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26/2023-16961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应急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应急管理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3-07-07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杭州市临平区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预案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07-07 15:20 浏览次数: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做好临平区范围内洪水、台风、干旱、雨雪冰冻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保障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灾减灾总目标,坚持早分析、早研究、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落实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充分发挥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能力。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州市临平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结合临平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州市临平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洪涝台旱、雨雪冰冻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五)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六)重点防护对象
临平区防汛防台重点防护对象主要有:
1.危险的居住区域:低洼易涝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危房、建筑工地、工棚等危险区域内的居民;
2.重要基础设施:重要交通(轨道交通、跨河桥梁、入城公路等)、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
3.重要水利工程设施:重要堤防、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
4.地下空间工程设施:地铁、大型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人防工程、地下仓储工程等地下公共工程;
5.机关、重要单位:党、政、军警机关,避灾中心、广播电视台、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单位。
(七)防御工作重点
1.危险区、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
2.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巡查与应急抢险;
3.江河洪水与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与人员避险;
4.区内上塘河、运河水系防洪和城乡低洼地区、地下空间的防洪排涝;
5.交通、市政、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重要基础设施保安;
6.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保安;
7.风、雨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以及监测预警信息的传播与发布;
8.其他需要重点防范和处置的事项。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临平区设立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省防指、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工作。区防指总指挥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区防指副总指挥由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担任。
区防指承担组织指挥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拟定办事机构职责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2.组织编制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准备以及应急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等应急资源调度;
3.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风险隐患排查,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有关安全问题;
4.组织会商本地区的雨情、水情、汛情、风情、旱情、雪情;
5.组织、监督和指导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等工作;
6.按照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预案启动、调整和结束应急响应;
7.监督和指导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区防指成员由承担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任务的区级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具体组成及职责分工见附件,职责分工若有调整,由区防指报请区政府适当调整。
(二)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区防指下设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指办”),负责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区防指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担任。
区防指办承担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日常事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指导洪涝、台风、干旱、暴雪、低温等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具体组织编制区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组织指导和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救援,统筹推进洪涝灾害、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等工作;
4.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区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必要时,受区防指总指挥委托,区防指办可组织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
(三)区防指总值班室
区防指启动Ⅱ级(特殊情况下Ⅲ级)应急响应时,组建区防指总值班室,设在区应急指挥中心。除区防指办外,区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区人武部、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供销联社、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国网供电分公司、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区消防救援大队派人员参加值班。
(四)镇街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平台、管委会)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指挥机构(以下简称“镇街防指”),在上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等自然灾害的应对工作。
(五)基层防汛组织
村(社区)按照《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与管理标准(试行)》的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区级防指和镇级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
(六)其他组织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重点工矿企业和在建重点工程等,按照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主管部门或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做好本单位(工程项目)的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
(七)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
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期间,设立区防指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在区防指领导下开展防汛防台雨雪冰冻抢险救灾指挥工作。
当区防指启动防汛防台应急响应后,按响应级别相关部门派员进驻区防指,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工作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确须请假应书面报有关副总指挥,并征得同意。
