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5/2023-16740 文件编号 临民〔2023〕16号
责任部门 区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民政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3-02-2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2023年度临平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申报编制的通知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3-06-29 15:03 浏览次数:

各社会组织、各业务(行业)主管单位:

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积极作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和浙江省民政厅《关于修订印发〈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民民〔2018〕156号)、《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平政办 〔2022〕22号)和《关于印发<临平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临民〔2022〕2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度全区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申报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2022年12月31日之前在区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自愿申报:

(一)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内部治理有效,信息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健全; 

(三)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社会信誉良好; 

(四)具备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最近两个年度没有年检(年报)、信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二、编制程序与要求

(一)申请、推荐。各社会组织如实完整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经业务(行业)主管单位审核盖章,于3月20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提交到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管理科。

(二)审核、公示。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形成推荐性目录的建议名单,在临平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确认、公布。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确认推荐性目录最终名单向社会公布。

三、其他事项

(一)社会组织应当遵循客观、有效的总体要求,结合业务范围和年度工作安排,对照《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3版)》(附件2),审慎选择较有经验、能力和基础的事项作为承接内容,促进服务供求对接的有效性、稳定性。

(二)社会组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供书面证明,可直接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

1.获得社会组织评估3A(含)以上等级,且在有效期内;

2.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之一,且在有效期内;

3.近两年具有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或购买服务的经历,且业绩良好;

4.近两年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和省部级表彰,或在本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和声誉。

(三)已列入临平区2022年度推荐性目录的社会组织,原则上不需要重新申报。如有承接服务内容发生变化或组织名称、业务范围变更等情况的,直接向区民政局提出调整申请。

(四)区民政局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编制一次。一经编入,有效期为五年,区民政局将每年对其进行复核。列入临平区2022年度推荐性目录的社会组织,经审查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从目录中排除。排除出目录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两年内不再受理其编入目录的申请。

(五)编入目录的社会组织经过资格审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相关主体在选择承接的社会组织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管理科。联系人:陶丽,电话:86323261,地址:临平街道邱山大街460号。


附件:1.临平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

荐性目录申报表(2023年度)

2.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2023版)

3.临平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负面清单


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

2023年2月20日


附件1:

临平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申报表(2023年度)

社会组织名称


成立时间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专职工作

人员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方式

(含手机)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含手机)



社会组织

业务范围(与登记证书一致)


承接服务

内容种类

(请按照附注要求分类逐项填写)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是否首次申报

有无调整事项


申报承诺书

我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内部治理有效,信息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健全;(三)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社会信誉良好;(四)具备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五)最近两个年度没有年检(年报)、信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上述内容填报真实、完整,现自愿申报列入推荐性目录。

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业务(行业)主管单位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民政局复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注:为增强目录应用的针对性,编入目录的社会组织,应根据其业务范围,对照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3版)的一、二、三级目录分类,明确能够承接的服务种类。


附件2:

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3年度)

代码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说明

A

公共服务




A01


公共安全服务



A0101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服务

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事故等应急救援服务。

A0102



消防安全服务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服务。

A0103



航空救援服务

直升机救援服务。

A0104



公共视频监控服务

重点公共区域和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涉及公共区域并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视频监控的设备保障、集成安装、日常运行维护、数据存储和计算、联网应用等服务。

A02


教育公共服务



A0201



教师教育培训

中小学教师培训、名师名校长培训、职教师资培训等。

A0202



农村困难学生爱心营养餐

九年义务教育农村困难学生爱心营养餐。

A0203



校园安保

校园安全保卫。

A0204



校车接送服务

学生校车接送。

A0205



学前教育普惠性服务

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提供的学前教育普惠性服务。

A0206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家庭教育方面的社会宣传、理论研究、教材开发、课程培训、专业指导和咨询等服务。

A0207



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服务

提供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等劳动教育服务。

A0208



民办义务教育学位服务

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购买义务教育服务。

A03


就业公共服务



A0301



就业创业服务

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和培训、信息服务、跟踪扶持等专业化服务,组织和承办创业大赛、创业论坛、创业成果展示、创业宣传等活动。

A0302



职业技能培训

技师、高级技师和高级工、退役士兵、社工人才、农村实用人才、职业农民、残疾人、市场管理员等群体技能提升、应急救护培训等服务。

A0303



公益性招聘活动

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招聘活动。

A0304



人才培训

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员等培训。

A0305



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

人力资源部门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引才活动、人才供需对接、人力资源峰会、人力资源博览会、人力资源创新创业大赛等。

A04


社会保障服务



A0401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

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的照料服务、康复治疗、教育矫治、临时安置、返乡救助等基本服务。

A0402



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

社会救助对象受理、审核认定、服务需求转介等经办服务。

A0403



救助社会救助对象基本服务

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服务。

A0404



困境儿童保障

走访核查、信息采集、监护评估、精准帮扶、业务培训、收养评估、家庭探访等关爱服务。

A0405



未成年人关爱保护

热线运行、政策宣传、监护指导、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家庭教育指导等服务,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工作服务。

A0406



机构、居家养老的基本服务

特困供养老人、低保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日常生活护理、膳食服务、医护服务等。

A0407



老年文体活动服务

为社会退休老年人提供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服务。

A0408



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

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方案制定、适老化改造及项目验收等服务。

A0409



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

为疑似失能老人按标准进行第三方机构专业能力评估。

A0410



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

为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照护培训。

A0411



优抚服务

对有实际困难的优抚对象提供力所能及的就业创业信息、精神抚慰、法律维权等服务。                                                                                                                                                                                                                                                                                                                             

A0412



安置服务

提供退役军人信息采集、政策宣传咨询、就业指导、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及各类帮扶解困服务。

