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流程
发布时间: 2023-07-07 16:38 来源: 信用杭州
公共信用信息等级分类
       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生成的与法人和自然人信用有关的各类信息。
       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开放等级按照《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分类等级管理目录》规定,分为A类信息(社会开放信息)、B类信息(授权查询信息)和 C类信息(政府内部应用)三类。
社会公开类(A类)信息
       指政府部门根据行政管理需要可以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可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授权查询类(B类)信息
        指除社会公开类(A类)信息外,当事人依本人(或本机构)申请,可通过“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与本人(或本机构)直接相关的信息;或者依据当事人授权,可向第三方机构开放的本人(或本机构)信息。
部门共享类(C类)信息
       指不得擅自向社会提供,且仅供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查询和使用的信息。
公共信用信息查询范围
       法人、自然人可以根据《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查询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信用杭州”网站( http://credit.hangzhou.gov.cn/ ),或经市信用办授权的其他信息发布网络平台查询社会公开类(A类)信息。
       法人、自然人可以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市信用主管部门委托的查询服务窗口(以下简称服务窗口),现场查询社会公开类(A类)和授权查询类(B类)信息。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因工作需要,可以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政务外网登陆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社会公开类(A类)、授权查询类(B类)和部门共享类(C类)信息。
       法人是指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各类组织,包括企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金会法人、行政机关法人等。 自然人是指年满十八周岁,或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杭州市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
自然人查询流程
提交相关材料


查询本人公共信用信息: 自然人身份证或者市民卡原件或复印件。
       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法人查询:(1)被授权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授权代理书原件(加盖公章);(3)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市民卡)原件及复印件;(4)被查询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公证机关公证);(5)被查询人的身份证或市民卡原件及复印件;
       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自然人查询:(1)被授权人身份证或市民卡原件及复印件;(2)被查询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公证机关公证);(3)被查询人的身份证或市民卡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查询流程
提交相关材料


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本人查询:(1)授权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授权法人出具的授权代理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3)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市民卡)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法人查询::(1)被授权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股原件(加盖公章):(2)授权代理书原件(加盖公章);(3)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市民卡)与原件及复印件;(4)被查询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与那件(加盖公章):(5)被查询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
        1. 授权代理书、授权委托书须包含以下内容代理(或委托)对象的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代理(或委托)事项;代理(或委托)有效期:约定的查询内容和用途。
        2. 申请人应当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申请人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服务窗口可以拒绝受理。申请人擅自伪造、篡改、冒用材料的行为,经查实,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入申请人信用记录,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申请人可在服务窗口免费查询公共信用信息。需要书面公共信用信息的,可在服务窗口打印并办理领取手续。服务窗口不接受邮寄查询。
        4. 对申请查询不在授权范围内的信用信息。服务窗口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查询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 服务窗口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应当经市信用主管部门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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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流程
发布时间: 2023-07-07 16:38 来源: 信用杭州
公共信用信息等级分类
       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生成的与法人和自然人信用有关的各类信息。
       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开放等级按照《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分类等级管理目录》规定,分为A类信息(社会开放信息)、B类信息(授权查询信息)和 C类信息(政府内部应用)三类。
社会公开类(A类)信息
       指政府部门根据行政管理需要可以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可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授权查询类(B类)信息
        指除社会公开类(A类)信息外,当事人依本人(或本机构)申请,可通过“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与本人(或本机构)直接相关的信息;或者依据当事人授权,可向第三方机构开放的本人(或本机构)信息。
部门共享类(C类)信息
       指不得擅自向社会提供,且仅供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查询和使用的信息。
公共信用信息查询范围
       法人、自然人可以根据《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查询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信用杭州”网站( http://credit.hangzhou.gov.cn/ ),或经市信用办授权的其他信息发布网络平台查询社会公开类(A类)信息。
       法人、自然人可以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市信用主管部门委托的查询服务窗口(以下简称服务窗口),现场查询社会公开类(A类)和授权查询类(B类)信息。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因工作需要,可以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政务外网登陆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社会公开类(A类)、授权查询类(B类)和部门共享类(C类)信息。
       法人是指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各类组织,包括企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金会法人、行政机关法人等。 自然人是指年满十八周岁,或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杭州市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
自然人查询流程
提交相关材料


查询本人公共信用信息: 自然人身份证或者市民卡原件或复印件。
       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法人查询:(1)被授权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授权代理书原件(加盖公章);(3)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市民卡)原件及复印件;(4)被查询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公证机关公证);(5)被查询人的身份证或市民卡原件及复印件;
       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自然人查询:(1)被授权人身份证或市民卡原件及复印件;(2)被查询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公证机关公证);(3)被查询人的身份证或市民卡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查询流程
提交相关材料


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本人查询:(1)授权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授权法人出具的授权代理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3)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市民卡)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法人查询::(1)被授权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股原件(加盖公章):(2)授权代理书原件(加盖公章);(3)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市民卡)与原件及复印件;(4)被查询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与那件(加盖公章):(5)被查询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
        1. 授权代理书、授权委托书须包含以下内容代理(或委托)对象的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代理(或委托)事项;代理(或委托)有效期:约定的查询内容和用途。
        2. 申请人应当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申请人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服务窗口可以拒绝受理。申请人擅自伪造、篡改、冒用材料的行为,经查实,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入申请人信用记录,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申请人可在服务窗口免费查询公共信用信息。需要书面公共信用信息的,可在服务窗口打印并办理领取手续。服务窗口不接受邮寄查询。
        4. 对申请查询不在授权范围内的信用信息。服务窗口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查询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 服务窗口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应当经市信用主管部门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