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分为综合文秘组、监测预警和风险管控组、抢险救援组、舆情信息组等4个工作组,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1.综合文秘组:负责综合文稿、简报信息等材料起草工作。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2.监测预报和风险管控组:负责风险监测、研判、提示、管控等工作。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区气象局等单位参与。
3.抢险救援组:组织协调有关专业救援抢险救灾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投入抢险救援,联系驻临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及应急救援等工作,承担较大以上洪涝台旱、雨雪冰冻灾害突发事件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人武部、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国网供电分公司、电信临平分公司、移动临平分公司、联通临平分公司等单位参与。
4.舆情信息组:负责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开展舆情监测分析,组织发布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审核有关新闻稿件。该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融媒体中心等单位参与。
三、准备与预警
(一)编制灾害风险识别图
区住建、规资、农业农村、气象、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统一调查结果,划定风险类型、风险等级、风险区域,编制和动态更新专业灾害风险识别图。
区防指根据专业灾害风险识别图编制和动态更新灾害综合风险识别图。
(二)编制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预案
负有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区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预案,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预案,或者将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其他应急预案,并报区防指备案。
各镇街防指应当根据区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预案,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辖区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预案,经区防指批准后实施。
各镇街防汛指挥机构应当指导属地村(社区)民委员会编制本区域防汛防台形势图。
(三)开展防汛应急演练
区防指及负有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每年定期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演练,并加强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民委员会应急演练的指导。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民委员会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雨雪冰冻、地质灾害、城市内涝、人员撤离等应急演练。
(四)建立应急救援力量
进一步健全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完善应急救援专家库,负有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抢险任务的成员单位,必须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整合辖区内基层警务人员、专职消防队员、民兵、治安巡逻队员、企业应急人员等力量,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防汛防台抗雪防冻抢险救援相关任务。村(社区)民委员会可以结合当地实际,组建相应的防汛防台抗雪防冻应急救援力量。
(五)风险隐患排查
每年4月15日前,区防指组织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防汛防台抗旱风险隐患排查;发现风险隐患的,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落实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
负有防汛防台抗旱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的工程设施、物资储备、应急预案、责任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风险隐患的,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三张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督促责任单位及时落实管控措施并进行整改。镇街防指以及村(社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网格责任人应当结合当地实际,针对性地开展防汛防台抗旱风险隐患排查;发现风险隐患的,及时告知责任单位;督促责任单位落实管控措施并进行整改。
(六)健全监测预报
区气象、农业农村、规资、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旱情、暴雪、冰冻、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告区防指,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气象部门要加强预报,各部门之间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区防指,并通报有关部门或镇街等。
区气象部门负责我区行政区域内天气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按照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区应急、农业农村、规资、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提高气象网格降水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准确率,提前1~3天发布台风预警,提前24小时发布降雨预报,提前1~3小时发布短临预报,降水和风力预报精细化到镇街。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我区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洪水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
规资部门负责组织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等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
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建立城市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
住建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工程等在建工地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
进入汛期或雨雪冰冻灾害多发期,区防指成员单位,各级政府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雨雪冰冻灾情。气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台风、暴雨、暴雪、干旱、洪水、道路结冰、地质灾害等各类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后,区防指成员单位及各级政府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灾害发展趋势,按照各自职责,落实人员物资,加强应急值守,强化隐患排查及整改,做好启动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风险研判与管控
(一)风险识别研判
汛期,区气象、农业农村、规资、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区防指报告分析研判结论;区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镇街防指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二)风险提示机制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区气象、农业农村、规资、住建、综合执法、文广旅体等部门应分析行业(系统)的隐患风险,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报区防指,由区防指统一向有关镇街和单位发送风险提示单。
(三)风险管控措施
有关镇街防指和单位根据风险提示信息,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落实管控措施,对落实不到位的报区防指督办。
根据会商研判和风险提示信息,镇街防指和有关单位要落实风险管控动态销号制度,实行定部门、定人、定责、定时间等精准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做好跟踪督促,实现闭环管理。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并落实交通管控措施,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五、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冰雪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冰雪灾害应急事件分为四级:一般(Ⅳ级)事件、较大(Ⅲ级)事件、重大(Ⅱ级)事件、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一)事件分级