A0413



军休服务

军休干部荣誉疗养。

A0414



残疾人照料服务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的机构托养、机构供养、居家托养、日常照料、生活照料服务。

A0415



残疾人基本康复辅具配置服务

残疾人假肢、矫形器装配,助听器验配、调试、维护维修,低视力助视器适配,残疾人生活自助及护理用具适配,轮椅适配,其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A0416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

对残疾人家庭住宅入户门以内及其出入通道无障碍改造、无障碍辅具适配服务。

A0417



残疾人康复服务

康复筛查、诊断、评估,康复训练,康复治疗,残疾矫治(手术)。

A0418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

社区精神、智力残疾人管理和辅助性就业服务。

A0419



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

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A0420



优生两免服务

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孕前优生检测服务。

A05


卫生健康公共服务



A0501



城乡居民公共卫生教育服务

对辖区内常住居民开展公共卫生问题健康教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家庭救援等健康教育。

A0502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管理、相关信息发现与登记、相关信息报告和处理。

A0503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A0504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

辖区内常住居民家庭健康档案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更新、汇总、保存和提取等。

A0505



城乡居民健康教育服务

对辖区内常住居民开展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各种重点疾病的健康教育。

A0506



预防接种服务

辖区内所有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档案,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对预防接种卡的核查和整理。

A0507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新生儿家庭视访,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儿童健康问题处理等。

A0508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实施产前检查、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和健康教育,以及相关信息统计。

A0509



老年人健康管理与医养结合服务

对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常住居民的健康信息采集、健康状况评估以及健康指导;对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常住居民的医养结合服务;对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的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

A0510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的高血压筛查、建立分级随访管理制度并实施、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和健康体检。

A0511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建立并实施筛查、分级随访管理、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制度。

A0512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

对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患者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和健康体检。

A0513



特种疾病检查服务

适龄儿童窝沟封闭预防龋齿服务、新生儿听力筛查服务、艾滋病防治项目中为男男同性性行为者、暗娼和吸毒者等高危人群提供宣传教育、行为干预和检测动员、农村妇女“两癌”检查服务等。

A0514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为0-36个月常住儿童和65岁以上常住居民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A0515



社会心理服务

基层组织向公众开展相关心理服务,特别是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重大刑事犯罪前科、社区矫正、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重点上访人员等特殊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

A0516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为辖区内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提供密切接触者筛查及推介转诊、入户随访、督导服药、结果评估、分类干预等服务。

A06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服务



A0601



河道保洁

清除打捞河道垃圾、大面积水葫芦、动物尸体等漂浮废弃物;清理河岸两侧的生活、建筑垃圾、堆积物。

A0602



垃圾清运、处理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

A0603



城区道路保洁和绿化

城区道路保洁和绿化。

A07


科技公共服务



A0701



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和技术服务

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广创新平台和高校、院所开放共享仪器设备,提供技术服务。

A0702



科技交流、普及与推广服务

科技交流与合作、科普知识的普及、宣传、交流与推广等服务。

A0703



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服务

促进、推广和引导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技术市场体系建设、为科技成果拍卖、网上技术市场等提供公益服务。

A08


文化公共服务



A0801



公益性舞台艺术作品的演出与宣传

公益性舞台艺术作品的演出与宣传。

A0802



公益性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与宣传

公益性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与宣传。

A0803



公益性出版物的编辑、印刷、复制与发行

公益性出版物的编辑、印刷、复制与发行。

A0804



公益性数字文化产品的制作与传播

公益性数字文化产品的制作与传播。

A0805



公益性广告的制作与传播

公益性广告的制作与传播。

A0806



公益性少数民族文化产品的创作、译制与传播

公益性少数民族文化产品的创作、译制与传播。

A0807



面向特殊群体的公益性文化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面向特殊群体的公益性文化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A0808



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含戏曲)的组织与承办

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含戏曲)的组织与承办。

A0809



公益性电影放映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公益性电影放映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A0810



全民阅读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全民阅读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A0811



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含讲座)的组织与承办

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含讲座)的组织与承办。

A0812



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展示

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展示。

A0813



优秀民间文化艺术的普及推广与交流展示

优秀民间文化艺术的普及推广与交流展示。

A0814



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运营和管理

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运营和管理。

A0815



公共美术馆、博物馆等运营和管理

公共美术馆、博物馆等运营和管理。

A0816



公共剧场(院)等运营和管理

公共剧场(院)等运营和管理。

A0817



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等接收设备的维修维护

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等接收设备的维修维护。

A0818



公共电子阅览室、数字农家书屋等公共数字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公共电子阅览室、数字农家书屋等公共数字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A0819



面向特殊群体提供的有线电视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面向特殊群体提供的有线电视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A0820



民办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民办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A0821



民办演艺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票价演出

民办演艺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票价演出。

A0822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上网服务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上网服务。

A0823



民办农村(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含书屋)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民办农村(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含书屋)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A0824



通用性广播电视对农节目制作与宣传

通用性广播电视对农节目制作、宣传。

A0825



政府资助的传统戏曲电影制作

政府资助的传统戏曲电影制作。

A0826



政务新媒体运维保障服务

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内容发布、页面设计、应用开发、传播推广、安全维护等运行保障工作。

