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28/2024-02313 文件编号 临平食药安办〔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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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区市场监管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4-01-2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平区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1-31 16:36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为巩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不断提升我区食品安全监管质效,进一步发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技术支撑作用,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结合我区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区食药安办制定了《杭州市临平区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临平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


杭州市临平区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推进抽检分离,进一步排查风险隐患,强化闭环管理,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杭州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附件2),综合我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抽样监测工作任务,制定如下计划。

一、工作目标

围绕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高风险区域、高风险食品、高风险项目,全面系统排查隐患,发挥抽检监测排查隐患、风险控制、预警交流作用,促进食品安全各环节精准闭环监管,推动食品安全治理朝着精准化、科学化、成果化的方向发展,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提升抽检质效和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抽检任务数。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杭州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2024年临平区计划监督抽检4118批次。区市场监管局承担3510批次,区农业农村局承担600批次,区卫健局承担8批次。其中,食品生产环节245批次,结合“三重”(即重大节日、重要时段、重点区域)食品的生产、消费特性,合理分工、各有侧重,包括酒类、肉制品、炒货及坚果制品、食用油、粮食加工品、包装饮用水等重点隐患食品及食品小作坊专项抽检;食品流通环节233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1360批次),重点加强大型商超、大型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校园周边、农村市场和蔬菜小门店等专项抽检;餐饮环节895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525批次),服务保障大型活动食品安全,并兼顾社会面餐饮食品安全,以保障酒店、供餐单位为重点,覆盖景区、商圈、交通枢纽等人流密集场所,不放松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安全问题,开展网络订餐单位线下食品抽检,加强对学校食堂、学生餐供应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农村家宴、食材供应单位等食品安全风险高的单位抽检力度。任务数包括清明、端午、中秋等节令食品专项抽检、隐患食品跟踪专项抽检以及上级局转移任务要求配套的专项监督抽检等;食品相关产品40批次。各环节全年抽检任务分配详见附件1,各单位要平衡推进全年抽检任务,全年监督抽检批次原则上不超过布置任务数,全年监督抽检不合格率原则上不低于全省平均值。

(二)抽检对象。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应结合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要求,聚焦问题较为突出的18种食用农产品。要结合当地实际,以问题为导向,综合考虑食用农产品的来源渠道和种养殖模式、抽检的季节和品种、不同农产品的用药规律等因素,对重点食用农产品、当地特色食用农产品和合格率低的食用农产品,加大抽检力度。加强社会共治,充分运用“百姓点检”数字平台,不断深化“你送我检”现场活动,常态化开展“链上点检”。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对市场上有质量安全疑问的食品提出检测建议,并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征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村(社区)协管员、行风监督员和群众监督员等意见建议,根据样品代表性、检验可行性等确定食品检测产品目录和检验项目,按照程序组织开展好“你点我检”工作。将“你点我检”、举报投诉、食品安全舆情等反映的问题纳入食品抽检计划,加强对风险隐患环节及区域专项抽检以及问题企业及产品的跟踪抽检。优先抽检餐饮自制食品、区域特色食品、连续2年以上未覆盖生产企业及食品、不合格企业及食品以及“三小”食品等。地产食品抽检优先覆盖杭州市局及我局年度风险隐患清单上明确的重点生产单位。

(三)抽检时间和频次。全年均衡开展任务,以禁限用农兽药、非法添加物质为重点,围绕小餐饮店、超市、农贸市场、学校食堂等场所,对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餐饮食品等加强快速检测筛查风险,每月监测不少于 50 批次。每月应对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大宗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对辖区内的水产品、蔬菜制品、酒类每月抽样数不少于30批次,且每个品种全年不少于20批次。

(四)抽检场所。针对产品质量波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三小”(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食品,要加大抽检比重,重点关注农贸市场、城乡接合部、校园周边和桶装饮用水配送点等自制自售食品、现制现售食品及桶装饮用水等,对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果蔬直营店)、小餐饮的抽检比例应大于 10%。

(五)其他。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执法人员陪同抽样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的要求。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执法抽检等工作。同时积极推进食品抽检合格样品的合理利用等工作。

