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5/2023-16739 文件编号 临民〔2023〕13号
责任部门 区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民政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3-02-2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平区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3-06-29 14:51 浏览次数:

全区各社会组织、各业务(行业)主管单位、各党建指导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省府办关于清廉建设的相关文件要求,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创建清廉社会组织的通知》(浙民民〔2021〕168号)、市纪委《关于监督推动清廉杭州新拓展单元建设的指导意见》(市纪发〔2022〕2号)和杭州市民政局、清廉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杭州市委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民发〔2022〕96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推进我区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按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引导全区社会组织在党建引领下更好履行“四个服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清廉建设作为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努力营造社会组织发展清明、清朗、清新的良好生态,在奋力实践“两个先行”宏伟目标和高水平建设“数智临平·品质城区”中贡献社会组织力量。

二、总体目标

围绕“强党建、抓规范、促廉洁”主线,持之以恒推进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形成风清气正的社会组织发展氛围,推动全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为我区高水平建设“数智临平·品质城区”提供强大动力。到2025年底,推动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确保社会组织依法依规依章开展活动,加强社会组织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建立健全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行业管理)部门和社会组织上级党组织多方发力综合监管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将清廉建设融入社会组织培育和监管全过程,全区选树10家清廉社会组织典型。

三、主要任务 

(一)以政治引领为核心,赓续红色血脉

1.落实党对社会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引领,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持续引导社会组织将党组织建设、廉政建设等党建设工作要求写入章程,推动社会组织的党组织负责人与社会组织理事会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健全完善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机制。将社会组织党建和清廉建设工作纳入各镇街、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书记述职内容。到2023年,社会组织党建入章率达到100%。党组织对社会组织参与重要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受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建议,强化政治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社会组织的延伸和覆盖。(区委组织部(区委两新工委)牵头,区民政局、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上级党组织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2.夯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围绕清廉临平建设目标要求,坚持党建引领与社会组织发展规律相统一。持续推进“六同步”建设,在社会组织登记成立、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教育培训等工作中同步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双覆盖力度,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将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积极发挥党员清廉领航作用,引导社会组织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加强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的党员发展力度。到2023年底,将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有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等与年检年报、项目申报、等级评估、品牌社会组织评选等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是有违反廉洁纪律的社会组织,当年一律不予支持。(区委组织部(区委两新工委)牵头,区民政局、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上级党组织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3.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保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按照“党组织设置到哪里、党的纪律监督工作就延伸到哪里”的原则,建有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原则上都要设立纪检委员或纪检联络员,鼓励纪检委员(联络员)与社会组织监事长(监事)交叉任职,落实监督工作职责。将清廉建设融入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全过程,紧盯关键环节,排查廉政风险,建立健全廉洁风险防范、权力监督约束和腐败行为惩戒警示等制度。(区委组织部(区委两新工委)牵头,区纪委区监委、区民政局、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上级党组织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二)以体系建设为抓手,培育清廉根系

4.规范监管行权制度。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压实社会组织业务主管(行业管理)部门和党建工作机构的主体责任。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之间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发起人、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人的联合审核、任职准入、约谈提醒、从业禁止等制度。健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红黑灰名单”管理制度,探索构建跨部门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监管,定期公布登记事项、章程核准、组织机构、信用承诺、接受捐赠、财务年报、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与运行情况,以及涉及重大资产变化的事项等信息,加大社会组织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区民政局牵头,区发改局、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上级党组织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5.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坚持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明确社会组织理事会是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的主体,会长(理事长)是清廉建设第一责任人。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规范化内控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和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议事规划、选举程序、监督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行权约束,提升财务管理能力和防控财务风险水平,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内部纠纷解决机制,推动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区民政局牵头,区发改局、各业务主管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6.抓牢重点监管责任。重点监管社会组织履行政府委托事项、公职人员违规兼职、办会办赛、主办刊物和“一讲两坛三会”、涉外活动、涉企收费、评比达标表彰、财务支出管理等领域的活动。规范社会组织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不得转包或委托与社会组织负责人、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或组织实施。基金会不得资助以营利为目的开展的活动。社会组织不得利用业务主管部门委托行政职能牟利。深入查找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中的漏洞短板,推动以制度管人、管物、管钱、管事,着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护好社会组织的健康肌体。(区民政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各业务主管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7.注重清廉文化宣传。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把牢政治方向,确保社会组织意识形态阵地纯洁稳固。依托区社会工作联合会和法律类社会组织研究制定专项学习课程,根据社会组织类型、业务特点、从业人员层次,分类、分期向社会组织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党员、党外业务骨干,宣讲党风廉政纪律、清廉文化和社会组织政策法规,提升社会组织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政策的知晓度。在各镇街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设置清廉文化专区,以社会组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清廉文化宣传教育。把先进经验做法形成特色品牌和项目,努力打造一批具有临平辨识度的品牌社会组织,树立清廉社会组织示范点不少于10家。(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民政局,各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上级党组织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三)以专项治理为契机,营造清朗风气