A09


体育公共服务



A0901



全民健身和公益性运动训练竞赛的宣传与推广

全民健身和公益性运动训练竞赛的宣传与推广。

A0902



面向特殊群体的公益性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面向特殊群体的公益性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A0903



公益性体育竞赛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公益性体育竞赛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A0904



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A0905



公益性体育培训、健身指导、国民体质监测与体育锻炼标准测验达标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公益性体育培训、健身指导、国民体质监测与体育锻炼标准测验达标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A0906



公益性青少年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公益性青少年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A0907



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保护、传承与展示

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保护、传承与展示。

A0908



公共体育设施、户外营地的运营和管理

公共体育设施、户外营地的运营和管理。

A0909



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的维修维护和监管

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的维修维护和监管。

A0910



民办体育场馆设施、民办健身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民办体育场馆设施、民办健身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A10


社会治理服务



A1001



社工管理服务

提供教育辅导、精神卫生、养老服务、婚姻家庭、群众文化等社工人才平台管理服务。

A1002



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

青少年思想引导服务、青少年身心健康促进服务、青年婚恋交友服务、青年就业创业支持服务、青少年社会融入与社会参与支持服务、青少年合法权益维护和社会保障支持服务、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等政府委托的各项直接及间接青少年社会工作。

A1003



禁毒社会化工作服务

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培训、戒毒康复、心理咨询、其他社会面吸毒人员管理服务等专业服务。

A1004



法律援助服务

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A1005



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服务

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A1006



人民调解服务

化解社会矛盾的人民调解、工商消费调解、人民调解服务咨询、矛盾纠纷对象信息采集等服务。

A1007



律师调解服务

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

A1008



法治宣传教育服务

提供法治宣传教育作品创作、产品研发、开展活动等服务支持。

A1009



公共法律咨询服务

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网络、实体平台的法律咨询服务。

A1010



乡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

乡村(社区)聘请法律工作者服务。

A1011



其他公益性法律服务

公益性公证、司法鉴定服务以及仲裁委员会参与基层纠纷解决服务。

A1012



社区矫正服务

协助开展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帮困扶助、心理矫治、职业培训、社会关系修复等活动。

A1013



安置帮教服务

协助开展刑满释放人员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帮困扶助、心理矫治、职业培训、过渡性安置、社会关系修复等活动。

A11


城乡维护服务



A1101



市政服务

市区城市排水、照明设施维护、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设施维护、城市广场、道路、路标路牌维护等。

A1102



城市形象策划推广和旅游市场营销服务

旅游形象策划包装、品牌管理及推广运用;旅游市场营销前期分析、策划、组织实施。

A1103



乡村公共设施维护及服务

乡村道路、桥涵、燃气、道路照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维护等公共设施维护,乡村保洁服务。

A1104



住房保障管理服务

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服务。

A1105



保障房信息采集与发布服务

保障房对象资格信息采集与管理服务,保障性住房信息征集与发布服务。

A1106



棚户区改造服务

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改征地拆迁服务。

A12


农业、林业和水利公共服务



A1201



动物防疫服务

政府组织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狂犬病等其他疫病的疫苗注射、畜禽标示佩戴,畜禽免疫档案制作以及网络传输强制免疫信息,协助做好免疫服务区域的疫情监测和报告,监测采样、协助应急处置等工作。

A1202



农作物种子代繁代贮

农作物救灾和风险储备种子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等服务。

A1203



农业林业科技研发与推广

产业应用性技术研发和集成;农业林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

A1204



公益林管护

公益林的管理和养护服务。

A1205



病虫害防治

松材线虫病、松褐天牛、竹一字象甲等重大病虫害的监测、防治和检疫技术服务。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

A1206



远洋渔业资源探捕

对有关公海及有关国家海洋专属经济区内进行调查分析并探捕有关深海鱼类及分布大概情况信息发布服务。

A1207



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定期免费实地安全检验

利用社会中介团体开展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实施定期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公共服务。

A1208



病死畜禽收集处置服务

承担从畜禽养殖场(户)收集病死畜禽,对病死畜禽进行清点核查,再经暂存或者直接按规范转运到乡镇无害化处理场所或集中无害化处理厂统一处理。

A1209



蚕种储备管理

蚕种储备服务。

A1210



农业资源保护和改良服务

农业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和评价;遗传物质采集、储运和技术指导;其他农业种质资源技术服务等。

A1211



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护

小型水库、重要山塘等小型水利工程的运行管护及巡查等服务。

A13


交通运输公共服务



A1301



城市公共交通服务

地铁、公交(含水上公交)及公共自行车等公共交通服务。

A1302



农村公共交通服务

农村公共交通服务。

A1303



县乡公路绿化养护

县乡各类公路的绿化养护。

A1304



公共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维护与管理

政府委托的公共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维护与管理。

A14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服务



A1401



应急物资储备

应急物资储备、防汛防台抗旱救灾物资储备、人工增雨火箭弹储运服务。

A1402



防灾减灾气象信息传播

防灾减灾气象信息分类分级传播。

A15


公共信息与宣传服务



A1501



公共公益宣传服务

公益事业的宣传、引导。

A16


行业管理服务



A1601



行业投诉受理服务

行业投诉举报热线、网站平台的维护和申诉受理服务。

A1602



规划编制和研究

重大规划编制及行业规划研究。

A1603



行业调查

行业市场调查等服务。

A1604



行业统计分析

行业统计指标研究、制订等辅助性工作。

A160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编制及标准跟踪评价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标准制(修)订及标准跟踪评价等服务。

