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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25/2024-00423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退役军人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退役军人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4-01-2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关于《临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7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 2024-01-23 16:44:13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一)目的意义。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退役军人基本生活。

(二)法律及政策依据。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9〕62号)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7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0〕42号)

《杭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8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办法》(杭退役军人局发〔2021〕108号)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帮扶援助情形。

1.退役军人因服役期间致残或因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造成退役后本人就业困难,医疗和康复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2.退役军人因服役期间时间长、市场就业能力弱等原因造成长期失业或突然下岗,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3.退役军人因旧伤复发、残情病情加重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4.退役军人、“三属”因遭遇自然灾害、火灾事故、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人身伤害和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殉职等原因,以及现役军人因战、因公牺牲,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5.遭遇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帮扶援助:

1.因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2.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3.组织煽动、串联聚集、缠访闹访、滞留滋事、网上恶意炒作或造谣、参加聚集上访的,不支持不配合管理服务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帮扶援助的。

(二)帮扶援助措施,主要有以下8个方面。

1.生活援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退役军人,给予生活补助,体现优待性。

2.医疗援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退役军人按相应比例给予医疗援助。

3.住房援助。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帮扶援助对象,给予公租房实物配租或货币补贴保障。

4.教育援助。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困难家庭成员,符合教育救助条件的按现行政策申请,经教育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一次性救助。

5.就业援助。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退役军人,按规定给予补贴或公益性岗位帮扶。

6.养老援助。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在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退役军人,由区民政局发放相应养老服务电子津贴。

7.其它临时性援助。对因遭遇自然灾害、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及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三属”,给予一次性补助。

8.社会化援助。鼓励和引导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业等社会力量,给予多元化、个性化帮扶援助。

(三)救助流程。

帮扶援助工作实行一事一批,按照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流程办理,做到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适用对象

具有临平区户籍的退役军人、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及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

四、注意事项

该政策从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2023年参照执行。

五、关键词解释

1.生活援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退役军人,给予生活补助,体现优待性。

2.医疗援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退役军人按相应比例给予医疗援助。

3.就业援助。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退役军人,按规定给予补贴或公益性岗位帮扶。

六、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7部门

解读人:马俐

联系电话:0571-8953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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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7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25/2024-00423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退役军人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退役军人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4-01-2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一)目的意义。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退役军人基本生活。

(二)法律及政策依据。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9〕62号)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7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0〕42号)

《杭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8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办法》(杭退役军人局发〔2021〕108号)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帮扶援助情形。

1.退役军人因服役期间致残或因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造成退役后本人就业困难,医疗和康复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2.退役军人因服役期间时间长、市场就业能力弱等原因造成长期失业或突然下岗,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3.退役军人因旧伤复发、残情病情加重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4.退役军人、“三属”因遭遇自然灾害、火灾事故、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人身伤害和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殉职等原因,以及现役军人因战、因公牺牲,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5.遭遇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帮扶援助:

1.因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2.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3.组织煽动、串联聚集、缠访闹访、滞留滋事、网上恶意炒作或造谣、参加聚集上访的,不支持不配合管理服务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帮扶援助的。

(二)帮扶援助措施,主要有以下8个方面。

1.生活援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退役军人,给予生活补助,体现优待性。

2.医疗援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退役军人按相应比例给予医疗援助。

3.住房援助。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帮扶援助对象,给予公租房实物配租或货币补贴保障。

4.教育援助。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困难家庭成员,符合教育救助条件的按现行政策申请,经教育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一次性救助。

5.就业援助。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退役军人,按规定给予补贴或公益性岗位帮扶。

6.养老援助。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在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退役军人,由区民政局发放相应养老服务电子津贴。

7.其它临时性援助。对因遭遇自然灾害、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及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三属”,给予一次性补助。

8.社会化援助。鼓励和引导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业等社会力量,给予多元化、个性化帮扶援助。

(三)救助流程。

帮扶援助工作实行一事一批,按照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流程办理,做到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适用对象

具有临平区户籍的退役军人、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及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

四、注意事项

该政策从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2023年参照执行。

五、关键词解释

1.生活援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退役军人,给予生活补助,体现优待性。

2.医疗援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退役军人按相应比例给予医疗援助。

3.就业援助。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退役军人,按规定给予补贴或公益性岗位帮扶。

六、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7部门

解读人:马俐

联系电话:0571-8953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