三、工作举措

(一)梳理风险清单,加强隐患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日常风险信息收集,注重历史数据运用,通过从源头带入、工艺控制、人为添加、掺杂掺假、重点关注企业等维度梳理本区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风险隐患清单和连续两年以上抽检不合格生产经营企业清单,用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数字平台,增强食品抽检和日常监管工作靶向性,避免出现监管盲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专家库和执法办案专家库,积极发挥专家在制定计划、调查研究、隐患分析、企业帮扶等方面的作用,提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科学性、针对性。围绕梳理的风险隐患清单和部门间交换信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食品安全突出隐患开展“回头看”专项抽检,包括重点食品“两超一非”、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食品质量不达标、食品生产工艺控制差、生产经营单位虚假宣传等风险隐患,切实落实各部门监管责任到点到位,科学评价重点风险隐患治理成效,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重点隐患,实现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闭环。加强对连续抽检不合格企业监管,落实“行政约谈+回访抽检”制度,“一企一策”分析不合格产生原因,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依法核查处置,落实闭环管控。严格落实不合格食品处置“五个到位”要求,即:产品控制到位、源头追溯到位、原因排查到位、行政处罚到位、整改落实到位。按照《关于印发杭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闭合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杭市管〔2020〕36号),依法依规处置。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立即进行现场核查,除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以外,要求企业立即下架、召回相关产品,采取有力措施阻止不合格食品再次流入市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扩散。对于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环节的不合格食品,要通过票证查验等手段,及时追查不合格食品来源,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上游供应商、生产商所在地的相关监管部门,严防不合格食品继续流入市场。对于发现不合格食品的企业,严格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查找不合格问题产生的原因。对多次发生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加严监管,特别是对一年内累计三次不合格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责令其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等。始终保持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以外,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进一步加大不合格食品处置工作力度,努力提高立案率、行政处罚率、按时办结率(努力提高80天办结率)等关键指标,重点关注国抽、省抽不合格处置任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受到行政处罚后,与其风险等级评价和荣誉评级管理相关联。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针对不合格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工作方案,整改情况待属地监管部门验收通过后方可继续生产经营。加强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跟踪检查,督促企业举一反三,查找管理漏洞,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内部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不合格情况严重的,在立案查处的同时,行政约谈食品生产经营负责人,督促其深刻查找原因,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规范信息发布,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谁组织、谁公布”“以公布不合格信息为重点”“以属地处置为主”四原则,严格落实省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监督抽检信息公开工作。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及时通过局官网、政务信息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公布统一模板和定期公布制度,按规定要求定期上传抽检信息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抽系统”)中的“信息公布模块”。督促食品经营者在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在被抽检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不合格产品信息。原则上合格抽检信息在出具检验结论后一个月内公布,不合格抽检信息待异议复检办结后15天内予以公布。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在每月10日前依法依规公布上月监督抽检结果,“三重”食品监督抽检结果要在相应节令前1周公布。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示工作,明确岗位职责,规范信息公布审核流程,重视信息发布前的风险研判和信息公布后的舆情监测,积极开展风险交流和答疑解惑。建立健全信息发布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机制,完善信息发布舆情预判应对方案。不合格样品抽检信息公布应审核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复检异议权利履行情况。食品、食用农产品信息与餐饮具信息分开发布,食品抽检信息按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统一通过官方途径进行公开。市、县抽检结果为外省生产食品不合格信息,涉及敏感地区、敏感品种(项目)、敏感对象不合格信息,须逐级报请省局审核同意后发布,做好事先研判并制定舆情应对方案。

四、工作要求

(一)均衡推进工作,强化培训考核。完善工作机制,均衡安排和实施年度、季度、月度抽检监测任务,确保所辖区域抽检监测任务有序推进。加强抽检业务培训,做好国抽系统使用的日常管理和数据分析。规范承检机构遴选机制,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对承检机构的检查和考核,全面加强对承检机构的工作质量管理。

(二)落实抽检规范,提高工作质量。认真贯彻落实食品抽检分离改革要求,全面推行“硬分离”模式,在“互联网+监管”执法平台随机确定抽样执法人员和被抽样企业或场所,由“执法人员+专业人员”开展抽样,食品承检机构负责检测。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检要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含食用农产品)均须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采用移动终端现场抽样和出具电子版检验报告,其中抽样单编号由移动终端按照编号规则自动生产。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被抽样单位所在地任务组织市场监管局。

(三)按时报送数据,掌握工作进度。监督抽检信息以及不合格处置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每月25日前报送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监督抽检信息。每年12月15日之前报送全年食品抽检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全年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要注重检测数据的综合利用和分析研究,以问题为导向,通过深入细致的分析研判,提炼出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抽检的重点,并提出加强改进的意见建议。在抽检监测过程中发现的区域性、系统性、敏感性问题,要第一时间与上级对口职能部门联系,并及时将情况抄送市食药安办。

未明事宜,请与区食药安办联系,联系人:郑曼沁,电话:89530829。


附件:1.杭州市临平区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一览表

          2.关于印发《2024年杭州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附件1杭州市临平区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一览表.doc

