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24/2023-18129 文件编号 临卫健〔2023〕64号
责任部门 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3-08-3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ALPD67-2023-0001 有效性: 有效
关联类型: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征求意见和反馈: 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 >

关于废止《关于印发临平区生育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23-09-08 08:09 浏览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塘栖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系列文件精神,完善生育配套支持措施,结合临平区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9月10日起执行《杭州市育儿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同步废止《关于印发临平区生育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临卫健〔2022〕13号)。对在2023年9月10日前生育子女的,执行如下补助政策:

1.生育一孩的,若符合临平区原政策,按原政策补助,补助申领路径不变。

2.生育二孩、三孩的,若符合杭州市新政策,采用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补助。若不符合杭州市新政策,但符合临平区原政策的,按原政策补助,补助申领路径不变。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0日起施行。

附件: 临卫健〔2023〕64号 关于废止《关于印发临平区生育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杭州市临平区卫生健康局

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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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关于印发临平区生育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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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塘栖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系列文件精神,完善生育配套支持措施,结合临平区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9月10日起执行《杭州市育儿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同步废止《关于印发临平区生育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临卫健〔2022〕13号)。对在2023年9月10日前生育子女的,执行如下补助政策:

1.生育一孩的,若符合临平区原政策,按原政策补助,补助申领路径不变。

2.生育二孩、三孩的,若符合杭州市新政策,采用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补助。若不符合杭州市新政策,但符合临平区原政策的,按原政策补助,补助申领路径不变。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0日起施行。

附件: 临卫健〔2023〕64号 关于废止《关于印发临平区生育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杭州市临平区卫生健康局

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