A1606



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

农作物生产过程标准制(修)订及标准跟踪评价等服务。

A1607



其他地方标准制(修)订

节能、环保、安全、电子商务、养老、医疗卫生、交通等工业、服务业地方标准标准制(修)订及标准跟踪评价等服务。

A17


技术性公共服务



A1701



检测服务

土木建筑工程、水利、食品、化学、环境、机械、机器等行业开展的质量评定等服务。

A1702



船舶检验服务

船舶(含渔船)检验过程中的图纸审查、建造检验、营运检验以及船用产品检验等服务。

A1703



监测服务

经济运行监测、能源利用监测、安全生产监测、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企业用工监测、生态环境监测、水利工程和水资源调查监测、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残疾人状况监测、网络舆情监测等服务。

A1704



测试服务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等。

A1705



测量测绘服务

工程建设勘测、设计、施工和管理阶段进行的测量、测绘等服务。

A1706



施工图审查服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

A1707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检查服务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检查、检验、监测评价、标准管理等技术支撑服务。

A18


其他公共服务



B

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




B01


法律服务



B0101



法律服务

政府法律顾问及其他辅助性法律服务,包括参与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法律法规规章、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合同;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参与法治建设相关调研、培训、督察等工作;为行政活动办理合同证明、权利确认、保全证据、现场监督等公证等。

B02


课题研究和社会调查服务



B0201



课题研究服务

重大课题研究。

B0202



市场调查和民意测验服务

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查、统计调查、社情民意调查、水土流失调查、土地调查、城乡居民出行调查等服务。

B03


会计审计服务



B0301



审计服务

聘请社会审计组织人员及技术专家开展政府投资审计、信息化审计、财务审计、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等服务,重大事项第三方审核、审计服务。

B04


会议服务



B0401



政府举办的经贸活动、展览活动、论坛活动的辅助性服务

政府组织的活动必需的展台搭建、展位制作、陈列布展等服务。

B05


监督检查辅助服务



B06


工程服务



B0601



工程造价服务

工程造价咨询评估。

B07


评审、评估和评价服务



B0701



专业技术评估鉴定服务

资产评估、环境影响评估、节能评估、防雷技术评估、安全评估、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安全生产评审、鉴定等服务。公民非正常死亡、行政执法和应对重大事件等需求的司法鉴定。

B08


咨询服务



B0801



社会管理咨询与服务

重大战略和政策研究、重大社会调查、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智库及其成果。

B09


机关工作人员培训服务



B0901



业务培训服务

开展履职所需业务培训。

B10


信息化服务



B1001



软件开发

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包件、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等开发。

B1002



软件、平台运行维护

基础环境、硬件、软件、安全等运维。

B1003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关联的,统一协调的系统之中的服务。

B1004



运营服务

向用户提供租用软件应用系统、业务平台、信息系统基础设施等部分或全部功能的服务,配备操作人员或维护人员。

B1005



信息工程监理服务

对大型系统开发、架构、设置的有效性、安全性等方面开展的监理服务。

B11


后勤服务



B1101



办公设备维修保养服务

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等维修保养。

B1102



物业服务

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绿化养护、保安、后勤保障托管。

B1103



安全服务

安全保护服务。

B1104



印刷服务

公文、票据、资料印刷服务。

B1105



餐饮服务

饮食服务。

B1106



其他

其他后勤保障服务。

B1107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租赁

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计算机软件等租赁服务,包括云服务。

B1108



办公设备租赁

复印机等租赁。

B1109



车辆及其运输机械设备租赁

乘用车、船舶等租赁。

B1110



电信服务

电信线路租用、线路管道、基站设施租用。

B1111



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

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等维修保养。

B1112



车辆维修、保养和加油

乘用车、载货车维修,车辆保养、车辆加油。

B1113



空调、电梯维修保养

空调、电梯维修保养。

B1114



其他设备的维修保养

农林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通信设备、工程设施、气象设施、环卫设施设备、消防设施等维修保养、通信线路维护。

B12


其他辅助性服务



B1201



机动车驾驶人考场服务

所在设区市现有公安机关考场考试能力不能满足本地考试需求的,可以购买社会化机动车驾驶人考场服务(社会化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应当符合GA1029-2022规定且经验收合格)。

B1202



广告服务

政策公告、政策法规宣传等。

B1203



出版服务

图书、期刊、报纸等出版服务。

B1204



社会保险经办领域政保合作服务

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大病保险服务。

B1205



档案服务

数据库备份、档案寄存、档案数字化转换等。



附件3:

临平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负面清单

序号

负面清单项目

说      明

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中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任何机关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

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

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且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监督等事项),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外包出去,转嫁工作责任。

由政府提供效率效益明显高于通过市场提供的服务事项

例如日常档案管理加工、固定资产管理、非重大规划即正常业务工作规划、部门课题编撰、正常工作巡查检查、政策宣传、工作汇报等内部管理工作。

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文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确定的服务范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不得将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货物,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严禁将铁路、公路、机场、通讯、水电煤气,以及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严禁将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融资行为

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文件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在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中据实足额安排,重点是有预算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严禁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违法违规融资。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为建设工程变相举债,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不得以任何方式虚构或超越权限签订应付(收)账款合同帮助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融资。

购买主体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承接主体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

除编办核定的编外用工额度外,其他如流动人口管理员、联防队员、协管员、网格员、序管员等不得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

超出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范围

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组织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服务的,可以参照执行。

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其功能定位是负责直接提供特定领域公益服务的主体,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