附件2关于印发《2024年杭州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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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平区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28/2024-02313 文件编号 临平食药安办〔2024〕1号
责任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市场监管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4-01-2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为巩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不断提升我区食品安全监管质效,进一步发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技术支撑作用,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结合我区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区食药安办制定了《杭州市临平区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临平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


杭州市临平区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推进抽检分离,进一步排查风险隐患,强化闭环管理,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杭州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附件2),综合我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抽样监测工作任务,制定如下计划。

一、工作目标

围绕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高风险区域、高风险食品、高风险项目,全面系统排查隐患,发挥抽检监测排查隐患、风险控制、预警交流作用,促进食品安全各环节精准闭环监管,推动食品安全治理朝着精准化、科学化、成果化的方向发展,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提升抽检质效和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抽检任务数。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杭州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2024年临平区计划监督抽检4118批次。区市场监管局承担3510批次,区农业农村局承担600批次,区卫健局承担8批次。其中,食品生产环节245批次,结合“三重”(即重大节日、重要时段、重点区域)食品的生产、消费特性,合理分工、各有侧重,包括酒类、肉制品、炒货及坚果制品、食用油、粮食加工品、包装饮用水等重点隐患食品及食品小作坊专项抽检;食品流通环节233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1360批次),重点加强大型商超、大型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校园周边、农村市场和蔬菜小门店等专项抽检;餐饮环节895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525批次),服务保障大型活动食品安全,并兼顾社会面餐饮食品安全,以保障酒店、供餐单位为重点,覆盖景区、商圈、交通枢纽等人流密集场所,不放松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安全问题,开展网络订餐单位线下食品抽检,加强对学校食堂、学生餐供应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农村家宴、食材供应单位等食品安全风险高的单位抽检力度。任务数包括清明、端午、中秋等节令食品专项抽检、隐患食品跟踪专项抽检以及上级局转移任务要求配套的专项监督抽检等;食品相关产品40批次。各环节全年抽检任务分配详见附件1,各单位要平衡推进全年抽检任务,全年监督抽检批次原则上不超过布置任务数,全年监督抽检不合格率原则上不低于全省平均值。

(二)抽检对象。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应结合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要求,聚焦问题较为突出的18种食用农产品。要结合当地实际,以问题为导向,综合考虑食用农产品的来源渠道和种养殖模式、抽检的季节和品种、不同农产品的用药规律等因素,对重点食用农产品、当地特色食用农产品和合格率低的食用农产品,加大抽检力度。加强社会共治,充分运用“百姓点检”数字平台,不断深化“你送我检”现场活动,常态化开展“链上点检”。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对市场上有质量安全疑问的食品提出检测建议,并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征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村(社区)协管员、行风监督员和群众监督员等意见建议,根据样品代表性、检验可行性等确定食品检测产品目录和检验项目,按照程序组织开展好“你点我检”工作。将“你点我检”、举报投诉、食品安全舆情等反映的问题纳入食品抽检计划,加强对风险隐患环节及区域专项抽检以及问题企业及产品的跟踪抽检。优先抽检餐饮自制食品、区域特色食品、连续2年以上未覆盖生产企业及食品、不合格企业及食品以及“三小”食品等。地产食品抽检优先覆盖杭州市局及我局年度风险隐患清单上明确的重点生产单位。

(三)抽检时间和频次。全年均衡开展任务,以禁限用农兽药、非法添加物质为重点,围绕小餐饮店、超市、农贸市场、学校食堂等场所,对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餐饮食品等加强快速检测筛查风险,每月监测不少于 50 批次。每月应对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大宗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对辖区内的水产品、蔬菜制品、酒类每月抽样数不少于30批次,且每个品种全年不少于20批次。

(四)抽检场所。针对产品质量波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三小”(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食品,要加大抽检比重,重点关注农贸市场、城乡接合部、校园周边和桶装饮用水配送点等自制自售食品、现制现售食品及桶装饮用水等,对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果蔬直营店)、小餐饮的抽检比例应大于 10%。

(五)其他。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执法人员陪同抽样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的要求。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执法抽检等工作。同时积极推进食品抽检合格样品的合理利用等工作。

