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关于统一不动产权证、户籍地址和门楼幢号地名信息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23-06-07 10:48 来源: 区民政局

编号:95     

案由:关于统一不动产权证、户籍地址和门楼幢号地名信息的建议

处理情况:

尊敬的沈慧霞代表:

您好!您在临平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统一不动产权证、户籍地址和门楼幢号地名信息的建议》的议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区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就所提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门楼幢号管理工作旨在给每个房屋一个法定的位置标识和门牌号,并形成唯一的房屋标准地址和标准门楼牌,是户籍登记、房地产确认地址、工商登记和邮电通信管理等查核标准地名(地址)的重要依据。历年来,区民政局积极治理地名地址数据,提升数据质量,方便部门采用和群众办事。目前,临平区录入省标准地名地址库数据共计419737条。

二、办理情况

一是老旧小区统一标准地址。目前,区民政局已从清理存量方面开展统一标准地址工作,主要针对老旧小区进行清理。在尊重历史的前提下,将老旧小区按统一标准进行编制,与新建小区编制规则达到统一。向老旧小区按新旧地址对照模式出具门牌证,供公安机关、不动产权交易中心等相关地址采用部门使用。区划调整以来,共发放老旧小区门牌证16000余本。

二是新建小区规范编制地址。针对新建小区,建设单位测绘前,统一由区民政局编制门楼幢号,并以门牌登记表形式出具标准地址,供建设单位、公安机关、不动产权交易中心等地址采用部门使用。新建小区三证地址均统一。

三、下一步工作

区民政局将继续深入调研,加强与区级相关部门和属地镇街的沟通交流,结合全区地名管理工作,同步推进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部门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针对不动产权证、户籍地址和门楼幢号地名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区民政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规资、工商等部门联动,建立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

二是加强地名地址数据库提升工作。区民政局将持续开展地名数据库信息审核和更新工作,不断提升地名地址的数据质量,积极推进标准地址信息资源在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中的行业应用。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民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关注我们,并提宝贵意见。

分享到: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政民互动 >人大议案 >
【回复】关于统一不动产权证、户籍地址和门楼幢号地名信息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23-06-07 10:48 来源: 区民政局

编号:95     

案由:关于统一不动产权证、户籍地址和门楼幢号地名信息的建议

处理情况:

尊敬的沈慧霞代表:

您好!您在临平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统一不动产权证、户籍地址和门楼幢号地名信息的建议》的议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区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就所提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门楼幢号管理工作旨在给每个房屋一个法定的位置标识和门牌号,并形成唯一的房屋标准地址和标准门楼牌,是户籍登记、房地产确认地址、工商登记和邮电通信管理等查核标准地名(地址)的重要依据。历年来,区民政局积极治理地名地址数据,提升数据质量,方便部门采用和群众办事。目前,临平区录入省标准地名地址库数据共计419737条。

二、办理情况

一是老旧小区统一标准地址。目前,区民政局已从清理存量方面开展统一标准地址工作,主要针对老旧小区进行清理。在尊重历史的前提下,将老旧小区按统一标准进行编制,与新建小区编制规则达到统一。向老旧小区按新旧地址对照模式出具门牌证,供公安机关、不动产权交易中心等相关地址采用部门使用。区划调整以来,共发放老旧小区门牌证16000余本。

二是新建小区规范编制地址。针对新建小区,建设单位测绘前,统一由区民政局编制门楼幢号,并以门牌登记表形式出具标准地址,供建设单位、公安机关、不动产权交易中心等地址采用部门使用。新建小区三证地址均统一。

三、下一步工作

区民政局将继续深入调研,加强与区级相关部门和属地镇街的沟通交流,结合全区地名管理工作,同步推进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部门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针对不动产权证、户籍地址和门楼幢号地名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区民政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规资、工商等部门联动,建立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

二是加强地名地址数据库提升工作。区民政局将持续开展地名数据库信息审核和更新工作,不断提升地名地址的数据质量,积极推进标准地址信息资源在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中的行业应用。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民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关注我们,并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