五大学科全国奥林匹克竞赛中共获得6枚金牌6枚银牌,其中4人进入国家集训队,刘童杭同学摘得第34届国际生物奥林匹克竞赛(IBO)银牌。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将以百倍的信心扛起“学在临平”美好教育的使命担当,向着“全国知名、省内一流”目标奋勇前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杭州市余杭高级中学(杭州市临平中学),英文表述为Yuhang High School;住所地址为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振兴西路 18 号,邮政编码为 311100。

第三条 学校由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举办,经杭州市临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为杭州市临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学校为实施三年制高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杭州市临平区、余杭区和主城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生。学校设计规模为3 个年级48个班级,总体不超过 2160 人。具体执行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是“以人育人”,力求让每个学生都出彩,让学生取得原有基础上的最大化发展以及共同基础上的个性化发展。

第六条 学校的发展目标是“全国知名、省内一流”,力争通过几年努力,真正成为一所高中名校。

第七条 学校把“立德树人”作为办学根本任务。学生方面:以“厚德博学,开物成务”引领精神,传承“一训三风”,践行“两成”理念,培育“三会六品”现代公民;以“三走进”“樱花节”“余高大讲堂”等活动为抓手,涵养“育英”文化,夯实育人根基。教师方面:以“师徒结对”“集备集研”“邱山论剑”“师能评比”等活动为引擎,助推师能提升。

第八条 校训——厚德博学,开物成务;校风——德为先、生为本、师为重;教风——善导、爱生、精业;学风——乐学、沉毅、笃行。

第九条 学校校徽为“玉鹰”,校歌为《余高校歌》,校刊为《余高人》。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五)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七)领导学校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八)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组织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任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三)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四)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五)负责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六)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支持;5(七)向学校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团组织等开展工作;(八)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安保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落实年度安全风险自我评估,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防溺水、实验室、食品卫生、心理健康、国家安全、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等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化解机制。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本、育人为先,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和《中小学德育规程》,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培养学生的生命意识、公民意识、诚信意识、规则意识、团队意识、竞争意识、创新意识、感恩意识,使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成为具有现代意识的合格公民。(一)加强德育力量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以校长室、政教处、团委、年级部、班主任、学生干部等为主线的德育工作体系。实行德育岗位责任制和“首遇负责制”,制定德育工作检查评估、评比奖惩制度,重点建设好一支事业心强、工作热情高、进取精神足、管理水平高的班主任队伍。提高班主任的政治和经济待遇,使班主任岗位成为受尊敬和羡慕的岗位;(二)构建以养成教育为基础、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线、以道德教育为核心、以健康人格为目标的德育体系,通过教学、活动、社会实践等形式,丰富德育内涵,改进教育方式,培养学生的道德修养、文明礼仪和行为习惯;(三)健全和完善以学校为主体、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的学校、家庭、社会协调配合的德育网络。发挥家长委员会和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加强与家长、社区和共建单位(基地)的联系,积极开展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办好《余高家长报》,定期召开家长会;(四)推进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注重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主发展意识和能力的主体性德育。重视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和学生社团建设,办好业余党校和团校,进一步搞好学校文化建设,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培育值周班、青年志愿者、学生自主管理、学生社团等四大德育品牌;(五)加强德育科研,以课题研究推进德育工作的创新;(六)做好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文明寝室、优秀班主任、阳光学子、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做好奖(助)学金的申报、评选和发放工作;(七)实施德育学分管理,严肃校纪班风,做好违纪学生的处分和后进生的转化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普通高中各学科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和教学基本要求建立适应高中新课程改革的学校课程体系,并建立与新课程体系相适应的教学、科研、课程信息管理、课程与教学评价、课程资源开发及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保障新课程改革的稳步推进。

