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5/2023-16733 | 文件编号 | 临民〔2023〕25号 |
责任部门 | 区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民政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3-03-20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收费服务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3-07-06 11:39 浏览次数: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减税降费和坚决制止“乱收费”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探索创新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收费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切实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激发活力,助推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收费服务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对全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收费服务情况开展全面自查清理,不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收费服务行为监管。坚决制止和查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违法违规收费,持续规范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合法合规收费,积极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加快探索和完善收费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降低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涉企收费规模,增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服务企业能力,助力临平区营商环境优化创新,促进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范围
(一)主要对象
行业协会商会、涉及收费的其他社会组织。
(二)重点内容
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
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
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
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5.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
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
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8.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
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13.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
1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16.其他需要重点整治的内容。
三、工作举措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临平区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收费服务专项工作联席会议,由区民政局牵头,区纪委区监委、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税务局等职能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办公室统筹负责专项治理行动期间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负责重大问题的统一部署和协调处置,及时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力量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二)分阶段开展整治工作
本次专项行动共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3月至4月中旬)
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于3-4月深入开展全面自查,对照16项整治重点内容逐次核查落实,立即全面清理、取消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规范收费,并归集整理与收费相关的原始资料,认真建立台账,准确填写《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收费服务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表》(附件2),并于4月7日前经单位法人签字盖章后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涉及收费的社会组织开展自查整改,4月12日前针对此项专项治理工作主要举措、查处情况(含自查数量、存在问题、查处乱收费数量及金额等)、下一步工作及围绕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出台相关政策等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以及《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收费服务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统计表》(附件3),经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反馈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管理科楼坚处,联系电话89168859。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2023年4月中旬至9月底)
严把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登记入口关,强化收费源头治理,严格业务范围相同相似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登记审核,持续优化结构布局,减轻市场主体多头缴费负担。重点围绕“减免一批收费、降低一批收费、规范一批收费、查处一批收费、通报一批收费”的工作要求,持续抓好“我为企业减负担”等有关工作,区民政局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结合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自查自纠、年度报告和评先评优等情况,联合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税局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行业协会商会、涉及收费的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双随机”联合执法抽查及专项检查,抽查检查比例不低于15%。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自查自纠情况,按照管行业要管组织的总体要求,结合各单位的日常检查和“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检查的覆盖率,不断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依章程开展各项活动的要求,对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在票据使用、收支管理等方面加强监管。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10月至11月底)
分类处置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违法违规收费问题,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及时移交并加强跟踪督促,始终保持对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违法违规收费的高压态势。对存在不规范行为的,下发整改通知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查处;对违规收费金额符合“两法衔接”移送的,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置;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的,立即予以取缔。
第四阶段: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底前)
加快推进“五社联动”云服务平台建设,合理利用大数据,加强违规收费的风险提示和监管预警。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培训,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提升自律意识,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培训,引导健全与完善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发挥“信用中国”网站或者自身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收费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及时总结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乱收费领域存在的共性和突出问题,提炼整治工作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的方式和途径,堵塞制度漏洞,进一步健全我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收费监管体系,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工作机制,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三)持续推动助企纾困
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主动减免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主动降低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支持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精准有效反映行业诉求,帮助会员企业争取税费减退、社保费缓缴、水电气费缓缴补贴、贷款延期、房屋租金减免、稳岗支持、金融支持等有针对性的帮扶政策措施;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推动本行业、本领域内具有优势地位的会员单位主动向其他市场主体合理让利,营造和谐共生、共同发展的良好行业生态;不断提升服务企业能力,着力打造优势品牌服务项目,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站位。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自觉对照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如实反映问题,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主动整改,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要积极贯彻国务院减税降费的要求,积极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行动,通过减免、降低、缓交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强化工作部署。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在全面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统筹部署好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收费服务专项治理工作。把持续强化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收费服务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台账,精心组织实施。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推进标本兼治,始终保持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