8.把好审批登记准入关。严格落实公职人员在社团兼职事前审批备案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范审批手续,严格落实有关规定。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违规兼职、取酬情况的整治,深挖细查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督促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区委组织部(区委两新工委)、区纪委监委牵头,区民政局、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上级党组织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9.常态化开展社会团体专项整治。建立多部门联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综合利用常态化监管手段与专项检查行动,围绕抽逃开办资金、私设账外资金、违规关联交易、违规牟利等情形,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取缔未经登记的各类非法社会组织。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定期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和注销情况,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廉政建设。对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形成打击高压态势。(区民政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业务主管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0.督促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充分体现公益属性。扎实推进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性专项整治行动,从风险防控、资金监管、活动监管等方面提升清廉质效,探索建立健全社会服务机构资金监管、财务审计、财务清算、收支管理等制度。推进公募基金会资金使用透明化、项目管理规范化,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巩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和名存实亡的僵尸社会组织成效,持续推进打击整治举措,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协同配合,加大对名存实亡僵尸社会组织注销出清力度,制定“僵尸型”社会组织简易注销流程,规范社会组织发展秩序。(区民政局牵头,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公安分局、人民银行余杭支行、各业务主管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四)以数智驱动为载体,树立清廉标杆

11.创新数字监管多方联动。推动社会组织监管服务数字化改革,创新社会组织数字监管场景应用,汇聚管理与服务端口于一体,加强对全区社会组织基础信息的监管,完整归集社会组织党建、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年度检查、等级评估、信用、审计、“双随机”执法等信息。加强部门间协同联动,建立部门、社会组织间微信、钉钉群,实现信息互通共享。高效应用省级社会组织信息服务平台,提升社会组织审批信息化和管理智能化水平。(区民政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委组织部(区委两新工委)、区财政局、区数管局、各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上级党组织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2.构建数字智能防控机制。推广“一社一码”应用场景使用,公众“一码通查”社会组织在成立、年检、合法合规、承接项目、廉洁、处罚、等级评估、注销等全周期信息。探索建设“五社联动”云服务平台,通过数据分析,触发生成风险预警提示,动态掌握公职人员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推动党委政府共参共监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实现与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的数据交互共享。(区民政局牵头,区纪委监委、区数管局、各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上级党组织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3.深化数字赋能激发潜力。依托杭州市“民生公益服务网”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应用场景,原则上各镇街、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集中在一个平台发布、管理。以数字化手段赋能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监测,实现过程可查可控、闭环管理。以数字赋能激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发展活力和社会力量多元供给补充公共服务的积极性。(区民政局牵头,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四、工作机制

(一)成立工作专班

成立由区民政局牵头的区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有: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两新工委)、区法院、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交通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健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数管局、区税务局、区科协、区残联、区工商联、区文联。

专班召集人由区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专班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基层政权与社会组织管理科,承担专班日常工作,实体化运作。专班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清廉社会组织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研究下一步工作措施。如遇重大政策变化或其他紧急事项,随时召开。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区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专班报送清廉建设的工作情况、特色做法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情况。

专班办公室主要负责加强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协调和沟通;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及时汇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提交专班研究;落实专班会议作出的决定事项;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完成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区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共性工作与职责

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负责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章程核准前的审查;负责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政策,依法依规依章程开展活动;负责社会组织年检的初审;指导社会组织依法履行本部门授权或委托相关职能;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做好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本领域非法社会组织的查处;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组织的清算事宜。

