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26/2023-16822 | 文件编号 | 临应急〔2023〕16号 |
责任部门 | 区应急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应急管理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3-05-15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下达2023年避灾安置场所建设规范化建设任务的通知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07-03 15:37 浏览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塘栖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浙应急减灾〔2023〕35号)和《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任务的通知》精神和省、市、区政府关于好亚运亚残会工作部署,结合市局工作部署和我区防灾减灾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下达2023年度第一批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
根据市局任务部署和区减灾委办领导要求,今年我区避灾安置场所拟计划新增、改建25处点位(具体目标任务分配见附件)。
二、建设标准
按照《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DB33/T2158-2021)《临时避灾安置场所使用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要求,参照国家标准《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43-2015)《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等相关标准执行。
三、建设时限
请各镇街于6月中旬前完成2023年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任务。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工作是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环节,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根本诉求,在历年的台风防御人员转移安置工作中,各镇街避灾点发挥了极大作用,请各镇街务必高度重视,并落实专人负责避灾安置场所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把好事做实,把实事做好。
(二)明确目标,加快进度
各镇街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抢时间、争速度,加快推进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力争在6月中旬前完工。工作推进实行专人负责制,请各镇街依据计划要求,认真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管工作,督促指导村社按规定做好物资采购及基础建设,收集整理物资采购及标识标牌制作清单、采购发票复印件等资料,确保物资到位、预案完善、建筑安全。未完成建设(改造)或整改不到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三)规范管理,发挥作用
各镇街要重视避灾安置场所的日常规范管理,做好“回头看”,确保避灾安置场所功能完善、物资储备齐全、台账资料完善、卫生干净整洁,时刻处于备用状态。
附件:2023年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点位清单
杭州市临平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15日
附件: 临应急〔2023〕16号.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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