1.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我区24小时降水量50~80毫米,或3天累计降水量100~15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两天内仍将有大到暴雨;城区1小时降水量超过40毫米,或2个镇街范围以上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90毫米);
(2)重要水闸、重要堤防等水利工程发生较大险情;
(3)区气象局预报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外围将影响我区,区气象局发出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4)一个或多个镇街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20%~30%;或连续干旱16~30天;
(5)区气象局发布暴雪蓝色预警信号,或实况已出现小到中雪(含小雪)并发生道路积雪结冰影响交通;
(6)区防指认为应该启动Ⅳ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2.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我区较大范围24小时降水量80~100毫米,或3天累计降水量150~2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两天内仍将有暴雨或大暴雨;城区1小时降水量超过60毫米,或2个镇街范围以上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120毫米),并出现灾情;
(2)运河塘栖站水位超过3.00米;
(3)重要水闸、重要堤防等水利工程发生较大险情,并可能危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区气象局预报热带风暴将影响我区,区气象局发出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5)一个或多个镇街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0%~40%;或连续干旱30~45天;
(6)区气象局发布暴雪黄色预警信号、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低温橙色预警信号,或实况已经出现中到大雪(含中雪)并发生区域道路积雪结冰影响交通时;
(7)区防指认为应该启动Ⅲ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3.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我区较大范围24小时降水量100~150毫米,或3日累计降水量200~3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两天内仍将有暴雨或大暴雨;城区1小时降水量超过80毫米,或2个镇街范围以上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150毫米),并出现灾情;
(2)运河塘栖站水位超过3.20米;
(3)重要水闸、重要堤防等水利工程发生严重险情,或城区段堤防发生决口;
(4)区气象局预报台风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区,区气象局发出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5)一个或多个镇街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40%~50%;或出现连续干旱45~60天;
(6)区气象局发布暴雪橙色预警信号、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红色低温预警信号,或实况已经出现大到暴雪(含大雪)并发生道路积雪结冰导致部分区域交通中断时;
(7)区防指认为应该启动Ⅱ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4.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3天累计降水量超过3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两天内仍将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城区1小时降水量超过100毫米,或2个镇街范围以上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250毫米,并出现灾害;
(2)运河塘栖站水位超过3.60米;
(3)区内上塘河、运河水系重要堤防多处或大面积发生决口;
(4)区气象局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区,区气象局发出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5)一个或多个镇街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50%以上;或出现连续干旱60天以上,城区供水水源因干旱受到严重影响;
(6)区气象局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或实况已经出现大到暴雪并发生道路严重积雪结冰导致城市交通不畅、重要区域交通瘫痪时;
(7)区防指认为应该启动I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上述事件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二)应急响应行动
1.防汛防台应急响应
(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副总指挥或其授权的区防指办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办主任主持,组织应急、气象、农业农村、综合执法、规资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发出防御工作通知;
3)区防指办视情连线有关镇街,进行动员部署;
4)区防指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做好汛情发展趋势分析和预测预报;其他区防指成员单位按区防指指令或本部门(单位)职责、预案要求加强值班;
5)区气象局每日至少2次向区防指报告天气预报结果;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洪水预报有关规定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洪水预报成果及工作动态;区规资分局每日2次向区防指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及工作动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每日2次向区防指报告城市积涝信息及工作动态;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每日2次向区防指报告交通路况信息及工作动态;上报信息的同时提出相关预防和处置建议,期间信息如有明显变化的,随时更新预报、报送;
6)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日6时,17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7)灾害影响地区的镇街防指副总指挥在岗指挥;镇街防指按镇级预案要求做好相应工作,每日6时,17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总指挥组织区应急、气象、规资、农业农村、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副总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连线有关镇街防指,组织动员部署工作;
3)区防指办领导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做好汛情发展趋势分析和预测预报,其他区防指成员单位按区防指指令或本部门(单位)职责、预案要求加强值班;
4)区气象局每日至少3次向区防指报告天气预报结果;区农业农村局视情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洪水预报成果及工作动态;区规资分局每日2次向区防指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及工作动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每日2次向区防指报告城市积涝信息及工作动态及工作动态;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每日2次向区防指报告交通路况信息及工作动态;上报信息的同时提出相关预防和处置建议,期间信息如有明显变化的,随时更新预报、报送;
5)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日6时、16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6)灾害影响地区的镇街防指指挥在岗指挥;镇街防指按镇街预案要求做好相应工作,每日6时、16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险情和灾情,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区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总指挥组织区人武部、应急、气象、农业农村、综合执法、规资、交通运输、住建、交警、水务、供电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发出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3)区防指副总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镇街防指;
4)区防指副总指挥值班,启动区防指总值班室,有关防指成员单位派员驻区防指总值班室,密切监视汛情、工情和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发展趋势分析和预测预报;
5)根据岗位责任制与包联工作责任制,区4套班子领导按照职责分工赴各自包联的镇街、地区指导防汛防台工作;