履行社会组织上级党组织的职责:指导隶属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的群众工作和党风廉政(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审核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指导做好党的建设的其他工作。

(三)个性工作与职责

区委组织部(区委两新工委):指导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制定全区社会组织党建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指导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和行业党委建设;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各镇街、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述职内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公职人员在社团兼职事前审批和对违规兼职人员的核查。

区法院:负责在办案过程中,将社会组织或社会组织负责人的违法犯罪情况,及时通报登记管理机关、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搭建信息交互平台。

区发改局:会同民政部门健全社会组织信用体系,依法依规建立奖惩机制,完善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和使用。

区经科局:负责以社团组织和民办科研机构等为重点的经济、科技领域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教育领域社会组织的清廉建设工作。

区公安分局:联合民政部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配合专班成员单位对社会组织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查处。

区民政局:负责专班日常工作,协调专班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将清廉建设纳入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统一部署,融入社会组织发展全周期全过程,完善社会组织内部管理机制;牵头制定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人审核审批办法;联合专班成员单位开展“双随机”执法、行业协会商会专项整治、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整治、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性监管、打击整治非法和僵尸型社会组织等专项行动。

区财政局:配合民政等部门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加强财政性资金资助、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阳光运行;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监督和管理;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社会组织内部内控管理机制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票据管理使用制度。

区商务局:负责以商务领域行业协会商会为重点的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以交通领域为重点的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

区文广旅体局:负责以文化、旅游和体育领域为重点的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卫生健康领域社会组织清廉建设工作。

区审计局:对社会组织国有资金、公共资金、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督导社会审计机构,结合社会组织特点,提高审计的严谨性、规范性,加强审计结果运用。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社会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依法制止、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并对社会组织广告活动、妨碍公平竞争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依法查处。

区税务局:推动社会组织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加强对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监督和税务检查,联合财政部门按照法定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享有免税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区科协:负责以自然科学类社会团体为重点的科研领域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

区残联:负责以残疾人为重点的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

区工商联:负责以行业性商会、异地商会等为重点的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

区文联:负责以文艺类为重点的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镇(街道)两级联动,将社会组织廉政建设与深化社会组织双重管理制度相结合,针对社会组织类型特点和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内容,明确具体任务和工作责任,建立清廉建设专班会议议事机制、联系沟通机制和信息报告机制,定期会商研判,加强综合监管,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分类分层推进。针对社会组织的特点、分类别、分步骤、分重点地推进清廉建设,明确建设的内容、步骤和有关要求,以行业协会(商会)、基金会、3A等级以上和承担政府转移职能的社会组织为清廉建设重点,制定清廉社会组织建设标准,先行先试,稳步推进,逐步覆盖全区各类社会组织,采取抓点促面、示范带动的方式,培育选树一批示范型清廉社会组织典型。

(三)提供支持保障。明确社会组织理事会为清廉建设的责任主体,编制社会组织内控制度、权力清单和理事会、监事会履职指南。将清廉建设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统筹部署、同步实施、有机融合,将清廉建设成果与社会组织政府购买服务、等级评估、品牌选树、信用建设、职能转移等紧密结合,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的创建动力和活力。

(四)健全考核评价。结合大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明确责任分工,将各业务主管(行业管理)部门、上级党组织履职情况,以及社会组织违法违纪问题,纳入考核内容,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专职化,设立社会组织综合纪检委员会或纪检委员,将清廉建设纳入社会组织模范党支部建设工作。

(五)注重宣传推广。及时总结清廉社会组织建设过程中的新情况、新做法和特色亮点,推广清廉品牌建设的有效做法,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促进社会组织取长补短全面提升。

附件:1.杭州市临平区清廉社会组织建设评价指标(试行)

2.专班成员名单

3.专班办公室工作人员名单

中共杭州市临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杭州市临平区委组织部

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

附件1

杭州市临平区清廉社会组织建设评价指标(试行)

评价维度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分值

责任单位

组织体系

健全

350分)