(三)加强部门协同。区民政局、区纪委区监委、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审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镇街要负责做好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业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管,对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自查自纠工作做好审核把关。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政策宣讲,大力宣传降低收费减轻广大群众和企业负担效果明显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先进典型以及工作举措和成效,及时曝光顶风违法违规收费增加群众和企业负担的负面典型,形成全民知晓、全民动员、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关于建立规范临平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收
费服务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收费服务专项治理
工作自查自纠表
3.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收费服务专项治理
工作自查自纠统计表
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 杭州市临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
附件1:
关于建立临平区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收费服务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的社会组织:
为有效推进我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临平区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收费服务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组织机构
召 集 人:姜 伟(区民政局)
副 召 集 人:李亮亮(区纪委监委)
周 瑛(区民政局)
成 员:施延君(区发改局)
俞永强(区公安分局)
莫雅明(区财政局)
刘 慰(区人力社保局)
董 璐(区审计局)
邹昃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 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顾 俊(区税务局)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周瑛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民政局方敏、区纪委朱滢、区发改唐旭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杨宇鑫为办公室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实行不定期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区民政局。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负责专项治理期间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收费服务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通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领域收费服务等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情况,探讨预防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新思路、新方法。
(三)协调和解决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领域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沟通与联系,加强指导和监督。
(四)研究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领域收费服务等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协调解决有关专项问题和事项,探讨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以及实践操作等问题。
(五)其他需要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区纪委区监委:负责此次专项治理的督导工作,对专项治理期间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约谈提醒,对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处置,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区发改局:负责指导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制定合理收费标准,防止过高收费。
3.区公安分局:负责专项治理行动期间的执法保障工作,依法查处妨碍公务行为,确保执法顺畅;查处社会组织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案件和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案件。
4.区民政局:负责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抽查审计和日常监管情况,对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会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表决方式、基本服务项目设置等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5.区财政局: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会计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使用财政票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对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其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7.区审计局: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对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涉及的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8.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价格行为监督检查,依法制止、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并对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广告活动、妨碍公平竞争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依法查处。
9.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两级目录”职责边界事项,对移送的违法案件线索按程序查处。
10.区税务局:负责对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税务登记办理及税收征缴工作; 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纳税情况的检查,依法查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涉税违法行为;负责向民政等部门通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
11.各职能部门:对本行业主管范围内的项目立项、审批等环节把关审核;对发现的本行业监管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打击。
四、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召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提议召开的成员单位提出议题,由办公室报召集人同意后组织会议。
(三)提议召开会议的成员单位应认真准备议题,提供相关资料,提出具体意见。与会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对外透露会议中要求保密的内容信息。
(四)每次会议后,提议召开会议的单位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就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或工作简报,视情况以内部资料形式印发各有关单位。
(五)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会议筹备和纪要简报起草等工作。
附件2:
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收费服务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表
(报告期: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0日)
填报单位: (单位公章)
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名: 填报人签名: 联系电话: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 收费依据 | 收费对象 | 公示情况 | 收费标准 | 收费金额 | 减免金额 | 自查情况 | 整改情况 |
(元) | (万元) | (万元) | |||||||||
1 | |||||||||||
2 | |||||||||||
3 | |||||||||||
4 | |||||||||||
..... |
填表说明:
1.收费项目:具体收费项目名称,同一收费项目多次开展的可以合并填报,比如会费、**培训费、**考试费、**咨询费、**鉴定费、**会议费等等;
2.收费性质:包括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接受捐赠;
3.服务内容:主要填写该收费项目所提供服务的主要内容;
4.收费依据: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经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或者双方协商自主确定等等。
5. 公示情况:指在对收费信息通过网站等向社会、会员公示等情况
6.减免情况: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或协会主动减免收费金额;
7.自查情况:主要对照此次《通知》和有关法规政策文件要求自查是否属于违法违规收费;
8.整改情况:如属于违法违规收费,要填写具体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附件3:
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收费服务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统计表
(报告期: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0日)
填报单位:(单位公章)
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签名: 填报人签名: 联系电话:
序号 | 社会组织名称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 收费依据 | 收费对象 | 公示情况 | 收费标准 | 收费金额 | 减免金额 | 自查情况 | 整改情况 |
(元) | (万元) | (万元) | ||||||||||
1 | ||||||||||||
2 | ||||||||||||
3 | ||||||||||||
..... |
填表说明:
1.收费项目:具体收费项目名称,同一收费项目多次开展的可以合并填报,比如会费、**培训费、**考试费、**咨询费、**鉴定费、**会议费等等;
2.收费性质:包括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接受捐赠;
3.服务内容:主要填写该收费项目所提供服务的主要内容;
4.收费依据: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经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或者双方协商自主确定等等。
5.公示情况:指在对收费信息通过网站等向社会、会员公示等情况
6.减免情况: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或协会主动减免收费金额;
7.自查情况:主要对照此次《通知》和有关法规政策文件要求自查是否属于违法违规收费;
8.整改情况:如属于违法违规收费,要填写具体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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