6)区防指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7)区气象局每日至少4次向区防指报告天气预报结果;区农业农村局视情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洪水预报成果及工作动态;区规资分局每日3次向区防指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及工作动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每日3次向区防指报告城市积涝信息及工作动态;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每日3次向区防指报告交通路况信息及工作动态;上报信息的同时提出相关预防和处置建议,期间信息如有明显变化的,随时更新预报、报送;
8)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6时、16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9)灾害影响地区的镇街防指指挥在岗指挥;镇街防指按镇级预案要求做好相应工作,每日6时、16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4)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区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总指挥主持,组织全体防指成员会商;
2)区防指发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区防指总指挥连线有关镇街防指,组织动员部署,全体防指成员单位参加;
3)区防指总指挥值班,启动防汛总值班室,有关防指成员单位派员驻区防指总值班室,密切监视汛情、工情和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发展趋势分析和预测预报;
4)区防指派出由区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防台工作,必要时请上级防指专家组协助;
5)区防指根据需要并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必要时,提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
6)区气象局每天至少8次向区防指报告天气预报结果;区农业农村局视情每日随时向区防指报告洪水预报成果,负责做好流域重要工程的洪水调度;区规资分局每日3次向区防指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及工作动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视情每日随时向区防指报告城市积涝信息及工作动态及工作动态;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每日随时向区防指报告交通路况信息及工作动态;上报信息的同时提出相关预防和处置建议,期间信息如有明显变化的,随时更新预报、报送;
7)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6时、12时、16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8)灾害影响地区的镇街防指指挥在岗指挥;镇街防指按镇级预案要求做好相应的工作,每日6时、12时、16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9)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进一步加大防御工作力度。
(5)紧急防汛期应急响应行动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区防指报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台风即将进入临平区;运河发生流域性大洪水;重要水利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有其他严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宣布进入的情形。实施紧急防汛期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下达《关于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宣布启动紧急防汛期,并报告上级防指;
2)区防指下达《临平区防台紧急避险通告》,最大力度实施人员转移工作;
3)区政府主要领导发表防台紧急电视讲话,实施最广泛的动员部署;
4)各镇街和区防指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预案规定,实施最广泛的动员部署,实施停课、停工、停市等措施;
5)区防指针对台风影响情况,下达紧急通知,进一步部署强风、强降雨的防御工作;
6)区防指适时召开防台工作新闻发布会,加强防汛防台宣传工作,各新闻媒体24小时不间断报道防台工作;
7)驻临部队、消防救援队伍以及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防台抢险队伍要按最高等级要求,全员备勤、严阵以待,做好抢险救援的一切准备;
8)区防指进一步强化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利用人民防空警报设备发布预警信息,实施短信全网和小区发布工作;
9)台风即将过境前,防台一线干部可视情撤离危险区域。
2.抗旱应急响应
(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办主任决定启动抗旱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办主任主持,组织气象、农业农村、水务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办加强旱情、灾情监视和抗旱工作指导,发出抗旱工作通知;
3)区防指办启动工作预案,作出抗旱工作安排,及时将旱情信息报告区防指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必要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通报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4)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抗旱工作;
5)镇街防指根据需要向区防指报告辖区旱情信息。
(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副总指挥或其授权的区防指办主任决定启动抗旱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总指挥或防指办主任主持,组织气象、农业农村、水务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办加强旱情、灾情监视和抗旱工作指导;区防指办连线有关镇街防指,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
3)区防指办启动工作预案,作出抗旱工作安排,将旱情信息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4)区防指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抗旱工作;
5)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抗旱工作;
6)镇街防指需主动向区防指报告辖区旱情信息。
(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区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抗旱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组织气象、综合执法、农业农村、水务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办加强旱情、灾情监视和抗旱工作指导;区防指副总指挥值班,人武部、区委宣传部、气象、综合执法、农业农村、水务等单位派员驻区防指;区防指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抗旱工作的通知,区防指总指挥连线有关镇街防指,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
3)区防指启动工作预案,作出抗旱工作安排,将旱情信息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4)区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抗旱工作;
5)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对水利工程实施调度;
6)气象部门做好人工增雨设施和物资的准备;
7)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合力做好抗旱工作;
8)镇街防指每日向区防指办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和计划。
(4)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区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抗旱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总指挥主持,组织全体防指成员会商;
2)区防指办加强旱情、灾情监视和抗旱工作指导;区防指总指挥值班,人武部、区委宣传部、气象、农业农村、综合执法、水务等单位派员驻区防指;区防指发出全力做好抗旱工作的紧急通知;区防指总指挥连线有关镇街防指,组织动员部署,全体防指成员单位参加;
3)区防指启动工作预案,作出抗旱工作部署,将旱情信息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4)区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抗旱工作,必要时请上级防指专家组协助;
5)区4套班子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到各自联系的镇街组织指导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抗旱工作;
6)区防指牵头组建人工增雨领导小组,有条件地区积极实施人工增业;
7)区环境(水务)部门制订紧急用水计划,首先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企业用水,限时或限量供应城乡居民生活用水;