上级党组织和业务主管单位履职到位

社会组织的上级党组织和业务主管单位明确,对社会组织的引导、监督等职能履行到位。

50

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并认真履行监督职能

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规范建立党的组织,落实党务专职工作人员;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正常组织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好;设有纪检委员或纪检联络员,切实履行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的监督责任。

100

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

明确清廉社会组织建设主体和监督主体

严格落实社会组织理事会是清廉建设的责任主体,监事会(监事)履行主体监督责任;理事会班子成员和社会组织负责人熟知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的内容、方法和步骤;理事会定期研究清廉社会组织建设情况,聚力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监事会成员列席理事会,履行监督职责;落实专人,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及相关部门报送清廉建设情况。

150

区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

推进社会组织的党组织负责人与社会组织理事会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健全完善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机制。

50

区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制度机制

完善

(250分)

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重大问题决策机制

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重大问题决策机制,党组织对社会组织的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受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建议

100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党建工作入章程

将党组织建设、廉政建设等党建工作要求写入章程。

50

区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建有权责明确的法人治理结构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工作机构;有专门办公场所、专职工作人员、专业财务人员;社会组织负责人与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权责一致。

50

区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

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规章制度体系,具有规范的议事规则、选举程序、监督机制和财务制度具有完善的工作人员聘用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薪酬管理制度、档案证章管理规定和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相关的文件、会议记录等材料完善规范。

50

区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运行管理

规范

(150分)

工作规范透明

规范开展工作,定期主动向社会公示领导选举、发展规划、项目实施、财务收支等重要事项,事务公开面到达100%,会员或成员知晓率达到100%。

50

区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模范遵纪守法

社会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公职人员兼职按党员干部任免权限审批,无违规兼职情形。

50

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

主动提供信息

主动及时维护清廉社会组织信息化应用场景,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

50

区民政局

清廉文化

鲜明

(150分)

开展廉洁文化教育

将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与业务活动开展、从业人员管理相融合,把廉洁教育纳入社会组织财务、人事、项目管理等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50

区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创设廉洁文化建设载体

结合自身实际,综合利用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平台,开展廉洁文化宣传;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志愿服务、公益活动、慈善捐赠等多种载体,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廉洁文化建设,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专题活动,存有完整规范的活动记录、图片和影像资料。

50

区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打造清廉社会组织品牌

结合社会组织类型、行业及业务特点,打造形成特色鲜明具有临平辨识度的清廉社会组织品牌。

50

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

政社关系

清新

100分)

创建风清气正的政社关系

公职员人员在社会组织兼职程序规范,廉洁自律,坚守廉政底线;业务主管单位或上级党组织,监督社会组织按《章程》和合法程序选人用人,但不直接干涉或指定;接受财政性资金资助、履行政府委托职能、承接政府购买项目等工作的全过程阳光运行

100

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加分项目

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获得领导批示肯定或受到表彰

1.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获得省级领导批示肯定的,加30分;获得市级领导批示肯定的,加15分。2.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受到省级或以上表彰的,加30分;受到市级表彰的,加15分;受到区级表彰的,加10分。上述两项均以最高分值为准,不累计加分。


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

“一票否决”项目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党纪党规行为上级党组织或业务主管单位处罚的;社会组织违反社会组织管理规范被登记管理机关处罚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社会组织最近一年年检结论不合格的;社会组织最近一年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执行中止或项目结论为不合格的;其他不廉洁行为被有关行政部门通报或追责的。


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

附件2:

专班成员单位名单

召集人:姜 区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员:佘纯洁   区监委委员

邹  涛  区委组织部(区委两新工委)

汪  浩  区法院刑庭庭长

褚  宏  区发改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高志永 区经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周建忠  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  悦 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周  瑛 区民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莫雅 区财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钱  江 区商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  萍   区交通运输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王江泳 区文广旅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  蓓 区卫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沈明羿 区审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林丹平 区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  乾  区数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于  洋  区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

李旭东   区科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刘焕生 区残联党组成员、调研员

丁庆伟 区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吴根年 区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附件3

专班办公室工作人员名单

主    任:周  瑛   区民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工作人员:施  雯   区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科员

章林锋   区委组织部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方  敏   区民政局基层政权社会组织管理科主任