分享到: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关于2023年度临平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申报编制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5/2023-16740 文件编号 临民〔2023〕16号
责任部门 区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民政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3-02-2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各社会组织、各业务(行业)主管单位:

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积极作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和浙江省民政厅《关于修订印发〈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民民〔2018〕156号)、《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平政办 〔2022〕22号)和《关于印发<临平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临民〔2022〕2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度全区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申报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2022年12月31日之前在区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自愿申报:

(一)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内部治理有效,信息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健全; 

(三)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社会信誉良好; 

(四)具备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最近两个年度没有年检(年报)、信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二、编制程序与要求

(一)申请、推荐。各社会组织如实完整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经业务(行业)主管单位审核盖章,于3月20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提交到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管理科。

(二)审核、公示。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形成推荐性目录的建议名单,在临平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确认、公布。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确认推荐性目录最终名单向社会公布。

三、其他事项

(一)社会组织应当遵循客观、有效的总体要求,结合业务范围和年度工作安排,对照《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3版)》(附件2),审慎选择较有经验、能力和基础的事项作为承接内容,促进服务供求对接的有效性、稳定性。

(二)社会组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供书面证明,可直接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

1.获得社会组织评估3A(含)以上等级,且在有效期内;

2.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之一,且在有效期内;

3.近两年具有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或购买服务的经历,且业绩良好;

4.近两年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和省部级表彰,或在本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和声誉。

(三)已列入临平区2022年度推荐性目录的社会组织,原则上不需要重新申报。如有承接服务内容发生变化或组织名称、业务范围变更等情况的,直接向区民政局提出调整申请。

(四)区民政局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编制一次。一经编入,有效期为五年,区民政局将每年对其进行复核。列入临平区2022年度推荐性目录的社会组织,经审查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从目录中排除。排除出目录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两年内不再受理其编入目录的申请。

(五)编入目录的社会组织经过资格审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相关主体在选择承接的社会组织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管理科。联系人:陶丽,电话:86323261,地址:临平街道邱山大街460号。


附件:1.临平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

荐性目录申报表(2023年度)

2.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2023版)

3.临平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负面清单


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

2023年2月20日


附件1:

临平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申报表(2023年度)

社会组织名称


成立时间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专职工作

人员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方式

(含手机)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含手机)



社会组织

业务范围(与登记证书一致)


承接服务

内容种类

(请按照附注要求分类逐项填写)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是否首次申报

有无调整事项


申报承诺书

我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内部治理有效,信息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健全;(三)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社会信誉良好;(四)具备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五)最近两个年度没有年检(年报)、信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上述内容填报真实、完整,现自愿申报列入推荐性目录。

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业务(行业)主管单位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民政局复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注:为增强目录应用的针对性,编入目录的社会组织,应根据其业务范围,对照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3版)的一、二、三级目录分类,明确能够承接的服务种类。


附件2:

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3年度)

代码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说明

A

公共服务




A01


公共安全服务



A0101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服务

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事故等应急救援服务。

A0102



消防安全服务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服务。

A0103



航空救援服务

直升机救援服务。

A0104



公共视频监控服务

重点公共区域和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涉及公共区域并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视频监控的设备保障、集成安装、日常运行维护、数据存储和计算、联网应用等服务。

A02


教育公共服务



A0201



教师教育培训

中小学教师培训、名师名校长培训、职教师资培训等。

A0202



农村困难学生爱心营养餐

九年义务教育农村困难学生爱心营养餐。

A0203



校园安保

校园安全保卫。

A0204



校车接送服务

学生校车接送。

A0205



学前教育普惠性服务

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提供的学前教育普惠性服务。

A0206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家庭教育方面的社会宣传、理论研究、教材开发、课程培训、专业指导和咨询等服务。

A0207



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服务

提供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等劳动教育服务。

A0208



民办义务教育学位服务

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购买义务教育服务。

A03


就业公共服务



A0301



就业创业服务

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和培训、信息服务、跟踪扶持等专业化服务,组织和承办创业大赛、创业论坛、创业成果展示、创业宣传等活动。

A0302



职业技能培训

技师、高级技师和高级工、退役士兵、社工人才、农村实用人才、职业农民、残疾人、市场管理员等群体技能提升、应急救护培训等服务。

A0303



公益性招聘活动

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招聘活动。

A0304



人才培训

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员等培训。

A0305



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

人力资源部门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引才活动、人才供需对接、人力资源峰会、人力资源博览会、人力资源创新创业大赛等。

A04


社会保障服务



A0401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

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的照料服务、康复治疗、教育矫治、临时安置、返乡救助等基本服务。

A0402



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

社会救助对象受理、审核认定、服务需求转介等经办服务。

A0403



救助社会救助对象基本服务

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服务。

A0404



困境儿童保障

走访核查、信息采集、监护评估、精准帮扶、业务培训、收养评估、家庭探访等关爱服务。

A0405



未成年人关爱保护

热线运行、政策宣传、监护指导、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家庭教育指导等服务,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工作服务。

A0406



机构、居家养老的基本服务

特困供养老人、低保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日常生活护理、膳食服务、医护服务等。

A0407



老年文体活动服务

为社会退休老年人提供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服务。

A0408



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

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方案制定、适老化改造及项目验收等服务。

A0409



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

为疑似失能老人按标准进行第三方机构专业能力评估。

A0410



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

为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照护培训。

A0411



优抚服务

对有实际困难的优抚对象提供力所能及的就业创业信息、精神抚慰、法律维权等服务。                                                                                                                                                                                                                                                                                                                             

A0412



安置服务

提供退役军人信息采集、政策宣传咨询、就业指导、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及各类帮扶解困服务。