8)驻临部队、市政公用、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全力支持饮水困难地区运水和送水工作;
9)宣传部门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做好灾情和抗旱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10)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持续做好抗旱工作;遇水事纠纷和案件等突发事件,应及时调处并及时报告区防指;
11)镇街每日向区防指办上报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12)区防指根据需要并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非常抗旱期,必要时,提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部署抗旱工作。
3.抗雪防冻应急响应
(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办主任决定启动抗雪防冻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办主任主持,组织气象、农业农村、水务、综合执法、交通、交警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办加强值班,加强对冰冻、灾情监视和抗雪防冻工作指导,发出抗雪防冻工作通知;
3)区防指办启动工作预案,作出抗雪防冻工作安排,按照灾情统计及汇报制度及时将抗雪防冻信息报告区防指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必要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通报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副总指挥或其授权的区防指办主任决定启动抗雪防冻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办主任或副总指挥主持,组织气象、农业农村、水务、综合执法、交通、交警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办加强值班,加强对冰冻、灾情监视和抗雪防冻工作指导;区防指办连线有关镇街防指,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
3)区防指办启动应急工作预案,作出抗雪防冻工作安排,按照灾情统计及汇报制度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4)区防指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一线抗雪防冻工作。
(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副总指挥决定启动抗雪防冻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总指挥主持,组织气象、农业农村、水务、综合执法、交通、交警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办加强值班,加强对冰冻灾情监视和抗雪防冻工作指导;区防指副总指挥值班,人武部、区委宣传部、气象、农业农村、综合执法、交通、交警、水务等单位派员驻区防指;区防指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抗雪防冻工作的通知,区防指总指挥连线有关镇街防指,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
3)区防指办启动工作预案,作出抗雪防冻工作安排,按照灾情统计及汇报制度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4)区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抗雪防冻工作。
(4)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区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抗雪防冻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总指挥主持,组织全体防指成员会商;
2)区防指办加强值班,加强冰冻灾情监视和抗雪防冻工作指导;区防指总指挥值班,人武部、区委宣传部、气象、农业农村、综合执法、交通、交警、水务、消防等单位派员驻区防指;区防指发出全力做好抗雪防冻工作的紧急通知;区防指总指挥连线有关镇街防指,组织动员部署,全体防指成员单位参加;
3)区防指办启动工作预案,作出抗雪防冻工作部署,按照灾情统计及汇报制度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必要时,提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部署抗雪防冻工作;
4)区防指办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抗雪防冻工作,必要时请上级防指专家组协助;
5)区4套班子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到各自联系的镇街、地区组织指挥抗雪防冻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抗雪防冻工作。
(三)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江河洪水
(1)区农业农村局按洪水预报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区防指及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区防指及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做好抢险准备,视情组织抢险救援。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业、停航和封闭交通道路、景区等措施。
(6)应有关镇街、部门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请求,区防指组织协调、调配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2.台风灾害
(1)区气象局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发布台风预报信息及预警信号,通告区防指成员单位和属地镇街;各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部署防御台风各项准备工作,各防指成员单位、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
(2)区气象局作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和台风暴雨量级和雨区预报,水文部门应根据气象部门的降雨预报,及时作出江河洪水预报;各防指成员单位、镇街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必要时,区防指发布防台风动员令,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防台风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台风和抢险工作;视情况关闭旅游景区、农家乐等区域;
(3)台风可能经过或严重影响的地区,及时转移各类危险区域人员;
(4)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等措施。
3.城市内涝
(1)当区气象局发布暴雨预警信号时,有关部门及属地镇街应及时开展排涝设施、排水管网、城市低洼地区、地下空间工程设施(地铁、大型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人防工程、地下仓储工程等)、过街地道等设施检查,做好应急排涝准备工作。
(2)内涝灾害发生后,区农业农村局应当加强水利工程调度,有效降低内河水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属地镇街应当及时调度大功率移动排涝设备,开展城市低洼积水地区、下穿隧道等易涝积水点及地下空间工程设施的排涝抢险,尽快排出涝水,恢复生活生产秩序。
(3)区防指组织应急救援抢险,实施危险区域、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进行临时安置。
(4)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好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压力。
4.水利工程险情
(1)当出现水利工程险情(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等)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并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
(2)区防指负责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区防指全力组织抢险,区农业农村局提供技术支持,当水闸坍塌、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区防指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应镇街防指请求,区防指组织协调、调配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干旱灾害
(1)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上报区防指,掌握旱情变化情况。
(2)分析水资源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3)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实施跨流域(区域)引调水等措施。
(4)条件许可时区气象局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6.雨雪冰冻灾害
(1)当区气象局发布暴雪、寒潮低温、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时,有关部门及属地镇街应对行业、辖区内做好抗雪防冻预警宣传工作,做好抗雪防冻准备工作;