三、工作举措

(一)梳理风险清单,加强隐患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日常风险信息收集,注重历史数据运用,通过从源头带入、工艺控制、人为添加、掺杂掺假、重点关注企业等维度梳理本区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风险隐患清单和连续两年以上抽检不合格生产经营企业清单,用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数字平台,增强食品抽检和日常监管工作靶向性,避免出现监管盲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专家库和执法办案专家库,积极发挥专家在制定计划、调查研究、隐患分析、企业帮扶等方面的作用,提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科学性、针对性。围绕梳理的风险隐患清单和部门间交换信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食品安全突出隐患开展“回头看”专项抽检,包括重点食品“两超一非”、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食品质量不达标、食品生产工艺控制差、生产经营单位虚假宣传等风险隐患,切实落实各部门监管责任到点到位,科学评价重点风险隐患治理成效,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重点隐患,实现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闭环。加强对连续抽检不合格企业监管,落实“行政约谈+回访抽检”制度,“一企一策”分析不合格产生原因,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依法核查处置,落实闭环管控。严格落实不合格食品处置“五个到位”要求,即:产品控制到位、源头追溯到位、原因排查到位、行政处罚到位、整改落实到位。按照《关于印发杭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闭合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杭市管〔2020〕36号),依法依规处置。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立即进行现场核查,除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以外,要求企业立即下架、召回相关产品,采取有力措施阻止不合格食品再次流入市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扩散。对于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环节的不合格食品,要通过票证查验等手段,及时追查不合格食品来源,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上游供应商、生产商所在地的相关监管部门,严防不合格食品继续流入市场。对于发现不合格食品的企业,严格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查找不合格问题产生的原因。对多次发生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加严监管,特别是对一年内累计三次不合格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责令其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等。始终保持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以外,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进一步加大不合格食品处置工作力度,努力提高立案率、行政处罚率、按时办结率(努力提高80天办结率)等关键指标,重点关注国抽、省抽不合格处置任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受到行政处罚后,与其风险等级评价和荣誉评级管理相关联。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针对不合格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工作方案,整改情况待属地监管部门验收通过后方可继续生产经营。加强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跟踪检查,督促企业举一反三,查找管理漏洞,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内部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不合格情况严重的,在立案查处的同时,行政约谈食品生产经营负责人,督促其深刻查找原因,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规范信息发布,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谁组织、谁公布”“以公布不合格信息为重点”“以属地处置为主”四原则,严格落实省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监督抽检信息公开工作。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及时通过局官网、政务信息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公布统一模板和定期公布制度,按规定要求定期上传抽检信息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抽系统”)中的“信息公布模块”。督促食品经营者在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在被抽检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不合格产品信息。原则上合格抽检信息在出具检验结论后一个月内公布,不合格抽检信息待异议复检办结后15天内予以公布。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在每月10日前依法依规公布上月监督抽检结果,“三重”食品监督抽检结果要在相应节令前1周公布。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示工作,明确岗位职责,规范信息公布审核流程,重视信息发布前的风险研判和信息公布后的舆情监测,积极开展风险交流和答疑解惑。建立健全信息发布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机制,完善信息发布舆情预判应对方案。不合格样品抽检信息公布应审核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复检异议权利履行情况。食品、食用农产品信息与餐饮具信息分开发布,食品抽检信息按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统一通过官方途径进行公开。市、县抽检结果为外省生产食品不合格信息,涉及敏感地区、敏感品种(项目)、敏感对象不合格信息,须逐级报请省局审核同意后发布,做好事先研判并制定舆情应对方案。

四、工作要求

(一)均衡推进工作,强化培训考核。完善工作机制,均衡安排和实施年度、季度、月度抽检监测任务,确保所辖区域抽检监测任务有序推进。加强抽检业务培训,做好国抽系统使用的日常管理和数据分析。规范承检机构遴选机制,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对承检机构的检查和考核,全面加强对承检机构的工作质量管理。

(二)落实抽检规范,提高工作质量。认真贯彻落实食品抽检分离改革要求,全面推行“硬分离”模式,在“互联网+监管”执法平台随机确定抽样执法人员和被抽样企业或场所,由“执法人员+专业人员”开展抽样,食品承检机构负责检测。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检要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含食用农产品)均须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采用移动终端现场抽样和出具电子版检验报告,其中抽样单编号由移动终端按照编号规则自动生产。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被抽样单位所在地任务组织市场监管局。

(三)按时报送数据,掌握工作进度。监督抽检信息以及不合格处置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每月25日前报送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监督抽检信息。每年12月15日之前报送全年食品抽检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全年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要注重检测数据的综合利用和分析研究,以问题为导向,通过深入细致的分析研判,提炼出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抽检的重点,并提出加强改进的意见建议。在抽检监测过程中发现的区域性、系统性、敏感性问题,要第一时间与上级对口职能部门联系,并及时将情况抄送市食药安办。

未明事宜,请与区食药安办联系,联系人:郑曼沁,电话:89530829。


附件:1.杭州市临平区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一览表

          2.关于印发《2024年杭州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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