陈哲人   区民政局基层政权社会组织管理科正科级干部

楼  坚   区民政局基层政权社会组织管理科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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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平区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5/2023-16739 文件编号 临民〔2023〕13号
责任部门 区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民政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3-02-2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全区各社会组织、各业务(行业)主管单位、各党建指导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省府办关于清廉建设的相关文件要求,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创建清廉社会组织的通知》(浙民民〔2021〕168号)、市纪委《关于监督推动清廉杭州新拓展单元建设的指导意见》(市纪发〔2022〕2号)和杭州市民政局、清廉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杭州市委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民发〔2022〕96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推进我区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按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引导全区社会组织在党建引领下更好履行“四个服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清廉建设作为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努力营造社会组织发展清明、清朗、清新的良好生态,在奋力实践“两个先行”宏伟目标和高水平建设“数智临平·品质城区”中贡献社会组织力量。

二、总体目标

围绕“强党建、抓规范、促廉洁”主线,持之以恒推进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形成风清气正的社会组织发展氛围,推动全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为我区高水平建设“数智临平·品质城区”提供强大动力。到2025年底,推动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确保社会组织依法依规依章开展活动,加强社会组织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建立健全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行业管理)部门和社会组织上级党组织多方发力综合监管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将清廉建设融入社会组织培育和监管全过程,全区选树10家清廉社会组织典型。

三、主要任务 

(一)以政治引领为核心,赓续红色血脉

1.落实党对社会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引领,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持续引导社会组织将党组织建设、廉政建设等党建设工作要求写入章程,推动社会组织的党组织负责人与社会组织理事会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健全完善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机制。将社会组织党建和清廉建设工作纳入各镇街、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书记述职内容。到2023年,社会组织党建入章率达到100%。党组织对社会组织参与重要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受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建议,强化政治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社会组织的延伸和覆盖。(区委组织部(区委两新工委)牵头,区民政局、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上级党组织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2.夯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围绕清廉临平建设目标要求,坚持党建引领与社会组织发展规律相统一。持续推进“六同步”建设,在社会组织登记成立、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教育培训等工作中同步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双覆盖力度,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将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积极发挥党员清廉领航作用,引导社会组织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加强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的党员发展力度。到2023年底,将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有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等与年检年报、项目申报、等级评估、品牌社会组织评选等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是有违反廉洁纪律的社会组织,当年一律不予支持。(区委组织部(区委两新工委)牵头,区民政局、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上级党组织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3.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保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按照“党组织设置到哪里、党的纪律监督工作就延伸到哪里”的原则,建有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原则上都要设立纪检委员或纪检联络员,鼓励纪检委员(联络员)与社会组织监事长(监事)交叉任职,落实监督工作职责。将清廉建设融入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全过程,紧盯关键环节,排查廉政风险,建立健全廉洁风险防范、权力监督约束和腐败行为惩戒警示等制度。(区委组织部(区委两新工委)牵头,区纪委区监委、区民政局、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上级党组织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二)以体系建设为抓手,培育清廉根系

4.规范监管行权制度。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压实社会组织业务主管(行业管理)部门和党建工作机构的主体责任。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之间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发起人、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人的联合审核、任职准入、约谈提醒、从业禁止等制度。健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红黑灰名单”管理制度,探索构建跨部门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监管,定期公布登记事项、章程核准、组织机构、信用承诺、接受捐赠、财务年报、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与运行情况,以及涉及重大资产变化的事项等信息,加大社会组织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区民政局牵头,区发改局、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上级党组织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5.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坚持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明确社会组织理事会是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的主体,会长(理事长)是清廉建设第一责任人。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规范化内控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和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议事规划、选举程序、监督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行权约束,提升财务管理能力和防控财务风险水平,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内部纠纷解决机制,推动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区民政局牵头,区发改局、各业务主管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6.抓牢重点监管责任。重点监管社会组织履行政府委托事项、公职人员违规兼职、办会办赛、主办刊物和“一讲两坛三会”、涉外活动、涉企收费、评比达标表彰、财务支出管理等领域的活动。规范社会组织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不得转包或委托与社会组织负责人、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或组织实施。基金会不得资助以营利为目的开展的活动。社会组织不得利用业务主管部门委托行政职能牟利。深入查找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中的漏洞短板,推动以制度管人、管物、管钱、管事,着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护好社会组织的健康肌体。(区民政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各业务主管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7.注重清廉文化宣传。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把牢政治方向,确保社会组织意识形态阵地纯洁稳固。依托区社会工作联合会和法律类社会组织研究制定专项学习课程,根据社会组织类型、业务特点、从业人员层次,分类、分期向社会组织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党员、党外业务骨干,宣讲党风廉政纪律、清廉文化和社会组织政策法规,提升社会组织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政策的知晓度。在各镇街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设置清廉文化专区,以社会组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清廉文化宣传教育。把先进经验做法形成特色品牌和项目,努力打造一批具有临平辨识度的品牌社会组织,树立清廉社会组织示范点不少于10家。(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民政局,各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上级党组织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三)以专项治理为契机,营造清朗风气