(2)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属地镇街负责城区内主要道路除冰、除雪工作,交通部门负责城区以外国省主要道路,确保道路畅通,引导安全行驶;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和相关单位做好城区道路的清扫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林业、农作物的防冻指导工作。其他单位根据部门职能负责做好有关工作。
7.地质灾害
(1)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发布地质灾害预警后,有关部门及属地镇街应对行业、辖区内做好防范地质灾害预警宣传工作,预警监测人员开展地质灾害巡查。
(2)发生地质灾害前兆,巡查人员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镇街政府和有关单位得到警报后,迅速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识,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避让,开展抢险救援。
(3)地质灾害发生后,区防指应立即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灾害扩大。若有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驻临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四)抢险救援
洪涝、台风、干旱、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发生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民委员会应当立即先行组织抢险救援。区防指负责全区重点区域防汛防台抗雪防冻抢险救援工作,当有关镇街出现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不足时,可请求区防指支援;需跨镇街区域调拨物资装备和队伍的,由区防指统一调度。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统一的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集结点。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镇街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根据重大洪涝、台风、干旱、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处置需要,区防指报请区委、区政府同意后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处置方案,统筹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交通、通信、后勤等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执行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抢险救援紧急任务的车辆实行优先通行。
(五)信息报送
区防指采用防汛抗旱抗雪防冻简报等形式向市防指、区委区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用防汛抗旱应急专报形式向区领导报告洪涝台旱抗雪防冻信息、风险隐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况。
区防指负责归口报送和发布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各类信息,统一发布灾情险情,实现在较大以上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立即报告、l小时内文字信息报送上级防指和区领导。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等防指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区防指;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受影响的镇街防指应在2天内将总结报区防指。
(六)信息发布
(1)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2)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御动态等信息,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部队的,由部队有关部门审核;
(3)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局部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抢险救灾等有关信息,由镇街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审核报区防指发布。
(七)应急响应调整和结束
1.区防指根据洪涝台旱、雨雪冰冻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区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暴雨,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台风、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区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1)区气象局正式发布解除台风预警信号;
(2)局地强降雨已基本停止;或全区范围内的降雨趋停,区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无明显降水;
(3)运河河网塘栖站水位回落至2.9米以下;
(4)水利工程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
(5)全区旱情和人畜因旱临时饮水困难得到有效缓解;
(6)暴雪和低温冰冻天气结束,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级或解除信息,暴雪和低温冰冻得到有效处置,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经减轻;
4.区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六、灾后处置
(一)灾后排查
区防指成员单位、镇街应在灾害发生的48小时内,对灾后的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堤防、危旧房、工棚、在建工程、低洼易涝区、户外广告牌、道路、桥梁、电力设施、危化企业、厂房、校舍等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一时不能排除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严防二次灾害发生。
(二)灾民安置救助
受灾地区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妥善做好灾民安置、灾后救助、卫生防疫等工作,积极救治受伤人员,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帮助受灾人员恢复生产和生活。
(三)灾情核查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灾情抽查复核,确保数据核准、核实、核全。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统计核查本系统、本行业受灾情况,指导各地开展灾情核查上报,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区防指。
(四)灾后恢复
灾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单位须派出足够力量,第一时间、以最快速度全力抢修完成水毁电力、供水、通信、道路等基础设施,对灾区及时进行防疫消杀工作。受灾较轻的区域,原则上要求在12小时内抢修完成,实现通电、通水、通信。受灾较为严重、抢修任务较重的区域,水毁电力设施,力争在24小时,确保2天内全面修复灾区电力供应;水毁供水设施,力争24小时内修复供水;水毁通信设施,力争在24小时内实现畅通;快速抢通受阻道路,保证“救援通道”畅通,通村便道力争在受灾当天抢通,主要道路力争在4天内全面恢复通车。及时启动水毁水利设施的修复,按照轻重缓急,制定落实修复计划,保证在下次台风来临前恢复防汛防台功能。
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全部抢通前,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综合执法、供电、通信等有关成员单位必须派员驻守区防指。
(五)复盘评估
重大灾害发生后,区防指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七、应急保障
(一)抢险队伍保障
1.抢险队伍信息保障
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信息化建设纳入全区信息化建设规划,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整合区防指成员单位资源、实现上、下级应急管理调度指挥,建成临平区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管理平台,保障信息安全畅通,提高应急指挥调度能力。
2.专业应急抢险队伍
区应急、规资、住建、农业农村、综合执法、交通运输、供电、供水、电信临平分公司、移动临平分公司、联通临平分公司等主管部门,应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区防指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抢险队伍应做好抢险救灾的一切准备工作,做到人员、车辆、设备、物资各自就位;启动Ⅱ级应急响时,抢险队伍应集结到位,随时听从区防指调令投入抢险救灾。
3.镇街、村(社区)应急抢险队伍
各镇街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建不少于40人的抢险救灾队伍,各村(社区)应根据工作需要组建不少于10人的抢险救灾队伍。
4.驻临部队救援力量
驻临部队和民兵是防汛抗台抢险的重要力量。区人武部要做好驻临部队和民兵应急抢险队伍的训练,牵头负责地方抢险的协调保障工作。
5.抢险救援队伍培训
区防指和镇街防指应对辖区内工程抢险、救生、医疗救助、恢复重建、灾后心理干预等方面的抢险救援力量进行调查,登记造册,并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区级抢险队伍、镇街级抢险队伍每年至少开展1次培训训练。