A0413



军休服务

军休干部荣誉疗养。

A0414



残疾人照料服务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的机构托养、机构供养、居家托养、日常照料、生活照料服务。

A0415



残疾人基本康复辅具配置服务

残疾人假肢、矫形器装配,助听器验配、调试、维护维修,低视力助视器适配,残疾人生活自助及护理用具适配,轮椅适配,其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A0416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

对残疾人家庭住宅入户门以内及其出入通道无障碍改造、无障碍辅具适配服务。

A0417



残疾人康复服务

康复筛查、诊断、评估,康复训练,康复治疗,残疾矫治(手术)。

A0418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

社区精神、智力残疾人管理和辅助性就业服务。

A0419



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

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A0420



优生两免服务

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孕前优生检测服务。

A05


卫生健康公共服务



A0501



城乡居民公共卫生教育服务

对辖区内常住居民开展公共卫生问题健康教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家庭救援等健康教育。

A0502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管理、相关信息发现与登记、相关信息报告和处理。

A0503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A0504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

辖区内常住居民家庭健康档案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更新、汇总、保存和提取等。

A0505



城乡居民健康教育服务

对辖区内常住居民开展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各种重点疾病的健康教育。

A0506



预防接种服务

辖区内所有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档案,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对预防接种卡的核查和整理。

A0507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新生儿家庭视访,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儿童健康问题处理等。

A0508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实施产前检查、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和健康教育,以及相关信息统计。

A0509



老年人健康管理与医养结合服务

对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常住居民的健康信息采集、健康状况评估以及健康指导;对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常住居民的医养结合服务;对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的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

A0510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的高血压筛查、建立分级随访管理制度并实施、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和健康体检。

A0511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建立并实施筛查、分级随访管理、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制度。

A0512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

对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患者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和健康体检。

A0513



特种疾病检查服务

适龄儿童窝沟封闭预防龋齿服务、新生儿听力筛查服务、艾滋病防治项目中为男男同性性行为者、暗娼和吸毒者等高危人群提供宣传教育、行为干预和检测动员、农村妇女“两癌”检查服务等。

A0514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为0-36个月常住儿童和65岁以上常住居民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A0515



社会心理服务

基层组织向公众开展相关心理服务,特别是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重大刑事犯罪前科、社区矫正、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重点上访人员等特殊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

A0516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为辖区内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提供密切接触者筛查及推介转诊、入户随访、督导服药、结果评估、分类干预等服务。

A06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服务



A0601



河道保洁

清除打捞河道垃圾、大面积水葫芦、动物尸体等漂浮废弃物;清理河岸两侧的生活、建筑垃圾、堆积物。

A0602



垃圾清运、处理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

A0603



城区道路保洁和绿化

城区道路保洁和绿化。

A07


科技公共服务



A0701



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和技术服务

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广创新平台和高校、院所开放共享仪器设备,提供技术服务。

A0702



科技交流、普及与推广服务

科技交流与合作、科普知识的普及、宣传、交流与推广等服务。

A0703



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服务

促进、推广和引导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技术市场体系建设、为科技成果拍卖、网上技术市场等提供公益服务。

A08


文化公共服务



A0801



公益性舞台艺术作品的演出与宣传

公益性舞台艺术作品的演出与宣传。

A0802



公益性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与宣传

公益性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与宣传。

A0803



公益性出版物的编辑、印刷、复制与发行

公益性出版物的编辑、印刷、复制与发行。

A0804



公益性数字文化产品的制作与传播

公益性数字文化产品的制作与传播。

A0805



公益性广告的制作与传播

公益性广告的制作与传播。

A0806



公益性少数民族文化产品的创作、译制与传播

公益性少数民族文化产品的创作、译制与传播。

A0807



面向特殊群体的公益性文化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面向特殊群体的公益性文化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A0808



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含戏曲)的组织与承办

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含戏曲)的组织与承办。

A0809



公益性电影放映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公益性电影放映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A0810



全民阅读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全民阅读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A0811



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含讲座)的组织与承办

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含讲座)的组织与承办。

A0812



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展示

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展示。

A0813



优秀民间文化艺术的普及推广与交流展示

优秀民间文化艺术的普及推广与交流展示。

A0814



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运营和管理

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运营和管理。

A0815



公共美术馆、博物馆等运营和管理

公共美术馆、博物馆等运营和管理。

A0816



公共剧场(院)等运营和管理

公共剧场(院)等运营和管理。

A0817



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等接收设备的维修维护

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等接收设备的维修维护。

A0818



公共电子阅览室、数字农家书屋等公共数字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公共电子阅览室、数字农家书屋等公共数字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A0819



面向特殊群体提供的有线电视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面向特殊群体提供的有线电视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A0820



民办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民办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A0821



民办演艺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票价演出

民办演艺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票价演出。

A0822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上网服务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上网服务。

A0823



民办农村(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含书屋)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民办农村(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含书屋)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A0824



通用性广播电视对农节目制作与宣传

通用性广播电视对农节目制作、宣传。

A0825



政府资助的传统戏曲电影制作

政府资助的传统戏曲电影制作。

A0826



政务新媒体运维保障服务

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内容发布、页面设计、应用开发、传播推广、安全维护等运行保障工作。