8.把好审批登记准入关。严格落实公职人员在社团兼职事前审批备案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范审批手续,严格落实有关规定。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违规兼职、取酬情况的整治,深挖细查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督促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区委组织部(区委两新工委)、区纪委监委牵头,区民政局、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上级党组织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9.常态化开展社会团体专项整治。建立多部门联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综合利用常态化监管手段与专项检查行动,围绕抽逃开办资金、私设账外资金、违规关联交易、违规牟利等情形,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取缔未经登记的各类非法社会组织。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定期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和注销情况,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廉政建设。对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形成打击高压态势。(区民政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业务主管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0.督促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充分体现公益属性。扎实推进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性专项整治行动,从风险防控、资金监管、活动监管等方面提升清廉质效,探索建立健全社会服务机构资金监管、财务审计、财务清算、收支管理等制度。推进公募基金会资金使用透明化、项目管理规范化,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巩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和名存实亡的僵尸社会组织成效,持续推进打击整治举措,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协同配合,加大对名存实亡僵尸社会组织注销出清力度,制定“僵尸型”社会组织简易注销流程,规范社会组织发展秩序。(区民政局牵头,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公安分局、人民银行余杭支行、各业务主管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四)以数智驱动为载体,树立清廉标杆

11.创新数字监管多方联动。推动社会组织监管服务数字化改革,创新社会组织数字监管场景应用,汇聚管理与服务端口于一体,加强对全区社会组织基础信息的监管,完整归集社会组织党建、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年度检查、等级评估、信用、审计、“双随机”执法等信息。加强部门间协同联动,建立部门、社会组织间微信、钉钉群,实现信息互通共享。高效应用省级社会组织信息服务平台,提升社会组织审批信息化和管理智能化水平。(区民政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委组织部(区委两新工委)、区财政局、区数管局、各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上级党组织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2.构建数字智能防控机制。推广“一社一码”应用场景使用,公众“一码通查”社会组织在成立、年检、合法合规、承接项目、廉洁、处罚、等级评估、注销等全周期信息。探索建设“五社联动”云服务平台,通过数据分析,触发生成风险预警提示,动态掌握公职人员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推动党委政府共参共监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实现与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的数据交互共享。(区民政局牵头,区纪委监委、区数管局、各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上级党组织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3.深化数字赋能激发潜力。依托杭州市“民生公益服务网”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应用场景,原则上各镇街、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集中在一个平台发布、管理。以数字化手段赋能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监测,实现过程可查可控、闭环管理。以数字赋能激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发展活力和社会力量多元供给补充公共服务的积极性。(区民政局牵头,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四、工作机制

(一)成立工作专班

成立由区民政局牵头的区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有: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两新工委)、区法院、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交通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健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数管局、区税务局、区科协、区残联、区工商联、区文联。

专班召集人由区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专班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基层政权与社会组织管理科,承担专班日常工作,实体化运作。专班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清廉社会组织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研究下一步工作措施。如遇重大政策变化或其他紧急事项,随时召开。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区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专班报送清廉建设的工作情况、特色做法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情况。

专班办公室主要负责加强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协调和沟通;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及时汇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提交专班研究;落实专班会议作出的决定事项;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完成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区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共性工作与职责

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负责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章程核准前的审查;负责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政策,依法依规依章程开展活动;负责社会组织年检的初审;指导社会组织依法履行本部门授权或委托相关职能;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做好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本领域非法社会组织的查处;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组织的清算事宜。