第二十四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促进学生在原有基础上的最大发展和共同基础上有个性的发展为目标,一手抓教学质量,一手抓课程改革,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狠抓教学常规管理和过程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一)建立健全以校长室为领导,由教科室、教务处指导教研组、备课组的教学管理体系;(二)完善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体系,开齐开足必修课程,同时挖掘课程资源,按要求开发各类选修课程和校本课程,努力构建具有层次性、多样性、选择性的满足学生发展需要的学校课程体系;(三)按学科设立教研组,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教研组应按照学校相关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学校教学计划,认真抓好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抓好集体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培优补差、考试考查、分析反馈等环节的教学管理,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教研组下设年级备课组,备课组按照学校相关工作要求,做好本年级学科集体备课等教学工作;(四)加强教研组、备课组的文化建设,开展教、学、研一体的学习型教研组创建工作,以项目推进或任务驱动促进学科组不断发展,提高学校学科教学的整体实力,创出学校学科教学特色;(五)倡导教师努力改进教学方法,加强初高中教学衔接的研究与实践,注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重视矫正学生不良学习习惯,夯实学生学业基础。在加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教学的同时,强化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六)强化质量目标意识和过程调控。坚持每学期两次教学常规检查制度和教育教学调查(问卷与座谈)制度。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跟踪分析、考核和奖惩制度;(七)学校按照《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以及课程改革的相关要求,建立有学校特色的发展性评价体系,完善选课指导、走班管理、综合素质评价和学分制管理的相关制度;(八)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好期中、期末教学质量检测、考试及各学科省证书会考和考查。学校根据质量发展需要,在学期中可安排两次阶段性教学检测。教务处及年级部、学科组须做好考试(检测)的命题、施考、阅卷、统计、分析和评价、反馈等工作。教研组、备课组可在教务处统一协调下组织学科竞赛和单元测试。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年级设立年级部和年级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年级教育、教学协调工作和年级日常管理。年级部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1 名,年级管理委员会5 名。人选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并由校长聘任。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指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依据《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严格学籍管理,规范招生、转学、休学、退学、借读等程序,按规定颁发毕业证书。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育教学应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学生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心理体魄等基本素质方面都得到普遍提高,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

第二十八条 认真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按计划开足开好体育课,认真开展阳光体育活动,组织竞赛训练和群众性体育活动。认真执行卫生保洁制度,净化、美化校园环境。组织开展课外艺术活动,培养学生的艺术修养、审美观念和鉴赏能力。

第二十九条 加强体艺馆、实验室、图书馆、信息中心、计算机教室等教学场所的建设,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教务处负责对上述部门的管理。加强智慧校园建设,努力构建数字化校园。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在课堂教学中的作用,不断提高科学使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的研究和实践,促进教学质量和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三十条 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等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实行“谁分管、谁负责”的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并实行“首遇责任制”,进一步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 确立教师发展学校的理念,实施“科研兴教、科研兴校”策略,制定和完善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和科研工作制度,加大对科研工作的考核和奖励力度,鼓励教师投身教育教学科研,建设一支科研与业务兼长的教师队伍。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凡按招生政策被本校录取或经正常手续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享有本校学生应有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和其它合法权益。学生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遵守学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四条 学生的权利:(一)接受平等教育。如受到学校和教师的不公正对待,有权提出申诉;(二)在学习和操行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三)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四)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十五条 学生的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二)按照本校校风、学风的要求,规范行为,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三)勤奋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立志成才。

第三十六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或特长明显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和处罚。学校政教处负责受理有关学生表彰或处罚的复议申请。

第三十七条 学校依据相关政策保障学生享受国家资助的权利,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申报资助的帮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三十八条 学校实行学生监护人制度。学生监护人资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确定。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及时与学生监护人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共同教育学生。

第三十九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工作。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1 年。共青团组织指导学生会。共青团组织与学生会是学校、教师与学生之间沟通的桥梁,配合学校努力创造和谐、健康、向上的育人环境。

第四十条 学生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依法提出申诉。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一条 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职员工是保证学校正常有序运行的重要力量。学校办学以教师为本,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依法维护、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教职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热爱教育,精通业务,教书育人,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二条 教职员工依法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同时应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教师应严谨治学,自觉落实教学常规,优化教学方式,提高教学效率。

第四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实行校内结构工资制,推行全员聘用制。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形成适应教育教学改革要求的学校人事管理体制。

第四十四条 学校支持、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继续教育和其它方式的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五条 学校构建发展性评价机制,每年对教职工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教研实绩等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的评价。

第四十六条 教职工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错误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并上报主管部门予以处分或离岗培训、解聘、辞退等处理。对因重大过失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学校有依法追偿的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职工有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有权依照法律和相关制度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四十八条 学校设立校内申诉委员会,教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理不服的,可向学校校内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述意见,并可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直至按法定程序提起诉讼。 学校工会负责受理校内申诉事项。

第四十九条 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办公室、工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第七章 学校经费、资产。

第五十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38758 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补助收入。

第五十一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健康发展。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技馆、图书馆、实验室、学科教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三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重大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学校依法合理编制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严格执行预算,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收费,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六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七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德育、法治、科普、劳动、研学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五十八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依靠街道、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二条 学校通过校友会或其他形式联系和服务校友,鼓励校友发挥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三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六十四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二)因合并、分立解散;(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五条 学校终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六十六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党委会通过,报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核准、杭州市余杭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条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章程修订需由校长办公会议或1/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由校党委会负责解释。

招生范围:临平区、余杭区,主城区

收费项目:学费、住宿费、代管费。

按照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费:每学期学费1000元,代管费350元,住宿费500元。

附件:临平教育〔2022〕14号.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