A09


体育公共服务



A0901



全民健身和公益性运动训练竞赛的宣传与推广

全民健身和公益性运动训练竞赛的宣传与推广。

A0902



面向特殊群体的公益性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面向特殊群体的公益性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A0903



公益性体育竞赛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公益性体育竞赛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A0904



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A0905



公益性体育培训、健身指导、国民体质监测与体育锻炼标准测验达标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公益性体育培训、健身指导、国民体质监测与体育锻炼标准测验达标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A0906



公益性青少年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公益性青少年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A0907



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保护、传承与展示

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保护、传承与展示。

A0908



公共体育设施、户外营地的运营和管理

公共体育设施、户外营地的运营和管理。

A0909



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的维修维护和监管

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的维修维护和监管。

A0910



民办体育场馆设施、民办健身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民办体育场馆设施、民办健身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A10


社会治理服务



A1001



社工管理服务

提供教育辅导、精神卫生、养老服务、婚姻家庭、群众文化等社工人才平台管理服务。

A1002



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

青少年思想引导服务、青少年身心健康促进服务、青年婚恋交友服务、青年就业创业支持服务、青少年社会融入与社会参与支持服务、青少年合法权益维护和社会保障支持服务、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等政府委托的各项直接及间接青少年社会工作。

A1003



禁毒社会化工作服务

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培训、戒毒康复、心理咨询、其他社会面吸毒人员管理服务等专业服务。

A1004



法律援助服务

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A1005



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服务

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A1006



人民调解服务

化解社会矛盾的人民调解、工商消费调解、人民调解服务咨询、矛盾纠纷对象信息采集等服务。

A1007



律师调解服务

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

A1008



法治宣传教育服务

提供法治宣传教育作品创作、产品研发、开展活动等服务支持。

A1009



公共法律咨询服务

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网络、实体平台的法律咨询服务。

A1010



乡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

乡村(社区)聘请法律工作者服务。

A1011



其他公益性法律服务

公益性公证、司法鉴定服务以及仲裁委员会参与基层纠纷解决服务。

A1012



社区矫正服务

协助开展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帮困扶助、心理矫治、职业培训、社会关系修复等活动。

A1013



安置帮教服务

协助开展刑满释放人员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帮困扶助、心理矫治、职业培训、过渡性安置、社会关系修复等活动。

A11


城乡维护服务



A1101



市政服务

市区城市排水、照明设施维护、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设施维护、城市广场、道路、路标路牌维护等。

A1102



城市形象策划推广和旅游市场营销服务

旅游形象策划包装、品牌管理及推广运用;旅游市场营销前期分析、策划、组织实施。

A1103



乡村公共设施维护及服务

乡村道路、桥涵、燃气、道路照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维护等公共设施维护,乡村保洁服务。

A1104



住房保障管理服务

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服务。

A1105



保障房信息采集与发布服务

保障房对象资格信息采集与管理服务,保障性住房信息征集与发布服务。

A1106



棚户区改造服务

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改征地拆迁服务。

A12


农业、林业和水利公共服务



A1201



动物防疫服务

政府组织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狂犬病等其他疫病的疫苗注射、畜禽标示佩戴,畜禽免疫档案制作以及网络传输强制免疫信息,协助做好免疫服务区域的疫情监测和报告,监测采样、协助应急处置等工作。

A1202



农作物种子代繁代贮

农作物救灾和风险储备种子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等服务。

A1203



农业林业科技研发与推广

产业应用性技术研发和集成;农业林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

A1204



公益林管护

公益林的管理和养护服务。

A1205



病虫害防治

松材线虫病、松褐天牛、竹一字象甲等重大病虫害的监测、防治和检疫技术服务。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

A1206



远洋渔业资源探捕

对有关公海及有关国家海洋专属经济区内进行调查分析并探捕有关深海鱼类及分布大概情况信息发布服务。

A1207



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定期免费实地安全检验

利用社会中介团体开展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实施定期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公共服务。

A1208



病死畜禽收集处置服务

承担从畜禽养殖场(户)收集病死畜禽,对病死畜禽进行清点核查,再经暂存或者直接按规范转运到乡镇无害化处理场所或集中无害化处理厂统一处理。

A1209



蚕种储备管理

蚕种储备服务。

A1210



农业资源保护和改良服务

农业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和评价;遗传物质采集、储运和技术指导;其他农业种质资源技术服务等。

A1211



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护

小型水库、重要山塘等小型水利工程的运行管护及巡查等服务。

A13


交通运输公共服务



A1301



城市公共交通服务

地铁、公交(含水上公交)及公共自行车等公共交通服务。

A1302



农村公共交通服务

农村公共交通服务。

A1303



县乡公路绿化养护

县乡各类公路的绿化养护。

A1304



公共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维护与管理

政府委托的公共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维护与管理。

A14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服务



A1401



应急物资储备

应急物资储备、防汛防台抗旱救灾物资储备、人工增雨火箭弹储运服务。

A1402



防灾减灾气象信息传播

防灾减灾气象信息分类分级传播。

A15


公共信息与宣传服务



A1501



公共公益宣传服务

公益事业的宣传、引导。

A16


行业管理服务



A1601



行业投诉受理服务

行业投诉举报热线、网站平台的维护和申诉受理服务。

A1602



规划编制和研究

重大规划编制及行业规划研究。

A1603



行业调查

行业市场调查等服务。

A1604



行业统计分析

行业统计指标研究、制订等辅助性工作。

A160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编制及标准跟踪评价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标准制(修)订及标准跟踪评价等服务。