履行社会组织上级党组织的职责:指导隶属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的群众工作和党风廉政(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审核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指导做好党的建设的其他工作。

(三)个性工作与职责

区委组织部(区委两新工委):指导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制定全区社会组织党建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指导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和行业党委建设;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各镇街、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述职内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公职人员在社团兼职事前审批和对违规兼职人员的核查。

区法院:负责在办案过程中,将社会组织或社会组织负责人的违法犯罪情况,及时通报登记管理机关、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搭建信息交互平台。

区发改局:会同民政部门健全社会组织信用体系,依法依规建立奖惩机制,完善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和使用。

区经科局:负责以社团组织和民办科研机构等为重点的经济、科技领域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教育领域社会组织的清廉建设工作。

区公安分局:联合民政部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配合专班成员单位对社会组织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查处。

区民政局:负责专班日常工作,协调专班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将清廉建设纳入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统一部署,融入社会组织发展全周期全过程,完善社会组织内部管理机制;牵头制定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人审核审批办法;联合专班成员单位开展“双随机”执法、行业协会商会专项整治、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整治、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性监管、打击整治非法和僵尸型社会组织等专项行动。

区财政局:配合民政等部门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加强财政性资金资助、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阳光运行;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监督和管理;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社会组织内部内控管理机制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票据管理使用制度。

区商务局:负责以商务领域行业协会商会为重点的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以交通领域为重点的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

区文广旅体局:负责以文化、旅游和体育领域为重点的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卫生健康领域社会组织清廉建设工作。

区审计局:对社会组织国有资金、公共资金、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督导社会审计机构,结合社会组织特点,提高审计的严谨性、规范性,加强审计结果运用。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社会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依法制止、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并对社会组织广告活动、妨碍公平竞争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依法查处。

区税务局:推动社会组织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加强对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监督和税务检查,联合财政部门按照法定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享有免税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区科协:负责以自然科学类社会团体为重点的科研领域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

区残联:负责以残疾人为重点的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

区工商联:负责以行业性商会、异地商会等为重点的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

区文联:负责以文艺类为重点的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镇(街道)两级联动,将社会组织廉政建设与深化社会组织双重管理制度相结合,针对社会组织类型特点和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内容,明确具体任务和工作责任,建立清廉建设专班会议议事机制、联系沟通机制和信息报告机制,定期会商研判,加强综合监管,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分类分层推进。针对社会组织的特点、分类别、分步骤、分重点地推进清廉建设,明确建设的内容、步骤和有关要求,以行业协会(商会)、基金会、3A等级以上和承担政府转移职能的社会组织为清廉建设重点,制定清廉社会组织建设标准,先行先试,稳步推进,逐步覆盖全区各类社会组织,采取抓点促面、示范带动的方式,培育选树一批示范型清廉社会组织典型。

(三)提供支持保障。明确社会组织理事会为清廉建设的责任主体,编制社会组织内控制度、权力清单和理事会、监事会履职指南。将清廉建设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统筹部署、同步实施、有机融合,将清廉建设成果与社会组织政府购买服务、等级评估、品牌选树、信用建设、职能转移等紧密结合,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的创建动力和活力。

(四)健全考核评价。结合大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明确责任分工,将各业务主管(行业管理)部门、上级党组织履职情况,以及社会组织违法违纪问题,纳入考核内容,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专职化,设立社会组织综合纪检委员会或纪检委员,将清廉建设纳入社会组织模范党支部建设工作。

(五)注重宣传推广。及时总结清廉社会组织建设过程中的新情况、新做法和特色亮点,推广清廉品牌建设的有效做法,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促进社会组织取长补短全面提升。

附件:1.杭州市临平区清廉社会组织建设评价指标(试行)

2.专班成员名单

3.专班办公室工作人员名单

中共杭州市临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杭州市临平区委组织部

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

附件1

杭州市临平区清廉社会组织建设评价指标(试行)

评价维度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分值

责任单位

组织体系

健全

350分)

上级党组织和业务主管单位履职到位

社会组织的上级党组织和业务主管单位明确,对社会组织的引导、监督等职能履行到位。

50

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并认真履行监督职能

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规范建立党的组织,落实党务专职工作人员;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正常组织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好;设有纪检委员或纪检联络员,切实履行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的监督责任。