6.抢险救灾专家组
区防指建立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抢险救灾专家库,当发生险情灾情时,及时派出专家组,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每年汛期前,区防指办对抢险队伍人员名单和专家联络表基本数据进行更新。
7.应急抢险队伍调动
(1)区防指管理的应急抢险队伍,由区防指负责调动;
(2)需要申请上级应急抢险队伍支援的,由区防指向上级防指提出调动申请;
(3)驻临部队的调动,由区防指提出要求,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在险情、灾情紧急情况下,区防指提出抢险救助请求,驻临部队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实施救助,并向上级报告;
(4)各镇街、村(社区)如遇在道路、供电、通信等中断情况下,要组织“村自为战、镇(街)自为战”,调动辖区内抢险队伍投入各类抢险救灾工作。
(二)通信保障
1.任何通信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信息畅通的责任,通信管理部门应将该项工作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
2.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部门负责保障雨情、水情、雪情、险情、灾情等信息的及时、正确传递;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指挥通信网络保障,确保区党政机关、区内各级防指、新闻媒体等重要单位的通信畅通;确保区防指办公场所准确及时接收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信息;在紧急情况下,应配合区防指利用手机短信、微信、网络媒体等手段发布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预警信息。
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台抗灾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4.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负责水工程、水文、气象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水情、雨情、风情等信息畅通,必要时,电信、移动等通信部门要予以协助。
5.农业农村部门对全区雨水情实时监测,预警信息通过手机短信、传真、新媒体等方式发布。
6.各使用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卫星电话的日常保管,要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随时投入使用。
(三)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抢险人员、救灾物资运输;低洼地带受洪水威胁时,负责调配群众安全转移撤退所需车辆;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根据区防指要求,交警部门要协助住建、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城市低洼地带的临时交通安全管制。
(四)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洪涝台旱、雨雪冰冻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妨碍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救灾和影响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抢险救灾、戒严警卫、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的治安保障措施。
(五)物资保障
1.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
2.区防指、区防指成员单位及各镇街防指应当按照当地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需要储备物资,针对当年物资消耗情况,及时将物资装备补充到位。重要水闸、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储备。
3.有防汛防冻抢险救灾应急保障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落实相关的抢险物料、救生器材和抢险机具等防汛防冻抢险救灾物资的来源,以备急用。
(六)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做好医疗救援,灾后防疫,预防传染病流行;区农业农村局做好动物疾病的预防控制,协同区卫生健康局共同做好人、畜患病防控。
(七)资金保障
1.应急抢险及救助资金纳入区政府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区域内遭受严重洪涝台旱的工程修复以及受灾群众正常生活生产秩序恢复的补助。
2.应急、财政、发改、农业农村、民政等有关部门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同时做好救灾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使用。
(八)宣传保障
1.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的责任。
2.汛期、旱季,各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在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八、预案管理
(一)管理与更新
区防指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本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区防指备案。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报区防指批准执行。
当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由区防指组织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区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委、区政府进行表彰;对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九、附件
(一)区防指组织机构
总指挥:区政府主要领导
副总指挥: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区气象局、区住建局(人防办)、区卫生健康局、区经科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区商务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区供销联社、国网供电分公司、区融媒体中心、区电信分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人民银行、区人保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办、区府办
区委办、区府办负责协助区委、区政府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紧急防汛期间主持区防汛总值班室工作。
2.区人武部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区民兵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调预备役部队及驻地部队参加抗洪抢险。
3.区委宣传部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媒体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等预警信息。
4.区应急管理局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组织编制区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区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化品的生产、存储、经营等环节和采矿区、尾矿库的安全度汛措施;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5.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承担全区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旱情预警;承担主要江河洪水预报,对洪水、暴雨、台风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监督、指导、负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林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技术指导;负责风景名胜区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提供水利、林业系统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组织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调查汇总农业灾情;监督、指导农家乐、渔家乐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渔船、渔业养殖防汛防台安全工作,提供农业系统、水产养殖和渔船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6.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的防汛防台抗雪防冻监督管理;做好城市积涝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城区排涝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指导各镇街做好户外广告防台风工作,指导做好公共地下停车场库防汛防台抗雪防冻工作,指导做好城市道路下沉式立交防汛防台抗雪防冻工作。
