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28/2023-17644 文件编号 临平执法平台应用办〔2023〕1号
责任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市场监管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3-04-26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印发临平区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和计划的通知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08-14 14:55 浏览次数:

区推进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全区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浙江省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五版)和2023年度省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浙市联办〔2023〕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0〕30号)、《关于印发杭州市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和计划的通知》(杭市监联办〔2023〕4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深化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区推进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全区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了临平区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和相应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工作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公平公正监管、提升监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我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贯彻“综合查一次”监管理念的有效手段。区级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新型监管机制基本手段的思想认识,按照“能随机尽随机”、“能联合尽联合”的原则,抓好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清单和计划任务的推进落实,推动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规范化、主流化。

二、加强统筹协调,分类抓好实施

区级有关单位要做好省市统抽任务的承接、执行和指派工作;做好区级联合抽查任务的组织实施,及时会同参与部门在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上录入计划,设置联合抽查任务,并组织检查。

对于省市统抽任务未抽取到临平区检查对象的情况,由牵头部门补充相应检查任务。对于上级部门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以及各类专项整治涉及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原则上应通过部门联合抽查的形式开展。

牵头部门要细化实施方案,加强事前沟通,充分应用“通用+专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对低风险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高风险或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依法有针对性加大随机抽查力度,组织协调参与部门联合上门检查,防止应联合未联合、应实地未实地,有效落实“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要求,检查结果统一通过“浙政钉·掌上执法端”录入,依法依规做好检查结果审核公示,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溯,杜绝虚假检查。

三、强化督促指导,晾晒关键指标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每年由省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项督查,相关指标已纳入“法治政府”、“数字政府”、“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大综合一体化”等考核,全区各有关单位应按时保质推进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全年双随机抽查次数占比30%以上,抽查计划按期实施率100%,到期任务按时完成率100%,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率达到30.5%以上,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率达到90%以上,掌上执法应用率达到95%以上,检查结果公示率和发现问题后续处置率100%,各部门联合抽查任务原则上于11月底前完成,12月10日前确保全部完成。区推进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全区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相关指标考核要求,对各区的计划任务执行情况进行晾晒,并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适时对全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行督查。

联系人: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金佳怡,电话:89530833。


附件:1.区级有关部门名单

          2.临平区2023年度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临平区2023年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


临平区推进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

全区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3年4月25日


附件1.区级有关部门名单.wps
附件2.临平区2023年度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wps
附件3.临平区2023年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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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平区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和计划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28/2023-17644 文件编号 临平执法平台应用办〔2023〕1号
责任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市场监管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3-04-26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区推进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全区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浙江省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五版)和2023年度省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浙市联办〔2023〕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0〕30号)、《关于印发杭州市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和计划的通知》(杭市监联办〔2023〕4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深化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区推进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全区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了临平区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和相应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工作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公平公正监管、提升监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我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贯彻“综合查一次”监管理念的有效手段。区级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新型监管机制基本手段的思想认识,按照“能随机尽随机”、“能联合尽联合”的原则,抓好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清单和计划任务的推进落实,推动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规范化、主流化。

二、加强统筹协调,分类抓好实施

区级有关单位要做好省市统抽任务的承接、执行和指派工作;做好区级联合抽查任务的组织实施,及时会同参与部门在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上录入计划,设置联合抽查任务,并组织检查。

对于省市统抽任务未抽取到临平区检查对象的情况,由牵头部门补充相应检查任务。对于上级部门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以及各类专项整治涉及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原则上应通过部门联合抽查的形式开展。

牵头部门要细化实施方案,加强事前沟通,充分应用“通用+专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对低风险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高风险或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依法有针对性加大随机抽查力度,组织协调参与部门联合上门检查,防止应联合未联合、应实地未实地,有效落实“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要求,检查结果统一通过“浙政钉·掌上执法端”录入,依法依规做好检查结果审核公示,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溯,杜绝虚假检查。

三、强化督促指导,晾晒关键指标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每年由省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项督查,相关指标已纳入“法治政府”、“数字政府”、“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大综合一体化”等考核,全区各有关单位应按时保质推进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全年双随机抽查次数占比30%以上,抽查计划按期实施率100%,到期任务按时完成率100%,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率达到30.5%以上,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率达到90%以上,掌上执法应用率达到95%以上,检查结果公示率和发现问题后续处置率100%,各部门联合抽查任务原则上于11月底前完成,12月10日前确保全部完成。区推进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全区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相关指标考核要求,对各区的计划任务执行情况进行晾晒,并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适时对全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行督查。

联系人: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金佳怡,电话:89530833。


附件:1.区级有关部门名单

          2.临平区2023年度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临平区2023年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


临平区推进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

全区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3年4月25日


附件1.区级有关部门名单.wps
附件2.临平区2023年度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wps
附件3.临平区2023年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