100

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

明确清廉社会组织建设主体和监督主体

严格落实社会组织理事会是清廉建设的责任主体,监事会(监事)履行主体监督责任;理事会班子成员和社会组织负责人熟知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的内容、方法和步骤;理事会定期研究清廉社会组织建设情况,聚力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监事会成员列席理事会,履行监督职责;落实专人,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及相关部门报送清廉建设情况。

150

区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

推进社会组织的党组织负责人与社会组织理事会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健全完善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机制。

50

区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制度机制

完善

(250分)

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重大问题决策机制

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重大问题决策机制,党组织对社会组织的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受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建议

100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党建工作入章程

将党组织建设、廉政建设等党建工作要求写入章程。

50

区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建有权责明确的法人治理结构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工作机构;有专门办公场所、专职工作人员、专业财务人员;社会组织负责人与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权责一致。

50

区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

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规章制度体系,具有规范的议事规则、选举程序、监督机制和财务制度具有完善的工作人员聘用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薪酬管理制度、档案证章管理规定和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相关的文件、会议记录等材料完善规范。

50

区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运行管理

规范

(150分)

工作规范透明

规范开展工作,定期主动向社会公示领导选举、发展规划、项目实施、财务收支等重要事项,事务公开面到达100%,会员或成员知晓率达到100%。

50

区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模范遵纪守法

社会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公职人员兼职按党员干部任免权限审批,无违规兼职情形。

50

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

主动提供信息

主动及时维护清廉社会组织信息化应用场景,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

50

区民政局

清廉文化

鲜明

(150分)

开展廉洁文化教育

将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与业务活动开展、从业人员管理相融合,把廉洁教育纳入社会组织财务、人事、项目管理等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50

区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创设廉洁文化建设载体

结合自身实际,综合利用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平台,开展廉洁文化宣传;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志愿服务、公益活动、慈善捐赠等多种载体,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廉洁文化建设,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专题活动,存有完整规范的活动记录、图片和影像资料。

50

区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打造清廉社会组织品牌

结合社会组织类型、行业及业务特点,打造形成特色鲜明具有临平辨识度的清廉社会组织品牌。

50

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

政社关系

清新

100分)

创建风清气正的政社关系

公职员人员在社会组织兼职程序规范,廉洁自律,坚守廉政底线;业务主管单位或上级党组织,监督社会组织按《章程》和合法程序选人用人,但不直接干涉或指定;接受财政性资金资助、履行政府委托职能、承接政府购买项目等工作的全过程阳光运行

100

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加分项目

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获得领导批示肯定或受到表彰

1.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获得省级领导批示肯定的,加30分;获得市级领导批示肯定的,加15分。2.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受到省级或以上表彰的,加30分;受到市级表彰的,加15分;受到区级表彰的,加10分。上述两项均以最高分值为准,不累计加分。


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

“一票否决”项目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党纪党规行为上级党组织或业务主管单位处罚的;社会组织违反社会组织管理规范被登记管理机关处罚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社会组织最近一年年检结论不合格的;社会组织最近一年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执行中止或项目结论为不合格的;其他不廉洁行为被有关行政部门通报或追责的。


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

附件2:

专班成员单位名单

召集人:姜 区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员:佘纯洁   区监委委员

邹  涛  区委组织部(区委两新工委)

汪  浩  区法院刑庭庭长

褚  宏  区发改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高志永 区经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周建忠  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  悦 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周  瑛 区民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莫雅 区财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钱  江 区商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  萍   区交通运输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王江泳 区文广旅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  蓓 区卫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沈明羿 区审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林丹平 区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  乾  区数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于  洋  区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

李旭东   区科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刘焕生 区残联党组成员、调研员

丁庆伟 区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吴根年 区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附件3

专班办公室工作人员名单

主    任:周  瑛   区民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工作人员:施  雯   区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科员

章林锋   区委组织部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方  敏   区民政局基层政权社会组织管理科主任

陈哲人   区民政局基层政权社会组织管理科正科级干部

楼  坚   区民政局基层政权社会组织管理科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