7.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并提出应急治理措施;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
8.区气象局
区气象局参与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决策会商;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提供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等有关气象资料;做好气象灾情的调查、评估和鉴定工作;根据旱情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洪水、城市积涝等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9.区住建局(人防办)
区住建局(人防办)负责协助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城镇防洪抗灾设施建设;监督、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工程等在建工地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指导灾后重大建设设施安全和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监督、指导各镇街开展危房排查鉴定和治理改造工作;指导供水危机防御和应急处置;提供建设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指导做好居民小区地下停车场防汛工作。
10.区卫生健康局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救援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提供洪涝台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预防和控制传染病,负责做好饮用水水质的监督。
11.区经科局
区经科局负责监督、指导工业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督促危化品生产企业做好安全度汛措施;帮助企业做好生产自救和及时恢复生产;提供工业企业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12.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指导、督促旅游景区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在洪水、台风、暴雨、低温等自然灾害影响期间,指导、督促旅游企业开展游客安全转移和旅游景点关闭等应急工作;指导旅游企业开展防汛防台避险知识宣传,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在区防指、气象等部门发出暴雨、台风预警信息后,及时滚动向公众播发。
13.区教育局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学校防汛防台雨雪冰冻安全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区中小学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预案;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洪水、台风、雨雪冰冻来临前,负责做好学校危房的检查、加固和人员撤离工作;根据上级指令,发布停课通知,灾害结束后及时组织学校复课。
14.区公安分局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期间治安秩序和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镇、街组织危险区群众撤离和转移;负责保障抢险救灾行动的道路通行;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防台抗旱抗雪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区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15.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协助业务主管部门支持培育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引导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
16.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及时拨付并监督使用。
17.区交通运输局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指导交通基础设施、在建交通工程和内河通航水域交通运输船舶的防洪安全;组织落实防汛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调用和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水上交通抢险救助工作,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的内河通航水域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管制;做好抗雪防冻期间城区以外交通道路、桥梁(管养公路)的路面积雪、结冰清除工作,组织抢修水毁公路、桥梁和航道;提出阻水桥梁、码头的清障处理方案;提供交通运输系统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指导做好交通道路下沉式立交防汛工作。
18.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因洪涝台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在高温干旱期,指导各地加强水质监测和企业排污监督管理。
19.区商务局
区商务局负责并指导各地洪涝台旱抗雪防冻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指导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救灾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应急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品的发放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做好超市、商品交易市场的防汛工作。
20.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协调指导防汛信息化项目规划、计划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应急期间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统建的区、镇街视频会商系统畅通。
21.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
区环境(水务)控股集团负责运行管理的供排水泵站、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保障工作;负责落实在建供排水工程安全度汛;组织抢修水毁供排水设施;负责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期间全区供水工作,制定应急供水预案并组织实施;做好干旱期饮用水的水质检测和消毒工作。
22.区供销联社
区供销联社负责区防指委托供销系统储备的草包、麻袋、铁锹等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管理;做好农资淡季储备和灾后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工作。
23.国网供电分公司
国网供电分公司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用电的供应保障;负责所属电力企业、电力设施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安全管理;及时抢修灾损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洪涝台旱雨雪冰冻灾害损失情况。
24.区融媒体中心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报道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动态;宣传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知识;根据区防指和区气象局提供的台风、汛情、旱情、雨雪冰冻和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信息;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25.区电信分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区电信分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基站的防汛防台雨雪冰冻安全管理和灾后抢修;保障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信息网络平台和通讯平台安全;负责防汛抢险指挥和灾害救援过程中的应急通信保障;根据区防指提供的信息,负责向所辖系统平台用户发布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预警信息和提示信息。
26.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部队配合镇街做好应急抢险和积水排涝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应急抢险任务。
27.区人民银行
区人民银行负责协调辖区各金融机构按规定及时发放救灾贷款工作。
28.区人保公司
区人保公司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洪水来临之前,提醒投保单位做好主要物资、设备的防淹和转移、加固工作;积极开展防洪雪灾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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