A1606



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

农作物生产过程标准制(修)订及标准跟踪评价等服务。

A1607



其他地方标准制(修)订

节能、环保、安全、电子商务、养老、医疗卫生、交通等工业、服务业地方标准标准制(修)订及标准跟踪评价等服务。

A17


技术性公共服务



A1701



检测服务

土木建筑工程、水利、食品、化学、环境、机械、机器等行业开展的质量评定等服务。

A1702



船舶检验服务

船舶(含渔船)检验过程中的图纸审查、建造检验、营运检验以及船用产品检验等服务。

A1703



监测服务

经济运行监测、能源利用监测、安全生产监测、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企业用工监测、生态环境监测、水利工程和水资源调查监测、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残疾人状况监测、网络舆情监测等服务。

A1704



测试服务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等。

A1705



测量测绘服务

工程建设勘测、设计、施工和管理阶段进行的测量、测绘等服务。

A1706



施工图审查服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

A1707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检查服务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审评、检查、检验、监测评价、标准管理等技术支撑服务。

A18


其他公共服务



B

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




B01


法律服务



B0101



法律服务

政府法律顾问及其他辅助性法律服务,包括参与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法律法规规章、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合同;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参与法治建设相关调研、培训、督察等工作;为行政活动办理合同证明、权利确认、保全证据、现场监督等公证等。

B02


课题研究和社会调查服务



B0201



课题研究服务

重大课题研究。

B0202



市场调查和民意测验服务

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查、统计调查、社情民意调查、水土流失调查、土地调查、城乡居民出行调查等服务。

B03


会计审计服务



B0301



审计服务

聘请社会审计组织人员及技术专家开展政府投资审计、信息化审计、财务审计、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等服务,重大事项第三方审核、审计服务。

B04


会议服务



B0401



政府举办的经贸活动、展览活动、论坛活动的辅助性服务

政府组织的活动必需的展台搭建、展位制作、陈列布展等服务。

B05


监督检查辅助服务



B06


工程服务



B0601



工程造价服务

工程造价咨询评估。

B07


评审、评估和评价服务



B0701



专业技术评估鉴定服务

资产评估、环境影响评估、节能评估、防雷技术评估、安全评估、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安全生产评审、鉴定等服务。公民非正常死亡、行政执法和应对重大事件等需求的司法鉴定。

B08


咨询服务



B0801



社会管理咨询与服务

重大战略和政策研究、重大社会调查、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智库及其成果。

B09


机关工作人员培训服务



B0901



业务培训服务

开展履职所需业务培训。

B10


信息化服务



B1001



软件开发

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包件、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等开发。

B1002



软件、平台运行维护

基础环境、硬件、软件、安全等运维。

B1003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关联的,统一协调的系统之中的服务。

B1004



运营服务

向用户提供租用软件应用系统、业务平台、信息系统基础设施等部分或全部功能的服务,配备操作人员或维护人员。

B1005



信息工程监理服务

对大型系统开发、架构、设置的有效性、安全性等方面开展的监理服务。

B11


后勤服务



B1101



办公设备维修保养服务

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等维修保养。

B1102



物业服务

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绿化养护、保安、后勤保障托管。

B1103



安全服务

安全保护服务。

B1104



印刷服务

公文、票据、资料印刷服务。

B1105



餐饮服务

饮食服务。

B1106



其他

其他后勤保障服务。

B1107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租赁

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计算机软件等租赁服务,包括云服务。

B1108



办公设备租赁

复印机等租赁。

B1109



车辆及其运输机械设备租赁

乘用车、船舶等租赁。

B1110



电信服务

电信线路租用、线路管道、基站设施租用。

B1111



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

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等维修保养。

B1112



车辆维修、保养和加油

乘用车、载货车维修,车辆保养、车辆加油。

B1113



空调、电梯维修保养

空调、电梯维修保养。

B1114



其他设备的维修保养

农林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通信设备、工程设施、气象设施、环卫设施设备、消防设施等维修保养、通信线路维护。

B12


其他辅助性服务



B1201



机动车驾驶人考场服务

所在设区市现有公安机关考场考试能力不能满足本地考试需求的,可以购买社会化机动车驾驶人考场服务(社会化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应当符合GA1029-2022规定且经验收合格)。

B1202



广告服务

政策公告、政策法规宣传等。

B1203



出版服务

图书、期刊、报纸等出版服务。

B1204



社会保险经办领域政保合作服务

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大病保险服务。

B1205



档案服务

数据库备份、档案寄存、档案数字化转换等。



附件3:

临平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负面清单

序号

负面清单项目

说      明

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中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任何机关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

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

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且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监督等事项),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外包出去,转嫁工作责任。

由政府提供效率效益明显高于通过市场提供的服务事项

例如日常档案管理加工、固定资产管理、非重大规划即正常业务工作规划、部门课题编撰、正常工作巡查检查、政策宣传、工作汇报等内部管理工作。

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文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确定的服务范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不得将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货物,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严禁将铁路、公路、机场、通讯、水电煤气,以及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严禁将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融资行为

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文件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在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中据实足额安排,重点是有预算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严禁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违法违规融资。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为建设工程变相举债,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不得以任何方式虚构或超越权限签订应付(收)账款合同帮助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融资。

购买主体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承接主体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

除编办核定的编外用工额度外,其他如流动人口管理员、联防队员、协管员、网格员、序管员等不得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

超出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范围

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组织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服务的,可以参照执行。

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其功能定位是负责直接提供特定领域公益服务的主体,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